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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理念的坚守与创新同等重要。坚守体现在对教育文化及其价值追求的秉持与传承,创新体现在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要求而发展。实现教育兴国、教育立国和教育强国,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教育理念坚守与创新的关系。对此,关键是要尊重教育理念发展的规律与特点,该坚守的坚守,该创新的创新,特别是当教育为了适应现实社会发展而发展,迫切需要新的理念引领时,相应的理念创新务须严谨和慎重,任何为创新而创新的想法和做法都有害无益。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探究学习等基于地方的经验教育随之兴起。超时空的、普适性的教育学已不足以指导当前兴起的基于地方的经验教育,而基于微观叙事的、扎根地方的教育学却为我们所需要。这种教育学既具有批判性,又联系地方生态,具有促进教育公平和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因此,建构地方教育学需要采用不同于普通教育学的研究范式,而教育研究批判的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则是我们所需要的。
摘要:“模式论”的泛化给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带来了一系列弊端。由于受限于研究者的诸多主体因素,研究中的“伪求异思维”非常盛行,这使得研究者对民办高等教育特质的强调变成了一种无所指涉的“宏大叙事”。面对这种现状,如何从“常识式的学术表达”中解放出来,习得“底层叙事”的意愿和能力,是合理考量民办高等教育的关键,也是提升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重要路径。
摘要: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在于:从学前教育的产品属性来看,其公共产品属性多于私人产品属性;从学前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来看,其社会收益率高于个人收益率;从学前教育的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其国家义务性要多于非义务性;从学前教育发展的国内现状来看,其不利性要大于有利性。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可行性在于:全国范围内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我国可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比重的空间较大。
摘要: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较大篇幅的论述,充分体现了时代要求和满足民生愿望的需要,可是究其细节,某些用词还是有待斟酌的。鉴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以人为本的现代公民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必要对什么是义务教育均衡、谁是义务教育均衡的主体、义务教育均衡都是对什么的均衡、怎样才能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如何评价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性等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学龄人口和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城镇化对农村教育产生强烈的冲击,给农村教育带来办学效率、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困境。农村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城镇化进程中应端正办学理念,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加大投入保证质量和扩大社会效益。
摘要:对1996—2006年10年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生均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中事业经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多项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和回归曲线分析,并与全国其他区域中代表地区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发现,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与其他区域相比存在不均衡的状况,要改变辽宁省初中教育不均衡的发展现状,必须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形成科学的教育投入分配结构,同时根据城乡义务教育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措施。
摘要:解决“三农”问题,要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以学习型农村建设为导向,走农村教育社区化发展路子,努力建构服务广大农村全体居民的农村社区教育体系,这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根本要求。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但不同群体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问题面临严峻挑战。在我国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城乡和区域差距的情况下,刻意追求城乡以及不同阶层家庭子女入学机会的绝对公平是不现实的,当前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为大多数的适龄青年提供足够数量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解决的路径包括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在中小城镇办教育等。
摘要: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联动有利于提升我国社区教育发展速度和高度,促进高等教育自身开放和增强适应性,适应高校与社区教育融合的全球化趋势,并通过体制变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教育与社区教育联动发展的公共教育管理新机制的构建途径正是对构建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的有益探索。
摘要:分院院长的工作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大学治理中比较特殊的角色,在提高组织绩效,实现有效的大学治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社会资本理论的引入为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参与大学治理的分院院长要扩大参与网络,提升分院治理的参与性;引导互惠规范,追求分院治理的公平性;强化社会信任,提高分院组织治理的合作性,从而增加治理中的社会资本。
摘要:大学组织是崇高教育理想的社会建制,大学自主、大学自治是知识生产逻辑内在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精神内核。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学在大学自主的改革进程中引入了市场机制,对大学组织特征、教师与学生身份认定、专业设置、学术评价、权利运行的结构等方面均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新时期的中国大学自主要求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大学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摘要:权力的本质是权力主体以强制的方法支配和影响别人的能力。权利的本质是权利主体自主决定为或不为的行为自由。从历史演进、法律属性和构成要素上看,大学学术不应该成为支配和影响别人的权力,而应该成为大学学术者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或权利。上升为权力的学术不利于司法对其的监督,并极可能导致学术腐败。而学术权利化则有利于规范学术行为、限制行政权力干预和促进学术健康发展。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的权利性回归是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合理路径。
摘要:地方教育法制建设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教育法制制定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我国地方教育立法和建立地方执法制度的主要经验是树立“优先”思想、加强全局观念、注重地方特色。地方教育法制能否很好贯彻实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执法行为是否到位。
摘要: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是民办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立法将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规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学界也形成了多种学说。然而,不论是立法还是各种学说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因而,需要对我国民办学校的私法性质进行重新界定,这不仅依赖于未来民办学校专有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讲,也必须依赖于整个民法体系中法人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摘要:高等学校教育合同是众多教育合同中的一种。在其履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如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问题、因学生退学而产生的学费纠纷问题、为履行教育合同而签订的若干教辅合同的法律问题等。解决高校教育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制定教育合同法。在教育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把重点放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上,并适当多采用双向强制性规范。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绩,但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已成为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其中,以校企合作为载体的多层次、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成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因此,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四合”理念指引下,探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新思路。
摘要:校企合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多元化”模式的基本内涵就是校企深度合作,强调合作过程的多元主体和“五位合一”。多元化模式构建的支撑条件是制度支持、利益兼容、文化融合、资源共享。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是保障校企合作多元化模式实施质量的重要环境。校企合作多元化模式评价主体的多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宏观上讲,是学校整体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结合;微观上讲,是学校内部各种评价主体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