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告登记起源于普鲁士法,瑞士、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称为预告登记,日本民法则称其为假登记。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能有效地保护购房者和贷款银行的合法权利,但同时也对银行贷后管理构成了新的挑战。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如果开发商提供了阶段性担保,银行业办理了预告登记,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仍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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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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