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监管标准不一,缺乏协调,导致监管真空和盲区。目前,我国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各监管主体各司其职,负责其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各监管机构对某些业务未达成监管共识,多头监管没有具体的措施可依,使得被监管机构无所适从,导致监管过度,监管资源浪费。如果不同金融机构必须向不同的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并按照不同的监管标准运作,就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够总体评价和监管不同行业间产生的金融风险。对个别业务,可能存在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易产生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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