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押”与否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

作者:周金龙

摘要:银行在办理存单等凭证类质押贷款业务中,“核押”是一道必经程序。“核押”是指存款银行为质权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既包括对待质押存单本身真实性的确认,也包括对质押意思的登记。“核押”虽为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前置要件,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并不决定质权的效力,为说明该观点,现举个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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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维普收录(中)
关键词:
  • 质权
  • 效力
  • 存单质押贷款
  • 质押贷款业务
  • 法律角度
  • 银行
  • 行为
  •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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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318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主办单位: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8-5262
国内刊号:32-1547/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