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法律保护问题探讨

作者:吴志龙

摘要:一、章程协议应规范完善 电子化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这就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调整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一般都是依据商业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格式合同等契约性文件进行.通过契约性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和明确。这些约定是银行与客户之间权责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存在的立法滞后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契约性文件将其分摊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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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维普收录(中)
关键词:
  • 电子银行业务
  • 法律效力
  • 保护问题
  • 电子化业务
  • 商业银行
  • 立法滞后
  • 契约性
  • 业务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338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主办单位: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8-5262
国内刊号:32-1547/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