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3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进行分期调减。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中资银行短期外债余额被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上述"短期外债指标"主要包括:一是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二是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超过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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