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目前商业银行的新型担保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典型的物权担保资产,如公路收费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等。这些质押方式被银行大量采用,有些也有政府文件作为依据,但作为一种物权担保,其行为效力和风险防范方法一直是有异议的。一是物权法仍然是我国民法的一个基础理论,而多数的新型权利质押,金融资产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法律性质上的承认,是不是物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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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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