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能为立法贡献什么?

作者:雷磊

摘要:将法教义学定位为“现行实在法科学”并不意味着它与立法没有关联。反对“法教义学能为立法作出贡献”的主张可以被归纳为四个命题,它们都源于对于法教义学本身的错误理解。法教义学既具有稳定化和整合功能,也具有革新功能。在此基础上,法教义学能为立法作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法的双重因素和追求立法的科学化。一方面,法教义学可以影响立法的内容,其影响途径又分为三种,即直接为立法提供支持、间接为立法提供支持,以及对立法进行批判。另一方面,法教义学也可以影响立法的体系,这种结构性影响更加稳定和持久。因此,在规范性的意义上,离开法教义学的立法是不可能的。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立法的形成空间,而只是意味着要对立法者的权力进行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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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法教义学
  • 法的双重因素
  • 立法的科学化
  • 内容
  •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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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744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出版地方:重庆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2397
国内刊号:50-1020/D
邮发代号:78-15
创刊时间:1979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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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影响因子: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