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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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Law Science

  • 50-1020/D 国内刊号
  • 1001-2397 国际刊号
  • 2.73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现代法学是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79年创刊,目前已被上海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现代法学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理论思考、本期焦点、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学术动态

现代法学 2008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现代法学杂志理论思考
中国法学:技术、价值与知识——中国法学的三种基本态势3-9

摘要:中国法学目前的现状分为三种,或者说有三个知识谱系。第一个谱系把法学理解为一门技术,这可能是当下中国部门法学一个主流的架构;第二个谱系把法学理解为一套价值体系,是一套价值;第三个知识谱系是把法学作为知识体系。这三个谱系的法学各有其价值和意义,这里我以一个编辑和教书人的双重身份,对中国当下的法学知识形态进行了阅读,阅读是个性化的,包含了对与错。我认为,中国的法学应该是多元的,它是中国法学繁荣的一个标志。

法律信仰批判10-17

摘要:中国法学界的“法律信仰”命题,是对美国学者伯尔曼有关法与信仰(宗教)之关系论述的误解,这种理论对中国社会影响很深,并导致了法律界的一系列错误观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命题进一步进行反恩和批判。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法律不能被信仰;我国建立法治的途径不能依赖法律信仰,而应是加强法与社会的沟通,增加法的现实性、可行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自由主义宪政观评析——兼论宪政的核心价值18-27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自由主义宪政观理论被大量介绍进中国,为相当部分学者接受。自由主义宪政观否定宪政的核心价值是民主,主张宪政的核心价值是国家权力的有限性,是保护个人自由。他们所说的个人自由的核心权域是私有财产自由,他们所说的国家权力有限性实质是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活动自治性,自由民主政体也不是所谓共和政体而具有鲜明利益色彩,当代自由主义者将个人自由的制度保障寄托于给司法注入政治功能。我们坚持民主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实质就是要坚持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至上,规范、限制国家权力只能主要依靠民主进行,违宪审查也只能在民主制度的大框架内运作。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正义论28-34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益最多的发达国家质疑。只有合乎理性和正当性的社会制度才能被广泛地接受,并易被人们遵从和执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民间文学艺术必须接受正义价值观的审视。正义具有流变性和恒定性,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观从不同的角度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十七大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走向研究35-42

摘要:由于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环境资源形势比以往更加严峻,我国将在十七大之后实行更加紧缩的环境资源政策,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价格将更加昂贵,程序将更加严格;在充分利用行政管理手段的同时,市场手段和经济手段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工作必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工作与立法的实际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以共同完成“十七大后环境资源立法”这样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现代法学杂志部门法研究
市场与管制的迷思——兼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及其监管43-50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凸显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主导运营模式的弊端、严格限制投资立法的欠科学挂和监管环节的薄弱。面对学界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的呼声,实现严格监管下的投资开禁、引导基金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以及强化监管力量是解决当下社会保障基金困境的现实选择,但“一刀切”的全部市场化倾向并不足取,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类型和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即分别交由政府和市场运营。与此同时,鉴于不同的运营模式对监管模式的需求亦存有差异,故在不同的运营模式下,监管模式亦应有第三方监管和行政监管之别。

论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51-63

摘要:实体规则的原则性与不确定性造成了反垄断执法上的多重困境,执法困境克服路径的选择则直接提升了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执法中的地位,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法程序化依托于现代社会对程序的特殊需求,根源于垄断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反垄断法程序规则在构成上具有复合性,其价值主要在于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在程序化的背景下,现代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也具有了自足、多元与软化的特征。

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64-73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预模式到“自治”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同时,那种试图通过法官释明来纠正自治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限的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和适当的方式。

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关系之探讨74-80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之一,要求连带债务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理所当然地归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范畴。从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联结点上来考察,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应属普通共同诉讼,而非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当事人确定标准再构筑81-88

摘要: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当事人概念应从程序上加以把握。以此为前提,诉讼中以谁为当事人显得尤为必要。在冒用姓名诉讼、以死者为当事人的诉讼当事人确定理论的适用,表明了各学说在具体案例中有灵活适用的必要性与现实性。对审判实务中具体情况的分析,更说明了当事人确定理论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单位犯罪主体之质疑89-95

摘要:《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存在着一系列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可能导致宪政上的困境。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并不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应该取消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

单位犯罪责任构造的反思与检讨96-109

摘要: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实行的是一种“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但因对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存在误识,落于在一个犯罪行为的框架内寻求规制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窠臼,从而导致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诸多矛盾与冲突。因此,有必要重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它包含两个犯罪:一个是单位成员犯罪,这是实在的犯罪;另一个是单位自身犯罪,这是拟制的犯罪。单位自身犯罪和单位成员犯罪之间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并非共同犯罪,而是独立的两个犯罪行为。既然单位犯罪是两个犯罪行为,那么单位与单位成员就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

现代法学杂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
WTO规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效力的新发展——统一解释原则的确定与适用110-120

摘要:WTO规则在其成员国国内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同保护私人从WTO规则中所获得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WTO成员普遍反对直接适用WTO规则的情况下,欧盟法院于最近案例中确立的统一解释原则为WTO规则的国内效力问题的发展带来了曙光。尽管欧盟法院在适用统一解释原则时存在法律解释技术上的问题,这一实践对于其他WTO成员实践的影响仍值得期待。

透视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忠实义务——兼评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之规定121-128

摘要: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分析129-135

摘要: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独立于民事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作出原则规定,联邦法院一系列判例丰富和发展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行政官员裁决案件不受联邦证据规则约束,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须符合实质证据规则的要求,受案卷排他原则约束。行政程序中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证据都可接受。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

现代法学杂志评论
论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136-146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当事人主义化的证据规则——台湾刑事诉讼引进传闻规则述评147-156

摘要:2003年,因应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化的改革,台湾修正并增补了其《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明确引入传闻规则。该规则的引入在台湾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论争,实务部门对此也态度不一,反映了立法和实践的背离。通过对台湾引入刑事传闻规则的原因的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立法是符合世界范围内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规律的,但其立法及实施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即,立法中对传闻规则的现代法理基础认识的不足而导致的体例一致性和制度系统性的阙失;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传闻规则的观念缺位,则使传闻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制度效应,也预示了制度的移植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磨合的过程。

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检讨与反思157-165

摘要: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进一步深入及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进一步加强,然而该制度组成规则的不明确及某些内容的缺失也同时产生出一种不和谐的声音,如制度功能定位之不周及因制度缺失而体现的行业自律性差等,因此,以市场约束为导向,以该制度应有的效应为基柚,以制度引进的精神与形式之契合来匡正目前所存在的缺憾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