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隐喻运用机制,古今中外有学者认为,其基础性的因素或要动用到"物",或要指称"事",这可分别称为"假物说"与"指事说"。然而,不基于"事"的自然物,例如自然界里客观存在的江河湖海,其价值和意义是难以确定的,只有参与到"事"的"物"才被赋予一定的意义。这样看来隐喻运用的基础性因素,归根到底是"事"而不是本然形态的"物",不宜笼统地提"通过一物以理解和经验另一物",只用本体论事实的分析是不够完善的,还须要引进本体论承诺的分析。从"假物说"发展为"指事说",是对纯粹本然状态的物的扬弃,也意味着承诺该物之现实应然性。隐喻里的"物"是本然存在的物与体现了主体目的性与语境制约下物的意义和价值的统一,这样的统一是由做"事"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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