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原则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体现为三个方面: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适用一般国际私法和双边条约解决平等商事主体间的争端;当事人还可合理选择和适用“一带一路”投资条约中的“岔路口条款”;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对此,中国投资者首先要明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意思自治”的法律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适用意思自治条款,理性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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