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社区治理是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化、市场化的要求而出现的。社区治理的前提是多元化主体的存在,而社区居民组成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的维护而成为社区治理中非常重要的治理主体,也是社区治理的新主体。业主委员会是社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是公民权利意识形成的体现,也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构成。业主委员会是基层公共管理与居民自身需求双方互动的结果,因此,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也有赖于外部环境与自身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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