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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产业融合有助于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研究选取河南省浚县中鹤集团产业融合微观案例加以分析,依据企业实施三产融合典型模式,阐释农村三产融合演化路径。研究表明,农村产业融合主要遵循产业要素融合、产业链内融合和产业链间融合三种模式。从演化路径看,初级阶段主要由单一业务合作向产业要素融合演变,为确保产品原料供给或业务合作而自发式要素融合;中级阶段由产业要素融合向产业链内融合演变,表现为沿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碰撞和重组要素;高级阶段由产业链内融合向产业链间融合演变,通过跨地区、跨产业再分工,原有产业不断融合衍生出新业态、新产品和新市场。
摘要:通过调查受访者家庭收支、脱贫影响因素及脱贫政策宣传等情况,研究嵩县基层脱贫攻坚成效、模式及问题。结果表明,嵩县在精准识别扶贫信息动态管理体系构建、扶贫产业支撑点打造、基层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提升、扶贫模式创新途径探索方面成效明显;形成“田园综合体+产业观光带”特色旅游产业脱贫模式、“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户”特色农业产业脱贫模式和“全域生态+生产制造”高科技工业产业脱贫模式;但尚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低、脱贫与“扶智扶志”未协同推进、脱贫产业带动作用有限以及脱贫管理工作滞后等问题。最后,从脱贫政策宣传与信息公示、以扶志扶智提高贫困户参与能力、农畜产业转型升级、扶贫产业项目甄选与实施、能人返乡创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河南省深度贫困区脱贫攻坚提供参考。
摘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之“两权并行”格局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中最大亮点,虽被视为深化农村改革之重要内容和创新之重要举措,但该政策之新“两权”只有上升为法律之权利才有生命力、方可更好付诸实践,通过法律强有力手段护航农地有序流转并促进经济发展。研究发现,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之“两权并行”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存在科学性的不周延与困惑和法律规制的尴尬与无奈,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创设土地经营权的新“三权分置”不符合不动产上权利生存之法律规则,众多法律规制的尴尬同样存在。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客观存在的土地承包权应回归为权利能力而不是权利,农地流转中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很难找到权利生存之法律规则,建议按照科学法理和良法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民与土地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根据用益物权法,用益物权人对他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部分权能重新组合形成的权利,体现了所有权和其他权能的分离。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不仅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积极性,还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制度基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遵循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原则,依据用益物权法规定,实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增强使用权流动性,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实现发展农村要素市场与完善产权制度有机结合。
摘要: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摘要: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恢复发展、停滞萎缩、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与创新发展四个阶段,对比分析各阶段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具体数据,概括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出应着眼于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的拓展性研究、农业风险的科学化分散机制探索、农业保险规范化经营分析以及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等建议。农业保险应作为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工具纳入我国农业发展制度中,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作用。
摘要: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背景下,机械替代人工成为大势所趋,但仍存在雇工现象。以南方水稻种植户为考查对象,基于粤赣两省2016年1614户稻农调查数据,从水田经营规模与地形条件角度实证分析,水稻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外包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水田经营规模、地形条件及其交互项显著正向影响水稻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外包方式,水稻种植规模越大、所处地区为非平原地形,稻农在整地与收割环节雇工可能性越高。此外,租赁农机费用显著正向影响收割环节外包选择雇工,而雇工费用显著负向影响整地与收割环节外包选择雇工。研发适用于非平原地区的农机和降低土地细碎化程度、完善田间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可有效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摘要:基于山东省临沂市385份返乡农民工数据,使用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和层级回归等方法研究创业环境对创业意愿影响。结果表明,年龄和月收入显著影响当前创业意愿和长期创业意愿;文化程度显著影响当前创业意愿;收入满意度、政策支持和创业氛围显著影响曾经创业意愿、当前创业意愿和长期创业意愿;曾经创业意愿显著影响当前创业意愿和长期创业意愿,当前创业意愿显著影响长期创业意愿。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乡村创业政策环境,营造浓厚乡村创业氛围,并区分年龄、文化程度、月收入及收入满意度等特征,针对性引导和增强返乡农民工创业意愿。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是培育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在培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重点发展何种类型的创业培训是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基于企业家才能理论,将农民创业培训按内容分为四种类型,并利用745个农民涉农创业样本实证分析各类型创业培训对农民涉农创业绩效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创业经历对创业培训与创业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显示,生产技术类和市场营销类培训显著正向影响农民涉农创业绩效;农民正规教育程度对创业培训效果无显著影响;创业经历有助于提高创业培训对涉农创业绩效的影响效果。政府应重点支持生产技术类和市场营销类培训;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农民涉农创业者可参加创业培训以提升其涉农创业绩效,应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形成“实践—学习—再实践”的良性循环。
摘要: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生产做出巨大贡献,但财政收入却低于粮食主销区。量化对比1978~2016年全国和地方统计年鉴数据,实证分析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财政收入差异原因,结果表明,粮食主产区各项财政收入指标均落后于主销区,地方财政收入与第一产业占GDP比重呈负相关。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投入未对其财政收入增加发挥积极作用,粮食主产区陷入“产粮越多,财政收入越少”的怪圈,需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财政收入均衡,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