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材料、货物,商业企业将外购的商品改用于企业内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存货,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外购货物用于企业外部的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捐赠、偿债、交换非货币资产等,应当视为销售来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将生产的产品及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内部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企业外部的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捐赠、偿债、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等方面的,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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