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在全国试点已经一年有余,改革是顺利的,工作是成功的,但通过基层征管实践看,“营改增”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支付“营改增”应税服务价款时不知道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二)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支付价款时不知道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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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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