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关于品种名称的标注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出口审批文号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市场上商品种子的标签标注品种名称较为混乱,有3种情况:(1)在审定名称基础上多字或少字,如将“邯郸284”标为“邯284”、将“冀668”标为“冀668(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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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农民致富之友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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