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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是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回顾总结农村改革40年的历程经验,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4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搞起“大包干”,从此掀开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大幕。40年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统筹城乡发展、“三权分置”、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一系列耳熟能详的词语,标注了农村改革的光辉印记,推动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这40年的历程,笔者认为突出表现为“四个始终”:始终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改革的基石和主线。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形成了今后5年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框架。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摘要:产业兴则百业兴,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首要任务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当前,乡村产业面临再度振兴繁荣、兴旺发达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加快推动中国特色乡村产业振兴,对提升我国大国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摘要: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国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不久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本期我们聚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就清什么、怎么清、清出问题怎么办、怎么管等,着重进行交流探讨。
摘要: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清产核资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实施意见,周密稳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任务,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摸清集体家底,是顺利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江苏省在南京、苏州等地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开清产核资“5432”工作法。一是实行“五个统一”,即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流程步骤、统一清查报表、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数据平台。
摘要: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产权改革必须打赢的第一场硬仗,高位启动,强力推进,目前21%的村(居)基本完成任务,清查资产1260.35亿元。一是试点先行。去年山东省选择42个县开展了部级和省级试点,覆盖全省17个地市。从省直部门各选派处级干部到部级试点县挂职,全程指导工作。
摘要:1998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结合梳理和分析乡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的问题,先后三次组织全区19个乡、154个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发现了诸多影响资产运营管理的问题,其中乡村利益关系不清、资产运营效益不明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乡村利益关系不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客观、准确、真实。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演变,乡村之间形成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城乡接合部,普遍存在乡集体征用(占用)村集体土地对外“合作”开发的现象。
摘要:去年底,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农业部、全国人大农委、国家林业局等组成第四督查组,对云南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调研,督查组了解了全省整体情况,查阅了档案台账,剖析了具体做法。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云南省抓好会议精神贯彻,结合实际拟订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为适应改革工作需要,云南省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摘要:为了解新时代贫困地区农民脱贫中生产生活变化情况,深入研究脱贫与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近期调研组先后赴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广安市、南充市和德阳市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笔者感到:两省贫困地区助农增收工作总体站位高、措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亮点多、效果显著,为全国提供了实践样板和成功经验。(一)深化基层民主治理,实施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2012年四川省的《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提出,凡单项资金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标准、技术要求不高、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外,都应积极推行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摘要: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资源转换为货币资产,由于集体组织成员界定不明确、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逐渐凸显;还有一些地方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不履行民主程序、不公开收益分配等问题,农民大多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放心,担心集体资产流失,存在要求平分集体资产的倾向。
摘要:生产能力要强。如何让生产能力强?两句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就是要千方百计保护耕地面积,要守住一个底线。同时,要提高地力,包括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造提升中低产田。藏粮于技,就是要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单产,提高质量。单产水平要高。面积没有办法扩大,只好不断提高单产水平,提高土地生产率。这取决于两大因素:地力和科技。这与上一条相关联,因为,总生产能力,就是单产与面积之乘积。
摘要:我国农民就业增收主要来自三重空间,第一重空间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土地,但人均一亩多耕地的先天资源禀赋使农民无法充分就业。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我国农民在第一空间就业增收无法化解的死结。第二重空间是离土又离乡的城市。2.8亿农民工抛家别亲,走南闯北,收入大幅提高,但居无定所,业无定行。家庭这个社会的基础细胞破裂,整个社会肌体就会发生病变。
摘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及时确认我国农村的成果,引领改革的发展,有必要在承认农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作出系统规定。具体来说,应当重点规定如下内容:确认土地经营权。物权编应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产生,通常以经营大户与承包经营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形式形成。
摘要:当前,一些地方的区县乡村振兴工作采用了“村庄公司化”的操作模式。即引入一些本村外出的企业老板返乡担任村干部,然后由企业老板成立公司,向村民流转土地,向政府申请财政项目,承担乡村建设任务。这类乡村振兴的主题无一例外地是融合一二三产业和发展乡村旅游。为了让农民流转土地和房屋,部分村庄成立合作社组织,农民将集体资源和个体土地资产流转到合作社,合作社然后向公司流转。这些被政府引导返回乡村的公司老板,既担任村“两委”负责人,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在村级组织、合作社和公司“三位一体”的合作分工下,实现下乡资本对村庄资源的全域控制。
摘要:推动农村土地调剂,既是一个“钱袋”工程,也是一个“命脉”工程,要想将这台戏唱好,除了要算好账,还要把准脉。首先,要尊重农民多元意愿。在农村推行土地调剂,不能用政府意愿取代农民意愿,更不能为了节余土地而推着农民“上楼”。农民想“上楼”就引导他“上楼”,农民想“留村”就同意他“留村”。政府要担任好“服务员”角色,发挥好“领航员”作用,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解决好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意义非凡的一次伟大变革。因为工作的关系,笔者有幸全过程经历江苏农村税费改革,亲身感受到这项改革是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如果说建国初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家庭承包实现了耕者有其权,那么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利,开始冲破城乡二元体制,开启了公共财政阳光普照“三农”的先河。
摘要:2012年冬,鲁北平原大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鸣鸡店村党支部书记张千彪行走在田埂中,看着寥寥几个西红柿大棚,紧锁眉头。他自2003年上任以来心里就萌生了一个想法,就是发动群众建大棚,种植西红柿,村集体成立合作社,建立西红柿批发市场,让老百姓发家致富,让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但是,发展大棚需要成方连片的耕地,在细碎的承包地上搞大棚,是办不成的,他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许多农户不愿流转,担心地要不回来成了别人的。
摘要: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连续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试点单位。经过创新试点,岳麓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政府管理职能与土地流转主体服务职能科学结合机制,逐步健全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完善了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岳麓区共引导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7家农民合作社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列入监管范围的经营主体29家,审批监管土地流转面积1.3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