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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要提高农民工待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2010年1月1日--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亲切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家致以新年的问候。在与农民座谈中,指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和改善农民工的待遇,一是逐步提高务农人员的生活水平。
摘要:2009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三农”工作的深厚感情,抓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摘要:2010年1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
摘要: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年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又一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领域和法制领域的一件大事。学习这部法律的主要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的贯彻实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摘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巩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尤其是对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营义。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一、仲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始于2003年底。6年间,试点单位逐步增加、区域逐步扩大、内容逐步丰富。试点单位(市、区、县)由最初的8个增加到326个,其中农业部批复的229个;试点省份由江苏、吉林、河南3个省扩大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受理范围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侵权、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纠纷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
摘要:一、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与传统民事仲裁制度的区别为了适应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特殊性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确立了一系列独特的解决纠纷的制度,与传统的民事仲裁制度相比,其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遵循的程序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包括:
摘要:辽宁省农业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起步较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已经出现通过仲裁解决承包经营纠纷的模式。《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物权化,全省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主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及时化解了大量承包经营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四川省各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农业部确定的包括大竹等13个县(市、区),重点开展了纠纷调解仲裁试点工作,重点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摘要:2006年,甘肃省庄浪县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调解土地承包纠纷24起,仲裁裁决23起,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摘要:自2009年6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以来,北京市平谷区根据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加强法律学习,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其具体做法是:
摘要:为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整合行政,司法资源,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2009年12月25日,步调金山区人民法院,区农委和区司法局联合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摘要:扣起土地仲裁,李存诚脸上,掩不住兴奋。李存诚是浙江桐庐县凤川镇园林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该村汪家弄经济合作社因一块面积92亩的板栗基地被征用,而与承包人王小华发生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基地里2800株板栗树是经济合作社集体种植的,后因管护经费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