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作者:吴凯杰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具有预防生态损害的功能,但从已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侵权法为基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不够重视源头预防且欠缺民事请求权基础,因而难以有效预防生态损害。为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借鉴美国经验,明确其执法诉讼属性,允许原告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而不必证明损害的存在。据此原则,需要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选择、适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不同于侵权诉讼的设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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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预防
  • 环境公益诉讼
  • 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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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理论与改革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653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主办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出版地方:四川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6-7426
国内刊号:51-1036/D
邮发代号:62-84
创刊时间:1988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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