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作中,常常接到类似的“告状”电话。有的单位来电:某某报纸的某某报道与实际不符,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要求报纸以同样篇幅、在同样版面予以更正,表示道歉:有的个人来电:某某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与事实有“严重出入”,损害其形象,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否则,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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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江苏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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