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作者:陈洪兵

摘要:《刑法》第397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非特别关系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而是一种重法适用的指引和提醒,属于注意性规定;行为同时符合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以及行为不符合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可以转用普通渎职罪定罪处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竞合,必要时可将滥用职权的行为事实评价为玩忽职守罪;特殊渎职罪之间存在广泛的竞合,竞合时从一重处罚;渎职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可能存在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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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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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竞合
  • 界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696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4608
国内刊号:32-1030/C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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