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注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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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津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二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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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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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释
  • 引导词
  • 引证
  • 关联关系
  • 间接引用
  • 重复使用
  • 阿拉伯数字
  • 论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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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623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4608
国内刊号:32-1030/C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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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影响因子: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