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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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Jin Ling Law Review

  • 32-1030/C 国内刊号
  • 1001-4608 国际刊号
  • 0.16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金陵法律评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01年创刊,目前已被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金陵法律评论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稿约-

摘要:<正>1《金陵法律评论》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辑,《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出版的法学学术刊物。2《金陵法律评论》坚持自主、自律的编辑理念,以规范、创新为编辑的基本追求;编辑部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稿件篇幅不限,是否刊用以学术价值为唯一尺度。3《金陵法律评论》欢迎海内外学者惠赐作品,稿件类别包括论文、译文、评论以及学术随笔。译文敬请译者自行解决版权问题。

刑事简易程序系统的形成探析3-9

摘要:刑事简易程序系统内在构成包括行为方式简化和主体简化两个层次。方式简化是整个刑事简易程序系统的核心,包括认罪答辩程序、辩诉交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等纵向模式。主体简化模式包括审判方简化之独任审判、控诉方简化之自诉、控诉方简化之警察机关起诉、辩护方简化之缺席审判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前提,首先应在理论上对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尽可能取得共识,重点是广义与狭义的理解以及刑事简易程序的相对性,以此为理论前提构建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系统。

刑事搜查控制模式分类研究10-17

摘要:刑事搜查控制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如实体法控制和程序法控制,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等。不同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折射出国家在采用各自控制刑事搜查方式时的考量因素和制度背景。本文从国际法律视角考察一些主要的法治发达国家或地区在运用各自控制方式进行刑事搜查时的表征,并做一比较法的研究,揭示这些国家或地区运用这种控制方式背后的法理。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探索——以江苏法院为例18-37

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重要司法改革举措,它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必须首先从理论上予以梳理,以提高人们对这一重大活动的认识,并为司法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其次要对现有问题进行分析,江苏省法院从本省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了优化职权配置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做细致而扎实的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探索改革的新思路。

多维空间中审判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初论38-43

摘要:当前各类风险屡屡困扰着审判。这些风险除了司法方面的原因,还来自其他非法律因素。审判风险如何识别?从已知的多维空间开始,即,风险的起源——事实认定,包括证据确凿、证据瑕疵、证据不完整、证据有悖常理、没有证据;风险中心——法律运用,包括是否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规则空白、法律规则歧义;风险中人的因素——当事人,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性格、诚信度、各方当事人实质平等性、当事人社会境遇;风险的内环境——诉讼程序,包括法官形象能否中立、审判过快或过慢、文书说理程度、涉及争议利益相对度、法官个性;风险的外环境——无形之手等,包括说情打招呼、案外人挑唆、社会舆论等。根据已知的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提出兼受并蓄的评估方案和丝丝入扣的评估方法。

公共政策的法律理解与司法运用44-52

摘要:政治学中的公共政策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公共决策中作出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制度安排,使社会资源得以合理使用。其对各种利益的规范调整和适度平衡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倾向性保护,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的属性,可以成为一种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司法过程中予以运用。

审判管理模式改革研究——以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的分析53-59

摘要: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指导性案例体系的构建路径——以法官激励为中心的分析60-65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创新,对法官具有促进业务学习、助益自我实现、降低工作强度与难度、确立诉讼主导地位、推动独立审判、提升司法权威等激励效用。但是,现有指导性案例体系的构建思路、体例设置、程序安排都不尽合理,制约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实现。因此,必须厘清遴选思路、完善编纂体例、优化选编程序,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构建合理的指导性案例体系,还能最大化对法官的激励效应。

论日本“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构成66-75

摘要: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作为宪法义务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76-81

摘要: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优先股的立法、实践与启示82-92

摘要:我国1993年和2005年的公司法均未对优先股加以明确规定,但两法在内容上的根本差异使得2005年公司法在解释论上应作出肯定的结论。除了法律层次上未予明确,而留待国务院另行做出规定外,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的立法有大量的文件对优先股予以肯定,尤其是新近的创业投资和征地拆迁中对优先股的应用值得重视。在实践中,优先股被应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国有股转优先股以实现国有股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等领域,但在上市公司中的优先股则较为少见。日本公司立法对优先股规制较早,几次修订优先股制度也日益合理化、灵活化,更能满足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美国的优先股实践也历经变迁,它们的立法经验和公司实践均值得我们参考和重视。

公司法的私法限度与公法影响93-107

摘要:公司法的制度生成有着明显的私法属性,但是过于强调私法属性则可能忽略私法的限度以及公法对公司法制度演进的影响。现代公司法的制度演进着眼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解决公司行为外部性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公法规制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私法效率价值需要与社会整体收益进行平衡。事实上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往往受到政府规制政策的影响,而跨国公司也会积极通过门厅艺术争取有利的公法政策,这些都成为当代公司法演进的现实图景。

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机制之理论基础与构建108-113

摘要:当前,有限公司除名问题并不突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原本封闭的纠纷解决机制,可能逐渐需要更多的外部法律解决方式的介入。股东除名机制作为公司股东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其适用需因存在重大事由,并在用尽其他可能方式仍不能解决时,唯有以除名为最后手段使其离开公司。在避免公司被司法解散,并顾及社团团体分合本质以及股东相互间、公司和债权人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股东除名机制是公司外部法律机制介入的妥善处理模式。我国目前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除名问题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除名争议的解决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在比较德国法有关股东除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股东除名机制的基本问题并阐述我国股东除名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为相关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论商标“傍洋”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规制114-120

摘要:商标"傍洋"行为是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洋货偏爱的心理,采用"假洋商标"和"傍洋商标"的方式,结合虚假宣传等不诚信的经营手段,意图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商标"傍洋"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应当从加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审查,设置未使用商标转移的限制和强化商标使用等方面加以规制。

对冲基金的法律问题及规制121-128

摘要:对冲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的一种,运作方式与传统的公募基金差别很大,最初是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的。但是,由于对冲基金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态势非常迅速,对各国乃至世界金融市场都构成了一定风险,各国已经逐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本文从对冲基金在美国的产生、发展、以及美国证券法对对冲基金的规制过程入手,对美国的现行对冲基金立法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了我国现有的证券立法情况、结合国际对冲基金的发展态势以及相应的国际法上的规定,分析了我国未来证券立法对对冲基金的规制趋势。

凯尔森的国际法治理论及其现实意义129-134

摘要: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对和平与安全的期盼使得国际法治成为国际社会的理想与目标。为了建立以和平为目标的国际法律秩序,凯尔森提出了国际法治理论,即通过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法院和确立个人违反国际法的责任来构建世界和平。本文将以此为基础,探讨凯尔森的国际法治理论对国际刑事秩序法治化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分析国际刑事法院在实现国际刑事法治化过程中面临的政治制约因素,以期国际刑事法治和国际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论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当代定位——从反思刑法保障法到倡导刑法事先法135-150

摘要: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社会可以容忍怎样的不平等?——兼评《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151-154

摘要:平等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价值,是一个原则,是一项权利,是一种地位。平等是人类的理想,但不平等是社会的常态。罗尔斯认为偶然性会导致不平等,并提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我们认为不平等的存在,从某种层面上讲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当不平等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时,这样的不平等才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能够容许的。郭兴利博士的《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是对不平等问题积极回应的一部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