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辛亥革命所创建的宪政模式,实现了从专制主义法律秩序向近代民主主义法律秩序的转变。许多从清廷统治下获得独立的省份都制定了具有地方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具有较高的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开创了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宪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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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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