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所有权基础理论解析

作者:彭诚信 单平基

摘要: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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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水资源所有权
  • 公共用物
  • 总有
  • 全民所有
  • 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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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696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4608
国内刊号:32-10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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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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