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思想史中考察立法权正当行使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脉络。一个脉络认为立法权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尤其是立法权行使存在着内在限度;另一个脉络从主权学说入手,从逻辑上推出立法权行使不应当受到限制。就这个论题的当代意义而言,我们可能并非需要一个非此即彼的答案。洛克林对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划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有益的视角。当下中国立法权要实现正当行使,必然需要接受限制,更为重要是,我们需要一个批判性的理论范畴来审视、检验中国当下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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