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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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Jin Ling Law Review

  • 32-1030/C 国内刊号
  • 1001-4608 国际刊号
  • 0.16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金陵法律评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01年创刊,目前已被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金陵法律评论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金陵法律评论 2008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稿约-

论政教分离3-14

摘要:政教分离原则调整的是国家权力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它是宗教自由的保障,但不是宗教自由本身,二者之间是主次而非平行关系。政教分离要求国家承认宗教独立,权力介入宗教可能导致对宗教的直接迫害,即使扶持也可能使其低靡,且很难平等对待各教,从而加剧宗教间的矛盾;宗教也不宜干预国家政治,宗教的使命是引领人类的精神生活而无力涉足世俗领域,否则很可能导致打压其他宗教,引发流血、暴力。政教之间的界限有时不可能完全清晰,对此需要具体分析。

非常法治的理论建构及其宪政意义15-30

摘要:正常法治与非常法治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但非常法治在对象、手段、效力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设非常法治对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从实践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国家紧急权力制度、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促进法律的和谐发展。从理论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建构非常法学。

三权分立学说的形成与批判31-43

摘要:三权分立学说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实践和波利比阿、西塞罗的分权思想,中世纪的教俗、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两个二元分立为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分权奠定了历史和心理的基础,英国的宪政实践为分权学说的产生提供了实践支撑。洛克和孟德斯鸠完成了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理论基础之一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问题。

结社自由:现代法治的意义追问44-52

摘要:结社自由不仅仅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是现代法治的体现和要求。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社会团体的法律文件,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实质性规范公民结社活动的实体性法律,公民的结社自由权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通过分析结社自由的内涵以及实践情况,探求其在我国实现的途径。

从民本到人本: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创造性转型53-63

摘要:现代宪政的理念基石是"以人为本"思想,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因其自身独特的生存环境与价值取向而与现代宪政所要求的人本思想大相径庭。有鉴于民本思想与现代宪政理念之间的深沉张力,因而,在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对传统民本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型,使之契合于现代宪政的宏图伟业。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视角出发,市场经济建设、公共领域建设与公民文化建设是实现民本思想创造性转型的关键。

论宪法序言的裁判规范性64-70

摘要:宪法序言的裁判规范性问题与宪法序言有无法律效力之争密切相关,然而这种争论在理论上虽有必要,但毫无意义。宪法序言有无效力之争的实质是宪法序言是否具有裁判规范性。宪法序言在法官处理违宪性纠纷时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是不能直接成为裁判规范,不过法国宪法由于序言的特殊结构而存在例外。我国宪法序言也符合宪法序言的一般规范,其不仅同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宪法修改的界限,而且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不能够直接推导出基本权利。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与信赖保护71-77

摘要:《行政许可法》第8、69条确定的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制度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行政许可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全面衡量,只有在不能给予被许可人存续保护时才会产生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和赔偿问题。从我国行政许可立法的现状来看,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实践中的民俗习惯研究——以司法视野中民俗习惯的具体形态为视角78-86

摘要:民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司法中可以有效加以利用的本土资源,是社情民意的产物。它反映了社会成员安排生活、调适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民俗习惯的产生、发展、变迁也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当今中国,民俗习惯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在司法实践领域,以积极、务实、审慎的态度研究、运用民俗习惯,可以理解和回应当代中国群众的情感需求、可以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社会需要进行正确的认识,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需要,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当前我国司法便民改革的法律分析87-103

摘要:本文在对司法改革的便民化潮流进行经验揭示的基础上,重点对当前我国的司法便民改革作了实证分析,并以此为前提,对其动因及缺憾与不足进行追问,对深化改革之路进行探寻。文章认为,司法便民既是一种司法观念,也是一项司法改革运动。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司法改革的便民化浪潮业已形成。我国当前的司法便民改革热潮是世界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动因。中外司法便民改革有着不少相同与相似之处,但改革的背景显然有着较大的区别。当前我国司法便民改革的不足在于:"司法形式主义"与"当事人便利主义"之间的关系处理不佳、在吸收人民司法便民传统的过程中"扬弃"不够、在向西方学习借鉴的过程中未能注重制度环境和社情民意差异所造成的区别构造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继承历史上的便民传统与学习他人便民改革举措,其根本目的依然是要实现法制的现代化。当然,这种现代化是试图依托后发优势寻求捷径的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

日本人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04-111

摘要:日本新《人事诉讼法》于2003年7月通过,2004年4月1日施行,与旧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许多实质性的内容。这些内容将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带来极大的促动和启迪,为我国人事诉讼、民事陪审、证据收集调查等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带来借鉴意义。

论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理论基础112-119

摘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Criminal victim assistance)是指对因为犯罪受到侵害的直接被害人和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通过法定救济程序,给予相应经济救助与精神抚慰的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基础理论有很大的争议,主要有国家法律责任说、社会福利说、刑事司法体系支持说、犯罪风险分担说、侵权赔偿替代说、平衡保护说、预防犯罪说、公共援助说、社会保险说和社会正义说等。我国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需要考虑各学说的立足点,合理的借鉴国外的经验,考虑到救助的目标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建立以社会福利说为主,合理吸收其他各学说的优点,尤其是强调对刑事被害人救助中国家的重要作用以及风险的分担的原则是比较可行的,也是我国目前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合理可行的选择。

刑事被害人与刑事司法:一个历史的考察120-126

摘要: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人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人中心、被害人隐形与被害人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人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人救助、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人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霍姆斯大法官的“经验论”解读127-132

摘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大法官之一。1880年,他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他并不否认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只是当逻辑无能为力时,法官才应该抛弃形而上学的束缚,在法律的空隙'立法'。霍姆斯对法律中逻辑与经验的论述,同时也是对传统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一种批判。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

亚里士多德正义分类理论的知识考古133-140

摘要:针对亚里士多德正义分类理论众说纷纭的现状,本文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视角,对其正义分类理论进行逻辑的论证。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先将正义界定为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德行,并在此定义下将正义分为抽象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两大类。其中,抽象的正义分为自然的正义和传统的正义;具体的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上述正义分类,都有其宗教的和政体的现实基础。公平和"交换的正义"都不是独立的正义分类。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构成了其法律观的基础。

“无知”地“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对正来学者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有关“建构”思想的想象141-146

摘要: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有没有一个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法学讨论与批评的一大热点。然而,综观正来对中国法学去向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到,他以知识社会学为视角,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为哲学理据,以反思与批判我国对现代化范式集体"无意识"的法现象为前提;确立了他的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的情怀和主旨;并最终认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其实存在于"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中。所以,正来学者"无知"地"建构"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应该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现代性的、中国主体"在场"的、民主的法律愿景。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成员权147-153

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它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成员权本质上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成员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由所有权人组成的自治管理团体以及由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成员权的立法安排,最佳的选择是制定一部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美国反垄断法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原则变迁与启示154-161

摘要:2007年6月28日,Leegin案以合理原则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作出了判决,推翻了自1911年Dr.Miles案所确立的本身违法原则。然而,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原则的纷争并没有平息。剖析美国反垄断法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原则的变迁,无疑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