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信用的发展以及超前消费理念的盛行,大量的家庭已经在经济上陷于“破产”的边缘。家庭作为民事主体,立法应当赋予其破产能力。家庭破产不同于个人破产、合伙破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家庭破产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功能,故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以及破产后果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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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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