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基础设施产业特许经营中,由于政府承诺能力的缺失,存在着大量失败的案例。已有文献分析了政府承诺能力缺失的原因,主要分为政府主观性的动机和特许权本身的客观性问题。承诺能力的缺失对投资产生了负激励。针对政府承诺能力缺失的救济方式,可分为一般救济和再谈判救济。但再谈判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而,设计合理的可用的再谈判机制,制定规范的再谈判程序,是基础设施产业特许经营合约再谈判研究的可扩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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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经济与管理研究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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