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理论上梳理了配偶收入影响自身幸福感的两种影响渠道:经济支持渠道和收入比较渠道。通过这两种渠道,配偶收入对自身幸福感分别产生正效应和负效应,综合影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相对大小。进而,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6)的微观数据,我们采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了经验分析。研究发现,第一,配偶收入和自己的收入均对自身“潜在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配偶收入的影响程度小于自己的收入。这表明,就对幸福感的影响而言,自己的收入和配偶的收入并不完全是同质的。第二,对年龄较大的群体和高收入群体,配偶收入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而对年龄较小的群体和低收入群体,配偶收入的正向影响则是显著的。这表明,人们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接受的价值观念以及自身收入水平的高低是配偶收入影响自身幸福感的调节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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