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展排污权交易是一项在环境资源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实践。现行调剂式排污权交易机制体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和科斯对自愿交易中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在实践运行中存在权利关系安排上的公平悖论、初始排污权确定上的历史原则与效率原则的两难取舍、排污量控制上的确定性要求与不确定性现实的矛盾等问题。负价值理论明确了排污权交易机制设计的逻辑起点和思维路径,强调通过形成处理式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开展;排污权交易确切地说是污染物交易,污染物的负价值是其价格形成的基础,对污染物实行严格的排放限制,确认了排污权交易的法权关系,支撑了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开展。通过加大污染物禁排力度、培育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市场主体,推动调剂式排污权交易机制向处理式排污权交易机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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