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秩序的追求,势必要求适格主体对秩序进行维护。现代社会,理所当然地将国家视为秩序的维护者——解决冲突,管理社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这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合法性和相对自主性的基础。在一个完全不存在社会冲突的社会里,政治机构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在一个完全没有社会和谐的社会里,建立社会机构又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通过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这二者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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