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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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杂志

《化学工业》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3年,公开发行的季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综述专论、市场趋势、价格分析、网络经济、上市公司、管理方略、项目评价、信息荟萃等。
  •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主办单位:中化国际咨询公司
  • 国际刊号:1673-9647
  • 国内刊号:11-5590/TQ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82-753
  • 创刊时间:1983
  • 发行周期:季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0.63
  • 综合影响因子:0.355
期刊级别: 部级期刊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化学工业 2015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化学工业杂志综述专论

我国煤制天然气发展现状、政策与应用分析

摘要:对我国煤制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现状、产业政策与应用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国家对煤制天然气产业“目标明确、示范先行、规范发展、有序推进”从思路没有变化,设定了环保、资源等前置条件,强调了升级示范和总量控制.煤制天然气的组成与传统天然气有一定的区别,导致煤制天然气产品利用既要满足《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的要求,同时又受其本身特点限制.
1-9

我国轮胎工业调整途径和方向

摘要:剖析世界轮胎工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调研我国轮胎工业现状,据此提出我国轮胎工业调整方向:改变以量取胜,调整为提高品质取胜;单厂扩大规模调整为通过兼并、重组形成总部加研发中心与生产区域布局的模式;完善配套相应轮胎测试手段;有效管控营销渠道,加强品牌建设.
10-14

我国聚氨酯产业现状分析及展望(待续)

摘要:分析我国聚氨酯产业现状及特点,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热点,包括TDI、MDI、脂肪族异氰酸酯、聚氨酯保温材料、聚氨酯软泡、聚氨酯胶粘剂、水性聚氨酯产品技术发展和市场发展前景.
15-18
化学工业杂志技术与评述

含氟ODS替代品的生产及发展趋势

摘要:分析国内外含氟ODS替代品市场供应能力及发展趋势.对热点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进展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同时对含氟ODS替代品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19-24

LNG冷能发电系统工质优化研究

摘要:采用基团贡献法对LNG-海水发电系统工质流程进行筛选和构建,对选定的工质流体设定实际边界条件,给出了初步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的验证.研究结果表明,提高了工质的冷凝温度曲线与LNG的蒸发温度曲线的匹配程度,达到了高效利用LNG冷能、冷(火用)的目的,证明了基团贡献法应用于LNG冷能发电系统工质优化研究过程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25-29
化学工业杂志市场及趋势

我国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的市场分析

摘要:分析了我国EVA树脂的生产消费现状及发展前景,提出了今后的发展建议.
30-33
化学工业杂志园区发展

煤化工园区增产CO技术方案的研究

摘要:针对某煤化工园区醋酸装置的CO产能瓶颈,对采用乙炔装置电石炉尾气净化和甲醇装置气化炉扩产两种改造方案进行了比选,通过对改造方案差异、主要消耗指标、投资及运行成本、实施进度、技术经济等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提出了投资相对低廉、成本相对节省的改造方案,从而得出甲醇装置气化炉扩产生产CO气体的优选方案.
34-40
化学工业杂志项目评价

丙酮氰醇法和异丁烯法生产MMA技术经济对比

摘要:丙酮氰醇法和异丁烯法是目前生产MMA最主要的两种工艺路线,本文对这两种工艺路线从生产技术和经济性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
41-44
化学工业杂志要闻纵览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摘要:要闻纵览导读: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等文件,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舍)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45-46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46-46

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6-46
化学工业杂志价格信息汇集

价格信息汇集

47-53

拟在建项目信息

54-56

《化学工业》投稿启事

摘要:1来稿须知 1.1来稿请勿一稿两投,不得有侵权行为,本刊只接受未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稿件。 1.2稿件如涉及有关单位的统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情况、技术秘密等,请加盖单位公章。
I0001-I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