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涉及共有专利权人间的权益分享、促进专利实施的问题,是共有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2008年专利法规定专利共有人普通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郭禾教授提出应当由发放许可的共有人独享使用费。为了鼓励共同发明创造并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与推动技术进步,共有人普通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既不能简单地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也不可只是发放许可的共有人独享,应当是在给予其他共有人适当补偿后由许可人享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