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补偿所涉利益范围的复杂性、生态补偿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生态补偿需要中央进行单独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理想的模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形式制定出台。该立法体例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符合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规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