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05 18:08:49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1)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2)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3)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乡行政区域内达到小型(含小型)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大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力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乡武装部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和县东临溪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

3、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㈠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灾人员主要由乡民兵应急分队,灾害发生地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必要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2、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㈡应急、救灾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乡政府平时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隐患地所在行政村要多方筹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质。要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在一定时间内的救济物质。

四、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每年主汛期到来之前,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所威胁的人口和财产损失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的常规防治、临灾、灾后应急措施

㈠做好汛期常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

各行政村和要坚持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和汛期应急准备工作。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预测的乡级重点危险区、隐患点,所在行政村,应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乡防灾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员财产转移和应急抢险措施。

各行政村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施工、采矿,严禁陡坡开荒、垦植、乱砍滥伐;严禁在易滑坡及危险区建房,恢复自然坡度,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㈡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政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乡领导组,报告并果断作出应急处理,防止灾情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2、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应根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乡基干民兵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会同现救灾人员、技术专家对灾情组织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范围的扩大。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从汛期起,安排昼夜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7782112、7782113。各地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灾害现场进行抢险。

2

乡是县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乡镇之一。自然作用和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结合全乡汛前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乡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是县地质灾害的多发、易发区之一。全乡现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共威胁51户178人。

2010年,降雨偏多,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全乡未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伤事件。

2011年1-3月份,我乡的降雨量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成果,我乡4个村委会中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寡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文田村阳培组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2、酒店村、藏溪村、岭脚村部分地域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分布范围为存在切坡行为的山区自然村庄。

四、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一)趋势预测

1、气象预测。据《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气象预测,预计2011年5~9月降水总量比常年略偏少,入梅正常,出梅略迟,梅雨量略多。出梅后有一段高温伏旱天气,高温(≥35℃)日数多于常年。

2、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5-7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中下旬,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下,存在引发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

(二)防范重点

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2011年全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格局不会改变,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1、具体灾害预测为:

崩塌:山区农村建房的切坡地段,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滑坡:重点防范区段为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2、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稳定性评估,2011年将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1、成立乡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项

成员:。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亲自督促整改。乡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防治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展矿山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不规范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或与专业矿山应急抢险队伍签订应急抢险协议。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有防治负责人,村组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险情,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乡村、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切坡建房、采矿活动等形成的潜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乡各部门、各村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5、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五)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乡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组织进行业务培训;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将本辖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4)

(一)建立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并且有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成员由国土、水利、林业、气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来组成,同时对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明确的分工,组成多曾向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抗灾救灾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国土资源局,提供组织性保障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来进行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治意识和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比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随意防灾过程中薄弱的环节,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的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和简单明了的防灾避灾方法,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大力宣传,增强广大人民和干部的识灾、报灾、避灾和防灾意识,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营造一种强烈的地质灾害预防的社会氛围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营,通过这样的有力和广泛的宣传,使得过去仅靠单一部门抓防灾减灾的工作演变成了全社会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整体性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整体性和科学性的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管理并增强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同时提高管理者应急能力。通过政府各级部门层层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个部门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并且紧密联系,落实各个部门的防治责任,制定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不断通过演练和学习提升应急救援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随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通过多方努力,使得出险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拥有强大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知识宣传,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同时把应急预案结合起来举行定期不定期的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对重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防治结合利用科学技术,深入性的对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跟具有资质性的部门协作,编排地质规划,勘察矿山地质环境,对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植被和水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详细调查,详细勘察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危害为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结合本地工程申报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立并健全良好的生态环境,重视并加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工程。通过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各部门之间互相协调,保证应急指挥的高效运转,同时建立起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共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五)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并划分权责政府职能部门逐级的签署工作责任状,通过层层监督,一级抓一级,设立相应的巡查员,对一些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区域加强巡查,划分责任制,做到防治灾害人人有责,逐级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划定,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警示牌。如果遇到容易发生险情的天气,就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随时进行巡查,及时对险情的发生进行预警,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存档,方便查询,同时如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通过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的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以便及时的处理险情。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5)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6)

(一)全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x

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咸水入侵、砂土液化和地下水不合理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降落漏斗三种地质灾害,三种灾害的特征是隐蔽性强,不易被人们重视和发现。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及威胁对象

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冬季寒冷干燥、夏季(6—8月)降水多且集中,气温高。这种气候特点决定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一般为6月到9月的汛期。由于雨季土壤含水量增大,容易诱发砂土液化。在砂土液化区内,地震、人工振动(如车辆高速行驶、桩机的振动施工及其它高能振动)、汛期高水位的湍流,都会产生液化的后果,引起地面的不均匀沉降,导致地面开裂、建筑物倾斜、道路塌方、河堤管涌等。因此,在地区应特别注意加强对砂土液化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二、年全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年春季(3—5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季降水量为90—110毫米(历年值为97.3毫米),雨量分布不均。预计季平均气温偏高,为9.6—10.0℃(历年值为9.2℃),但回暖不稳定,季内可能有阶段性低温。

预计年夏季降水量总趋势为正常偏少,平均气温总趋势为正常偏高。

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重点预防区为:京—沈高速公路、盘—海—营高速公路、秦—沈铁路、沟—海铁路两侧,海岸防潮堤。在防汛期间,这些地段重型车辆要减速行驶,周围要避免进行震动施工,防止因高能震动所引发的砂土液化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在汛期,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随着城化水平的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多,重要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都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须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对潜在危害要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布值班电话,做到值班人员到位,不漏岗,不误时。

(2)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办发〔〕号)规定,迅速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国土资源局。

(3)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汛期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的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告知并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年汛期,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在加强对由降雨为主要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气象预报预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测功能,提高对人为诱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监控力度,使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全面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各(县)区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七)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7)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8)

**年,我县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民房共32间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坏,交通、行人受到威胁。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9)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篇(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的有关规定,结合《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市2020年地质灾害灾情和应急调查、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0年,我市新发生地质灾害点5处其中崩塌2处、地面塌陷2处、滑坡1处,由自然因素诱发,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7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行)》的规定及《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2020年全市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解除受威胁人员191人。至2020年底全市在册台账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2处,威胁人员1767人,潜在经济损失6386.3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威胁人员530人,潜在经济损失1630万元。

2021年我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减数量发生变动。2021年核减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崩塌4处,滑坡3处,地面塌陷3处。2021年初至今截止,我市地质灾害在册台账隐患点52处,其中崩塌24处,滑坡20处,地面塌陷7处,地面沉降1处。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市每年的主汛期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雨季及台风季节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灾害性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市构成影响的时段。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地区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特征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建设、活动特点,依据《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五类重点防治区和三大防治区域。

(一)五类重点防治区

1.沉积岩分布区的非碳酸盐岩分布区和花岗岩及变质岩分布区的强风化剥蚀区。该区域内岩石风化程度高及地形陡峻的部位,由于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还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2.碳酸盐岩分布区。我市碳酸盐岩(主要为石灰岩)分布面广,这类岩石溶蚀作用强烈,溶洞与地下河发育,在地表以上山体高差大,地形陡峻,岩石节理发育,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如抽取地下水等行为影响,地下水位发生变化而易致地面结构遭受破坏,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不局限于汛期,在旱季由于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也易诱发此类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业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矿山易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因抽取矿坑积水以及采矿后形成的采空区易诱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下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4.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我市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落差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及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铁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构成伤害。

5.旅游景点区域。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新的旅游景点不断开发,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因此,部分景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10月份,既是汛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二)三大防治区域

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分Ⅰ1、Ⅰ2两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分Ⅱ1、Ⅱ2两个亚区,一般防治区分Ⅲ1、Ⅲ2两个亚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本区分为2个亚区,分布于青塘、桥头、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九龙等地,面积938.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6.55%。本区主要灾害为滑坡,次为崩塌、地面塌陷。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镇和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有影响项目的立项、审批,要严格把关,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对重要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在无法治理或治理经费超过搬迁经费的情况下,应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此外以工程防治为主或采取部分搬迁避让措施;三是建立地质灾害点防治示范点,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诱发因素和规律等,寻找合适的对策与措施,并加以推广;四是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五是对已经形成的难以回避的地质灾害点,要根据灾害点的稳定性、危害、危险程度及规模大小等,按“轻重缓急,分期防治”的规划原则进行分期治理;六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本区分为2个亚区,分布于规划区西北部波罗镇及中部北江沿岸一带,面积795.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4.03%。本区主要灾害有崩塌、地面塌陷,次为滑坡。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本区主要防治措施:除参照重点防治区(Ⅰ)的主要防治措施外,对于区内隐伏岩溶发育区,要严格控制人类不规范工程活动,注意防范岩溶地面塌陷的发生;岩溶地面塌陷可根据岩溶发育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清除填堵法、强夯法、灌注填充法、旋喷加固法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潜在产生地面塌陷的北江沿岸地区,沿江要修筑好护岸堤坝,地表截排水渠要用水泥砂浆护壁,以防雨水渗流。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本区分为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规划区西部大湾镇、黄花镇至中部、北部及东部白沙镇一带,面积3936.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42%。本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次为地面塌陷。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治理。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次重点防治区(Ⅱ)相同。

五、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及威胁低于100人但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方案至2021年底全市存在威胁100人以上的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防治重点。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镇(街)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二)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镇(街)为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摸清本镇(街)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镇(街)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各地质灾害点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工作台账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为政府指导防灾、救灾提供依据。

    (三)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各镇(街)和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发展动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主动避险避灾,并结合实际组织应急调查,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自然资源、应急、住建、公路、交通、城管、水利、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防范重点,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要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各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生灾情及时报告。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管理

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点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应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七)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3404号)要求,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防控体系,严防新增削坡建房产生。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2633号)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街)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有关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八)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发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气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验,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加强技术协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获得高质量的气象预报信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精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和清远市气象局的合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汛期期间,在清远市范围内达到三级预警的地质灾害信息,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气象信息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镇(街)、村委会有关人员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发送;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和监测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传递;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传递信息的优势,凡达到二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的,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镇(街)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⒋22世界地球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科教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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