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事故处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7 10:35:50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1)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主要煤炭生产国和消耗国,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其生产环境的特殊性,生产条件的多变性和不可预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我国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在工矿商贸企业中一直居高不下,为了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煤矿的生产特点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其开拓、开采方法也不尽相同;煤矿生产伴随着许多自然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这些不安全隐患时刻存在;煤矿生产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且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随时移动,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乡镇煤矿除了上述特点和问题外,还存在着开采历史较久、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方法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安全投入不足、矿井抗灾能力薄弱等现象。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加强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规范乡镇煤矿依法有序生产,已成为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面前至关重要的新课题。

二、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提高办矿水平是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

煤矿企业是规模、效益紧密联系的产业,达不到合理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不明显,大型化是煤炭产业组织政策的发展方向之一。从长远角度来看,乡镇煤矿只有资产联合、重组,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乡镇煤矿短期内达到或接近规模煤矿的水平是不现实的,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对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对现有矿井进行重组,对资源枯竭、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进行关闭,逐步淘汰陈旧的采煤方法、简陋的支护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办矿水准,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各煤矿企业也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开采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程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搞好隐患排查是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

“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从一个个隐患发展而来的,实行煤矿隐患排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关口前移、有效监控和治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结合当前乡镇煤矿现状,要广泛深入开展煤矿的综合评价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煤矿企业进行经常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突击性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瓦斯、火灾、水害、顶板等各种隐患,对查处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彻底进行督查整治。督促煤矿全面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增加整改投入,更好更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大执法力度是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中,把伤亡事故的致因归结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系统的三大要素是人、机、环,人的因素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机器是人操作的,安全装置是人维护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因素的结果。在煤矿事故中,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举不胜举,据统计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煤矿,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事故高达88.3%,人为事故主要表现在“三违”方面,所以,要严厉打击“三违”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以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切入口,对煤矿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取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合法合理地惩戒那些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甚至的作业人员,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其次是对于典型违法行为、责任事故以及群众举报的事故,要公开宣布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样,既保证煤矿安全事故查处的严肃性,又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做到了处罚与惩戒、教育与警示相结合。

4、加强煤矿自身安全管理是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强化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一是督促煤矿按规定搞好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等,为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配合上级培训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四是督促煤矿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促进煤矿规范化管理;五是督促煤矿制定和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措施,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救灾和抗灾能力;六是督促煤矿做好职业卫生防护,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对煤矿企业而言,由于在工作面打眼放炮过程中,粉尘浓度高,风钻发出的噪声超标,职业危害主要是矽肺病和职业性耳鼻喉病;七是搞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从管理的角度,研究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有组织地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抢救处理、调查处理和结案处理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达到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

5、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2)

一、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原煤生产情况

全区原煤生产按原煤产地进行分类,盟、市除乌兰查布市无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6人。2004年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煤矿经济类型分类

3、按发生事故单位的属地分类

全区共有11个盟、市生产煤炭,发生在各盟、市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由图可以看出,我区煤矿事故主要发生起数在赤峰市、乌海市,两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占全区死亡总数的25.3%。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乌海市2003年、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以上,其余地区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1.4人之间。

(三)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按企业分类百万吨死亡率

(四)煤矿事故发生频率分析

2004年,从全区来看,全年共发生69起事故,平均5.3天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年一起,一般事故为5.4天发生一起事故。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原煤产量及安全情况

2004年,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与2003年相比除乌海办事处辖区内基本持平外,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略有下降,包头、赤峰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上升,分别增长4235万吨和939万吨,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

在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方面,与2003年相比,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下降最为明显,下降0.88。包头办事处辖区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13。

全区 04年控制指标 04年实际起数 04年实际死亡 03年实际起数 03年实际死亡 同比起数对比(-.+) 同比死亡对比(-.+) 同比起数增减(%) 同比死亡增减(%) 与控制指标对比(-.+) 3--9人事故 10人以上事故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乌海包头赤峰海拉尔表1 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统计情况表

二、结论

通过对2004年全区煤矿事故发生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2、2004年我区煤矿平均每年发生一起特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平均5.4天发生一起一般事故。

4、我区煤矿事故非主要灾害,机电、运输、放炮、其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

5、事故发生地较为集中,我区煤矿事故的重灾区前两位是乌海市和赤峰市,两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区总数的50.51%。

6、乡镇煤矿死亡事故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04年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2起,死亡人数68人,分别占全区事故总起数的60.87%和死亡总人数的68.69%。

三、建议

1、在国家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促使各类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监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重点放在现场;要积极做好预见性分析,发现问题勤监察,及时做好“回头看”,消除安全隐患。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3)

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应该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运行和管理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对于煤矿或者其他系列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其所属的办公室应该作为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的指挥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责便是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为主;事前预测、事中处理、事后评估是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机制。事前预测机制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故的情况和其他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事中处理机制主要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后评估机制主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相关的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着执法不力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力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其应急处置应当包括信息处置、内部沟通处置以及社会动员处置等。(1)信息应急处置主要指的是煤矿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迅速、高效、细致的信息传递,为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理策略构建奠定基础;(2)内部沟通应急处置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上级政府主管单位等的一种信息报告应急处置;(3)社会动员处置是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迅速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3.6加强应急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从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有应急策略和煤矿场地,经常性和长期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故信息能够迅速、高效和实时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进而有效提升煤矿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应急预警演练、应急通讯演练及应急通信协调机制演练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例如,某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训练和演习,主要是针对不同突发事故进行模拟演练。同时,针对相应突发事故也有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在详细评估、演练和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最终的应急救援方案能够得到完善。与此同时,某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专业的救护小组,针对自身生产特点也在学习有毒气体知识、熟悉煤矿重点防护部位等,同时配备各种救援和救护设备,一旦突发事故出现,能够进行救援。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4)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5)

Keywords: local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D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前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进行的,通过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显现出良好的局面,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安全生产意识是保证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前提。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意识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出来,所以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还必须深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处理好其内在的各种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重生产轻安全的意识”仍然存在 有些地方煤矿经营者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下,重生产轻安全意识是非常强,口头说要强化 “安全生产意识”而实际上在矿山生产时随意增加开采工作面,提高本矿生产能力,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能及时到位,尤其对矿井瓦斯防治、顶板、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认真得到整改落实,特别是瓦斯防治和顶板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防范措施不到位。

地方煤矿经营者过分追求煤炭生产效益,没有把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认为出事故后给钱了事,这种做法就是典型重生产轻安全意识结果。

1.2 “出事故纯属偶然说法”确有存在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了死亡事故后,地方煤矿经营者总是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其目的以事出偶然说法来开脱在自已的。这种 “事故偶然” 现象说法不在少数,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平时煤矿开采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平时马虎和粗心大意、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存在。总之是安全意识差造成的,是发生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也是发生事故的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有必然一面的存在。

1.3 “煤矿安全生产意识”缺少持久性

煤矿安全工作平常不注意巩固,一阵风,走过场行为多。不持之以恒,不扎实细致的工作。为应付安全检查只重视社会突击战,忽视持久战。很多煤矿往往是文件一到,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成了事。事故安全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另外也没有树立“持久战”的思想,在制度、纪律、时间、形式、教育等方面未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在安全生产上,没有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片面突击为主,持久为辅。实际上持久性根本没有落实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

1.4 安全生产的硬件与软件均不到位 硬件建设不到位。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地方煤矿硬件建设急需到位,但是由于资金短缺有的地方煤矿根本买不起,有的买了部分综采综掘机械也不配套,起不了应有的作用。设备不到位煤矿安全生产无法保证。

软件建设也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队伍安全素质不能提高。据有关资料在同样的装备条件上,在同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职工队伍安全素质存在差异造成的。总之,煤矿的硬件与软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问题。

1.5煤矿管理者袒护意识明显 在安全生产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带来负面效应。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个别领导没有履行自已使命和职责,无原则爱护下属,对下属平时工作不严格要求、不严格检查、监督、管理。出现安全的小问题不严格追查、严肃处理。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姑息、迁就,该教育不教育,该追查不追查,该处罚不处罚,该撤职不撤职。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造成大祸。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中,许多单位恰恰以情治矿,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一味强调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无法搞好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这些都是个别煤矿管理者袒护意识造成的后果。

1.6轻视“日常工作现象”时有发生 煤矿生产主要包括了矿井开拓、采矿、通风、运输等多种作业工序。日常安全工作中的小事的贯穿于每种作业工序中。但是许多煤矿只重视采矿生产正规环节,而忽略了一些辅助环节。通风、运输等环节更得不到重视,如通风设备保养和维修重点放在年终检修,平时不检修;一些工程和设备的防护措施有些已经损坏,只不影响生产一般不更换。运输用的车辆一些易损件能用就凑合着用。

以上这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平常没有当成一回事,究其原因就是缺少时刻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意识到只有排除了日常小隐患才能防止大隐患;不解决日常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日常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在日常煤矿安全生产小事现象时有发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1.7煤矿综合管理工作相对不足 煤矿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识的障碍。如多数煤矿认为搞好安全生产是煤矿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煤矿各个部门也没有进行合作配合意识,只完成自已专业内部事,至于安全生产,那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不是我们部门的事,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不是我们的职责。

机构设置不全。如有煤矿只设置生产、财务、供销等机构,党、政、工、团、妇方面机构,没有设置或形同虚设。

综合性管理工作未进行。安监部门没有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没有将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分解细化融入其他专业当中去,煤矿综合管理工作相对不足。

2搞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促进了地方煤矿的诞生和发展,而市场需求又决定了地方煤矿的历史地位;因此,短期内全部取缔乡镇煤矿并不现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地方煤矿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切实从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入手,一切以安全为标准,提高并长期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硬件与软件、煤矿管理者法律意识、认真对待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全面提升煤矿综合管理工作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 “安全生产意识”在法定范围内控制本矿生产能力,确定合理矿井瓦斯防治、顶板、机电、运输方面措施,特别是认真确定瓦斯防治和顶板现场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到位。

把矿山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明确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识,充分认识安全与生产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所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安全,不安全就不能进行生产。

必须克服煤矿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煤矿井上井下的各个工种及生产的全过程。

2.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事故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精心大意。所以我们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日常煤矿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杜绝偶然事故发生,而必然走向煤矿安全生产的正确轨道。

2.3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持久性

要防止煤矿安全生产突击性意识代替持久性意识。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矿山井上井下的方方面面,虽然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但是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坚持巩固,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行为。

强化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重视煤矿生产安全突击性,又要重视煤矿生产安全的持久性。通过集中抓打开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又要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配合每年5月份开展的国家安全生产周活动,要结合煤矿企业实际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避免各地方煤矿忙于应付上级文件要求,应付完成了事。要树立“持久战”的思想,从煤矿生产制度、管理制度、出勤时间、承包形式、安全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处理好突击性与持久性的关系,用突击性来巩固持久性,以持久性来检查突击性,把突击性与持久性恰当地运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去。

2.4大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硬件与软件

需要提升安全生产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的装备硬件。煤矿企业要增强煤矿设备的投资意识,加大矿山设备投资水平。如购买新提设备、通风机、采煤机等。使井下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化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煤矿生产,有的班队平安无事,有的班队则发生事故。其主要原因在于两个班队在软件上存在着差异。所以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2.5增强煤矿管理者法律安全意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首先要增强煤矿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要以法治矿,决不以情代法。履行自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错把袒护当爱护,他们把严格要求同爱护下属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中,煤矿管理者要处理好情和法的关系。不要顾此失彼,走向极端。即要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煤矿中层管理人员不要放任自流,使其工作作风松松垮垮,办事无章可循。还要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和感情的沟通。在处理情治与法治的问题上,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6保持日常工作安全意识

搞好煤矿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日常安全意识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矿井开拓、采矿、通风、运输等各种作业工序中。既要重视采矿生产正规环节,也要重视通风、运输等环节,不但加强通风设备保养和维修重点放在年终检修,还要进行平时通风设备检修;及时更换已经损坏工程和设备的,只要有安全隐患工程设施都要及时更换。运输用的车辆一些易损件有安全隐患的也要及时更换。要以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为着眼点,除常规的日常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外,要学习国家各项法律和制度;加大煤矿经济处罚力度,将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交给国家处理,使安全意识真正溶入其煤矿企业的灵魂。同时,强化煤矿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以班组为安全生产责任单元,建立矿长跟班制度、矿长交接班制度、班组专职安全监督员制度;每班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检查员,跟班巡回检查存在的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做到解决隐患不出班。煤矿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导各煤矿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逐步形成 “我要安全”的氛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煤矿安全隐患由小变大。

2.7努力完善煤矿综合管理工作针对煤矿生产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不完善。要重点加强煤矿安监部门管理职能,实行一票否决制。煤矿其它部门也要进行密切配合,树立煤矿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在完成自已本专业同时及过程中,要及发现问题,煤矿安监部门的事,就是我们的事,安监员的职责,就是我们的职责。

全面设置生产、财务、供销等机构,党、政、工、团、妇等方面机构,明确各科室的职责。

逐步实现综合性管理工作。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主要责任,并将安全工作相关措施分解细化融入其他专业当中去。

如果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那么就有主要与次要之分了,要做好安全生产系统工程,只有把主要与次要融为一体,才能有效完成这一目标。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中起着主要作用。经过与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完成煤矿安全生产任务。煤矿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煤矿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好主要与次要的关系,调动煤矿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完成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6)

根据有关部门对这5起事故调查的情况分析,每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尽管有所区别,但都有一定共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井负责人无视国家法规和政府安全监管,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发生事故的5个矿井,都因矿井主要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问题,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或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也多次下达停产整顿的监管指令,但煤矿负责人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非法开采、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酿成了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例如,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香源沟煤矿矿主宋志勇,无视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和交城县政府煤炭管理中心对该矿提升绞车上锁、贴封条强制其停产的措施,擅自安排人员砸锁启封并非法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矿主无视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作业、停止生产的决定和平鲁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拒不停产整顿,强行组织生产,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煤矿矿主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D类矿井停产整顿的指令和奉节县煤炭工业局对该矿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冒险生产引发了事故。黑龙江省七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小井负责人,拒不执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停产指令和集团公司停产整顿的要求,不经整顿验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擅自组织生产,引发了事故。

(二)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引发事故。自2001年国务院部署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一直将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作为整治的重点,受利益驱动,非法开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违法生产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十分突出。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矿井根本不按规程、标准办矿,不顾安全、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如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15"事故矿为非法私开矿井,在当地政府查封后又私自启封、组织非法开采。该矿井为独眼井,开掘的巷道总长达200米,使用1.5千瓦的民用鼓风机和直径100毫米的编织袋作为风筒向作业地点供风,根本没有什么风量。220V民用电源直接下井,使用明刀闸、明插座,电线明接头,现场也不检查瓦斯,要钱不要命、草菅人命。存在一处非法矿井就是一个重大事故源。

(三)煤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小煤矿矿长多数没有煤矿专业知识,虽经短期培训,但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小煤矿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培训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安全防范和自主保安意识差。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问题相当严重。例如,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二坑矿长未经过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就违法上岗,询问什么是"一通三防"都说不清楚,怎能管好通风瓦斯工作。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以包代管,井下采掘布置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该矿瓦斯检查员未经培训、不按规定到作业地点检查瓦斯,而在进风巷检查瓦斯,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没有按规程要求设专职放炮员,放炮时炮眼不封泥、只是把最后一卷药用炮棍压一下就放炮,启爆没有放炮器而用电煤钻插座明电放炮。黑龙江省七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巷道停风情况下仍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更换灯泡,引起瓦斯爆炸。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事故,是在局扇长期循环风的情况下组织作业,工人违章连接失爆的电煤钻插销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引发的事故。

(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煤矿负有监督执法的职责,但发生事故的这些地区和企业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给煤矿负责人违法组织生产留下了空档。例如,黑龙江省七煤(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存在死角,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在停产后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情况下,2月19日擅自开工生产到3月14日事故发生,违法生产近一个月未被有效制止。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15"事故矿井是被责令关闭的矿井,又死灰复燃、非法组织生产两个多月,没有受到当地乡镇政府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打击取缔。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派驻香源沟煤矿二井的1名安全特派员和1名乡镇蹲矿人员被所在机关擅自召回,在未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请假的情况下脱岗,给非法组织生产留下了空档。朔州市右玉县一名派出所所长,在截获黑市炸药交易后未作处理即以放行,给细水煤矿从黑市渠道获得炸药、违法组织生产留下了条件。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在事故发生之前,乡政府连续三次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但未能采取派驻人员等有效措施制止住该矿违法生产。可见安全监管机构只布置不抓落实,对非法开采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给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留下空隙。

二、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这五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同样反映了存在着煤炭工业发展深层次的问题,即是煤炭工业长期负重爬坡、近两年超常增长、多种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的必然后果。

(一)我国煤炭生产的法制秩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经过多年的整治,这方面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但非法开采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这种情况在煤田埋藏浅、煤层露头多的地区尤为突出,根本的原因除受经济利益驱使外,一是对非法办矿人员在没有造成事故的前提下法律处罚依据不足,处罚仅限于关井,不足以有力阻止这种违法行为。二是一些地区应关闭的小煤矿,由于历史上各种利益关系,只是封闭、没有彻底毁掉,给死灰复燃留下祸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非法井就因井口距村民住宅较近,没有彻底毁闭,造成了死灰复燃。三是一些乡、村干部将国家资源据为己有,、非法办矿。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15"事故矿井矿主就是该县竹园乡上则勒村民组长,利用权力伺机非法办矿获取利益。四是地方保护,对非法矿井打击不力、责任查处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58号文件明确规定,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的矿井,要对县、乡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但在各地基本上没有落实,处分仅限在事故发生之后。

(二)我国小煤矿生产水平低,基础十分薄弱 。小煤矿点多面广,井型小,采煤方法落后,矿井生产系统简陋。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相当数量的矿井达不到标准要求,但整顿达标的工作量很大,有的甚至不具备达标的条件。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停而不整、违抗整治的指令冒险生产的问题十分突出。据2004年初对1.9万余处小煤矿的调查,有14.18%的矿井通风能力不足、86.10%的矿井采用非机械运输、38.22%的矿井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其中年产6万吨以上的矿井中有10.87%仍采用单电源供电。2004年已评估的小煤矿中C、D两类矿井比重仍占到了46%。从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审核中看出,近期仍将有大量小煤矿因达不到条件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应当停产。但小煤矿数量多,有的甚至达不到标准,停产整顿的面很广,监管的难度大,一些煤矿伺机违法生产。

(三)市场拉动,加剧了非法办矿、违法生产。目前煤炭市场旺销,价格上涨、小煤矿利润丰厚,一些矿主铤而走险,非法办矿、盗采国家资源。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不顾矿工生命安全,利欲熏心,违法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安全监管的难度很大,防不胜防。据调度,近期发生的这5起事故所在地区(企业),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与去年同期比全面上涨,其中七煤(集团)公司涨幅高达59.42%、重庆市奉节县上涨25.05%。与2003年比,山西吕梁、朔州和云南曲靖等地2004年原煤产量大幅度增长,其中云南曲靖继2004年增长52.13%后、今年1-2月份又增长了51.73%;上述三地(市)今年以来煤炭销售量增幅均在50%以上。煤炭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给遏制非法开采、违法生产和防止超能力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教训及对策措施

这5起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通过上述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矿井没有彻底关死,使非法开采有机可乘。国务院办公厅〔2001〕68号文件规定,"凡属应予关闭的小煤矿,政府有关部门要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炸毁井筒,填平场地,公告,并按要求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云南省富源县和竹园镇执法队2004年2月对该县上则勒村非法矿井责令封停时,没有按关闭标准炸毁填实,对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措施不力,致使该矿井死灰复燃、再次进行非法开采。

二是要求停产、停建的矿井监管措施力度不够,没有停住。国务院办公厅〔2004〕79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负有日常监管的职责。对这几起事故矿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分别多次检查、下达停产指令,如交城县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检查多达7次、并采取给绞车上锁、贴封条、派驻安全特派员等措施,奉节县新政乡对苏龙寺煤矿也三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仍然没有制止住违法生产,使矿井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并引发了事故,如果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断电、限电和停供火工品等措施,使这些矿井停止违法生产,事故就可以避免。

三是超层越界,矿井互相连通,造成了事故的扩大。按要求矿井之间应留有隔离保安煤柱,但在部分地区矿井分布过密,小煤矿为争抢资源,擅自开采隔离保安煤柱、甚至超层越界,造成了矿井的连通。如细水煤矿和康家窑煤矿因超层越界矿井互相打通,而且在两矿打通后,没有按规定要求构筑坚固的密闭,而是采用煤块堆砌作为密闭,使事故扩大。

这5起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向全国各产煤省(区、市)发出通报,就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

(一)要严肃查处这几起事故,公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这5起事故均为非法、违法生产所致、性质恶劣,要从重、从快组织事故的查处,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矿井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严格行政责任追究。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加快落实对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导致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黑心矿主的审判,按照量刑的上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逮捕、公开宣判。同时,对非法开采、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切实依法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二)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四关闭、五整顿落到实处。3月22日召开了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活动、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等四类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坚决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等五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部署的关闭取缔四类矿井、立即停产整顿五类矿井的落实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督促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的矿井及时公告;对关闭取缔的矿井,要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并达到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督促地方政府派驻人员监督落实,并在整顿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期要将对上述矿井的关闭、整顿作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主要内容,对监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提请地方政府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7)

(一)百万吨煤死亡率居世界首位,大大高于其他各国煤矿事故已成为我国工矿、商贸企业中的“第一杀手”。

2000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6,而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美国只有0.025。2002年我国煤矿事故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近200倍,是印度的12倍。2003年全世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我国就有6434人,占80.4%。2004年我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639起,造成6027人死亡,占全球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80%左右,百万吨死亡率为3.17,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左右。2005年我国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百万吨死亡率达2.836,居世界第一位。

(二)重大恶性事故仍没有得到根本控制

全国2004年、2005年共发生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34起,其中,煤矿58起,占43.3%。2006年涉难30人以上的事故全部发生在煤矿。

(三)矿难涉及各类煤矿

过去,频繁发生矿难的都是非法小煤窑。比如,2000年乡镇煤矿死亡3952人,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68%,2002年乡镇煤矿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2.5%,2005年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5%。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小煤矿的数量在逐年减少,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在全国加大治理非法小煤矿之时,几次大的矿难都发生在国有大矿,死亡人数令人惊心。比如,2003年下半年至今,6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就有4起发生在国有大矿,从2004年的河南大平矿难、陕西陈家山矿难,到2005年的辽宁孙家湾矿难、黑龙江七台河矿难,发生这些死亡人数超过140人重大事故的都是国有大矿。

二、我国煤矿矿难频发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有法不依

目前,我国已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然而,在每一座出事的矿井都可以轻易找到大量不合规范以及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法律法规如同虚设。

(二)矿山经营管理者素质低下

我国《煤炭法》第23条规定: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监察,并对无证上岗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实际情况是,煤矿经营者大多没受过专业训练,很多人文化素质也极其低下。特别是乡镇煤矿,一般由村或个人投资开办,投资者懂煤矿开采的很少,不少业主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只知道开煤矿可得到高回报,却不知道开煤矿需要高的投入才能保证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因此,由不懂安全、不管安全、不顾安全造成的事故屡屡发生。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如果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不足,就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再加上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漏洞百出,低级错误一犯再犯。如不顾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设备负荷,超强度开采;不按矿井实际核定入井人数,超定员生产;不按规程操作,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每一起事故背后折射的是对科学的无视,是对安全管理的漠视。瓦斯的爆炸需要足够的瓦斯浓度和氧气以及较高的气温和明火,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能够完全按照严格的安全流程来操作,瓦斯爆炸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绝大多数瓦斯爆炸事故的起因多为矿工违章操作,或通风设备超负荷运转,而这些情况本来都可以用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规范来避免。因此,管理者素质低下及松弛的安全管理是煤矿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

(三)利益至上

在当前煤炭行业新形势下,许多人“节约成本,捞一把赶紧走”的心理日益严重。为了降低成本,煤矿大多雇佣贫困的、高流动性的、文化技术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又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有职工4000多人,其中95%为农民合同工。在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的孙家湾矿难中,应该培训3个月才能下井的矿工实际上只培训了短短3天。有关专家指出,从技术的角度看,各项煤炭安全生产措施基本上不存在技术难题。以瓦斯爆炸来说,按我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瓦斯爆炸事故应该有能力避免。但是,大多数煤矿不采取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生产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发生“11.5”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轩岗焦家寨煤矿,在故障停电、局扇停风、瓦斯严重超限的情况下不撤人;发生“11.25”瓦斯爆炸事故的黑龙江鸡西远华煤矿,停电长达两个半小时不撤人;发生“11.26”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临汾芦苇滩煤矿停电10分钟,没有及时撤人;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井下的工作面已起火一个多星期,仍然照常运转。

(四)漠视生命

有的矿主认为生产像打仗,发生工伤事故在所难免,没有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更有一些煤矿把矿工视作“赚钱机器”,置他们的生命于不顾,使矿工常年处于生死边缘。陈家山煤矿发生矿难时,有矿工从井下跑出来,但被矿领导认定是误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煤矿工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农民工,即使国有煤矿的正式职工,也存在下岗的威胁、再就业的艰辛、扣发奖金福利的惩罚,这在客观上造成矿工对煤矿的依赖关系,他们对于矿主不择手段追求最大利润的行为无可奈何,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坚持工作。另外,工会形同虚设。面对频发的矿难,矿工普遍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而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在矿工面临死亡威胁时却失声了、缺位了。国有大矿况且如此,何况是私有小矿。这使得矿工在与矿主(煤矿生产中的强势群体)的博弈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矿工抗争的权力,如《煤矿安全规程》第5条和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但面临停职停工威胁,无处主张权利且生活无着的矿工,明知下井工作有生命危险,也只好妥协。黑龙江七台河煤矿煤尘爆炸前45分钟,有几名矿工发现险情,但因为怕受到处分而没有及时逃脱。

三、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我国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一)值得借鉴的国外经验

1.美国的“成功三角”———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1)执法是最强有力的措施,政府的任何一项行政行为一旦启动,就能看到其他部门尤其是立法机构的联动。(2)强化矿工权益、灾难防护立法和逃生训练也是重要的一环,按照美国法律,矿工们有权随时要求联邦机构派员检查矿场状况。(3)建立事故案例库,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然后及时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互联网上也可以看到所有事故情况介绍、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4)实现第三方监督,监管体系设计科学,如有关法律规定———垂直式的监管体制架构、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雷霆式的监管执法力度等,都为美国煤炭安全生产赢得了赞誉。

2.英国严格的煤矿经理管理责任制。英国煤矿多年的“零死亡”得益于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机制:严格的煤矿经理管理责任制,要求煤矿经理必须有煤矿井下工作经历,必须通过安全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因忽略安全法规而造成人员伤亡,矿长可能被逮捕入狱;严密的监管制度,要求每个煤矿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视员对安全法规的落实等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每年出版的《英国煤矿指南》,详细描述英国煤矿的现状,还专门把政府负责安全和环境的部门和官员的名字、电话等一一列出,以便公众有效“监管”。

3.澳大利亚细致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细致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有效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负责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州政府都有意识地帮助业界形成新的安全文化。矿业业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还会坐牢,如果发生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罚款。

4.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除了矿山自身以及德国国家安全生产部门检查之外,德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还有一道保险,那就是矿工们投保的工伤事故保险公司也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不定期派员到井下进行巡查,并对矿山安全生产措施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另外,在珍爱人民生命方面,各国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做法。比利时曾发生死亡15人、受伤200多人的煤气管道爆炸事故,国家为遇难者举行全国哀悼仪式并降半旗。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比肯斯菲尔德金矿的两名矿工被困地下13天终于获救,总理霍华德通过电视发表感想:“我只想说,整个国家都为之松了一口气,都为之高兴,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每个人都这么团结。”在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说到底是一种文化”,“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一定是工作安全的企业”,“多少钱也抵偿不了一条命”。业界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要严格得多。他们一旦发现工作环境有不安全因素,就坚决停产。正如联邦工业、旅游与资源部副秘书长约翰•瑞安所说:“安全文化已经嵌在澳大利亚每个业内人士的脑子里了,安全保障于是也掌握在每个人的手中。”伊勒瓦拉煤矿公司总裁科林•布卢姆菲尔德把这个文化的内涵浓缩成两点:一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二是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

在美国联邦劳动部的官方网站,有历来矿难事故的专门展出,提醒每一个人不要忘记此刻在地底下几百米深处工作的矿工们。在矿区里,到处可见历史上矿难事故纪念碑。博物馆里展出的是历史上的矿难事故,讲述着令人伤心的故事。西维基尼亚州对一个矿难的系列报道,不仅详细描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而且对事件起因和相关责任进行分析,对事情的善后处理也做了说明,最醒目的是,相关遇难人员的家属在事件整个过程中的心理历程和感想都被真实、详尽地采访、记录下来,体现了对人类生命、情感的充分尊重和关怀。在这里,遇难矿工首先是作为一个人被关怀,而他们的社会角色、职业、地位等都居于次要地位了。

(二)可行的制度保障

1.提高素质准入门槛。业主和矿长是煤矿生产和经营决策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其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直接影响所属矿山的安全技术水平,决定了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指挥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因此,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加强专业知识,是提高办矿门槛的关键。对此,应把煤矿经营管理者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作为煤矿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并对经营者的学历、资历、经历、信用度、忠诚度、经营绩效等进行规范的认证评价。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8)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9)

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149-01

在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瓦斯爆炸、顶板灾害、矿井水灾、冲击地压、热害等常见的煤矿灾害所造成的危险依然潜伏在煤矿生产中。而顶板事故是其中主要的灾害事故,对于煤矿安全有着很大的威胁。经统计,巷道顶板事故死亡率为80%以上,可见巷道顶板事故的严重性,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由于巷道周边岩石应力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所以过强应力很容易使围岩破碎,必要的预防必不可少。巷道事故发生影响因素较多,事故预防必须全面考虑,做好有效预防,以此为工人生命提供保障。

1、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的重要性

安全是煤炭事业发展的基石,是煤矿顺利开采的前提。煤矿一旦发生重大矿难事故,不仅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更会给伤者家庭带来打击,给国家带来损失,另外,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预期,煤矿事故影响巨大。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是目前煤矿事故中死亡率较高的事故之一,对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必须给予相应的重视。我国是煤炭采矿大国,虽然在煤炭开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上我国煤矿开展不论是开采技术上、还是开采设备上都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距离,并且煤矿开采环境较为恶劣,这都增加了煤矿事故预防难度。煤矿事故制约着煤炭企业发展,做好煤矿事故预防不仅是为了企业利益着想,更是为了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着想,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煤炭企业想要在未来的市场中站稳脚步,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势在必行。

2、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 地质构造

中国地域辽阔,地质构造比较复杂,无疑增加了煤矿开采的难度,再者,煤矿的生产条件也决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危险系数比较高。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主要煤矿中,38%的煤矿处于非常复杂的地质环境中,相对来说地质比较简单的只占据了21%。另外,在煤矿生产中,瓦斯在煤层中的含量较高,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火灾。管网式的煤矿开采巷道空间布置,由使许多容易引发灾害的因素聚集在一起,互相影响碰撞,更加容易造成重大煤矿灾害的发生。

2.2 采矿方过失

重大煤矿灾害如此多发,煤矿所处地质条件复杂固然是重要原因,但采矿方的过失才是根本原因。例如近日某矿发生的重要顶板灾害事故,9名矿工死亡,开采设备损坏,人力物力损失巨大。究其原因,便是矿工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掘进十多米以后未遵照要求安放锚索,最终导致煤顶与岩层的分离,进而煤顶垮落形成严重顶板事故。而造成这一事故的更深层次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矿方追求生产效益重于生产安全,在管理方面比较松弛,对工人在安全方面没有进行足够的思想教育,导致工人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不按照要求来进行开采作业,直接导致了这场灾害的发生;矿方安全、生产等部门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没能及时发现开采现场的工人违章作业现象并进行制止,也是导致这场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矿方没有对矿工进行严格的技能培训,并且没有科学的下达生产任务的指标及合理的安排劳动组织。同时在技术方面,对于开采过程中所用到的锚索支护技术应用的不够规范和娴熟,没有按照相关规程对作业要求进行修改,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技术漏洞;矿方的相关领导部门没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安全防范方面比较重视对瓦斯的管理,而对于顶板灾害的预防没有到位,顾此失彼,也间接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3、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3.1 技术方面

1)矿方要制定健全的保证施工质量的体系,在对工程进行验收的时候严格把关,把矿、科、队、人的责任都分配清楚,出了什么问题可以具体到人,一环紧扣一环,把每个班的工程质量都纳入控制范围。

2)积极联系相关科研院所并进行合作研究,更加深入的对锚杆、锚索支护技术进行研究,力求在开采过程中,针对各矿所处的不同的条件,在作业要求方面作出相应的技术调整,增加锚杆、锚索支护技术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进而使开采更加安全可靠。

3)在开采过程中,对支护质量与顶板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及时有效的传达反馈监测信息,并派遣专门人员分析处理监测数据,以做到一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

3.2 管理方面

1)严格制定管理制度。矿方在对管理制度、作业要求进行制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而不能说依据自己的主观想法和以往的作业经验,因为不同条件必须不同对待,务必使作业规程、作业措施等符合规定,更加的具有科学性,能对煤矿生产及安全更有帮。

2)加强监督管理。矿方各个相关部门要以严谨的态度做好煤矿生产组织、调度协调和指挥管理工作,切实认真对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有效的落实,部门干部更要放下身段,亲自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观察,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了解与监督,对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在其出现的时候及时发现并解决,以防更大问题甚至是灾害的发生。

3)合理分配人员。矿方在对煤矿开采进行人员组成和任务分配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并加强管理,使领导不依靠章程指挥、矿工不依靠章程作业的现象彻底的被杜绝,在施工现场形成领导遵守章程进行合理指挥、矿工依照章程进行安全作业的好风气。

4)重视安全防范。矿方领导部门注重生产效益不为过,但在安全方面也要加强防范,生产过程中稳扎稳打,严格贯彻“安全第一”的要求,不能突击冒进。在企业改革中心西移的同时不可顾此失彼,在重视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可能发生的顶板灾害的预防工作。

4、结语

煤矿事故预防意义重大,关系着企业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关乎着每一位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鞠路超,史继武,梁俊岭.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预防及断面优化设计[J]. 能源与节能,2013,02:38-40.

[2]宋晓彪.煤矿掘进巷道顶板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J].科技风,2013,17:148.

煤矿生产事故处理篇(10)

中图分类号:T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c)-0076-01

煤矿机电事故是影响煤炭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有效预防煤矿机电事故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通常情况下,煤矿机电事故表现为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且涉及面广,管理难度较大;二是同一事故具有一定的发生规律;三是煤矿机电事故大多由于设备维修和处理没有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所致;四是煤矿机电事故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1 煤矿机电事故原因分析

在对煤矿机电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电荷带电检测,动力传动系统存在错误操作,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设备存在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相关零部件未得到及时处理或更换等问题。整体分析煤矿机电事故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导致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1 机电设备使用不合理

机电设备能够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机电设备是影响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炭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随着煤矿机械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许多煤矿机械设备得到不断更新,机电设备市场扩张导致一些劣质产品进入市场,造成机电设备质量存在一定缺陷,虽然一些新设备被引进,但是实际操作人员配置不足,导致机电设备被闲置,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另外,随着煤矿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机电气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技术和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但是在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素质低,大多数人缺乏对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的意识,尤其一些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操作技术不好,再加上一些岗位工作人员的频繁变化,岗位调整,所以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技术不过关,缺乏安全意识,加之对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容易致使操作不当而导致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

1.2 机电设备出现老化现象

机电设备老化引起电气机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难度加大,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通常情况下,对于大多数煤矿而言,由于受到技术能力的限制,用于煤矿生产的技术设备等机械部件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导致机电设备落后不利于煤矿的安全发展。实际使用的机电设备远远落后于煤矿发展的需求,这是导致机电设备落后、老化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受到资金和规模的限制,许多煤矿机电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加剧设备功能衰退的风险,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由于技术缺陷等缺陷或管理力度不够,机电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及时更新设备,而一些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容易存在保护装置失灵的隐患,而导致机电事故的发生。

2 预防煤矿机电事故的措施

2.1 建立机电设备安全系统

防止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机电设备管理,规范的所有方面的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机电设备的检验项目和检查程序,在机电设备的实际运行中,严格按照机械和电气操作使用范围的规定,比如机电设备的电压要进行合理的安装,绝缘等级要严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同时,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加强机电安全责任,增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针对设备老化的问题,要进一步改进设备,提供机械和电气安全的硬件支持,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设备和部件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修补处理。针对煤矿机电设备老化阶段存在安全系数低的状况,需要进行重复检查,定期检查系统电源保护,将风险降到最低。

2.2 提高设备操作人员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接受机电设备知识,促进他们了解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标准。并定期检查,测试和调整机电设备工作状况。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身体状况好,心理素质优的员工胜任这些岗位,避免操作人员因为身体心理等原因而造成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加强员工机电设备专业技能训练,针对机械和电气知识展开专题学习,促进他们对机械和电气设备工作原理的理解,提高他们的机电设备操作能力。

2.3 合理使用机电设备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条件,煤矿机电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严格的防震要求。地下潮湿的空气对电气设备容易造成触电,漏电、短路等故障,以及泄漏事故的长期存在会导致雷管引爆;而长期负荷的电气设备则容易引起火灾。因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维修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煤矿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发展,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这就需要正确选择和安装电气设备和电线,并加强日常维护,防止短路和过载发生,及时安装和使用必要的保护装置,同时采取合理的维护保养措施,可以确保机电设备处于全方位的维护中,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煤矿机电事故不仅造成人员和设备损坏,也可能引起煤尘、瓦斯爆炸,对矿区造成严重破坏。安全是煤矿的基本条件,而机电事故是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这就要求煤矿必须严格树立安全理念,对机电事故原因进行正确分析,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全面预防机电事故的发生。对煤矿机电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必须从特殊工作条件出发,重点对操作人员素质,合理使用设备方面着手,为煤矿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晓峰.分析煤矿机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J].科技传播,2013(2):135,144.

[2] 侯瑞.论减少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可行性[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8):196-198.

[3] 张恩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的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3(6):71.

[4] 俞佳.煤矿机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J].中国煤炭,2004(08):53,54.

上一篇: 学前教育的就业前景 下一篇: 汉语言文学培训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