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防范知识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8 04:33:07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1)

童年是意外伤害的高发期,中国每年有近50000名15岁以下的孩子死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给很多儿童留下了伤残,使许多家庭蒙受了情感创伤和负担。因此知晓安全隐患和基本处理及急救方法对儿童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此次调研通过了解儿童和监护人对意外伤害以及防范意识的认知程度,并开展一系列主题知识宣讲,普及防范措施,提高监护人的防范意识,探讨如何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选择幼儿园的家长、公共场所里带孩子的家长作为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十堰市城区各幼儿园的孩子作为主题知识宣讲对象。

2.方法。(1)采用问卷调查法。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自行设计关于《十堰市儿童意外伤害与监护人防范意识的调查》的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一般人口学特性、意外伤害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强弱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等。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放,发放问卷前先向调查对象阐明调查目的及意义,征得同意后再进行问卷填写,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2)儿童意外伤害知识主题宣讲。早期在相关参考文献上查找资料,进行相关的人员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到十堰市城区各幼儿园开展宣讲,普及儿童意外伤害防范措施与知识。

3.统计学处理。调查资料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采用的统计学方法有一般描述性分析、X^2检验,P

二、结果

1.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未成年儿童0~1岁占4.9%,1~3岁占8.2%,3~6岁占85.3%,6~14岁占1.6%;未成年儿童均有专人看管;1.6%的儿童性格安静内向;13.1%的儿童温顺听话,72.1%的儿童活泼开朗;9.84%的儿童暴躁易怒;受调查的监护人中,大专学历49.1%,本科学历36.1%,硕士及以上1.6%,其他学历13.1%。

2.未成年儿童所受意外伤害类型。调查结果显示,65.6%的未成年儿童受过跌倒、跌落伤害,23.0%的儿童受到过烧烫伤害,4.9%的儿童受过溺水伤害,3.3%的儿童分别受过交通事故伤害和割刺伤害,1.6%的儿童受过中毒伤害和食管异物伤害。

3.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场所。调查显示,52.5%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37.7%的伤害发生在公共场所,9.8%的伤害发生在马路。

4.意外伤害发生季节。调查显示,春季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8.0%,夏季为54.1%,秋季为9.8%,冬季为18.0%。

5.儿童意外伤害发生部位。调查显示,50.1%发生在四肢,29.5%发生在面部,4.9%发生在脑部,18.0%发生在其他部位。

6.未成年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后情况。72.1%受伤后痊愈,4.9%有不适感,1.6%死亡,1.6%有心理障碍。

7.调查对象对儿童意外伤害知识了解情况。3.3%对此方面知识了解很少,91.8%对此方面知识了解,4.9%受过专业培训。

三、讨论

1.十堰市城区儿童监护人对儿童意外伤害的方法意识较强,但对伤害的处理办法的知识欠缺,需提高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的认知水平。接受调查的儿童监护人中,90.16%的监护人十分关注易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安全隐患,但7.37%的人对此类知识毫不了解,仅有6.56%的人受过此类知识的专业培训,说明该调查人群对儿童意外伤害处理方法的知识水平偏低。因此,有必要对儿童监护人进行系统的伤害处理方法的培训。

2.3~6岁的儿童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调查显示,100%的儿童都有专人看管,但仍有50.81%的儿童受过意外伤害,而其中83.87%的儿童在3~6岁之间。因此对此年龄段的儿童进行意外伤害的健康宣讲活动是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有效途径。仅有2.46%的处于0~1岁的儿童受过意外伤害,这说明监护人对年龄小的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较高,也与此年龄段的儿童的活动能力较弱有关。

3.家庭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场所。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过意外伤害的儿童中,有51.61%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其中,烧烫伤所占比例为43.75%,而烧烫伤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最为严重。走访儿童医院得知,50%以上的烧烫伤患儿的监护人在伤害发生后,因为不知晓正确的紧急处理办法,对患儿造成了二次伤害,大大加重了患儿的病情和家庭负担。因此,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居安全隐患的宣讲工作,能有效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比率。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2)

意外伤害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式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1]。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1 意外跌落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年龄或发育水平与意外伤害的类型和发生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认为男童是意外伤害的危险人群,美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1.53∶1[2],我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2.05~3.34∶1[3]。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楼房逐年增多,其阳台、楼梯以及门窗常缺乏有效的保护装置,儿童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有增多趋势,但跌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特点有关。较小的婴儿由于平衡能力差,多是从床上、台阶、楼梯、光滑地板跌落或滑倒,也有家长怀抱孩子时不慎跌倒、摔倒所致;>3岁儿童一般都上幼儿园,集体活动增加,小儿之间的交往增多,而此阶段的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爱动,喜欢追逐打斗,但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因素。多动儿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4];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间接增加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危险性。

2 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特点

研究表明:跌(坠)落高度是跌(坠)落伤的决定因素,不同高度其损伤类型差别较大。我国相关研究结果提示儿童的意外坠落多发生在2~8 m,头部伤多见,其次为四肢伤。跌伤地点为家里、学校和途中,受伤形式主要为自伤、骑车、绊倒等。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意外事故干预研究中,经常性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基本的措施,对于干预计划的效果起着决定作用。

3.1对儿童的健康教育

3.1.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婴幼儿平衡能力差,应教育家长要严加看护,不要把孩子独自放在童车上,床上,椅子等高处。小儿使用学步车时家长要一定要在旁看护,防止发生意外,让小儿在婴儿时期就练习翻、爬等动作,以减少小儿跌落伤发生。

学龄前儿童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要从小培养识别危险的能力。教育孩子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与小朋友打闹,跳蹦床时,不要与小朋友靠的太近,同时要有家长看护,并到安全性好的娱乐场所。意外伤害常发生在散居的儿童中,加强儿童的看管和照顾,提高儿童入托率十分必要的。

要教育学龄期儿童与青少年在广泛地参与娱乐活动时选择安全性能好的场所去锻炼,滑冰、滑板、骑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防护品,同时儿童要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进行娱乐和运动。

在校期间,不宜在教室打闹,因为课桌椅的棱角易造成损伤。操场上的健身器材有很多轴节,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伤[5]。

3.1.2加强对男童及多动儿童的健康教育 对于男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多动儿童要进行认知行为教育,教育其上课时注意听讲,加强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社交技能的训练,对其控制冲动有帮助。

3.2对家庭方面的教育 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儿童看电视节目广,易产生渗透效应,故家长应正确指导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教育孩子不要模仿其中的危险动作。在家庭生活中,要教会孩子必要的防火防电常识。

3.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育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教师必须对意外伤害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6]。

4 讨论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强,健康问题最少的时期,但却是意外伤害的多发年龄段。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是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发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多数儿童青少年都知道有意外伤害,但某些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将意外跌落给其身体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向其解释清楚,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降低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此外,预防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一直贯穿到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同时,也要注重家长、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其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另外,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防范于未然,以为儿童、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儿童、青少年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

此外,虽然经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对意外伤害的知识可以有一定的了解,但知信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是都自然联系在一起的,知信行的不统一性在对待可能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某些行为中具有特殊表现,这提示我们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干预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既要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同时还要把健康教育与改变行为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信行的统一性,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总之,加强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在具体实施健康教育时应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安全教育措施,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传播方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从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入手,要求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尹平.儿童及青少年的意外跌落伤害[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0,17(3):109-112.

[2]龚洁.儿童非致命意外损伤的研究概况[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1998,15(1):11-14.

[3]余晓鸣.儿童意外伤害及预防[J].中国学校卫生,1990,11(5):31-35.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数逐年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由此而引发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焦点。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整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但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危及儿童安全的事件频发,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主要受害者。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从时空范围看,可以划分为校园安全、家居安全、户外安全等问题;从类别属性来看,可以划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娱乐安全等问题。当然,做这些区分只是为了方便研究,现实生活中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往往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比如消防安全问题与校园安全问题就有相互关联、共同包涵的一些问题;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家庭、学校、社会;而意外伤害的问题可能在以上几个方面都会发生。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的自然风险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尽管自然风险发生的频率不是很高,但它造成的灾难将是毁灭性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成为这些风险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如果不好好保护这些年幼、脆弱的生命,不仅给家庭带来痛苦,也会给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消极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剖析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功能减退。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功能是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这项功能的减退或缺失都有可能引发儿童安全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保护及安全意识教育,从而导致了被拐卖、受侵害、意外伤害事件机率大大增加。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以后,多达84.6%的孩子由其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这些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护、防范能力弱,无法保护和阻止留守儿童受到伤害,而且他们文化层次偏低,难以胜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据调查显示,有69.8%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其他一些监护方式,也往往由于委托监护人的责任不明确、监护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存在诸多隐患。

农村社区的儿童安全教育力度薄弱。儿童天性好动,好奇心强,生活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差,容易暴露在各类风险中,这是引发儿童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许多农村学校重视学生的文化教育,却往往轻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此外,由于农村的宣传资源缺乏,使得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因而不利于他们对安全风险的认知及风险防范知识的普及。农村留守女童除了面临与留守男童相同的安全问题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困扰与危机,如留守女童遭受害的事件屡有曝光,原因之一就是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收养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儿童权利保护正在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但其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环节,特别是针对特殊儿童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数量少,立法还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没有在法律中充分体现。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问题,没有独立的司法保护体系,在客观上不利于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司法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当前我国现实国情下,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防护,应当以预防为主。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设置机构,认真调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状况的统计工作。从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逐年增长的趋势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将在一段时期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有必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预防等工作,定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风险报告,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然而,我国当前还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承担这项任务,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有的9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要做好此项工作不仅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还需要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同时对非政府的儿童公益组织、研究机构的创新实践,政府应给予积极的鼓励、引导、支持。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机制。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主要是以亲友监护,因此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首要工作就是完善亲友监护制度,落实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并逐步建立多元人监护制度,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源,共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同时政府还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留守儿童监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地区根据实际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工作站,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及时对监护人进行认定,当发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及时明确合适的监护人。

加强教育,重视演练,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我们应针对各年龄段的农村儿童所遇到的不同安全问题,开展形式不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讲座、游戏等多元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防范、抵御风险的安全教育及实践。各类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及教育机构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幼儿园、学校可以设置安全风险的相关活动或课程,组织各种安全风险模拟场景演练,提高留守儿童对各类风险的认知,增强防范、逃生能力。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开展预防常见风险的技术培训,传播急救知识,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发生时的应变能力。

完善法律,加强监督,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成长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在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上,一向强调成人在法律上对儿童所承担的保护义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①“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公立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②而目前我国关于儿童保护的立法不完善,执行力度差。因此,建立健全保护儿童安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并强化执行力度迫在眉睫。应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危及儿童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消除、减少某些可能诱发意外伤害的因素。譬如,制定法规,要求在所有人对已确知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立醒目且儿童易懂的标识;要求在水库、鱼塘边设立警告标识,安装防护和急救装置以减少儿童溺水的事故;规定生产厂家对玩具、家电、药品、食品等产品的设计兼顾安全性,以大幅降低儿童触电、中毒等意外伤害的概率。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更广大范围内的公众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健康远离非法侵害。

多方协作,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问题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和解决;学校作为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在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监护缺位的情况下,承担着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使命。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健全安全教育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载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种社会力量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多方关爱氛围,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网络。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532188)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4)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年龄或发育水平与意外伤害的类型和发生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认为男童是意外伤害的危险人群,美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1.53∶1[2],我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2.05~3.34∶1[3]。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楼房逐年增多,其阳台、楼梯以及门窗常缺乏有效的保护装置,儿童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有增多趋势,但跌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特点有关。较小的婴儿由于平衡能力差,多是从床上、台阶、楼梯、光滑地板跌落或滑倒,也有家长怀抱孩子时不慎跌倒、摔倒所致;>3岁儿童一般都上幼儿园,集体活动增加,小儿之间的交往增多,而此阶段的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爱动,喜欢追逐打斗,但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因素。多动儿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4];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间接增加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危险性。

2 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特点

研究表明:跌(坠)落高度是跌(坠)落伤的决定因素,不同高度其损伤类型差别较大。我国相关研究结果提示儿童的意外坠落多发生在2~8 m,头部伤多见,其次为四肢伤。跌伤地点为家里、学校和途中,受伤形式主要为自伤、骑车、绊倒等。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意外事故干预研究中,经常性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基本的措施,对于干预计划的效果起着决定作用。

3.1对儿童的健康教育

3.1.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婴幼儿平衡能力差,应教育家长要严加看护,不要把孩子独自放在童车上,床上,椅子等高处。小儿使用学步车时家长要一定要在旁看护,防止发生意外,让小儿在婴儿时期就练习翻、爬等动作,以减少小儿跌落伤发生。

学龄前儿童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要从小培养识别危险的能力。教育孩子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与小朋友打闹,跳蹦床时,不要与小朋友靠的太近,同时要有家长看护,并到安全性好的娱乐场所。意外伤害常发生在散居的儿童中,加强儿童的看管和照顾,提高儿童入托率十分必要的。

要教育学龄期儿童与青少年在广泛地参与娱乐活动时选择安全性能好的场所去锻炼,滑冰、滑板、骑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防护品,同时儿童要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进行娱乐和运动。

在校期间,不宜在教室打闹,因为课桌椅的棱角易造成损伤。操场上的健身器材有很多轴节,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伤[5]。

3.1.2加强对男童及多动儿童的健康教育 对于男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多动儿童要进行认知行为教育,教育其上课时注意听讲,加强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社交技能的训练,对其控制冲动有帮助。

3.2对家庭方面的教育 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儿童看电视节目广,易产生渗透效应,故家长应正确指导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教育孩子不要模仿其中的危险动作。在家庭生活中,要教会孩子必要的防火防电常识。

3.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育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教师必须对意外伤害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6]。

4 讨论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强,健康问题最少的时期,但却是意外伤害的多发年龄段。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是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发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多数儿童青少年都知道有意外伤害,但某些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将意外跌落给其身体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向其解释清楚,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降低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此外,预防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一直贯穿到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5)

【关键词】儿童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护理

【Abstract】Accidental injury of children in modern society is a serious health problem, has become of our children first "killer." Accidental injuries of children can not only lead to death, disability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but also a serious impact on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nd learning to live a normal life. In this paper, traffic accidents, drowning and suffocation, burns, poisoning. Fall injury risk factor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and synthesis of preven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accidental injuries of children and improve quality of life of children have a positive guidance role.

【Key words】Child Health Accidental injury Prevention and care

1.1 儿童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儿童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专家指出,儿童意外伤害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有与其相匹配的危险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儿童的心理行为特征是导致意外伤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心理行为因素的分析有助干家长及社会更多地了解与关注儿童的心理,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让孩子远离伤害。

意外伤害也叫意外事故,可以理解为由意想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或死亡,它具有家长、社会对儿童的保护,预防意外伤害的责任、义务和知识、方法等内涵。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儿童期严重的健康问题,已经被列为21世纪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危险因素。受某些经济、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影响,我国儿童的意外伤害具有发生率高、增加速度快及死亡率高的特点。

1.2 儿童意外伤害的特点

引起儿童意外伤害的因素很多,像车祸、溺水、窒息、中毒、烧(烫)伤、跌落、动物咬伤、自杀或他杀等等。车祸是意外伤害的首位原因。车祸后果轻重不一,多见头部受伤、骨折、内脏出血、休克、死亡;溺水以夏秋季、农忙时为多;烧、烫伤主要是因为失火、炉火、火柴、电器、电熨斗、电炉、热水、热油、蒸汽、爆竹、强碱(酸)等造成的;中毒主要是误服造成的,毒物有氟乙酰胺类灭鼠药、有机磷农药、鱼胆及煤油、汽油等;随着高层楼房逐年增多,阳台、门窗、楼梯缺乏保护装置,儿童坠落事故的发生有增多趋势;吸人异物是窒息的主要原因,高危人群为0~4岁儿童,异物的种类繁多,以植物性异物占多数,如花生米、瓜子、果冻等,其他物品,如塑料插板、玩具零件、纽扣、笔帽乃至铁钉、图钉等;此外,也有因被子盖住婴儿面部造成窒息死亡的。

1.3 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

儿童意外损伤带给家庭的不仅是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潜在的精神心理创伤是难以估量的,意外伤残则对受伤儿童及家庭带来终身痛苦甚至生理、心理难以消除的折磨。因此,应加强儿童、家庭、社会3方面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意识,针对不同意外伤害发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儿童的监护和安全教育 1~4岁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尚未形成,应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热开水、煤气、电源等有可能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因素,应尽量避免放置在儿童经常活动的范围内,随着儿童自由活动范围扩大,大人还可将这些能引起的意外伤害因素做一些适当的演示,如热气、热烤等,使他们感受到其中的危险。儿童外出家长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教育他们不能随便横穿马路,不要在公路边玩耍、池塘戏水,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不测。 (二)做好防范性措施,加强危险源的管理 对药品、农药、灭鼠药均妥善保管,避免随处放置农药、药品、灭鼠药,家长在给孩子用药前最好在儿科医师指导下服药或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提醒家长家中或备用药物时,应放在孩子不能拿到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三)积极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教育 建立院前儿童意外损害的社会急救和防护体系,医护人员应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向家长传授正确哺乳方式、喂药方法和紧急处理方法,提高父母优育意识,增强其对孩子的责任感;社区则应发挥地理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广播和居民集中活动等形式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儿童意外损伤的防护及其简单的急救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共识,最大可能降低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116例,其中男71例(61.2%),女45例(38.8%);年龄最小1岁,最大11岁;≤3岁78例,占67.3%;3~5岁28例,占24.1%;≥6岁10例,占8.6%。

1.2 误服种类 : 化学剂32例(27.6%),灭鼠药14例(12.1%),镇静药15例(12.9%),农药2例(1.7%),其他药物46例(39.7%),不详7例(6.0%)。

2 原因分析

2.1 年龄:儿童是意外伤害的高危人群,美国意外发生的高峰年龄在1~4岁[3]。在这方面,与我们国内和本次探讨的结果是一致的。1~4岁儿童尚未形成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且好奇心强、模仿能力也极强。见表1。表1? 116例儿童意外伤害年龄分析

表一

2.2 性别:性别既具有生理性,又具有社会性,且随年龄增加差异也逐渐加大。在本研究中发现男孩的误服发生率约是女孩的1.6倍。见表2。表2? 116例儿童意外伤害性别分析

表二

2.3 性格:Jaquess 在Previous injuries and behavior problem ms predict children’s injuries 中指出:行为问题可作为预测儿童意外伤害的一个指标。不同气质类型儿童意外伤害状况具有神经兴奋性增高而上升的趋势。行为动机和气质、能力都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本研究中好动91例,占78.4%;好奇21例,占18.1%,模仿力强2例,占1.7%,内向2例,占1.7%。

2.4 监护人的教育程度:从表3中说明:父母的教育程度与儿童误服有密切关系,教育度高低与儿童发生误服率成反比。表3? 误服儿童监护人教育程度分析

表三

2.5 发生误服的地点:在大多数眼里,家对小孩来说是最安全的。家里是发生儿童误服的重要隐患,因此父母不能疏忽。

2.6 及时采取措施:从本次资料分析,误服发生后有74%发现意外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由此可见,教育父母等如何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减少毒素吸收、提高抢救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

3 预防对策

3.1 环境: 对于4岁以下的小孩应有专人看护,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3.2 教育干预: 在儿童意外伤害中提出了4E干预措施:教育干预(education)、技术干预(engineering)、强制干预(enforcement)和经济干预(economics)。在儿童误服伤害中,教育干预是最重要的。刘可等认为:健康教育可以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的发生。

3.3 专业人员的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每月向社会开展培训班,让他们能为更多的父母进行教育。有人认为儿科急诊医师应在意外伤害预防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并提出儿科急诊医师应定期向社会及政府伤害预防及控制的情况。护士作为健康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应担负起重要角色,利用自己的节假日到社区或幼儿园开展健康教育,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促进儿童及其家庭的健康。

3.4 幼儿园、学校老师的教育:父母和老师的管教方式是影响儿童伤害发生的重要因素。宋亚君等在“661例儿童意外伤害极其预防回顾性分析”中指出:造成意外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防范也是多方面的,它需要家长和学校、幼儿园老师确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不但应具备责任感,还应具备一定的防范意外伤害的知识和技术[7]。故对家长和老师的培训是必须和重要的。

3.5 开展社区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小册子、家长会、专题讲座及奶粉公司、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教,扩大对儿童意外伤害的知晓率。医院可定期派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健康教育、示范观摩、讲解用药的有关知识以及误服的危险性,提高防范意识。告知监护人及有关人员在怀疑儿童误服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进行初步处理,如误服农药时及时催吐或适当使用拮抗剂。本研究中最早就诊为10min,最迟为3天。由于延误了抢救时间会带给患儿不可逆的结果。另外,告戒家长:在小孩进食时,应在旁看护,不让孩子躺着进食,吃饭时不逗小孩,以防气管异物的发生。

3.6 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 加强家中的农药、鼠药、避孕药、镇静药及其他药物的管理,所有药品、消毒剂、洗洁精等应放置在小儿拿不到的地方,并告知小孩药物的用途和危害性,不能随便自取。

4 结论

儿童的意外伤害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社会的重视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和强化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一 依据1991年至2000年10年统计分析,本市目前存在的儿童意外伤害主要分类如下:一、交通意外 车祸已成为意外伤害死亡中的首位原因,事故发生率上升极快。5至9岁儿童易发生步行交通事故,事故后果多见头外伤、骨折、内脏出血、休克、死亡。

二 意外窒息 吸入异物是主要原因,5岁以下儿童为高危人群。异物种类繁多,如花生米、瓜子、果冻、玩具零件、纽扣甚至铁钉、硬币等。此外,也有因被子盖住婴儿面部、农妇在农忙时因极度疲劳喂奶时堵住婴儿口鼻而导致窒息死亡的。近年来,小儿气管异物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原因与小儿零食增多有关。

三 意外跌落 随着高层楼房逐年增多,阳台、门窗、楼梯缺乏针对儿童的保护装置,儿童坠落事故的发生趋增。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或有的家长外出将小儿反锁家中,孩子爬阳台或窗口翻出造成坠落。

四 烧伤烫伤 火焰和热物的烧伤烫伤,化学、电、放射烧伤烫伤时有发生。因此插座应符合规格,让儿童的手指伸不进去。烧、烫伤也可因炉火、沸水、热油、蒸汽、花炮等造成。

五 溺水意外 溺水发生的容器、地点五花八门,脸盆、水缸、浴池、游泳池、江河等都可惹祸。在水缸、浴池溺死的多为0至4岁儿童,在水渠、池塘、水库中溺水的多为5至9岁儿童,游泳溺水多为10至14岁儿童。

六 意外中毒 误服药物以0至4岁儿童为主。毒物有氟乙酰胺类巨毒鼠药、有机磷农药等,此外还有汽油、油漆等。还有儿童中毒是出于学习导致心理压力过重而有意服毒。

七 此外,还有包括暴力伤害的其他意外。调查资料显示,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以4岁以下最高,男童多于女童,男童多为主动性意外,女童多为被动性意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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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6)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涌入城市,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舒适的生活。由此在农村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点,比留守男童更易受到伤害,特别是性侵害,留守女童人身安全急需保护。研究并解决好留守女童的人身安全防范问题,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文章分析了留守女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原因,并主要从留守女童性安全知识及健康的性观念、改革户籍制度及培养职业农民等方面提出留守女童人身安全防范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留守女童;人身安全防范;有效对策

1导 论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造成了农村的一个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点,人身安全更需要保护。

留守女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长期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岁以下的女性儿童。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资料,我国 14 岁及以下儿童总量为 28452.76 万人,全国留守儿童数量2290.45 万人。我国农村重男轻女的倾向严重,因此外出打工的父母,如果带孩子出门的话一般把男孩带到城里,而把女孩留在家里,所以,留守女童要占留守儿童的一半多,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 1150 多万留守女童。

长期以来,留守女童由于缺乏安全监管、自身保护意识及能力不够等原因,造成留守女童性侵案件时有发生。研究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对于减少受害者,促进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十分有意义和必要性。

2 形成原因

农村留守女童经常遭受性侵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性安全防范知识及意识教育缺乏

农村在我国素以乡风纯朴著称,留守女童的父母对自己女儿缺乏性安全意识方面的防范教育,同时,留守女童的父母可能自己对性知识的了解也较少,只能简单的嘱咐留守女童保护自己。学校也认为这种教育既不好开口又有留守女童的父母负责,所以,也不会进行这些方面的教育,学校性知识教育缺失也加大了留守女童性安全的难度。而留守女童自己因其智力和阅历的原因并不知道性的危险性,性知识甚少了解,没有性安全的防范意识。

性知识是防范性伤害的主要知识手段,农村女孩的性教育缺位,对性的知识知道得很少,又加上农村封闭,女童对性伤害的见识少,留守女童的监护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性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2.2 安全监护缺位

留守女童从智力和体力上说,都不能防范成年男性的性侵害,她们的性安全必须有监护人保护。我国的法律法规设计的对留守女童的监护制度并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首先,大多留守女童的父母外出打工,不能有效的履行他们的监护人责任。留守女童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父母一方外出打工,这类家庭,生产和生活都将由留守的一方父亲或母亲负担,既要照顾子女、老人生活,还要从事土地耕种等生产劳动来补贴家用,这样就导致了留守在家的一方生活生产压力大,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有效履行监护人责任。另一类为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这类家庭,留守女童大都交由祖父母、爷爷奶奶或是亲戚照顾。由于老年人年事已高,体力、精力、知识和经历有限,不能履行好监护责任。其次,学校认为应该有家长或监护人监管留守女童,从而也忽视了对留守女童的管理。因此,家庭和学校两边都疏于管理,导致留守女童的性监护缺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2.3 农村地理及人文环境缺乏安全性

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地势阴暗,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很隐蔽的犯罪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童一般要承担部分野外家务劳动,如割草、放牛羊等。如果留守女童独自在野外,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对象。在这种场合下,留守女童孤独无援,恐怖绝望,给其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因此,农村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增大留守女童被侵害的可能性。农村民风较为淳朴,但是,农村文化中也依然存在不健康思想和、嫖娼等有伤风化的现象。农村中法制教育缺位,治安混乱、不严谨。在这种地理和人文环境下,犯罪分子较容易作案,给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2.4 法律打击力度过低

留守女童性侵事件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打击力度太低,犯罪成本低。许多性侵留守女童的犯罪分子没有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犯下恶劣的行为,确没得到相应的法律打击。许多当地政府,在发生这类事件后,为了不影响政府形象,不追查追究犯罪分子,反而采取民间纠纷的处理方式,没有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农村封闭保守,许多领导对于如何处理这类事件也是受到封建传统意识及村规民俗的种种限制,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的打击犯罪作用,使得留守女童性侵事件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3 防范的有效对策研究

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具有特殊性,一旦出现性安全问题,将深远地影响她们一生前程,农村人口频繁流动,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加强安全防范,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刻不容缓。

3.1 严格父母的监护责任:委托监护人制度

我国法律对父母的监护义务没有严格的规定,更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国家或地方应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外出打工的父母,法律要责令其选择合适的监护人。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增多,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将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委托监护人制度,明确规定监护人的各种条件、资格、责任等。父母外出打工一定要为留守女童选择好能够起到监护作用和安全的监护人,不能忽视自己女儿的性安全,更不能轻易把女性孩子托付给别的男性亲戚,当地政府对没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应该进行必要的干预,以维护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

3.2 家庭、学校、社会要加强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

性安全意识教育是现代社会儿童教育的重要内容,其责任应该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家庭是女童性教育的第一任老师,应该从小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农村人对性知识的了解也较少,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因此加强农村父母的性知识教育也是有必要的。只有父母及家庭对性知识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对留守女童的性知识教育和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起到作用。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利用电话、电脑或者书信等方式对留守女童进行力所能及的性教育和正确的性观念和性行为的引导,尤其是留守女童的母亲,一定要改变传统观念对此事羞于启齿的思想。

学校是性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活动,引导他们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加强学校领导对性知识教育的重视,为学校的性知识、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供足够的资金、场所、装备及人员支持。重视学校老师的性知识培训,以及性观念的正确性,这样才能给留守女童带来正确健康的性观念价值观。

社会是性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防范留守女童性侵害的重要力量。社会风气对留守女童的性观念有深远影响,全社会要重视并关爱留守女童,抵制性侵犯事件,给留守女童一个干净的社会氛围。留守女童的性知识及性安全意识教育要靠家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三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良好的效果。

3.3 加强留守女童自身保护能力

除了父母或监护人及学校的保护外,留守女童自身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也很重要。因此,加强留守女童自身保护能力对于预防留守女童被侵犯很有必要。具体说来:(1)学习相关的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留守女童应自觉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首先自身建立起一个是非观念。其次,要配合家长、老师等的正确性观念价值观的教育,减少自己对这方面知识的排斥感。最后,理性的选择朋友等交际圈,寻找品行良好的人作为朋友,不要过早接触恋爱,防止自己在早恋中形成性伤害。(2)加强自我保护训练,增强防范意识,提告警惕。在与人的交往中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要与网友见面,自己的身体不能随意让人触摸,拒绝陌生人甚至是熟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学会说“不”、“不要碰我”之类的话,如果遇到暴力、威胁时要及时呼救。

3.4 完整留守女童家庭结构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大都是因为父母外出打工,造成他们独自留在家或者被托付给其他人照顾。留守女童数量多的一个原因是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父母外出打工不愿意带女孩出门,更愿意带男孩出门。要减少留守女童性侵案件,就要减少留守女童的数量,还给她们一个正常的家庭结构。主要措施为:

3.4.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农业人口转移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农业人口转移,是党的十八大的一项重要部署。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有序的户籍制度以后,那么进城务工的父母可以把留守在家的子女一起带进城,减少农村留守女童的数量,让她们在完整的家庭中生活,有利于保护留守女童的人身安全。

3.4.2 实现农业产业化,培养职业农民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国人多可耕地少,且有些耕地产量不高,难以有高产出。除这个客观因素外,农村耕地大都采用自耕自种的小农经济方式,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产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劳动压力和生活负担,从而有更多精力关注孩子的成长与教育。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耕作方式已不适用,目前,培养一批新一代的具备专业知识的农民,迫在眉睫。加强农民的职业化、技术化培训,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促使更多的农民工返乡,成为农村稳定的劳动力,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完整留守女童家庭,父母能承担监护责任,保护留守女童人身安全。

四、结 语

近年来,留守女童性侵事件被越来越多的媒体所报道,这也体现了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收到了社会的重视。对于留守女童的性侵犯预防,主要依靠政府、家庭及留守女童的自身预防措施,辅助法律机关的打击措施,以使这类事件减少对留守女童带来的身心伤害。留守女童性侵事件的发生,不仅仅只是社会道德层次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包括法律制度、户籍制度等等。因此,要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要从制度方面以及社会道德层面一起下手,寻找留守女童性安全保护的切实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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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7)

经过学校、家庭、社会的长期努力,我国儿童生存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思想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游戏、饮食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1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调查显示,儿童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近年来学校等集体性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008年吉林153名学生疑食物中毒,2011年黑龙江八五一〇农场的13名儿童疑似食物中毒等这些无不说明了学校饮食是儿童安全的重重之重。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学龄前儿童由于岁数小在游戏和运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二、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三、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没有盖子或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四、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今年的甘肃、辽宁相继发生校车重特大事故后12月丰县又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说明不管是社会还是学校、家庭都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遇到恶劣天气特别是我们学龄前儿童可以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五、网络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但另一方面,仍有47%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老师对孩子意外危害认知度较低是造成每年中国儿童意外频发的主要因素。儿童意外伤害本可以预防。加强公众、特别是儿童监护人的防范意识,有助于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教育者应该特别关注的。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8)

今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题,被圈定在“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上。 在我国,每天大约就有40个孩子死于交通事故;每年有近两万名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还有40—50万左右的孩子受到中毒、触电、他杀等意外伤害。而这些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学校有关的。 保护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就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一方面依靠各级领导和学校切实抓紧抓好,同时更要教育青少年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那便如同多上了一道保险,大大增加了安全系数。 有可能你不知道 怕就怕我们身处危险或威胁之中却全然无知,这可能是更危险的事情。 哪些因素可能构成校园侵害?日前,在“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专家研讨会上,有关专家的一番提醒引起我们的警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钱志亮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认真的研究。他把校园伤害分为显性伤害(包括生理损伤、精神紊乱等)和隐性伤害(包括隐性身体病症、精神污染及长期心理压抑所造成的渐进性伤害等)。从这两方面,他告诉了大家一些平时不太为人注意、却有可能对学生构成伤害的因素: 上学路途远在当今的学生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大中城市的学生产生这一问题是由于择校所造成,而在城镇尤其是农村地区,则是由于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我们没算过,如果孩子去上学的时间单程多用半小时的话,9年将会多耗费1800个小时!除了多支出精力与体力,上学路途远还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城市交通越来越繁忙,加上复杂的社会治安等因素,孩子或早或晚或单身一人在路途中就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各种报道显示的有学生死伤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一般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小学不宜大于500米、初中1000米,农村小学不宜大于1500米、初中2500米。此外,学校交通状况对学生也存在着较大的伤害隐患,如公共交通能否到达、道路是否畅通、校门前是否设交通缓冲地带、道路设计是否有人行道、校门前车辆管理是否得力等,都不仅可能对孩子权利有所侵犯,同时也构成了隐性伤害,使不少孩子为此而焦虑不安; 学校的各种通道以及楼道应当与学生的人数成比例,通道或楼道过窄就可能造成拥挤并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在学生下课、上操等人数相对集中的关键时间。如果再缺乏教师的相应安排和疏导,就更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由此发生的惨案已经给了我们血的教训。有调查显示,有16.8%的学校在学生下课或放学的时候经常有通道或楼道狭窄的现象,另有41.3%的学校偶尔有拥挤的现象,只有41.8%的学校没有。可见这一问题有相当的普遍性; 还有,学校建筑的层高不够与通风不畅,楼梯栏杆高度不达标,体育器材故障,门窗玻璃不牢固,没有围墙或围墙太低,实验室通风不规范,厕所建设不达标,饮用水供应不合标准以及装修暗藏杀机等问题,都可以成为校园显性伤害; 在校园设备方面,有时也会对学生构成伤害,如教学器械设备配备不达标、课桌椅不达标、黑板不达标、不合乎标准的照明与采光,还有由于文具与教材印刷装订粗劣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在我国广大地区的中小学,这些方面不达标的情况广泛存在。 此外,校园制度也可以对学生造成伤害。如门卫制度、食堂卫生制度、教师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作业制度与作息制度、班额制度、座位制度以及校服制度等等方面,都可能潜藏安全隐患,在疏忽的环节上就容易出问题。 北京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丁宗一教授从专业的角度指出,意外伤害是有生理基础的。就拿儿童过马路来说吧,有时候家长会教训孩子说:“你没有长眼啊,过马路看不见车来?”其实这话说的是对的。因为12岁孩子的视网膜还不能很好地同时处理两个移动的物体,所以,儿童过马路是需要大人牵着的。另外,自杀也是一种意外伤害。所以预防校园伤害,不能忽视了心理伤害。 …… 这些或明或暗或隐或现、有可能躲过也有可能酿成惨祸的侵害,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并且提高警惕。 担负起我们的责任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的大部分清醒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在他们的生活中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而学生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地方又往往是他们活动的地方。因此,学校在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指出,预防校园伤害,首先要强化学校责任的概念。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从特别权利说,保护学生的生命

权和健康权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从社会契约关系说,学生注册交费后,与学校即发生契约关系,学生安全便纳入教师的职责范围;由伦理关系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为人师者应视学生为子女,要以监护人的身份来保护学生不受伤害。 当然,从整个社会来说,应该有安全机制建设的概念。学校也是一种公共设施,它不具有封闭性、隐秘性,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也会在学校中发生。校园安全应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安全相互作用。学校与社会、家庭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危机应对系统和安全知识教育系统。 宗春山提出,应建立校园安全应对系统。它包括:预警危机,进行预防危机发生的活动;危机管理包含现象评估、制定策略、监控策略实施;还有追踪,目的在于确认危机处理的成效。这方面国外已有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法国创造了“学校安全计划”,目的是减少暴力行为,加强上学和下学途中的安全,雇佣失业青年培训后做调节和监督员;挪威创建了反对学校暴力计划,教育学校、家庭减少与预防暴力,指定纪律限制以强欺弱,并对被害生进行支持、保护;美国提出“主动神圣教育计划”,降低在校生学习失败感,改善学生的自我概念,鼓励互相尊重、合作,创造学生归属感等。 但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如在安全知识普及方面,有些学校不能有意识地经常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统计显示,有82%的学校平均每年进行3次以上,11.7%的学校进行2次以上,5.7%的学校只进行1次,还有0.5%的学校从没进行过。同时,学校课程设置及教育内容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在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犯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事实上,对儿童的健康教育还不仅仅是传授健康知识,它还应该包括对儿童自我防卫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肖卫东指出,在开展预防校园侵害活动中,学校、家庭、社会都必须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如学校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督导检查,强化教师之间的监督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家庭应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孩子的反常表现,掌握孩子的心理状况;经常保持与学校的有效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教育孩子与人正常交往,既要预防别人的侵害,也不要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去侵害别人。社会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儿童少年权利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激浊扬清,给儿童少年创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用知识保护自己 近年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受到了广泛的重视。2000年由全国少工委和教育部等单位启动的“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通过推广小黄帽、“让”字牌,给学生上下学的路途送去了安全。此外,学校、家庭的安全知识教育也越来越多。去年启动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正在各地的中小学校园里推开。今年为落实“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主题,“平安行动”开展了争创平安校园“六个一”的活动。这“六个一”包括:唱响一支“平安校园”歌,创编一句“平安校园”警句,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越来越丰富。 据报道,四川一名小学生家住的楼里着起了大火,情急的居民们在惊慌中找不到逃路。这个孩子因为学过自护知识,用湿毛巾捂住嘴,在浓烟中摸到了楼门,最终带领大家逃了出来,无一人死亡。楼内的居民把这个孩子推为小英雄;还有一个小学生,全家外出时遇到车祸,爸爸流了很多血躺在路边。孩子一边向急救中心求救,一边用布条给爸爸包扎。后来医生说如果再晚些或是没有采取措施,爸爸就没命了。这位父亲一直在说这样一句话,“是孩子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安全教育就是培养孩子的这种意识,使其逐渐养成习惯。“司马光砸缸”的故事经常在青少年自护教育时被引用。那是一种良好的心理素质加上智慧和能力的反映。所以,宗春山强调说,在预防校园伤害的教育中,不能忽视心理素质的培养。这包括应激心理训练,如冷静心态、勇敢精神、创造能力等;包括良好心理品质的训练,如沟通、合作能力,健康的自我形象、自我调试;还包括安全能力的训练,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被害预防。这种训练强调实践和体验,力求使孩子们获得全面的生活经验。 宗春山提出,必须建立少年儿童自我责任的概念。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发展潜能、各具特色的人,安全健康地成长,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儿童自我成长和发展的任务。平日的自护教育非常必要。通过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健全的安全意识、完整的安全知识和全面的安全能力,使个体建立起有效的应对社会危险的自卫系统。 相关链接 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这项工作开展8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动员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安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项活动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参与面广,全国的每一所学校的师生都参与了这项活动;二是针对性强,每年设立一个主题,从不同方面强化学生的安全知识、意识和能力。1996年的主题是“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1997年是“交通安全教育”;1998年是“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1999年是“ 消防安全教育”;2000年是“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2001年是“校园安全”;2002年是“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2003年是“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效果显著。通过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普遍增加,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从2000年起,教育部与、公安部、全国少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这是一项引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和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活动。2003年,在这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开展了“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这项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9)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尤其是在中国独生子女普遍,小孩子们的安全是众人瞩目的事情,家庭和幼儿园是养育1至8岁孩子的场所,本文就家长和幼儿园如何有效防范孩子意外受伤,做如下探讨:

1.家庭防范和急救

1.1 部分家长对儿童意外危险认识不足、急救不利。尽管儿童意外伤害已经成为0―14岁儿童的首要死亡原因,52%的意外伤害还发生在家庭里,但一项对1000名有0―6岁孩子的家长的调查发现,在未接受培训前,33%的家长对哪些是意外伤害不清楚。另外,40%的家长对空饮料瓶装化学剂会威胁孩子没有清楚认识。只有62%的家长认为孩子不能单独留在家中。

一些儿童本来是有完全治愈的希望,但由于当时在场的人缺乏最基本的急救知识,从而酿成悲剧。儿童的意外伤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首先家长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护。例如:加强对儿童的看护,同时重视居家安全,特别要重视对家中儿童跌落、碰伤、割伤、烧烫伤、溺水、中毒等问题的预防。既要加强保护儿童的意识,又要学习掌握处理意外伤害的各种急救知识和方法,如人工胡吸、胸外按压、安抚孩子紧张情绪等。有意外伤害发生,这些急救方法将发挥作用,有效降低儿童伤害。

1.2 儿童常见意外伤害的急救方法。遇到孩子出现一些紧急的事故时,通常家长马上想到的是送医院,其实现场急救也非常重要。

1.2.1 烧(烫)伤――尽快用凉水冲洗患处,以降低温度,减少皮肤损害,然后用干净的布单包裹后立即送医院,不要自行涂抹任何药膏,也不要挑破水泡。

1.2.2 误吸――如果孩子不慎将小件玩具或果核等误呛入气管,请采取以下措施:大人坐在椅子上,宝宝俯卧在双腿上,上胸部和头部低垂着,家长用一手固定孩子,另一手有节奏地拍击其两肩胛间的背部,使气管内的堵塞物脱离原位而 咳出。

1.2.3 一氧化碳中毒――将患儿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场所,尽快将孩子送往医院。

1.2.4 触电――尽快关闭电源,用手边的不导电物跳开电线使触电人离开电源,将患者尽快送医院。

1.2.5 宠物咬伤――用水冲洗5分钟,确保从伤口完全冲洗掉动物唾液,用干净的纱布包扎伤口,立即送往医院,并注射狂犬疫苗。

1.2.6 外伤――如果肢体肿胀无骨折,要冷敷。

1.2.7 食物或药物中毒――家长应带上中毒物品,将孩子送医院。

1.3 家庭防范措施:忽视细节,会让孩子意外受伤,孩子的生命力既顽强又脆弱,一不小心,就会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如何避免这种伤害,只需在日常细节上多加注意即可。

1.3.1 不要让猫跑到摇篮里去,它会把孩子憋死。

1.3.2 正在熨衣服的熨斗,放在孩子能摸到的地方,容易烫着孩子。

1.3.3 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1.3.4 房间里的设备要牢固安全,没有尖角和裂缝。

1.3.5 不要给婴儿枕大而软的枕头,因为枕头可能会堵住孩子的口鼻。

1.3.6 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家里。

1.3.7 饭锅、热水瓶、茶壶和茶杯等,要放在孩子抓不到的地方。

放这些物品的桌子,最好不要铺桌布,一旦孩子用手拉住桌布的边角,很容易将桌面的物品翻落下来。

1.3.8 不要抱着会挥动销售点孩子喝热饮,防止发生烫伤。

1.3.9 药物应贴上标签,放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定期清理家务药箱,处理过期药品,给孩子吃药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按规定剂量和时间服用。

1.3.10 不要用食品瓶子装化学药水,以免孩子误服中毒。

1.3.11 电插座附近不要放桌或椅,插座上应贴胶布或装安全罩,以防触电。

1.3.12 不给孩子玩纽扣、豆子或其他小东西,以防掉进气管里,孩子的玩具最好比口大。

1.3.13 年龄小的孩子,最好穿带纽扣的裤子,不要装拉链,以防男孩子的生殖器官被拉链拉伤。较大的孩子家长要督促孩子认真穿衣服。

1.3.14 不要让孩子过于饥饿,饿了的孩纸,见到什么东西都往嘴里放。

1.3.15 父母打架会使孩子跑出屋子,在马路上容易出危险。

2.幼儿园意外伤害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可是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的第一杀手。

那么,如何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呢?应该从探寻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制定安全措施,增强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2.1 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2.1.1 幼儿体质差、体能弱而造成的伤害――在幼儿发生的各种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幼儿体能发育不完善,动作协调能力差引起的。有的孩子体质较弱,在与同伴相处中,显得弱不禁风,一碰就倒,没有半点防范能力,这也是由身体各种机能水平较低,缺乏锻炼引起的。

2.1.2 幼儿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幼儿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幼儿园、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我国传统的儿童保教观是保护、养育,许多幼儿力所能及的事情都被成人包办代替了,这样,他们在意外事故中,表现出不知所措,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经验和能力,从而导致了意外事故的频频发生。

2.1.3 保教人员责任感不强,对幼儿安全教育不到位――有的教师安全意识薄弱,不注重幼儿安全教育,没有教会幼儿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同时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为了避免或减少幼儿在运动中出现安全事故,就限制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活动中时时对幼儿有很多的约束和限制。殊不知,这些孩子一旦获得片刻的自由时,更容易引起失控行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事故。

2.2 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相应措施

2.2.1 幼儿体能训练,变弱体为强体――在实际活动中可以看出,平时很少跑动的孩子相对来讲容易受伤,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奔跑蹦跳灵活,钻爬攀登熟练,相对来讲磕碰就少些。为此,幼儿园、家庭应给幼儿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的组织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使孩子动作更灵敏,思维更敏捷,有效的避免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2.2 幼儿安全教育,变保护为自护――幼儿教师应设计安全教育课程,利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1)儿歌故事传授安全知识:儿歌、故事是幼儿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将安全教育内容变成儿歌、故事,更能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促进幼儿理解,从而形成接纳心理。孩子们在这些朗朗上口、浅显易懂的儿歌学习中不知不觉学会了安全知识。

(2)结合游戏,学习自护技能;游戏是孩子学习的助推器,在安全游戏中,孩子可边玩边学,轻松获得安全自护知识技能。所以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安全知识,远比老师的直接说教效果要好得多。

(3)新闻案例,强化安全意识:这种方法适合中大班的幼儿,中大班的幼儿已建立一些初步的行为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教师可通过生活中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来收集有关幼儿安全事故方面的案例将给幼儿听,并让幼儿一起分析事故原因、危害,共同寻找预防的方法。

(4)模拟演习,巩固自救技能:幼儿园可通过一些模拟自救、演习等活动,去体验和感受,学习自救知识,在以后的一生中都能受益。

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篇(10)

一是在重要节庆日开展反拐宣传活动。今年5月29日,县妇联与当地公安、民政、教育、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在文化广场集中开展了主题为“关爱儿童,反对拐卖”反拐宣传日活动,活动现场发放法律知识、防拐常识等宣传资料2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防范“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民众的防范意识。***县妇联在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外出务工安全流动宣传活动。针对***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跨省就业人员仅女性达到10万人以上,妇女儿童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因盲目流动或缺乏信息了解的流动而导致拐卖现象时有发生,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的宣传活动。有来自劳动部门、妇联和法律界的专家向群众提供了预防拐卖相关资料,讲解了有关劳动剥削、女童和年轻妇女、防拐等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帮助大家提高预防拐卖的自觉意识。现场还展示了盲目流动易导致拐卖和预防拐卖的展板,发放“预防拐卖安全就业”宣传小册子3000余册,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筑起了外出务工妇女防拐的坚实堡垒。

二是依托妇女之家开展预防拐卖的宣传。今年,我们尝试在巾帼示范村妇女之家,添设了“防拐”宣传展板、信息平台,刊出预防拐卖的知识以及由当地劳动就业中心提供的就业信息,妇女之家由村妇委会主任管理,每年两次组织儿童和妇女参加预防拐卖的意识提高活动,互相交流信息,阅读防拐书籍,开展文体活动,为村民提供防拐知识、就业信息,也是农村妇女儿童休息、娱乐、学习的良好场所,受到了村民的欢迎。

三是积极参与“打拐”行动。今年,我市暂未接过反映拐卖妇女儿童信访电案件。但是,去年4月7日,在江华县沱江镇步行街发生四个月大的小语新离奇“被拐”后,江华县妇联从得知小语新“被拐”后,主动帮助小语新家人发放寻人启事,并配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深入调查取证和稳控家属情绪,历经近一年的艰辛侦破,在北京警方的协助下,终于在北京昌平区找回“被拐”的小语新。2014年3月6日,江华县妇联配合县公安局,由副主席冯梅香陪同“小语新”家人将1岁多的“被拐”儿童小语新从北京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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