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35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1)

目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占到一国GDP的3%-5%,因此我国要在现有的城镇投融资框架下获得足够的资金,单独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进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PPP项目融资就成为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必然选择。利用民间资本市场可以极大地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满足城镇居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对政府而言,利用这些财政投融资方式,能够引导投资者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也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通常采用PPP即公私合作的项目融资方式,公私合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某个公共项目结成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这个角度说,PPP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围绕某一公共项目的合作关系,泛指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系列模式的总称,是一个概念范畴,如BOT、BOOT、DBFT、DBFO、TOT、Privatization 等。而狭义PPP 指的是一种具体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以公共资本参与或政府担保的形式与民营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的私营部门组成特殊项目公司(SPC),由SPC 负责筹资、建设和经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SPC内相互协调、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来说,政府部门提供部分资金或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向其做出承诺,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政府和SPC 签订的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项目经营期满后将无偿交给政府。在公私合营PPP模式下,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私营部门进行补贴、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目的在于确保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满足私营部门在确定风险可承受程度的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物品的价格承受能力。

(二)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PPP融资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人投资者通常要对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识别、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优化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管理和分配。风险的承担应由对风险比较了解且有能力处理风险,又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的或能在风险获得一定补偿的人来承担。

在看到PPP融资存在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政府与私营投资者目标利益的冲突,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私营企业是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时间差等许多因素都为私营企业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私营企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投机行为: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在私人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时候,它清楚地了解自己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而政府却不能完全掌握合作企业的信息。因为在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双向选择中,一对多的关系加大了政府筛选信息的难度,而且面对激烈的竞争,签约者可能为了争取合同而做出欺骗行为,而根本没有真正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对他人不利的行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人不可能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后果。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与政府先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公共产品的提供,私营企业在这些过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便成为其私人信息。他们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手段来捞取不正当利益,如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降低服务的水平等,这些手段往往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在惩罚与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私营企业更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投机行为。

PPP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对不具有竞争性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的政策性补偿或贴息贷款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将贷款或政策性补助资金,直接委托给政府代建中心进行运作,政府代建中心及SPV公司共同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根据SPV协议分别对项目的子项目进行建设,私营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代建中心利用政策性资金进行建设,待工程建设完毕,根据转让协议,代建公司将建设好的子项目或完整的项目以协议转让的形式交由SPV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这样就减少了政府对私营融资公司的担保风险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难的问题,这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优点在于:对项目的补贴可以在项目协议的转让金额中实现;有效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商对建设资金的虚报、建设过程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代建制的实施,既可保证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私营投资商在建设方面偷工减料等投机的行为,减少了政府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见图1)。

结论

PPP项目融资及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减少公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问题,减少政府对在建项目担保风险,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PPP融资机制的改进,避免了以往私营投资者在建设中出现的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2)

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担保的期权特征分析

假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价值为V,非政府投资者投资价值为E,非政府投资主体的预期回报率为er。若综合考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不低于*I的运营收入,此时可以根据B-S期权理论可以得出,当政府以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来进行融资时,投资者相当于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获得了一个看涨期权的投资收益。其中T为特许经营期,E为T时刻期权的执行价格。但如果公投资者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经营期间不进行分红,那就在特许经营期T的期末,政府所担保的期权收益价值为*G(T)max(0,IE)。

若考虑到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非市场分析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收入不低于R,特许期内投资者实际获得的项目运营收入用V表示,TV表示V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刻的价值。G随着TV与TR之间大小关系的变化而取值不同:当TTVR时,投资者的收益是获得项目实际收入,此时政府担保的价值为零(G0);当TTVR时,政府需要针对项目担保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此时担保的价值大于零,即TTGRV。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若政府提供担保,则项目的运营收入始终为max,TTRV,政府担保的价值为max0,TTGRV,因此,政府担保其实是以V为基础资产,R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日的欧式看跌期权。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3)

现阶段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逐步成为我国重点发展项目之一,然而由于我国投资项目的需求较大,仅仅依靠财政拨款远远不够,所以地方政府在加大财政、银行贷款方面的投入力度前提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社会与海外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以期通过投融资方式有效缓解基础设施建设面对的瓶颈。虽然投融资可以合理配置资源,并且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自身实力水平,但是各种风险也接踵而来,融资稍有不慎则会导致资金化为流水,为此需要有效识别和评估风险,基于此科学运用各种管理方式和技术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类型进行全方位规划和管控,以免出现投资失败等状况,有助于企业从根本上杜绝投融资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类型及特点分析

1.1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风险类型

基础设施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点投资项目,而基础设施囊括了通信设备、能源供应以及环保环卫系统等各个方面,由于基础设施涉及范围较广,其存在的风险内容具备一定差异性,而投融资类型也呈多样化发展。以投资过程为依据对风险类型划分,可将风险划分为建设前、建设中以及建设后三个环节,资金投入、项目规划及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等属于建设前内容,该阶段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信用以及金融等方面;建设中风险除了包含建设前风险以外,在生产、法律以及环保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风险;建设后风险主要为完工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1]。很显然基础设施建项目投融资风险呈多元化,为此需要准确识别出投融资涉及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

1.2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特点

1.2.1社会公益性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往往是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基础性设施或者服务,其建设和经营水平关乎人们生活以及各个行业的顺利进行,同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容小觑。立足于社会大众角度来说,基础设施有着比较积极的功能作用,也就是所谓的公益性,但是某种情况下基础设施也会引发负面的外在性,例如居住于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就会受到噪音污染等等。基础设施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共产品,其自身就具备两种特性,分别为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前者是说经济主体在使用基础设施时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这种情况下非排他性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后者即为使用基础设施的人增加不会提升基础设施边际使用成本,但是这种特性极易影响市场价格调整,依旧会出现资源浪费现象。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特点造就了投融资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事前、事后评估都是以经济性、社会性为基础进行的。1.2.2融资结构多样化众所周知,基础设施项目有着投资多、建设周期长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就促使投资风险类型增加,为此需要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状况制定与其相符合的投融资模式以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其中最为常见的投融资模式包括BOT、ABS以及市政债券等等。1.2.3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基础设施项目的非营利性也就决定了其投融资主体则为政府,并且政府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其他投资主体的信心,有了政府的干预建设项目一定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

2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过程中常见的融资模式

2.1BOT模式

BOT属于融资运用模式的一种,即建设-运营-转让的简称,往往为企业自身使用,运用这种融资模式过程中,企业所用到的公共产品以及价格等方面都会受到政府的约束,然而为了增加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融资模式产生的风险由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需要注意企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设施归还于政府相关部门。BOT融资模式流程如下,企业首先要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租用场地,随之期满后交还于政府,既为政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确保企业作用在市场中得到充分发挥,但是在运用过程中隐藏风险较多,一旦经营不善政府将彻底丧失基础设施方面的控制权[2]。

2.2BOT的变异模式

时代不断更迭BOT融资模式也紧随时展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进而衍生出了BOOT、BOO、TOT等各种模式,其中BOOT模式使用较多,其实该模式仅比BOT模式增加了拥有环节,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府赋予企业一定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具备所有权并进行运营,但是在期满后需要将这些权利交还给政府,一般情况下期限较长。BOO模式就是将BOT原有的转让环节前移并更改为拥有,简单来说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当前项目不可移交给政府的任何部门,完全属于企业拥有,促使融资模式具备无限性且不会受到时间方面的约束。TOT在国际上掀起了浪潮,并且将模式前后两个环节均更改为移交,也就是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可以采取有偿的方式移交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随后通过经营收回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并得到相应报酬,期满后投资人则将项目交还给政府或者企业。与BOT融资模式相比,这种模式下产生的风险更加容易控制,但是在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状况选择融资模式,通过承担较小风险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2.3PPP项目融资模式

PPP也就是所谓的公司合伙制,由公共部门联合私人部门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方式,其中就包括了BOT以及TOT等各种类型,但是又与这些模式存在一定差异。PPP项目融资模式更加注重合作过程中的风险状况以及项目产生的货币价值,并且融入共赢的合作理念。这种融资模式对政府,私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都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及时转换政府职能,增加经营优势,同时促进融资多元化发展,有效解决融资资金不足的弊端,不仅如此,三者之间存在互补的关系,确保各自优势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当然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由三者共同承担,有效降低单独一方的风险压力。

3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融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3.1为基础设施投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鉴于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融资过程中程序有着较强复杂性,为此政府应该提高重视程度以便分散风险,借此机会为项目投融资营造良好环境。第一,注重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面的法制建设,要想扩大或者增加项目投融资渠道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支持,为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其中法制化建设就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效果。第二,及时查漏补缺弥补以往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的方式扭转市场局势,例如在价格改革时,采取相应措施激励国内外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加强投融资建设,由投资人承担投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3]。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融资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牵涉方面较广,为此需要对双方权利予以规范。所签订的合同有着一定约束力,同时对投资方的成本费用进行明确,如果有了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的建设工作才会更加完善,大大提升资金运营的效果,对有意向的投资人产生一定刺激作用,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活动有条不紊的而进行。另外,促进机制改革,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状况选用与之相适应的投资方式,以此吸引社会组织或企业的注意力,融入更多资金,为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进行奠定良好基础。第四,加速金融体制革新,为金融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更多时机,就当前项目投融资状况来说,我国国家以及地方金融结构较为单一,并且机构层次有待增加,这样一来导致金融服务市场发展滞缓,更何谈完全开放市场一说,再加上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毫无疑问势必会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的增加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外资的进入。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制过于僵化,应该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方面的建设力度,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予以政策方面的支持,尽可能构建层次分明且类型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同时推动地方建立金融体系,将其对地方建设的扶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2充分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牵涉金融、法律、税收以及市场、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并且影响因素较多,往往那些参与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方并不具备所有学科,进而导致专业知识不完善,为此需要在投融资活动中依靠社会上的各种中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是投资人、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之间的重要媒介,有着关键性的衔接作用,既可以根据掌握的投资项目信息,从专业角度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其贷款要求的项目类型,同时还可以通过掌握资源来源等各方面信息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例如不同资金来源地的贷款条件及其利率、风险控制要求、市场动态信息等,减少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支撑[4]。不仅如此,工程咨询机构中拥有各方面都比较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政府颁布的经济政府及相关法规、区域及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及限制条件等掌握比较全面,在这些信息的支撑下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活动提供客观、公平的意见。

3.3优化风险管理的客观条件,培养更多复合型管理人才

首先,收集和分析各个行业项目风险管理案例从中积累更多经验教训,同时学习和吸收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起草制定针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的各项管理措施实施标准或者原则,并将其对业主、工程师以及承包方管理行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另外,还应该综合各方面因素循序渐进的构建基础设施项目数据库,其中包括融资库、工具库以及规章库等诸多方面。其次,教育部门应该在各地区高校围绕金融、保险以及管理等专业建立学科点以及硕博士点,增设风险管理课程,培养出更多风险管理类高素质人才。尤其需要深入探究知识经济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和处理当前产生的新问题。最后,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并邀请业界专业人士对培训工作予进行全面指导,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高校、科学研究院之间的合作力度,从中抽调专业人员组建风险管理课题小组,加强风险管理研究,以便为基础设施投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3.4加大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力度,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该适当进行风险评估,以便更好的对项目进行管理,准确计算出风险价值并依据计算结果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进行深入研究,通过VAR等相关工具测量出基础设施项目的定量,基于此构建完善的预警机制用以减少风险。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进行评估和分析后,比较不同投融资模式之间优缺点,以减少风险为核心从中选择更加适宜有利的投融资模式,同时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探究,从根本上提升项目的投资效率,在比对分析后科学、客观评价,促进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活动正常进行,为将来投融资市场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除此之外,还应该注重项目投资及回报率预期并对其进行明确,对于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机会成本以及风险贴水均属于中经济行为,同时还对投资、回报率预期产生了直接影响,利用CAPM模型以及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相关公式计算出基础设施投融资风险值,根据最终计算结果科学选择贴现率,随后对比分析投资产生的效益与机会成本,选择可以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的投融资模式[5]。例如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PPP模式,并且该项目分为AB两部分,其中A部分由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政府代表对其进行投资建设,而B部分则有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投资建设,通过CAPM模型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并准确计算出其融资风险分值Mean=∑17i=1Wi×Si=0.031×20+0.139×10+0.089×50+0.016×30+0.027×10=7.21,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评分表(表1),全面了解该项目存在的融资风险后,该项目B部分在筹集资金时采用30%资金由京港地铁公司承担,剩余部分该公司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方式设置担保权益,以此进行贷款成功推动项目运行。

3.5强化风险意识,准确识别投融资风险

要想将投融资风险控制在最低或者一定范围内,首要任务就是增强投融资双方的风险意识,只有意识到风险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此识别风险对投融资风险控制来说十分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主要存在六大风险,分别为之间关系风险以及间接关系风险,其中信用、运营以及完工风险属于直接风险类型,而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以及环保风险则属于间接风险类型,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信用风险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投融资活动之前需要对借款人信用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划分信用等级,以此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程度;材料数量、资源储备以及技术均为运用风险内容,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全方位管理,有效规避运营风险的产生;完工风险则是基础设施项目按时完成的能力,在此环节中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准确衡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此减少风险。另外,间接风险的规避需要充分考虑过政府扶持状况、企业经济能力以及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三方面因素,尽管这些因素只会间接性引发投融资风险,然而同样需要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为此全面培养和增强企业风险意识,有效识别直接和间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升风险控制效果,减少风险产生。

4结束语

近些年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仍旧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分散风险,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将工程咨询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多参考,增强风险意识,准确识别投融资风险,培养出更多复合型管理人才,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当然风险控制并不是局限于本文中提出的相应措施,应该进一步加大风险方面的研究力度,寻找更多切实可行的手段规避风险发生,以期为我国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席乔悦,李远楠.区县级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路径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21(12):84-88.

[2]吴蕾,方正峰.PPP模式下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21,6(11):135-136.

[3]荀照杰.投融资风险怎么防?———以交通基建投融资项目为例[J].中国公路,2021(04):34-37.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由于具有潜在风险大、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等特点,项目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而比其他类投资更需要一种合理、有效、的风险估算、分散和化解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投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基础项目投融资的特点

1.1 社会公益性

基础设施一般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或服务,其建设、经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会造成相当广泛的社会影响。积极的公益效用可以被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购买者所享用,也可以通过外在性发挥作用。

1.2 项目导向性

基础项目融资一般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资金的融通。基础项目融资合同中的贷款数量、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一般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基础项目的贷款方一般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在投资期间能够产生多大的现金流量用于还款之上。

1.3 表外融资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在项目公司从事超过自身规模的项目投资,或者同时进行几个大型项目的开发时,如果各项目的贷款安排全部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失衡,超过银行所能接受的安全警戒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产负债比率的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值下降。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无法改善,公司将很难筹措到新的资金。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

1.4 融资结构多样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可运用灵活的、多样化的信用结构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相关的各个项目关联方面。在市场方面,可通过与项目投资的参与各方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的方式,获得一种稳定的、合符贷款银行要求的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来为项目融资进行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在建设期,为减少风险,可要求项目施工方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施工合同,也可要求工程设计方提供工程技术支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价格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公式,以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上述措施都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强有力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及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

为了妥善地安排基础项目融资,在项目的具体特性以及技术、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作出评估。

风险评价的过程涉及两个步骤:①确定用什么样的标准测定项目的经济效益。②通过与所选定的标准进行比较,判断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视为一个开放的独立系统,并将系统的净输出值规定为项目融资期间的净现金流量。运用可行性分析方法中的项目现金流量模型可以对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各种因素的变动风险性作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为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包括股本、债务比率、债务形式、期限、信用保证形式等,获得重要的数据支持。

对于基础项目投资来说,完成融资安排仅仅是成功的开始。在安排融资过程中对项目风险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是建立在各种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阶段,如何降低和减少各种风险要素对项目经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则是项目投资者也是融资各方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3、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 提高风险评估意识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评估是在项目投融资中通过建立和使用现金流量模型,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对项目的价值和风险做出定量分析和评价,因而风险评估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对项目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才能找出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途径,需加强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识。

风险评估可以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定性分析主要有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主要有敏感性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决策数分析法和模拟分析法[4]。有效的项目风险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方法。

3.2 把握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处理应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最佳控制原则,当项目风险由公共和私人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并由双方各自控制自己最有能力控制的风险时,风险就被适当地转移了。二是风险过失原则,风险由谁的过失引起由谁承担。三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原则,对风险的分配应该考虑到机遇,有利于调动风险承担者的积极性。由于具体项目内容不同,具体项目阶段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也不同。

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风险的监督,在风险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一旦识别出新的风险,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再评价,并且在项目的每个里程碑点上以及每个阶段的转换期也应该进行简要的风险再评价。风险监督的过程不仅是风险处理的实施,而且通过风险监督可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

3.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协议降低或转移项目融资风险,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这可以作为控制和转嫁项目商业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通过签订完工担保协议避免完工风险。为了限制和转移项目的完工风险,可以通过在工程合同中引入若干完工担保条件将大部分完工风险转移给承建商,使自己承担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由于项目是由具有较高资信和经验丰富的承建商来承担,也有助于增加贷款银行对项目的信心。

(2)通过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或项目设施的使用方签订“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为项目的收益提供保证。项目融资要求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作为融资的支持,这种协议的合同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本身,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具有一定资信的任何第三方。通过这种协议安排,合同买方对项目融资承担了一种间接的财务保证义务,“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是这种协议的典型形式。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5)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与政府合作的BT模式

根据国开行对《通知》内部解读,水利、保障房、公路及国家重点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模式并未禁止,因此,对于这类项目投资商仍可继续采取与政府或下属职能部门签订BT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即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通过合规方式确定项目中标方为某个投资商,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按项目总投资加上一定投资收益向投资商分期回购。

二、资金供给模式

基本思路是:投资商只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调度,地方政府或新区管委会组织进行项目建设并分期偿还资金。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商仍然需要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只是名义融资主体,仅为便于进行项目融资、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和回购款支付而设立,项目公司不负责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具体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或指定机构)负责实施,地方政府全面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造价控制、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项目在建设期及回购期内,双方对投资商拨入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确认,地方政府按项目总投资额加上投资商一定收益后进行回购。通过与地方政府接触了解,资金供给模式是除BT模式外地方政府最容易接受的开发模式,给予汇报一般是在扣除资金成本(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后给予3%-10%的年度收益。

三、平台公司合作模式

投资商继续以BT模式建设投资,合作对象由政府变更为当地政府下属的拥有较大规模且办理了产权证的土地资产的平台公司,具体运作为:首先,地方政府通过招拍挂程序将一定规模(与投资商投资规模相匹配,根据担保回购的需要分批注入)的国有商住建设用地注入到其下属平台公司,投资商(或下属项目公司)与该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基础设施项目的BT回购合同,并以其名下的国有商住建设用地进行回购担保,项目竣工验收后,平台公司以转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履行回购义务。该模式较为适合具有较多的可出让土地、且不受出让指标的限制,但目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土地价格较低,不愿意在近期出让的部分新区管委会采用。另外,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因此,融资平台公司在转让土地时不存在障碍。但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土地资产注入以及以后的增值出让,对方平台公司可能面临税负问题。

四、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模式

投资商仍以BT模式进行投资,合作对象为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最好为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按照国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另据郑州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文〔2012〕304号),在土地财政管理体制上,郑州市将实行“六统一”的新政策,即“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土地统一收储、用地统一出让、补偿统一标准、收益统一分配、工程统一建设”,因此未来在土地收储、土地前期开发、土地供应等方面,郑州市各县区自主性大大降低。今后,投资商在郑州航空港区、白沙园区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回收基本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为保证投资商投资回收,参照北京、杭州等市关于储备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的有关做法,投资商可与郑州市土地储备机构合作,共同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白沙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运作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首先郑州市土地储备机构与航空港区签订收储协议,由郑州市土地储备机构对航空港区(白沙园区)指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收储,同时郑州市土地收储机构委托该投资商进行该收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参照杭州市的做法),投资商负责筹措资金,自行或委托港区进行具体项目建设管理,郑州市土地储备机构将投资商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计入土地成本,未来用该区域的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以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形式偿还投资商(含固定投资收益)。

五、政府授权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6)

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加速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产业化、民营化进程,在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燃气、垃圾、轨道交通、道路、电力、供热等领域进行招商引资和市场化。大岳公司一直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提供咨询服务,成功地为当地政府提供了咨询服务,截至目前,项目投资总额1200亿元,完成的项目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如哈尔滨太平污水厂bot项目是国内规范运作时间最短的项目,合肥王小郢污水厂tot项目成为国内水务存量资产改制的典型案例等项目。其经验做法如下:

1 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

近年我国建立了特许经营制度,能否取得成功,专业化的运作非常重要。公用事业与市民利益关系密切,一个包括投资内容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合作期限可能在20年以上,可以降低风险。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涉及财务、商务、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问题,把各种因素有机的相结合,特许经营项目才能取得成功。咨询机构对项目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积累经验,并掌握项目成功的技巧。政府由于受经验和知识的限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总会有很多处理不好的问题,导致项目失败,影响项目运作效率。因此,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2 试点项目循序渐进推动改革

公用事业的改革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管理规则的调整,局部改革风险小,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一旦失败影响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对于试点项目来说,政府很重视,配备有力人员,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纠正;通过试点项目的运作可以发现问题,及时在后续项目中调整;试点项目成功了会对原有的体制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效率。

政府部门的人员在试点项目中与工程咨询机构共同工作,这些人员通过项目得到一定的锻炼,为后续项目培养出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对项目运作的程序很清楚,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一个试点项目的运作,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了有效的规则;项目的实践也使政府认识到项目条件、商务条款和风险分配应相对合理,才能被市场和投资人接受。

如北京第十水厂a厂bot项目,由原来曾参与该项目运作的部分人员,组织了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定福庄五座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工作小组充分吸收第十水厂和肖家河、卢沟桥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经验,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五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在招标文件中,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对在其它项目中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在这五个项目中都放宽了要求,据此固化了很多实质性条款,既保持五个项目都符合北京市的污水管理体制,也提高了谈判效率、缩短了项目运作周期。

通过试点项目积累产业化的运作经验并培养运作人才,在试点项目基本完成时再逐步推进其它项目的运作,以最小的代价,完成了公用事业改革任务。逐步改革的过程也是公用事业市场培育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资金的承受能力会逐渐加强,最终确定的公用事业资产和产品价格将是合理的,政府做出的承诺(协议)将可以执行。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运作项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在聘请工程咨询机构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关注点是咨询机构的业绩和实力,不是咨询费用;如果机构不专业,则带来的损失远超过节约的咨询费用。其次,要重视兄弟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在运作项目前,应组织人员到已经做过类似项目的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汲取他们的教训。第三,应强调以改制目标为导向。在运作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达到改制目标。如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项目,在运作大兴天堂河污水bot项目时,采用了给排名第二、三的投标人经济补偿,提高了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增强了项目竞争,降低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四,强调竞争的作用。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强调通过竞争提高效率;能竞标的优先考虑竞标,不能竞标的研究可行的竞争方式,以实现项目价值和效率的最高化。

规范运作是项目成功的基本保障。前些年,各地完成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有的是采用一对一谈判或私下协商的方式完成的,这种方式操作的项目问题比较多。有的项目政府觉得合同不公平,单方终止合同,导致投资人上诉,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有的项目因为当时商定的条件不客观或不可行,导致项目难以执行。而通过规范运作,类似问题可以尽量解决或避免发生。

一是特许经营招商项目的组织工作应该规范。应成立以当地主管城建的市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工作和办理各项领导小组交待的工作,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项目运作程序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咨询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内各地实践经验设计运作程序,程序获得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工作指南。三是项目文件应是规范的。项目文件是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与潜在投资人沟通的纽带;项目文件中包括的各项协议,是运营期中政府和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特许经营重要的合同文本;项目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运作效率和效果。在准备各项文件时,应注意在保护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充分吸收国内外惯例成果,认真解决项目本身问题,用国内外投资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形成文件。

4 结合项目实际适度创新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7)

关键词:基础设施 投资偏离 挣值管理 神经网络 预警阀值 预警模型

近年来,我国某些行业已开始进行预警理论的研究,如企业危机管理、银行危机预警等。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对系统未来的不利事件或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预警系统则是实现预警功能即预测和报警两种功能的一种系统。预警管理则是利用预警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并进行风险防范的一种活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本文应用挣值管理理论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进行定量描述,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根据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预先设定投资偏离预警指标的阀值,根据输入项目当前的数据利用神经网络预测出下一阶段的投资偏离值,当投资偏离突破阀值时,发出预警信息。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费用偏离的预警模型。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的定量描述

挣值管理(Earned Value Management,EVM )是测量项目绩效的一种方法。EVM通过比较计划的工作(PV )、实际挣得的工作(EV )和实际的花费(AC )来确定成本和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PMBOK2000版中,对EV、PV、AC 进行了定义。

投资项目费用的偏离阀值模型

于九如提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周期和费用的偏离,可能给投资项目带来风险。如果其偏离额度超过一定的范围,使得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则造成投资项目不可行。笔者对项目投资费用偏离阀值模型进行了讨论。

设投资项目的投资为分年度支付,计划投资总额为C,计划建设工期为N年,各年投资额为Pk(k=1,2,…,N),第k年各月的投资额分别为Pki,i 为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假设N年建设期中可能投资额为X,各年投资Pk(k=1,2,…,N)与计划投资总额成正比。假定在N年建设期中,从S年(S≤N)开始至第N年末,各年末的收益为Qj(j=S,S+1,…,N),同时,设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经济寿命期为n年,各年平均盈利额为A,根据文献可得,第k年i月(记为第tki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偏离阀值Pki为

同理,由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按照前面所述的投资计划各月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可算出各月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值,这就是各月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点,它们与各月计划投资额的差构成了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同样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可计算出各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另两阀值。结合同类型项目的成功及失败个例,再取0与Rc(tki)之间适当另两值为阀值,这样第tki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可以以五级阀值来进行控制。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简称ANN)是基于模仿大脑神经网络结构和功能而建立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是由大量简单元件相互连接而成的复杂网络。BP神经网络(Back-Propagation Network,又叫反向传播网络)通常是指基于误差反向传播算法(BP算法)的多层前向神经网络,它是D. E. Rumelhart和J. L. McCelland及其研究小组在1986年研究并设计出来的。BP算法已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神经网络学习算法。BP神经网络通常具有―个或多个隐层,三层BP神经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隐层神经元通常采用Sigmoid型传递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线性传递函数。这样的BP神经网络,当隐层神经元数目足够多时,可以以任意精度逼近任何一个具有有限间断点的非线性函数。

笔者曾讨论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该模型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输入神经元设为6,输出神经元设为1,中间神经元设为12。第一、二层的传递函数都选正切Sigmoid函数,第三层选线性传递函数。以各月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Ci0组成输入矢量,分别以各月完成计划投资额Ci*,完成实际投资额Ci,投资费用实现率fc(ti),工程进度实现率fT(ti),投资费用偏离值c(ti),工程进度偏离值T(ti),投资费用偏离率Rc(ti),工程进度偏离率RT(ti)等为目标矢量,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第i月前连续几月的数据为样本训练该网络,预测第i+1月的相应指标。

案例分析

××公路是国道210线的组成路段,起点位于川渝界邱家河,桩号为K152+000,终点位于江北区黑石子,与渝长高速公路连接,桩号为K205+499.268,路线全长53.108公里。沿线有大湾、草坪、王家、沙坪、黑石子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立交16处,大桥18座共计4208m,隧道2座共计379.33m。

现以该公路F合同段来进行分析,对该合同段投资费用风险进行计算,见表1。

由最大允许膨胀阀值X-C=111725.5108万元,按比例计算可得到F合同段每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膨胀阀值为:

111725.5108×10309.33/178049.3439/36=179.6966(万元)

本合同段于2002年1月开工,由式(6) 可计算出2003年3-9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阀值,见表2。

由表2可设定F合同段投资偏离风险率阀值为0.3。

现以施工单位所做2003年2至9月的计划值为输入矢量Ci*,表1的投资费用偏离率组成目标矢量Rc(ti),对设计的神经网络进行训练,网络训练结果输出为

r′=[-0.20882 -0.19861 -0.20503 -0.17618 -0.12746 -0.12746 -0.11208 -0.11732]

训练结果与目标矢量的误差为

r=[-0.0033781 -0.0086891 0.010027 0.0015823 -0.010736 0.010564 -2.4449e-005 -8.3374e-005]

利用训练后的神经网络进行仿真,输入2003年10月施工单位所做的计划值p10=581.212,仿真结果即为该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

2003年10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0,未出现正偏离,更没超过阀值,不必预警。

结论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笔者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预先确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的阀值,应用神经网络实现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的预测,当下一阶段的投资风险值突破阀值时,就要进行预警。运用该模型可以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偏离进行预警,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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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建梁.银行业风险评估理论模型与实证[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谢科范,罗险峰,胡继灵等.企业生存风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4.周高平,陈远祥,周直.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指标设计[J]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24)3

5.刘明.最新PMP认证考试指南与练习[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6.于九如.投资项目风险分析[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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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高平,周直,陈远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研究[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24)4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8)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按项目法人制的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另一种是管、建分离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后期运营,建设则委托专门的建设指挥部负责。

从运作情况看,这两种模式互有短长。独立的法人建设单位,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统筹考虑资金使用效果,在项目建设中有合适后期管理的建设方案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调研了已建成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的使用情况后,发现由于手机的普及,沿线紧急电话使用效率不高,但建设中投资额却很大,因此做出了取消紧急电话系统,代之以设立紧急救助电话,在全线普遍明确标识,并加强监控管理的方案,节省了投资。但其弱点在于缺乏建设管理人员和经验,难以应对跨地区的施工管理和地方协调工作。管、建分离的模式则相反,由于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分离,建设中不会过多考虑后期运营设施的改善和便利,且建设主体普遍存在管理费过高的情况,其优点是具备充足的建设管理人员,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具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管理人员等各种投入资源。

二、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以前主要靠政府投入,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政府财政拨款、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有国债、有民间资本(从第一个民间资本建成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到东方集团投资控股锦州港,山东科达集团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黄河大桥,到2003年初上海福禧投资以32亿元获得上海路桥99%的股份,并同时取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收益权,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有贷款(包括国内银行贷款、世行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等。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基础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向“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引进外资”的投融资体制转变,并逐步探索民资、外资参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

筹资方式对项目投资影响巨大,一个100亿的项目,如果60%资金用商业贷款,3年建设期内贷款利息支出约5亿元,如果吸收其他资本参股,建设投资将直接节约5亿元。

三、建立高效的监理体系

目前,建设项目普遍按规定实行了监理制,受目前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监理难以实现对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全面控制,特别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社会监理,难以完成投资控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监理体系,来完成相应工作,即建立一个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的三级监理体制。即在项目法人单位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名施工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所辖段的施工监理;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监理组),负责一个或多个合同段的现场施工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明确各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三级监理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内开展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外的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建筑施工和设备制造,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投标。招投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不具备相应条件,或为避免决策失误,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切实履行招投标规定,对节约工程造价具有明显效果,但在有些项目中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如:(1)主体工程招投标,而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投标;(2)设计招标代替施工招标;(3)肢解工程,回避招投标;(4)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进行招标,等等。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关系到投资上,可采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根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情况、技术难度、可参考性、建设方式等,恰当选择。合同的制订应严谨完善,可组织法律、商务、技术等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严格执行合同是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小组,对所有支付的款项,要履行合同审查签认手续。

五、按管理权限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级管理

设计变更在建设中较为普遍,变更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实践中,对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变更途径有三种,分别由三级监理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凡涉及到单价调整或新增项目单价的设计变更的审批,根据总监授权,总监助理行使总监职权;对各施工段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总监代表组织和申报,分别情况进行审批,对工程数量、材料改变、一般地质条件的改变等,由总监代表负责审批;对承包商报审的变更,由驻地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报总监备案,总监对所有设计变更具有最终否决权。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9)

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融资领域的改革,探索新的投融资机制,借鉴国外的融资经验和模式,涌现了很多新型的融资模式,为加快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

委托代建制(以下简称代建制)与回购(以下简称BT)模式就是在这样的技术背景和政策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

1、代建制

1.1 代建制产生依据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已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代建制,北京、深圳、宁波等地纷纷出台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1.2 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1.3 代建制的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例如:政府的办公用房、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及其他公用事业等项目。

1.4 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及特点

1.4.1 代建制的运作模式

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建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 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驶业主职能。

1.4.2 代建制的特点

(1) 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合同管理难度较大。

(2) 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 对代建商而言,责任重、工作量大,不仅需要外部环境协调,还需要做好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因此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由于代建模式中采取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代建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因此,这种模式的最大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代建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建设成本。

1.5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2) 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3) 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4)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5) 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6) 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1.6 代建制的作用

(1)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代建制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约束机制,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代建制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克服“三超”现象。代建制改变了政府工程原有的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建设模式,实现了建设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和利益的分离,避免使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钓鱼”方式争项目,克服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

(4)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代建制建立了投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环节,诸于设计、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止了违规行为,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2、BT模式

2.1 BT模式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BT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或所属机构(简称业主)与投资人和经营者或其组成的项目公司(即项目投资建设方,简称BT方)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BT方将BT项目移交给业主方,业主方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

2.2 BT模式的主体

BT模式中有三个主体:

(1)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才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地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2.3 BT模式的运作方式及特点

2.3.1 BT模式的运作方式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四种方式。

(1) 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2) 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

(3) 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4) 垫资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投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由政府承担。

2.3.2 BT模式的特点

由于BT模式的项目的特许权不具有获得特定经济效益的能力,BT方的投资成本和回报来源于项目收益以外、超出了项目本身的现金流的范围,不具有有限追索特点。其投资回报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分期偿还,构成了业主实质上的债务,而BT方由于投资而获得债权。BT模式的风险实行有限分担,BT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承担了融资、投资、支付、管理等建设风险,而其他的项目决策风险,建设期后的其他风险将由业主方来承担。

2.4 BT模式的融资过程

合作银团与BT方签订BT项目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包括:BT方聘请合作银团为财务顾问,而银行对该BT项目提供全面的财务支持;银行承诺对BT方的流动资金提供补充贷款,在BT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贷款以补充因BT项目而造成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流动资金的需求;银团承诺对BT方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为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业主对BT方出具全额付款保证。BT方与银团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银团以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为担保与BT方签订贷款协议。

2.5 BT模式的作用

BT模式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 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2) 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转变政府职能。BT模式可将大量非政府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规模效益。

(3) 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BT模式使众多企业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投资途径,改变其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企业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减小了风险,保证其资本的增值。

(4)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5)改善了基础设施硬件环境,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BT模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优化和改善城市整体环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和企业信用的考验,通过实施BT模式,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

3、代建制与BT模式的区别

分别从代建制和BT模式的概念、实施对象及主体、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等可以看出代建制与BT模式有如下区别:

(1) 项目产权归属不同

对于代建制而言,代建单位始终没有项目的拥有权,而仅仅从该项目得到与项目总投资成正比例关系的代建管理费(一般为总投资的2-5%)。对于BT模式而言,在项目的建设期BT方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在完全正式移交项目前,按照政府支付的回购款比例BT方与政府共同拥有项目的产权。

(2) 资本金出资方式不同

代建制一般来说资本金出资是由业主(地方政府)承担,银行融资可由业主(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对于BT模式,资本金和银行融资一般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3) 关系复杂程度不同

对于代建制而言,关系相对较简单,主要是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关系,靠代建合同约束对方,责权利关系明晰。另外部分地市政府已就“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正式出文,个别发达城市更是针对具体类型项目制定了专门的代建管理办法或代建监管实施细则。

BT模式涉及的关系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BT 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众多的参与当事人。各参与当事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需通过一系列合同确定,所以BT模式是多个合同的组合,涉及纷繁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

(4) 风险程度不同

代建制有较多的法律条文约束,使得实施起来风险较小,且国内已有较多成功案例。

BT模式缺乏相应的统一法律规范,风险大,风险分担复杂,而且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且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长,相关风险较大;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主办方、投资方、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主体,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风险边界大。

(5) 融资主体不同

项目采用代建制时,业主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在我国业主方往往指的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相对来说信誉较好,融资渠道多。

BT项目则是由项目公司和BT方共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尽管投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后仅以BT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但由于投资方必须对BT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提供担保且向业主承担建成BT项目的最终责任,因此实际上BT项目公司和投资方必须共同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责任。

(6) 作用不同

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实现了项目管理的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具有突破性的变革。能够起到克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竭制违规违法行为。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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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篇(10)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内涵

(一)城市基础设施定义

1990年在原建设部《不同类型城市基础设施等级划分与发展水平的研究报告》中,将城市基础设施概括为能源系统、水资源和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城市防灾系统等“六大系统”。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将“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公用事业(电力、通讯、供水、环境设施和排污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等),公共工程(大坝、灌渠和道路等)及其他交通部门(铁路、城市交通、机场等)。两者的定义基本一致,目前已被广大学者接受,成为界内权威性的定义。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特征

资产专用性。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为某一特定行业提供便利,具有固定性,形成巨大的资本沉淀,投资回报取决于提供的服务流量和价格。系统性。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是由道路网、供水管网、电网等多个子系统构成,子系统之间必须保持协调发展,同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社会福利性。城市基础设施一般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大大节约了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社会成本,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生产、运输、消费效率等公共服务。垄断性。高额的投资成本决定大多数基础设施具有垄断性,但是部分具有竞争性,但垄断性与竞争性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收费制度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三)城市基础设施分类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三类。非经营性项目没有明确的收费机制,无未来现金流,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实现社会效益。如市内道路、消防、公共绿地等。经营性项目有市场收费机制,通过市场运营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因此该类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社会融资建设。如供水供电、通信系统等。准经营性项目指介于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之间,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潜在利润,但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因而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其运营。如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等。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纯经营性项目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如图1。

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市场主导型。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模式,其特征是:一是投资主体以私人为主。政府参与少数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据统计,近20年美国政府投资的国营铁路仅占25%,与我国铁路几乎全部由政府投资大相径庭。二是政府投资以间接为主。主要是减免税收、提供补贴或其他行政和法律手段等。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政府积极鼓励吸纳社会保险基金、发行市政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同时鼓励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融资。

政府主导型。这一模式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其特征是:一是政府是投资主体。对非经营性项目如城市道路、地铁等完全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如果财政资金不足则由政府向银行贷款,对经营性项目,如供水、供电等行业,政府鼓励企业市场融资。二是政府掌握特许经营权。政府对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行业授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协议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三是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广泛采取银行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积极拓宽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等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一)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53年到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本阶段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政府预算内资金占80%以上。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落后,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1984年实施“拨改贷”政策,由国有银行执行,其实质依然是政府投资,只是直接投资改为间接投资;二是逐步确立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地位;三是资金来源渠道也逐步增加,如开始采取吸引外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由于政府不直接投资,没有监督动力,导致了投资效率低下。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此阶段国家提出了“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改革目标,主要特征为:一是将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三类,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性项目以政府为主,并广泛吸引企业和外资参与;竞争性项目由企业投资建设。二是停止“拨改贷”,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体制逐步得到完善和确立,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资效率。

(二)基础设施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如政府对电力、交通等经营性项目投资过多,同时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项目推向市场。例如在国外公路建设是政府投资重点,而在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化,导致收费站林立,影响了运输效率。

对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近几年,我国在机场、电力、通讯等领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导致私人资本参与风险过大。2012年国家出台多项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依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

地方政府负债规模越来越大,潜在风险增加。据审计署2011年审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全国近两成、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等。

(三)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1.传统融资。余池明和张海棠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一文中,将城市基础设施传统融资途径归纳为以下几种:政府财政投资。政府财政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弥补民间资金不足,但是政府有限的财力难以满足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政策性融资。政策性融资是政策性银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其融资成本低,风险小,但适用面窄,有一定的规模限制。商业银行贷款。由于基础设施贷款期限长、利润低等原因,不符合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以及会使银行资产(贷款期限长)与负债(存款多为短期)的期限不匹配,因而大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对基础设施提供长期贷款。利用资本市场筹集。随着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发展,资本市场将成为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的筹集渠道,但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要以收益为前提,所以这种方式不能用于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模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20世纪80年代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发展项目融资的基础上,提出了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并派生出了BOT、TOT、PPP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20世纪90年代,BOT、TOT、PPP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以发展中国家最为迅速。

项目融资主要优点:一是弥补财政预算不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二是有效转移和分散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风险;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等。

BOT融资模式。BOT是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提品或收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如我国广西来宾B电厂是1995年经国家批准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BOT项目,目前已经取得了全面成功,被誉称为“来宾模式”。

TOT融资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是指政府部门将已建设好项目一定期限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TOT可以盘活存量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政府建设新项目提供资金。如1993年辽宁沈海电厂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香港汇胜集团,成为我国第一个以TOT方式允许的企业。

PPP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授权民营企业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的融资模式。如北京地铁四号线是采用PPP模式融资的经典案例,既吸引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管理水平。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体制创新的措施

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投资环境影响投资项目收益,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行为,因此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融资、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

探索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一是推动政府与市场共同成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二是通过拓展银行、信托机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渠道,形成多样化的融资方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

鼓励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改善融资结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一是通过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外资管理平台,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贷款等方式,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以来,国务院多次文件强调各地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积极推广项目融资模式。项目融资对政府、项目公司及公众具有多重优势,不但能减轻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同时能充分发挥外商和私营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先进的管理经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我国各地政府应积极探索推广项目融资模式。

构建多层次的基础设施融资监管体系。监管是保持竞争、提高效率的首要途径。在探索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及竞争机制,同时应加强审计管理,强化政府、公众对基础设施融资及建设的监督职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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