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业发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9 16:41:29

金融产业发展

金融产业发展篇(1)

(一)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粤发[*]15号)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全面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明确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以服务经济为宗旨,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达到金融与经济双赢;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三)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2.1%和6%;全市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总额10亿元;按照五级分类,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控制在8%以下;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0亿元,全市直接融资比例达到20%;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保费总收入达到15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5%,保险密度超过453元/人。

二、增强金融与经济的互动作用,实现双赢

(一)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经济健康发展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前提条件,金融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助推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金融业要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运行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其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五大目标,加大对全市工业十大支柱产业(钢铁、铅锌、烟草、电力、铝箔、玩具、制药、工程机械、汽车零配件、电子)和七大农业主导产业(蔬菜、优质稻、优质畜禽、优质鱼、特色水果、竹类、烟)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将通过贷款贴息、土地储备抵押、道路收费权质押、门票收益质押等方式来支持工业、城建、交通、旅游四大建设重点的融资,实现双赢。

(二)大力支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做强做大,真正成为我市金融产业的主力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型有效快捷方便的中小企业授信模式,丰富中小企业信贷品种,扩大中小企业授信规模。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积极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成立金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债权进行打包收购,重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化解我市金融机构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三)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扶持各股份制企业上市;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开拓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提高我市的直接融资比重。

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和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和创税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一企一策”地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指引和帮助。力争每年有多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辅导,到2010年,新增2-5家企业上市。

(四)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平台,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机制建立起来。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高危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针对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鼓励开发相适应的新型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三、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

(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政、银、企沟通与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机构、企业反馈政府相关政策、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信息。引导企业向金融部门推介自己的产品和项目,金融部门向企业推荐适合的信贷品种和投资理财品种,促进相互了解,相互选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各管理部门、媒体、监管机构、中介征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企业经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披露。国税、地税定期通报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二)建立金融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对登记不规范或登记部门不明确的行为加以规范。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权登记的分离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解决“两证合一”。尽快建立小水电站产权登记平台,制定小水电站产权权属证明,办理小水电站产权确认、登记、设定他项抵押权利、产权转让过户等手续,便于小水电企业融资。相关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费用,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

(三)建立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设我市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行业担保公司。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扶持在当地注册现有或将新组建的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以达到银监部门的要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打通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瓶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促进本地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融资。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辖内企业尽量在本地金融机构融资,确保地方税收不外流。如果企业需要到外地商业银行融资,可通过市场运行,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金融机构贷款,建立金融和经济良好的生态链,促进*经济发展。本地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本地企业的联系,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提高司法执行力度。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

地方法院要提高对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判决、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六)创新金融服务。政府牵头推行守押社会化,尽快建立专业押运公司,将金融押运推向市场,使押运工作从金融机构分离出来,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七)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完善管理,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四、推进农村金融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加大农村金融建设步伐,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创新和不断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以林地、林木抵押贷款的融资项目,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三农”的贷款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农信社改革为契机,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按时实现票据兑付目标,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成为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效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根据时节、农户信用度和贷款用途的不同,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和延长期限;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开发“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创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运用好社(银)团贷款方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开办农村地区信用卡、、结算、投资理财等银行中间业务和保险业务。

(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鉴于我市属于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保险滞后,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进农业保险机构,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专业农业保险组织,开办种植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中各类别保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农房保险;在已开展黄烟种植及甘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及蚕桑业、园艺业、林木等大宗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险力度。探索开展无公害蔬菜、农土特产、经济林等从种植、运输到销售服务的一条龙保险。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增强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与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服务“三农”的保险体系建设。

(四)积极引导邮政储蓄服务“三农”。支持邮政储汇局依托和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络优势,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面向“三农”开展业务。向社会开办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体现邮政金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邮政储汇局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多种途径实现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邮政储汇局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的步伐,创新业务品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我市金融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一)尽快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停业整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尽快实施最终处置,解除历史包袱,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采取多种方法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妥善消除金融隐患,确保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建设步伐,不断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本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拖欠金融机构逾期贷款达半年以上的建立“黑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披露,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辖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通报。人民银行应完善《*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反应快速、救助及时、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应急处置救助机制。

(四)建立金融发展环境分析报告制度和金融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下级政府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辖内金融产业发展情况及金融风险状况的制度。对金融运行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建立重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定期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要严格金融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

(六)积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加强指导和管理,推动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善产权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加强内控管理,增强行业自律,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加强金融业合规建设。金融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规范业务流程,遵守各项规章措施,以防控案件为重点,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六、加大对金融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激励机制

(一)建立*市发展金融产业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服务优良、产品创新突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贡献大的金融企业和防范金融风险成绩卓著的地区和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二)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有意兴建办公场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建设部门要依规减免有关费用。

(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转贷专项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办理银行转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提高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和自身财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贷款贴息、“三农”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税收、贷款利率、再贷款等方面适当给予农业保险机构扶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奖励涉农金融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模式创新行为,特别奖励支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

(五)优化金融人才结构。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金融人才素质,加大我市金融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担任中层、高级管理职务。

七、切实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金融产业发展篇(2)

一、 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典当、信托和租赁业,在我市主要表现为前五种。近几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政策部署,积极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创新,金融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一)金融业规模发展壮大。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自身实力大为增强。20xx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3.4亿元、市级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0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86亿元、贷款余额483亿元,分别比20xx年增长141%、56%、104%和111%。保险业20xx年实现保费收入11.58亿元,较20xx年增长57%。证券营业机构20xx年股票、基金及权证交易量实现87.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99%,今年1-5月份实现交易量204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133%。担保业和典当业有了初步发展。到20xx年底,全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达11家,总注册资本金1.1亿元,累计担保金额3.2亿元。典当行达三家,业务开展良好。

(二)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以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改革,20xx年银行业实现利润7.5亿元,而20xx年亏损4.4亿元,不良贷款率比20xx年下降了19.2个百分点。省银监局评选的良好银行中我市有3家入围。昌润典当公司自成立至今,没发生过一笔呆坏帐,20xx年昌润典当公司在全省96家典当行年审汇总中,排名第6位。

(三)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加快。20xx年11月,城市信用社成功并入华夏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进展,8家农联社获准发行了3.2亿元的央行专项票据。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企业推行的契约式联防保险,得到了保监会的充分肯定。中间业务发展迅速,到20xx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保函余额2.28亿元、保理余额5.35亿元、国内信用证余额1340万元、国外信用证余额9084.5万美元,同比分别增加0.23亿元、1.69亿元、1240万元和4224.5万美元。

(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增强。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20xx、20xx和20xx年积极牵线搭桥,召开了三次大型银企合作洽谈会,共签约资金320.97亿元,涉及74个项目和138家企业,实现了银企双赢。20xx年到20xx年,年均贷款增加5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加贷款52.5亿元。特别是工商银行**分行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工商银行二级分行经营30强,20xx年名列第16位,今年上半年新增贷款22.5亿元,占全市所有贷款新增额的42.9%,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以来,各保险公司为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金共计2726.6亿元,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保险金12.3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的作用。

(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先后组织开展了净化信用环境系统工程、诚信金融创建、金融安全区建设、信用**建设等活动,有效改善了全市信用环境。20xx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纳入了对各部门和县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20xx年下发了《**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开展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评选活动,进一步优化了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20xx年,高唐县被评为省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金融的现代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实力差,资源相对不足。金融业增加值总量(13.42亿元),仅是济南市(122.8亿元)的10.9%,增速比济南(22.5%)低10.5个百分点,比gdp增速低5.3个百分点,贷款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低于滨州近20个百分点。除按行政区划设立的金融机构外,我们缺乏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的有10家,我市仅有华夏银行一家。地方性银行只有农村信用社。证券营业机构只有齐鲁证券一家。担保业实力太小,20xx年,我市11家信用担保机构中,有5家未开展任何业 务,两家已名存实亡。全市典当行数量少、规模小。

二是银行信贷结构和市场工具结构单一。银行市场结构过于集中,信贷资金过分集中于少数大中型企业。20xx年,我市十户大企业新增贷款52亿元,占全市贷款增加额的74%,导致投放到中小企业和农村的太少,新农村建设依然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此外,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信贷等传统业务领域,个人金融结算、理财、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性产品严重不足,衍生金融工具发展滞后,基本没有业务发生。

三是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从金融企业风险看,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率为11.07%。从企业担保方式看,抵押贷款较少,企业相互担保、连环担保过于集中,全市互保贷款占比约为80%左右。我市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其互保贷款涉及企业20多家,而另一知名民营企业8亿多元贷款也都是互保贷款。如果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很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双力破产就涉及到中通、鑫亚、东方内燃机等企业,教训非常深刻。之所以企业相互担保过于集中,是因为一些挂靠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等手续繁琐、收费过高。如某客户在某行贷款1000万元,评估、登记等各项费用合计为抵押物评估价值1700万元的7%,占贷款额的1/10。从信用环境看,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不少企业不严格按照财会制度核算,对银行信贷调查敷衍应付。有的企业诚信道德缺失,刻意逃废债务,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一定风险。

二、 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温州、潍坊等地发展金融产业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重视发展地方金融机构。20xx年温州市辖内有5家农村合作银行和5家统一法人联社,农信社系统的存贷款规模占到全部金融机构的19%。温州市明确提出要组建“温州银行”,加快地方资本市场发展。20xx年初,潍坊市政府决定建设金融街,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德州市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达到34家,最大的民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27亿元,担保收益达7500万元。二是注重理顺管理体制。20xx年潍坊市将体改委改为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境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负责辖外银行的引进和企业上市工作。20xx年该市成立了金融服务中心,向各股份制银行免费提供业务工作场所和咨询服务,目前已有浦发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进入开展业务,同年,全市辖外银行贷款达160亿。为促进辖区内金融产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了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三是重视金融改革和创新。作为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温州信贷经营创新不断涌现。20xx年6月,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在全国首家推出品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20xx年下半年,工行温州市分行推出了贷款收益与信贷人员收入挂钩,两人直接审批,一般1小时之内可办理完毕的“三包一挂”贷款营销机制。农行温州市分行推行了“五要素管理法”和首席客户经理制,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7家重点挂钩企业,由该行中层及以上干部分别担任这27家企业的首席客户经理,为企业高层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特色,温州市各商业银行积极推行“私贷公用”,即用老板的个人财产进行贷款,可以用作公司企业的发展。据调查,温州市约有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银行贷款。按照等额置换、一次集中处置的办法,潍坊市政府分别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7.8亿元和30多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了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到3%以内,大大增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四是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市场。目前温州大多中小企业仍然依赖于民间借贷。据估算,温州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不低于6000亿人民币。温州有些县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通过民间投资来解决,减轻了政府负担。五是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收录温州借款企业信息6万余家,个人客户信息40万个。温州本外币不良贷款率仅为1.7%,在全国291个城市中,被评为5个金融生态级别最高的城市之一。潍坊市为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开展了企业资信评级工作,20xx年召开了首批银行信用最佳企业授牌大会,对163户信用最佳企业进行了表彰。

三、关于发展我市金融产业的几点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我们过去一直把银行当作地方的“钱袋子”、出纳员,经常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投资行为,是有深刻教训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不局限于资本或资金的借贷功能,而是更广泛、更深刻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引导、渗透、激发、扩散作用。当务之急是转变认识,重新审视金融产业的作用,像对待制造业一样,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金融产业发展篇(3)

一、引言

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的蔓延让许多国家的经济实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也不例外。宏观层面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于国内企业走出当前困境十分重要。但笔者认为,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中各个不同行业的影响具有行业差异性。虽然中央加大了财政投入,但在我国大力使用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我们更应理清各行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程度及其对金融政策的信赖程度,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从宏观和中观的经济层面对经济进行调控和引导,制定出更具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对不同金融环境的差异性需求做出适宜的金融和产业政策。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从宏观角度出发去探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很少从中观的层面上论述,尤其是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规模的视角来考察金融约束的影响。本文尝试运用面板数据,使用多元回归模型对金融约束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一种新思路和方法。

二、金融约束与产业发展:理论分析

(一)金融约束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1997)根据有关东亚经济尤其是日本战后经验的研究成果,建立了一个用于分析政府干预的新政策框架——金融约束,认为在经济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成本等问题,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适度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根据他们的定义,金融约束指的是一组金融政策,如对存、贷款利率加以限制,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加以限制,对竞争加以限制等。赫尔曼等人的金融约束理论提出了一种金融深化的新思路。认为政府的选择性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金融深化。

(二)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

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发展会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式与速度。一国长期的经济增长取决于储蓄和投资,投资数量和投资效率是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需要高水平的储蓄与投资,高储蓄率、高投资率以及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是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因此,一国经济增长由储蓄率、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以及资本的产出比率决定,而这三个经济变量都受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金融系统便利了储蓄流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公司控制及产品交换,最终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影响经济增长。

金融发展降低了信息与交易费用,使得那些最具潜力的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革新和产品生产,从而提高了储蓄率、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以及投资的生产效率,进而影响到了储蓄水平、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及长期增长速度。金融市场的规模、金融部门的效率以及宏观经济金融政策都会对储蓄和投资产生影响,所以,金融系统通过作用于以上三个经济变量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三、金融约束与产业发展: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及研究方法

参照Terra、Rajan和Zingales(1998)等人的研究思路,笔者同样采用投资加速需求方程来分析信贷约束对我国不同行业的影响。不过,在此我们对模型作了适当的修改,以适应中国具体的经济环境:

其中,n和Kit代表公司i在时间t的投资性股票和股本,Sit代表企业i在时间t的销售额,CF表示现金流。对投资量来说,现金流不是一个显著的解释变量,除非企业是受信贷管制的。那就是说,参数对于没有信贷管制的企业来说是不显著的,但它对有信贷管制的企业是显著和积极的。本文采用了证券之星数据库中的上海证交所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1999-2008年的财务数据,总计共98只工业股票。其中将股票按行业分类为:有色金属、酿酒、食品、其他化工、机械制造、化纤、钢铁、服装、大家电共9个行业。各行业所采用的股票名称和数量。本文经过整理,采用了每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资本公积、每股经营现金流指标,它们分别代表了上述公式中的S/K、I/K、CF/K指标。

(二)变量描述

通过对按SITCi分类的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的金融财务数据来考查不同种类和不同行业企业对金融约束政策的反映。

1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目的是利用我国上交所上市的98只工业股票的动态面板数据来考察各行业企业是否受到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各自受影响的大小程度。因此,被解释变量是上市公司的每股净投资(I/K),它反映了公司年度投资额。

2 解释变量。每股销售额,它反映了上市公司年度销售额占总股本的情况。在公司财务方面,销售额必然会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影响,且由于时滞因素的考虑。本文将在模型中选择对每股销售额滞后两期。

每股现金流,这是本文重点考查的对象。一般来说,如果公司资金来源充足,融资环境宽松,那么公司的现金流对于公司投资决策来说不是重要决定因素;反之,如果公司外部融资环境差,信贷来源不畅,则公司的现金流必然在公司投资行为中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STATA8.0计量软件对这些行业数据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利用其提供“Hausman”检验来判断模型的设定形式,本文采用的是固定效应模型。给出了STATA软件的部分回归结果,表中adi—R2数值是模型的修正后的拟合优度,a为模型中每股现金流的系数,小括号中为其对应的T值。

金融产业发展篇(4)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金融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业银行要想在这样的背景下占据有利地位,就不能以传统的金融融资方式来进行,由此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成为改变当前商业银行融资格局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商业银行产业链融资金融发展问题进行探究,显得尤为必要。

一、产业链金融的概况

所谓产业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拓展核心企业服务的方式,使得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与上下游供销商之间的联系加强,使得产品的生产,采购,消费融合起来,给予整个链条上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促进产业链增值金融业务的发展。从其含义来看,产业链金融不仅仅符合产业竞争升级的发展规律,能够为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对应策略,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来讲,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使得整体的业务链和风险控制链不断形成,能够解决链条中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产业链整体的良性发展;其二,有利于促进核心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使得自身的产业链条更加稳固;其三,彰显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胆识,并且由此衍生出更多的金融新产品和服务,这对于促进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体系的完善来讲是很有帮助意义的。

二、当前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虽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产业链金融的发展,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拓展,但是从其实践效益来看,并没有达到最为理想化的状态。具体来讲,当前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还存在以下的缺陷和不足:

1.商业银行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较保守。当前商业银行主流市场业务已经开始将重点放在大型企业客户和中小企业衍生客户的业务需求上,争夺此部分的市场利润,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重要基地。但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依照市场发展的趋势,实现自身营销方案和经营方向的调整,过度守着原有的大型企业客户和垄断企业客户,忽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发,而在与原有企业客户主体实现金融合作的时候,总会处于劣势地位,由此使得商业银行处于金融融资的被动局面。归根究底,就是商业银行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比较保守,忽视了当前金融市场的变化,没有将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纳入金融发展战略中去。

2.商业银行的产业链金融管理主体不全。既然要发展产业链金融,就需要具备专业的,健全的产业链金融管组织体系,但是当前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不断:其一,缺乏专门的产业链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对应的部门设置处于分散的状态,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不足,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的格局;其二,产业链金融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性不足,缺乏对应的审批操作管理制度,以传统复杂的方式来操作,难免使得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不断下降;其三,产业链金融发展需要专业的审查审批队伍,而当前的人力资源显然难以满足在此方面的需求。

3.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发展技术基础弱。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的发展,从本质上讲就是优化调整当前金融客户资源,理顺行业企业金融需求,以打造全新的产业链金融格局。为了全面发挥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模式的效能,就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当前我国国内电子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虽然比较快,但是在高度物流,资金流链接和信息共享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欠缺之处,而当前基于信息技术的产业链金融发展案例还比较少,这也是影响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发展技术应用的重要因素。

三、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发展策略

1.树立正确的金融经营理念。首先,以产业链金融产品品牌为向导,制定产业链金融品牌策略的时候,考虑好金融产业市场发展与产业同质化之间的关系,以差异化战略为产品品牌建设的基本原则,打造属于商业银行自身产业链金融发展格局;其次,改变以往重视大企业和垄断企业的思想意识,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实现对应金融产品的研发,以实现金融市场的最大化占有。

2.建立健全产业链金融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链金融组织管理体系,需要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结合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的特点,设置专门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其部门职权,实现产业链金融业务的统一化管理和控制;其二,注重专业化产业链金融业务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技能,以保证切实推动产业链金融体系的完善;其三,建立健全完善的银行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以学习和培训的方式,使得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服务素质不断提升。

3.打造融资信息的服务平台。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信息平台的建设。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工作:注重产业链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由政府出面搭建公共金融服务链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与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注重对于信息服务平台的为何和管理,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实现企业市场空间信息的拓展,也使得产业链金融信息平台的价值得以不断展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模式的确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其在融资效益和效率提升方面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商业银行产业链融资理念,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产业链融资环境的优化和调整。

参考文献:

金融产业发展篇(5)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农产品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湖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更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2012年,政府文件多次提及“三农”问题,并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凸显了“三农”在我省民生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推进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的转型升级。

但到目前为止,湖北省农村金融建设仍然滞后,长期存在的城市与农村金融二元结构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金融服务竞争日益充分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由于从2010年起,短期贷款的分类有所变化,表1是根据2009年的数据描述的湖北与全国贷款农业贷款情况的比较。

从表格的数据来看,湖北的农业贷款同比增长22.7%,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23.4%保持持平。但是湖北省的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4.1%,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说明,农村金融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当前依然是我省金融体系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阶段,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是国家高度关注的民生与社会问题,也是需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解决的一项重大经济金融工程。

(二)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也将逐渐融入世界农业之中。只有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与创新,更好地支持农产品企业出口,才能使农业适应和加入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把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1.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业增长

第一,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优化产品结构。农产品企业围绕某一农产品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定向投入、合同收购等方式,扶植农业生产,因地制宜的建立起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商品基地,使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的科技进步。目前农产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方面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农民教育培训最前沿的阵地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最有效的平台,为推动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就我省目前农民的收入构成来看,其构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民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与国家政策有关的农业补贴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到95%以上,。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产品提供销路,还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将会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为农民积累管理经验提供了机会,农民会把在参与乡镇企业管理中学到的经验活学活用,不断升华,并将之灵活运用到村务管理或自主创业中,这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可见,发展农产品企业,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3.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村建设

第一,一个县的企业的增加值、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是组成该县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指标。如果一个县经济不强,企业上交税金少,这个县创造的财政收入就必然少,这样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自然就少了。

第二,农产品企业作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壮大农村经济的重要动力,作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力抓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这些企业的参与。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困境

(一)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大

首先,根据调查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产品龙头企业,资产投入大约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在10 00万元左右,农林生产开发型约在500万元左右,这就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资金流动呈现季节性;同时,由于动植物的生长周期一般较长,使得农产品企业的资金周转比较缓慢,资金的利用率低。最后,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一次投入,多期消费的特点,这就使企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贷款难度大

就湖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赖于湖北省农村合作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但是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农业贷款是远远不弄满足我省农产品企业发展要求的。

首先,由于农产品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固有的特点,如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利用率低、经营风险大等,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有限。其次,,农产品企业由于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也不需要定期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缺乏监督机制,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企业的融资成本通常比较高。最后,金融改革和发展滞后,比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滞后,导致金融产品创新较少,加上农村信用社不断向商业化过渡,大量资金流向了收益率高的地区和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产品企业由于各种限制难以取得贷款。

鉴于以上种种,农产品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供给。这种情况使得很大一部分农产品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能力的增长。然而,农产品企业的这种融资困境,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值得获得贷款。我省当前也有许多业绩优秀的农产品企业,比如稻花香、精武鸭脖等,也说明了农产品企业也会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具体到大农业内的农、林、牧、渔各业,他们的发展也极不平衡,银行在给这些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时,考虑何时进入、如何定位以及选择哪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是非常重要的。

三、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

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重新配置,使金融机构达到目标收益的同时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经验显示,金融产品创新虽然与回避管制、危机处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但金融结构复杂化、金融体系高度市场化过程中金融机构不断增强的竞争压力,才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从我省的目前的情况看,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缺乏创新动力,金融产品创新的主动性较弱。首先,农村金融体系还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不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差,农村金融机构整体面临的竞争压力有限;其次,由于农业经济是弱势产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相对较低;最后,随着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战略转移的推进,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上收到总、省行,基层银行的主动权极小,抑制了基层行创新贷款品种的积极性。

第二,农村资金风险规避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农产品企业可用于抵、质押的财产有限,担保能力不足,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得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企业缺乏风险分散渠道,基层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创新动力不足。

第三,金融监管过于严厉。由于我省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监管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过于严厉,会使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为在严厉的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为获得产品创新的监管允许所付出的运营成本会大大增加,无法提供有经济性的新产品而不愿创新新。

第四,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不能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或者没有建立针对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受体制限制,无法利用企业年金、灵活薪酬制度等先进的激励资源和激励手段,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些条件下,金融机构创新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着金融机构不积极、不响应、不配合的问题。

四、协同发展视角下的农村新型金融产品创新

鉴于农产品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开发出一批专门针对农产品企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物。这类金融创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有所突破,主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于农村中小企业恰恰缺乏不动产,考虑到农村土地具有土地经营权的特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就是针对动产抵(质)押融资的需要,开办的新型贷款业务,它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2.为农产品企业提供季节性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对农业企业提供季节性贷款。如贷款承诺,并以收购的农产品和加工的成品等库存作为抵押。对于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好的农产品企业可为其提供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循环周转贷款。

3.农企打包放款。当农产品企业与外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就要组织出口时,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此时,农产品企业可以用进口地金融机构向其开立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借入款项作为周转资金。待农产品企业收到货款后,再还清银行贷款。这种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较短,在一年以内。

4.提供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避险服务。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有限,并且期货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产品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期货交易来降低风险。金融机构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为农产品企业规避价格风险或买卖农产品期货提供专门的服务和交易上的便利。

总之,农产品市场是一片广阔的市场,但是其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农产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来满足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力.辽宁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及启示.中国金融,2009.

[2]张凤龙,臧良.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研究.经济纵横,2007.

[3]王培山,王永波.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策略研究,中国金融,2004.

金融产业发展篇(6)

{6}阿里巴巴金融简介, ,引用日期,2013-9-14.

{8}参见融360官网,.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2]李美云.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金融产业发展篇(7)

近年来,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吉林省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通过抢抓先机,深化改革,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培育形成了一大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勃勃生机。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吉林省金融业加快了介入文化产业的步伐。

创新金融产品

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一是量身定做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列入支持类,在担保条件、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文化企业设置有别于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块,制定版权质押贷款指引和并购贷款指引等等,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通过创新信贷模式实现担保形式多样化。商业银行应结合文化企业运营方式和特点,弱化财务指标考核,转变以机器设备、厂房有形资产为抵押品的传统担保思路,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三是制定针对文化企业的授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四是加强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来源于/

完善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支持机制

以完善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支持机制为切入点,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推动文化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境内外资本以BOT等形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金融产业发展篇(8)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开展“三权三证”抵(质)押融资工作为切入点,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精品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支持,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加强对接,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注重创新、风险可控。重点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丰富抵押担保方式,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选择农业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做到统筹规划,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5年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力争在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统筹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等支持金融惠农机制;二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的“两个高于”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具有特色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定位明确、覆盖广泛、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在传统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向“农信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其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介组织;四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建立健全涉农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关系,克服“惜”贷、“怕”贷顾虑,树立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的经营理念,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切入点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和生产周期,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通过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来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压力。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和各涉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工作。各级涉农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等资料,为金融机构授信和放贷当好参谋。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产业化组织规范化建设。金融机构应优先对经规范化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给予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财政金融职能,加强财政金融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先导,金融支农资金为主力,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合投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指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投量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效益和水平。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环节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加大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对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和效益稳定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股权结构清晰、内部运作规范、利益连接紧密、财务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2.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现有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重点支持现有工业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设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引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全力支持以集聚性、展示性、示范性、效益性、规模性、生态性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4.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优先支持标准化生产、质量体系健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其生产基地发展,对缺乏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则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从而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

5.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信贷扶贫与产业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合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市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办法》、《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等相关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林权确权颁证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农户优先确权颁证,不断优化、规范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业务办理流程,明晰产权关系,以物权的形式规范和保护农民权益,实现有权必有证,有证可抵(质)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房产、宅基地、林权等矛盾纠纷,保障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产权数据库,实现档案数字化,为信息的有效利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和共享渠道,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建立权属清晰、主体到位、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流转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设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合同备案和抵(质)押登记等管理服务,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质)押物处置、抵(质)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积极培育市场化、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为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登记、资信证明等方面发挥衔接作用,同时为农村产权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变现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各县(区)要积极组建成立农村承包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和林权评估机构,满足当地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并及时公布区域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的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

(四)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3.创新特色农业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结合中药材、特色林果和山地牧业等高原特色农产业实际,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本草贷”、“林果贷”等信贷产品。根据各产业生产周期、资金周转频次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区)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惠农卡、惠商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五)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且贷款承载主体脆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1.设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市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根据担保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发放涉农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设立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机构,此类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

2.建立涉农贷款贴息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专用账户存储,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配合,制定贴息办法。

3.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创新支农机制,加强与银行合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作用,鼓励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六)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征信+信贷+服务”发展模式,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信贷需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类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成立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农办负责研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提出促进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设立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确权颁证、流转、评估、抵(质)押登记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三权”交易平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类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等信息的定期和通报制度,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向上级行推介,争取纳入上级行的项目库。

(三)建立激励机制

金融产业发展篇(9)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金融产业发展篇(10)

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已经成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最大效益的必然选择。如何正视和把握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策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和保障支持,是当前金融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情况

民勤县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北部,石羊河流域下游,现辖6个镇、12个乡、7个社区,常住人口24.11万人,耕地面积80万亩。近年来,该县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龙头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县设施农牧业累计达11.63万亩,户均2.03亩;特色林果累计达到30.97万亩,人均1.3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8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成员近2.73万人,带动周边农户2.83万户。认定部级无公害农(畜)产品基地12个,认证面积达21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5个、部级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和黄白蜜瓜、民勤羊羔肉、优质辣椒等10多个绿色品牌;注册涉农商标55件、省级著名商标9件、甘肃名牌产品4个。民勤县被誉名为“中国肉羊之乡”。2014年全县农业增加值达到22.6亿元,增长6.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7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67.24元,其中来自设施农牧业的纯收入4349元,占比达49%。各金融机构以实施“三大工程”为抓手,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服务效率,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现。

(一)优化网点布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面对经济运行的新常态和城市金融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始把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面向县域、面向“三农”增设网点,延伸服务触角,打破了“一农难支三农”的农村金融局面,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从民勤县来看,除原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和村镇银行已相继设立。同时,各金融机构自觉践行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推动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向村一级延伸,已先后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276个,充分利用移动终端、乡村超市POS终端、自助设备等提供服务,使辖内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二)加大信贷投入,提高资金配置有效性。截至2015年6月末,民勤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102.36亿元,比2013年6月末增长157%,占各项贷款的73%,比2013年6月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2013年新增涉农贷款21.96亿元,2014年新增涉农贷款19.60亿元,2015年1至6月新增涉农贷款63.92亿元。从信贷投入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各自的独特作用。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支农主力军地位,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效果日益显现,其他机构特别是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增量、增幅都有较大提高。从信贷投向看,除满足传统的粮、棉、油种植和牛、羊养殖资金需求外,重点支持了以日光温室为主的瓜菜产业,以暖棚养羊为主的养殖业,以红枣、枸杞、酿造葡萄为主的林果业,以及农产品购销、精深加工、附加值高和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有效提升了信贷支农的整体效力。

(三)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支农服务满足率。坚持“三农服务”导向,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推行涉农贷款规模倾斜政策,对涉农贷款不设上限,满足农业发展的信贷投放需求。尝试多元化信贷投放方式,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特别是“双联”惠农贷款、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规范和完善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积极探索经营权、承包权等有效资产抵押方式,规范利用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作为质押申请贷款的程序。积极通过“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链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以民勤县为例,自2013年6月以来,发放“双联”贷款0.21亿元,惠及农户69户,贷款获得率94%;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40.91亿元,惠及农户24784户,贷款获得率59.79%;发放精准扶贫贷款0.21亿元,惠及农户4752户,贷款获得率100%;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31亿元,贷款获得率100%。

(四)完善保障机制,激发银行放贷积极性。采取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在建立担保、再担保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调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了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为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双联”贷款、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精准扶贫贷款,银行对农户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由财政实行全额贴息。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据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全县仅蔬菜产业及草食畜牧业贷款已产生利息16813.83万元,省市县财政贴息15533.34万元,其中省财政贴息9163.69万元,市财政贴息777.4万元,县财政贴息5592.25万元。财政资金在撬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民勤县的情况看,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得到明显改善,但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融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目前,民勤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农户”,一种是“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这一运行模式在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是以购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短期生产性融资需求。二是以购置大型农机具和开展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长期建设性融资需求。主要是指在生产初级产品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和修建先进的农田水利设施及高效设施大棚等,以工业化的物质装备手段来改造和武装传统农业,使农业生产从初级产品生产向高级、生态、优质、安全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金需求。三是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藏运输、市场开拓与产品营销等领域延伸,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跨区域和跨行业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四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引进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性融资需求。在这些方面,目前民勤县除农户传统的种养业资金需求外,其他方面特别是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融资需求都还没有解决好或还处于探索推进阶段。

(二)金融配套措施还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求。在现有体制下,县域金融机构虽然身处第一线,最熟悉了解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其主要任务是业务营销,再加上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研究深度不够,在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资金结算政策之下难以制定出适合农业产业化特点的配套措施,如在信贷审批权限设置上,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县域支行无贷款审批权限,一笔贷款从申报到支行评级、市行审核,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经过繁琐的审批后得到的贷款极可能失去运用的好时机。在评级授信方面,仍然沿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统一的评级授信系统,其定量或定性的评级授信条款成为多数产业化龙头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套用城市金融的风险管理模式,既没有考虑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也不适应农业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现实需要。

(三)现有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一是适应农村产业化的信贷产品少。当前,民勤县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等,而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仓单质押贷款等尚处于探索阶段,票据融资、订单、商标品牌经营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模式尚未起步,代客理财、投资咨询等中间业务更是一片空白,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信贷额度小。目前,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用途在于扩大再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所需的农机具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而县域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一般是农户在5万元以下、产业化龙头企业在500万元以下,特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三是贷款期限不合理。各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期限通常控制在一年以下,而农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往往较长,如特色养殖和经济林果业等通常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短期贷款难以发挥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四是贷款定价方法简单,利率偏高。县域金融机构都没有建立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利率定价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将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方法,一般在20%以上,最高的达50%。有的行社甚至搞“一刀切”,没有按照贷款对象和用途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浮动。

(四)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失。近年来,甘肃依托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在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权衡农业的风险和收益关系,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仍然是解决“贷款难”问题最关键的一环。以民勤县为例,一是财政贴息范围狭小。主要是现有财政贴息政策仅限于农户“双联”贷款、“双业”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二是抵押担保难依然是获得信贷的瓶颈。目前,民勤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有2家,均属于政府投资性质,担保能力有限且费率较高,尤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要求提供反担保。同时,由于农民的房屋、生产设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现难,且在抵押中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金融机构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三是农业保险体系缺失。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到目前为至,民勤县尚未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对农业、农业企业风险的评估。四是没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五)产业化组织“先天不足”。一是农业产业化集群意识不强。主要是指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基本单元,认识不到家庭联产承包制所带来的经营细碎、分散的土地小规模经营带来的问题——难以发挥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致使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千家万户的小农民进入市场的议价能力弱。满足于“自给自足”,从思想上不愿意参加到专业化组织中来。同时,缺少各类担保商会和行业协会,导致各生产链条间无法实现“多帮一”式的抱团发展和开展“互助式”的担保,减少了银行获取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渠道。二是产业化组织管理粗放。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只是松散型组织,还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户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形成了从生产到加工的运营链条,但是仍然沿用“家长式”的管理方式、“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和“个体户式”的经营方式,没有完整的财务体系,影响到银行对其进行授信评估和贷款发放。三是农村信用合作明显滞后。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取向来看,分散经营的小农最需要合作,农民的合作不在生产,而在流通、金融、保险等领域。目前,民勤县虽然普遍开始建立村级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但通过成员缴纳会费、股金以及提取盈余公积金等方式筹集和积累的资金相当有限,大多只有40万元左右,最多的也只有100万元左右,难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

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三农”经济的弱质性和金融资金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它更需要政府、农村不同经营主体、全社会的密切配合和全力推动。

(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金融新体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真正源于传统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正在减少,农村金融的需求正在从原来的“额度小、使用频、需求急”逐渐向“需求多元化、资金大额化、利率灵活化、手续简便化”等方面转变。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就是要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手段、创新的方法,注重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坚持按照普惠服务、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要从金融机构建设向金融功能转变,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中介功能的机制体制;从城市金融思维向农村金融思维转变,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商业化改革模式向多维度改革模式转变,发展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多维度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从片面衡量指标向综合衡量指标转变,加强自身经营效益、社会综合服务、可持续性发展等一体兼容的综合考核。

(二)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发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差异安排、分工合作的支持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要发挥资金、网络、技术、产品和人才优势,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加大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三)全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根据农业产业化组织不同的信贷需求,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创新力度,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围绕提高贷款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考虑与农业生产和经营周期相配套,逐步探索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信贷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融资业务,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理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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