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研究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4 16:42:34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1)

【正文】

一、网络经济的由来

网络经济在世纪之交的蓬勃发展,是与1993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商务性应用的急剧高涨分不开的。

但就网络经济这一概念而言,则早已有之,而且由于不同学者对“网络”和“经济”的不同理解,它有着不尽一致的内涵。例如,早在80年代,有些日本学者鉴于第三产业中的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均因有相应的网络而发展起来,就把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提出要研究这类网络经济学问题;1992年我率中国信息经济学代表团,访问贝尔实验室时,有两位美国学者送给我几篇研究网络经济问题的论文,其内容是讨论电子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的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人们也把这类研究称为网络经济学(EconomicsofNetworks)。

现在成为时尚而流行的网络经济或网络经济学,就其内容而言,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InternetEconomy)或互联网经济学(InternetEconomics)。当然,这也是一种特定的信息网络经济或信息网络经济学,它与信息经济或信息经济学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人们利用网络,既可以传递信息,又可以从事各种社会和经济活动。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这种网络经济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网络化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通过逐步开放和适度监管来利用世界上成熟的技术成果、有用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

对网络经济可从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最高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网络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信息网络尤其是智能化信息网络将成为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

从产业发展的中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又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各种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这就是目前信息产业界人士所宣扬的互联网经济,它可细分为互联网的基础层、应用层、服务层、商务层。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据美国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美国互联网经济1998年总收入为3014亿美元,(注:1995年还只有50亿美元,3年就增加到600倍,在1998年网络经济的3014亿美元收入中,电子商务就占了1020亿美元。)超过了能源(2230亿美元)和邮电(2700亿美元)的收入,仅次于汽车工业的收入(3500亿美元),但其按人平均的生产率(25万美元)已高于汽车工业(16万美元),此外还创造了就业岗位120多万个;从1995—1998年美国互联网经济增长了174.5%;1998年美国电子商务比过去所有的估计都高,达1000亿美元。(注:以上资料见该公司副总裁林正刚在’99国家信息化发展论坛的报告:《Internet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其交易额几乎每百天增加一倍。由于网络用户普遍看好这一市场,随着网络的扩大,网络企业的股票市值不断飚升。例如,美国的德尔公司自1990年上市以来其股票增值了3万倍。又如美国的雅虎以400万美元创业,经过4年半时间,其股票市值达到400亿美元,增长1万倍,拿其网络股收益与其财务收益相比,超过40多倍。这说明网络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其收益更多地来源于信息资产即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增殖。网络经济的上述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的。网络市场扩大了,网络产业发展了,表现为全新经济形态的网络经济也就必然水到渠成了。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诸多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3.网络经济是中间层次作用减弱的“直接”经济。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因“产销见面”而使中间层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当然,这并不排除因网络市场交易的复杂性而需要有各种专业经纪人与信息服务中介企业。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相促进的。培育和促进虚拟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世界已进入大竞争时代,在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也是为了竞争。在竞争合作或合作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了,否则就会被迅速淘汰出局。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主要不再依靠天赋的自然资源或可供利用的资金,而更多地仰仗于信息与知识。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1/4。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经济节奏大大加快,一步落后就会步步落后。产品老化在加快,创新周期在缩短,竞争越来越成为一种时间的竞争。21世纪头10年的经济将是在注重质量的基础上注重速度的经济。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它源于高技术和互联网,但又超越高技术和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若非不断创新,其新经济的“新”也就难以为继了。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需有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的配合。创新来自创造性,创造性的存在,要有从无序中寻求有序的环境,而创造性的发挥,则要求从有序中冲刺出来,产生适度的无序。

三、网络经济起作用的因素

传统经济是物质、能量型经济,其交易通行“物以稀为贵”的原则,商品价格对供求变化的刚性较大,甚至具有缺乏效率的僵硬凝固性,因资源匮乏使供应受阻往往成为经济的通病。网络经济是信息、知识型经济,其交易则通行应用越广价值越大的原则,商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于严格反映供求变化的市场价格,对买卖双方具有互动协商、互利双赢的优越性,因收入与财富的悬殊加剧使需求不旺很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不仅劳动生产率高,(注:例如,美国90年代的生产率年增速度是60年代的2倍,是70年代和80年代的4倍。)而且创造财富快。(注:网络经济的财富创造主要不看短期利润,而着眼于信息资产或知识资产在长期的增值。据香港《大周刊》1999年3月6日的报道,美国比尔·盖茨的财富在1998年每小时增加210万美元。)近3年(1995—1998年)来,美国经济增长有35%依赖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注:见人民日报1999年6月24日《美国经济三年增长三成有赖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会促进经济的高增长、高就业、低通胀和经济周期波动的平缓。美国90年代经济近五六年来的实绩提供了一个例证。网络经济的这种作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网络经济的基础设施或主要工具信息网络的作用看,信息网络有强大的支撑效应、渗透效应、带动效应。特别要指出的是信息网络发展过程中有些规律对网络经济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以下的三大规律:

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莫尔定律(Moore’sLaw)。按此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该定律的作用从60年代以来已持续30多年,预计还会持续20年。它揭示了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的发动机和持续变革的根源。

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Law)。按此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长。互联网的用户大概每半年翻一番,互联网的通信量大概每百天翻一番,这种爆炸性增长必然会带来网络效益的飞快高涨。互联网企业概念股市值连续上扬的原因就与人们的这类预期有关。

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注:源出《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话:“因为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律。在信息活动中由于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者劣势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滚动的累积效果。因此,某个时期内往往会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而且由于名牌效应,还可能发生强者统赢、胜者统吃的现象。(注:令人担忧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会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南北”差距。据联合国技经贸信息网新闻的报道,至1998年,在国际互联网1.3亿用户中,发展中国家只有1000多万,占7.8%,而发达国家有1.2亿,占92.2%;在发展中国家每440人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而在发达国家每6.8人中就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信息社会中“信息富裕”与“信息贫困”的差异,在信息经济中将表现为“信息经济发达”与“信息经济落后”的差异。)

从网络经济的本身看,首先它使经济活动的扩展具有全球性,可达互联网连结的所有国家和地区,进入全球市场,扩大营销范围,并充分利用全世界的生产要素。其次,它使经济活动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具有十分广泛的普遍性,上网的企业、家庭和其他单位,都会因交易费用降低、商机选择增多而获益。再次,它还使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有多项选择性,促进生产与消费的个性化。

尽管有这么多的因素使网络经济崭露头角,给传统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应当看到,传统经济始终是哺育网络经济的母体。迄今为止,网络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其中有技术因素,更有制度因素,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即使在发达国家,由于把网络技术用于各种目的,推动了软硬件的生产,因把万维网推广到全世界掀起了一阵阵热潮,结果使投资激增,新企业不断涌现,整个经济迅猛扩张,但在发展进程中同样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和一定的风险。前景诱人的网络经济,其真正的优越性在于持续的变革:以变应变。

四、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影响

由于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的一个特称或别称,它对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途径是以新的视野或用新的方法来解释原有的理论,使其有新发展。例如,引入信息的不完全性、有成本性、非对称性,使经济学中传统的市场理论、均衡理论、企业理论等等发生了质的变化。另一个途径是从新的经济现象出发,研究和确立新的经济理论。例如,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学在研究边际效益递增理论、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理论的作用等等。

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里选择几个重要的经济理论因受网络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化,进行必要的剖析。

1.对生产力要素理论的影响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究竟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例如,“两要素说”把生产力理解为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能力,它“由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注:《斯大林文选》(1934—1952年),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5页。)共同组成。“三要素说”认为生产力指的是生产总量,决定该量的生产过程的要素即生产要素也就是生产力要素。因此,它除劳动工具和劳动力之外,还包括劳动对象。劳动对象的发掘与变革对生产力的增长起着越来越大的明显作用。“多要素说”视生产力为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而它的高低除受上述三要素的影响外,还取决于“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页。)以及其他要素。

“多要素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决定生产力的主导因素的变化上,如从生产工具主导论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进步主导论的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决定生产力的要素在不断增加中,除科技、管理外,又有教育、信息与知识(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报告《知识与发展》认为,“信息是每一个经济的生命线”,“知识是发展的关键”,“知识就是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72、130页。)等。

1991年我曾提出,“信息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软要素”,并对此观点作过全面的论述。(注:乌家培:《信息与经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0页。)网络经济的发展,对生产力要素理论产生了全面的影响,这表现在:(1)使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劳动力对其信息能力即获取、传递、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的依赖空前增强,并促进新型劳动者即信息劳动者的出现与快速增加。(2)使生产力中起积极作用的活跃因素劳动工具网络化、智能化以及隐含在其内的信息与知识的份量急剧增大,信息网络本身也成了公用的或专用的重要劳动工具。(3)使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劳动对象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并扩大其涵盖的范围,数据、信息、知识等都成了新的劳动对象。(4)使生产力发展中起革命性作用的科学技术如虎添翼,由于科技情报交流的加强和科技合作研究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科技成了高科技的主要代表,它对社会和经济的渗透作用和带动作用不断强化。(5)使对生产力发展有长期的潜在的重要作用的教育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远程教育、终身教育日趋重要,本来就是与信息相互交融的教育更加信息化、社会化和全球化了。(6)使组合、协调生产力有关要素以提高它们综合效益的管理对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强化,导致管理科技甚至也成了高科技。管理信息化已发展到内联网、外联网、互联的网际网新阶段,并与各种业务流程信息化相融合。信息不仅是管理的基础,而且与知识一道也成了管理的对象。信息管理、知识管理日益成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型的增长点。(7)使作为生产力特殊软要素的信息与知识通过对生产力其他要素所起的重大影响和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有序化组织、总体性协调,发挥其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的特殊作用。

2.对边际效益递减理论作用范围的影响

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由于物质、能量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技术进步的相对稳定性、市场容量的饱和性,当需求依靠供给来满足时,任一投入产出系统中,随着投入的增加边际产出(即边际效益)呈递减趋势。这一规律性现象广泛存在,有普遍性。

到了信息经济尤其是其网络经济阶段,信息资源成了主要资源,该资源可再生和重复利用,对其生产者无竞争性而对其使用者无排他性,它的成本不随使用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同时信息技术发展快、变化大、生命周期短;而且需求往往是由供给创造的,产品受市场容量饱和的影响较小。因此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中出现了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现象,这种现象还会因网络效应的作用而强化。

边际效益递减是与负反馈相联系的,而边际效益递增是与正反馈相联系的。负反馈反映原有的差异逐渐缩小以至消失的倾向,正反馈则反映初始的微小差异不断扩大导致全然不同结果的趋势。当然,这种变化都是有条件的。

认为在传统的工农业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性而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的那种观点,是与现实相背的。人们会发现,在物质产品生产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之前也有边际效益递增的现象,而在信息产品生产中当技术方向有问题时也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甚至为零或负的现象。网络经济所改变的仅仅是缩小了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范围,使它在经济活动中不再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规律。

3.对规模经济理论相对重要性的影响

在工业经济中,由于社会分工、专业化协作的发展,由于机械化、自动化以及由此而来的生产流水线的发展,当钢铁、汽车、石化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很大比例的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规模经济即产品单位成本随着产品数量增加而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性,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

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尽管规模经济仍然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集成化、柔性化发展,数字化神经网络系统的建立与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内部化同外包业务模式的并行发展,还由于相关业务甚至不同业务的融合,当软件、多媒体、信息咨询服务、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网络设备与产品等变动成本占总成本较高比例的信息产业、网络产业、知识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增加经济性效应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了。范围经济(通过产品品种或种类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变得更加重要了,差异经济(通过产品或服务差异性的增加来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成长经济(通过拓展企业内外部的成长空间来获取利润)、时效经济(通过抢先利用机遇扩大市场份额来赢得竞争优势)等各种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出现了,这些途径不仅大企业在利用,而且更有利于大量中小企业加以利用。

无可否认,规模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提高效益的基本途径,这个事实没有变,但它的相对重要性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确实变化了,它不再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的经济性效应。

4.对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此消彼长“理论”的影响

英国经济学家A·W·菲利普斯于1958年提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或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变动关系,低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陪伴,而高失业率则与低通胀率同时并存,若用纵坐标表示通胀率、横坐标表示失业率,那么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表现为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就是所谓菲利普斯曲线。

上述“理论”已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所否定。70—8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时期,出现了高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并存的“滞胀”,了失业率与通胀率反方向变动和可相互替换的“理论”。到了90年代,信息产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出现了在经济高增长中低失业率与低通胀率并存的新经济现象,又一次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不存在什么菲利普斯曲线。据美国商务部分析,1996年和1997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价格下降使国民经济的价格指数下降了1个百分点,导致通胀率成为30年来最低点,同时信息技术产业还在以往5年内提供了1500万个工作岗位,使失业率降到24年来最低点。

有些文章为了强调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把新经济实践对菲利普斯曲线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否定说成是“第一次”,是不准确的。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2)

新制度经济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所运用的最早和最持久的理论依据和工具之一,经过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创新之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其他经济学分支越来越强有力的挑战和转轨过程中经济现象的日趋复杂;另一方面则是和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狭隘视野有关。本文将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这个似乎人所共知的问题着手,分别讨论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某个特定对象时内部出现的分野及相对的局限条件,着重指出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落后并不是在所掌握的工具上,而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脉络和局限条件本身缺乏深刻的理解。本文指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要走出低谷,和国际接轨,必须和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站到同一个起点上,中国丰富的制度实验资料正是这一目标的保证。

一.边际成本的引入与作为经验科学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按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与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政治、法律、货币、习俗等制度形式对经济体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认可,但是,这些传统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给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响经济绩效,如新古典经济学;要么假定制度可以无成本地运行,或者没有专门的分析制度运行成本,如斯密、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伦、米切尔、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经济学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无成本地生产与选择,所以,不需要专门的制度理论。

科斯在评价新制度经济学出现以前的经济理论时说得非常中肯,他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讲演中提到,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见的手","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我曾称之为''''黑板经济学''''。企业和市场似乎都有名无实。------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3他进一步提到,"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4科斯的确不是第一个正视交易背后的权利关系的人,斯密、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经很关注这些问题,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过边际分析方法解释了现实的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常常被定位到思想创新上,但其独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却被很容易被人们忽视。5从科斯的论文中可以发现,其研究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6;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着手。科斯迄今为止发表的论文数量很少,而且都是研究一些细小的问题,比如灯塔制度、电讯产品生产和消费出现的纠纷、农夫和养牛者的利益纠纷、环境污染等,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这些细小的经济现象都是熟视无睹,但科斯显然不这么认为,他发现,所有这些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产权的界定和变迁,而产权结构的重要性又要取决于利益关系人之间相互协调和影响的成本。纠纷的解决有很多的机制,人们选择某一种机制的标准是每一种机制所内生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的大小,比如法律诉讼和私下协商,当两者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制度均衡出现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的世界会存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如果前者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小于后者,那么当事人就会选择法律诉讼,这就可以解释不同状态下当事人会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最重要的是,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种制度就是多余的,现实的经济中制度的显要地位和多元化恰恰反映了交易成本的现实性,而这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时被忽视的。

科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那种"黑板经济学"式的研究,同时也不赞成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最大的不足并不是在思想上,而是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在过去的制度分析中,一直是从总体上来把握制度变量,比如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和后果;或者家庭、国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这种所谓方法论整体主义除了对各种经济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实际上并没有告诉人们关于制度的详细故事,这些分析仅仅留下了一堆有待证明的猜想而已。例如,过去的制度分析把企业和市场处理成不同利益集团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习惯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是作为决定当事人行动的社会整体出现的,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从一些具体的企业活动中发现,企业和市场本身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和市场的共存说明了两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在科斯那里,任何制度安排都是当事人根据具体环境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科斯所运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所以我们才说,科斯重视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但不放弃演绎推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纯粹归纳的不足。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最大的不同则在于,通过引入边际分析,使得各种具体制度的起源、性质、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个人为基础的比较精确的实证分析上。

科斯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边际交易成本的意义在那儿呢?从张五常(1969)当年写作《佃农理论》开始,新制度经济学就表现出过去的制度分析所从未有过的活力,那就是制度研究可以在经验实证层面上进行了7。这恰恰满足了波谱尔关于科学的可证伪性要求8。因此,在我看来,科斯论文的意义并不在于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而是通过边际交易成本的引入,创立了可以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这是科斯以前的制度理论所无法做到的。

如果制度分析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的讨论上或一般性的规范分析上,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对制度的性质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开创性研究导致了制度分析的复兴,这一复兴并不是得益于科斯使人们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而是在于科斯教会了人们如何接近科学的研究制度问题。后来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张五常等人的契约探讨、威廉姆森等人关于组织的理解等等都是从现实的经济形态出发,检验理论的合理性,如果理论不符和现实,就需要修正理论模型本身。这种强调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没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挖掘理论,所以,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特别重视案例和历史9。

由于实际经济过程的复杂性,导致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必然从细节处着手,试图在讲故事中解释制度的演化,从这一点来看,这种制度分析既没有古典制度分析和老制度经济学那种宏大的框架,也没有新古典经济学那种精致的演绎。因为注重实际制度安排运行中的细节,难免一叶障目,这就给新制度经济学范畴本身的界定带来很大困难。但是,科斯所引发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并不是完全按照其原有的思路展开,在后来的研究中,古典制度分析、老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子分支,众多的子分支构成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新制度经济学。由于这些分支存在很多差别,导致国内的研究出现方法上的混乱,这一点在最后一节讨论。

二.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野

科斯的研究方法建立在理性选择模型基础之上,但他用于证伪的论据却不是大样本的特征值,而是一些小样本(或称为小故事)特征值,这就难免使人疑惑。事实上,科斯的这种处理的确对后续的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简而言之,就是以理性选择模型为主要研究范式的分支和以小样本为基础的经验实证分支之间在新制度分析上的分野。

历史的看,各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模型实际上来自相应的理论渊源,按照其理论内核来整理,可以得到三个大类:一是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一是制度演化理论10。契约经济学直接源于科斯,科斯对企业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讨论使得人们注意到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的自我实施性,也就是说,如果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矛盾可以通过契约的谈判、制订、修改和违约惩罚等来解决,就不需要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设计出这种可以对当事人形成自我约束的契约,这些契约就构成制度安排。科斯对边际交易成本的处理在这里得到直接应用,交易成本在契约活动中就体现为契约成本,边际契约成本和收益决定了一项最优契约安排的选择。此时,当事人面对的不再是复杂环境的约束,而是契约成本的约束,给定某个水平的契约成本,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市场假定仍然适用。所以,契约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新古典框架中的制度选择理论模型。通过对边际契约成本的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运用纯粹的演绎方法,从一些基本假定条件来推理复杂制度的产生和变迁。诺斯等人早期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实际上就是关于制度选择的动态优化问题,在诺斯那儿,制度变迁通常也是从边际上开始的,边际制度安排的变化则是当事人的跨期最优选择结果。公共选择理论不过是关于社会契约的新古典模型,布坎南等人试图寻找的是一个社会中选民如何通过理性选择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优保障。尽管布坎南和诺斯等可能并不完全同意他们自己和众多的继承者发展的模型。由于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古典化,所以许多人认为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模型是等价的,并且由于这个分支与主流经济学有效融合,因此经常被国内人看作主流的新制度分析。

但是,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仅仅依靠新古典理性选择模型不足以反映现象后面所隐藏的本质,哈瑞等人(Hira,A.andR.Hira,2000)最近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正确地认识到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性,但在处理这些局限条件时显得很矛盾、很混乱,特别对技术、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外生和内生处理上,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并没有一致的共识,这一点在卢瑟福(1994)那儿也有详细的分析。正是考虑到这种模型的局限性,所以威廉姆森并没有象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哈特那样迈入主流,而是试图把康芒斯和西蒙、科斯、巴纳德等人的思想结合起来,从经济学、法律和管理学的交叉点上研究组织问题。一方面,威廉姆森认识到,经济生活中组织的多样性说明每一种组织必然存在一个边界,和科斯一样,他也认为组织的边界是由边际交易成本决定的,当一种组织内部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组织实现了均衡,从这一点看,他部分接受了理性选择模型。另一方面,威廉姆森不完全接受理性选择模型,而是坚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巴纳德的组织人假定,认为经济生活中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契约人,这种契约人既存在认知能力上的不足,而且也可能受信息成本的约束;组织的活动要分解到单个契约人的行为层次上研究,但契约人本身则处于一个交易关系中,其行为会带来外部性,同时也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干扰。结果,契约人在决策时,除了面临环境不确定性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面对当事人行为不确定性的约束。基于这些不同的假定,威廉姆森的理论中虽然以单个人的行为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契约关系中的个人,由此不仅可以研究标准的新古典契约,而且还可以扩展到权威、强权、关系网络、文化等组织必然包括的元素的分析。在这一点上,威廉姆森的理论已经脱离了主流的理性选择模型,试图调和理性和非理性、规则和习惯、经济人和社会人等社会科学中由来已久的矛盾范畴。

由于威廉姆森的理论试图做一种调和,也就无法象新古典模型那样做精致的理论模型,显然,对经济生活的现实模拟与牛顿世界是矛盾的。科斯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其实他自己并不赞成新古典范式,尽管其结论是符合新古典精神的。科斯所运用的以案例研究为主体的经验实证模式在经济学中并不普遍,因为主流的经济学通过计量模型的设计可以处理大样本数据,而主流经济学家也相信,只有通过大样本数据的反复检验才可以发现和证实经济生活中普遍的规律。但是,案例研究在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中却被普遍应用,而这些学科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种制度分析基础之上的。如果制度作为研究的基础,那么当事人的处理就不能原子化,社会约束必需纳入进来,新古典模型中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社会约束的复杂性,人的行为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时对各种制度的抽象仅仅可以表达那些可以标准化的东西,而对一项制度安排来说,可以标准化的东西往往是外显的,恰恰可能是不重要的,这意味着制度研究中的大样本检验根本无法解释制度本身的性质。因此,威廉姆森建立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绝大多数依赖案例的检验,通过个案的累积来获得大样本类似的效果。正是这种研究特点,使得交易成本经济学正逐步离开主流经济学,逐步向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靠拢。

制度研究中的这种以交易成本为基本分析单元的案例实证模式在历史制度分析中得到一定的体现。在诺斯的研究推动下,巴泽尔、尼尔和格雷夫等人研究了一些国家某个特定时段的制度特征和经济绩效的关系,发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远比我们原先理解的要复杂,特别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强度对制度安排的影响非常重要,这恰恰证明了选择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所在。不过,这些研究进一步发现,选择自由可能是一个被决定的变量,奴隶在法律上没有选择自由,但个人知识的积累和奴隶主的企业家活动可能事实上赋予了奴隶一定的选择自由,这部分自由决定了努力的积极性和私人财产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因此,公平地说,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或新经济史运动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做的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而这种研究恰恰不是大样本的,诺斯等人更多的依赖个案的分析,从案例中推断一种制度的共性和特性。这种历史制度分析同样隐含的体现了边际原则,诺斯就认为,制度变迁从历史上看更多的是从边际上开始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制度变迁都是渐进式的。

显然,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研究一开始带有理性选择模型的痕迹,但随着他们对制度演变的认识的深入,和契约经济学的分化也就变得明显。在威廉姆森那儿,等级和市场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被扩展到组织均衡,从个人原子化的交易到等级严密的政府,构成组织的谱系,其中众多的组织中间形态呈现不同的特征,从而形成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每种组织在面对相应的环境时,都不可避免的产生出局限性,从而导致各种组织之间的互补关系,组织的多元化由此形成,均衡取决于各种组织的边际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特别是,在威廉姆森后来的理论探索中,契约的延展性和部分组织的权威性得到关注。前者暗示契约的治理形式可能随交易的过程自发演化;而后者把等级看作裁决利益纠纷的内部法庭,这样在一个契约集合中就有了更高一层的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常常被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者成为"权力"。诺斯的转换也是很明显的,在其专门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制度动态优化模型中被安装了路径依赖装置,这就使得长期契约的最优设计不太可能,偶然的扰动因子常常决定制度演化路径。可惜的是,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都没有继续讨论演化过程的条件、特征及后果,而这一点正是哈耶克等人一直强调的。哈耶克所论证的自发秩序演化和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对立统一正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模型,这一模型迄今能够被有效处理的工具是演进博弈论,但是这种方法实质上是适应性预期为基础的贝叶斯学习机制,违背了哈耶克的认识论。这一点最后一节还会进一步说明。

所以,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新经济史及制度演化理论等都可以归结到新制度经济学门下,但无论是模型内核还是研究方法,两者均有本质的差别。如果从工作重点上看,笔者更愿意把契约经济学称为规范的新制度分析;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制度分析可以称为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11。

三.个性化与主流化--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困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斯早期开创性论文在一个理性选择模型中运用小样本特征值来实现其观点的可证伪性,这一方法上的矛盾后来演变出了契约经济学和其他新制度分析的分支。由于契约经济学开发了大量的数理模型,并且论文大多发表在公认的一流刊物上,所以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它是一种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由于试图抛弃理性选择模型,再加上模型化不够,逐渐退出主流刊物,所以似乎使人觉得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分支在走下坡路。这种认识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把主流化作为最重要的任务12,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忽视JITE(制度与理论经济学)、JEE(演化经济学)等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杂志,也就是说,当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心转移时,我们并没有及时跟上,结果造成现在的“主流”误区。很明显,从现在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低潮可以看出,主流化的力不从心严重阻碍了理论研究本身。

1、重塑制度分析的认识论基础--科斯的研究方法的矛盾与解决

在进行制度分析时,背后的认识论问题常常被研究者所忽视,即使向科斯这种理论大家也不例外。前几节已经指出,科斯的研究方法存在令人困惑的一面,一方面,科斯从边际成本着手,把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运用到制度分析中,使得制度分析得以精确化;另一方面,科斯没有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证伪自己的理论,而是选择了个案,试图通过个案的连续性展示来获得大样本的效果。如果理性选择模型可以充分揭示制度相关的各种现象,那么构成决策变量的特征值应该可以标准化为共同的知识,比如价格和数量。显然,可标准化的变量正是大样本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所适用的。科斯没有使用大样本检验,可能是意识到和制度有关的特征之中关键的部分无法标准化,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其后的研究明显分歧了,契约经济学把理性选择模型作为制度分析的主流工具,从而把新制度经济学成功纳入主流经济学,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制度演化理论则重新寻找理论的基础。所以,尽管科斯开创了独特的新制度研究方法,但缺乏相应的认识论基础作支撑,结果误导了部分后来者。

威廉姆森和布坎南等人显然意识到了科斯的局限性。威廉姆森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就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不过,威廉姆森并没有强调有限理性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应用过程中总是脱离不了新古典的影子。实际上,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通过一定的技术化处理,可以获得适应性预期同样的效果,这种通过技术可以完成的学习机制在制度演化模型中得到充分运用,但仍然不足以说明制度演化本身,诺斯等人对制度演化的理解没有更好的后续工作可能源与此。

布坎南比威廉姆森更清楚的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仅仅讨论了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当事人互动关系与后果,没有讨论更广泛的规则结构背景的影响13。在他看来,经济实际上是被一组规则所规定的,这些规则被称为"";人们选择作为行为约束是为了应对不确定性,规则稳定预期,从而解决了每个人认知上的差异。因此,布坎南认为,科学化不能有效揭示经济活动的本质,因为理性选择模型是要求当事人认知一组确定关系的变量,而对于认知差异的当事人来说,变量的关系时不确定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组规则来达成共识,然后在这组规则下从事交易。

布坎南显然认识到,公共选择模型需要相应的认识论基础,而哈耶克的思想正好可以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两个人有共同的思想渊源14,更重要的在于,哈耶克的认识论思想与布坎南的立宪理论是相通的。哈耶克明确指出,人的认识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部落文化所遗留的集体特征;另一部分是个人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文化,前者对后者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15。两种文化特征构成单个人的感觉秩序,这种秩序是在演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这种自发秩序使得个人所积累的知识只能是经验性的,是一种可能犯错的秩序,通过新的经验对原先知识的证伪,学习机制持续作用。因此,获得知识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个别过程,一方面,通过相互交流,知识扩散使得可靠的只是作为整体性知识被单个人所确知;另一方面,个别的知识获得过程使得个人无法知道其他个体所知道的东西,并且人们知道的越多,个人所能吸收的知识在整体知识中所占份额越少,结果表面上看人们知道很多,实际上人们处于一定程度的无知当中16。

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理性并不是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给定知识形成的个别化过程,社会中知识的分布是分散的,每个人既面临可靠知识的总体,又面临独特的经验性知识的差异,无知的个人通过学习机制和持续试错来发现新的知识,任何试图通过知识标准化的制度来协调当事人行动都是徒劳的。这种强调个性化的认识论在波兰尼(1958)那儿也有系统论述,在波兰尼看来,知识一部分是明示的(也就是可标准化的),还有一部分是默示的(不可标准化的),两者都是客观的,但不同于客观主义知识论,波兰尼的知识是客观性和个人化的有机结合。显然,波兰尼和哈耶克的知识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认识论构成演进理性主义的基础。正因如此,制度研究在近年来越来越倚重演化模型,这恰恰是后来者重新回到哈耶克等人发展的认识论传统的结果。

2、主流化的本质是标准化,它不代表制度研究的主流

契约经济学依据理性选择模型,这种模型要求变量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并且可以通过方程式表达出来,理性的经济人只要依据这些方程式求最优解,所以,弗里德曼才认为,假定是否符合现实并不重要,只要模型本身具有预测力。这种方法论早就被哈耶克、布坎南等人批判过,在他们看来,经济是无目的的,理论模型本身不具有预测力,只能更好的解释已经发生的现象,通过经济现实的真实再现,揭示现象背后的轨迹。很明显,这种方法论的分歧根植于认识论的分歧上。理性选择模型标榜科学化,依据客观主义的知识观,它所要求的是清除所有个性化的东西,以从中提炼出普遍规律,计量经济学依赖的大样本特征值就是如此,在一个大样本的范围内,成为共性的正是可以标准化的普遍特征,所有不能标准化的个别特征被认为是不影响结果的,或者是作为误差项。哈耶克恰恰反对这种认识论,如上所述,他的理论的前提是知识的分散化,也就是个性化,由于个人的知识有一部分很难标准化,也就无法通过外显的计划机构来组织。

强调知识的个性化对制度研究尤其重要。通常来说,制度就是社会交往规则,这些规则有一部分可以明确界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写下来,如各种法规和章程等;有一些不可以明确界定,只能通过习惯性遵从或意会或默认,如文化、习俗等。前者被称为正式制度,后者被称为非正式制度。显然,正式制度体现了可标准化的知识,而非正式制度更多的体现了个性化的知识。从制度的实际形态来看,一项完整的制度安排的理解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或者说,一项制度既有正式的部分,又有非正式的部分。道理很简单,以企业为例,正式制度包括激励制度和治理结构等,但是,如果不考虑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些正式制度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套用社会学中的一个术语,就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是嵌入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任何简单剥离两者的意图都是徒劳的。这种嵌入关系决定了相关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只能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理解。科斯所要处理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正式契约,而是把企业这个整体制度简化为一组契约的集合,不过一旦做出这种简化,制度分析本身就表面化了,因为签约各方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而是嵌入在某种关系中的个体,委托模型轻易地把这种嵌入背景省略,也就不能真正理解制度的作用。

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要寻求一个确定的均衡,或称最优制度安排,就必须设定一系列稳定的因果关系,即使不考虑当事人理性预期的局限性,这种关系设定也要求交易是可以标准化的,事实上,当事人理性预期和交易关系标准化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后者忽略了不确定性,前者才有成立的可能,所以,威廉姆森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关系标准化的处理,他所发明的资产专用性概念和贯穿始终的行为不确定性假设都是针对非标准化的部分。对制度研究来说,建立在标准化知识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模型尽管有用,充其量仅仅能解释一些制度表象,真正决定制度绩效的却是以个性化知识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可以理解制度分析中大量使用案例的原因,因为非标准化的东西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可能说清楚。从这个角度看,契约经济学对制度研究的贡献其实不大。

2、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和取向

由于所谓的主流化其实就是标准化,并不代表新制度分析的主流,所以,国内对新制度分析的主流界定实际上并不符合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趋势。从这几届新制度经济学年会上提交的论文看,形式化仅仅占一小部分,大多数论文都属于经验实证范畴17。这种局面并不说明形式化不重要,而是反映出现有的模型技术揭示制度的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太有限了,如前所述,正式制度的潜在特征和影响通过交易关系的标准化能够推导出来,但非正式制度部分所治理的交易关系就无法标准化了,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能说明清楚。当然,博弈论的引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更好的理解了习惯和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部分,但哈耶克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迄今即使通过历史制度分析也还是没有说清楚,包括哈耶克本人也是如此。由于制度只能作为正式部分和非正式部分的整体来理解,那么理性选择模型所依赖的经济当事人心理特征的良好定义只能内生于制度的非正式部分。考虑到正式制度部分仅仅是外显的、嵌入到非正式制度部分当中的,那么我们所讲的制度变迁到底是正式制度部分的变迁,还是作为制度整体上的变迁?笔者一直以为,把改革划分成激进和渐进毫无意义,因为这种划分正好对应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两分法,但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的经验研究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那些实行休克疗法的国家并没有达到制度变迁的快速实现,表面上看,这些国家都迅速建立了和发达国家类似的正式制度,不过决定这些国家经济绩效的恰恰不是这些制度,而是那些潜在的还在缓慢进化的非正式制度。因为嵌入性的存在,原有的非正式制度部分还会作用于已经变革的正式制度部分,导致这些部分的异化。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先进制度的水土不服,原因就在于忽略了作为制度的整体所包含的复杂的嵌入关系。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简单两分法导致了理性选择与规则遵循、制度设计与演化之间的矛盾,主流的新制度分析依赖当事人的理性预期,把认知能力上的缺乏化解为信息成本的缺乏或交易频度,使得各种不完全契约模型和有限理性模型可以和主流经济学兼容,从而激励经济学家不断的寻找最优制度。不幸的是,作为整体的制度包含了复杂的嵌入关系,使得当事人的偏好是内生的,当事人会根据环境和经验的变化调整心理特征,从而无法实现理性预期。不过,适应性预期的处理也存在困难,因为当事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根据环境调整,这中间存在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就是说,人在决策时依赖其嵌入的社会关系,但人又不可能很盲目,纯粹是社会的动物,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正是建立在当事人在社会关系背景中的自主决策这一前提之下,这种自发秩序既不接受理性选择模型中的经济人假定,也不接受社会人假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威廉姆森称之为契约人,就是一种尝试。不过,威廉姆森缺乏一种演化的观点,而是在理性选择模型和自己的理解之间徘徊。布坎南在讨论立宪问题时注意到的演化,但他缺乏执行层次的分析,所以在讨论具体的立宪问题时又回到理性选择模型。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但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不能很好的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演化经济学试图运用随机过程来模拟自发秩序,同样由于对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互动关系的简化,不能体现哈耶克自发秩序的真实含义18。可以说,哈耶克发展的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一直被冷遇,并不是因为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思想,而是其所隐含的作为整体的制度的演化理论无法明确说清楚,更谈不上模型化。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3)

一、新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在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发表的一组文章中,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发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大行其道,于是提出了美国开始了新经济时期。美国所说的新经济指的是已经存在数年的两种广泛趋势:第一种是商业的全球化;第二种是信息技术革命。

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的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认为新经济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新经济就等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新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综合上述对新经济涵义的解释,笔者认为: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是指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

新经济的特征是:新经济是知识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科技化的经济;新经济是持续化的经济。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新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的人力资源意即人才资源是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的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下面就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作概要简述。

(一)创新性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脑将取代一些机械性脑力劳动。例如:信息的记忆、信息的检索、复杂的计算等都可用计算机——完成。也就是说,计算机的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的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0年代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所以,新经济时代需要创造性人才。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人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性发展,并不是发展个人主义,更不是否定集体主义。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实际上,不用说创造,在新经济社会就是应付许多日常工作也离不开综合能力。日本学者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发挥自己的力量,取得事业的成功。也就是说,在新经济环境中,要从事科研、发明、创造,或从事生产与经营,靠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因此,合作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的人才。

三、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具有创新、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这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新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根据新时期人才的特点进行创新,除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佼佼者,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创新文化。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设立共同的目标。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驾驭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企业与人才同成长

新经济时代改变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经济时代的人才时刻在思考着个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因此,企业要转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的结合企业起来,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让人才能够分享企业的成果,让人才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具体强化的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个体成长——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断的追求,存在使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潜能的机会。

工作自主——建立一种工作环境,员工能够在既定的战略方向和自我考评指标框架下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

业务成就——完成的工作业绩达到一种令个人足以自豪的水准和质量水平,这是跟组织的需要相关联的因素。

金钱财富——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使员工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这种奖励制成既要适合公司的发展又要与个体的业绩挂钩。超级秘书网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将人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便充分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效益。在新经济时代的人才。人才是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主宰企业命运的主人,企业将员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任员工、尊重员工、依靠员工,把企业员工放在管理的主置,围绕着充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而开展管理活动,激发人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使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发展目标达到一致。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是人本管理的精髓,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培养一种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需要一种敬业、进取和宽容的合作氛围。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基础,要努力培育共同的企业文化意意识,共同的企业文化意识使得企业成员对企业目标和价值有着共同的理解,从而在行动上达成共识;共同的文化意识还使得企业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现实相吻合。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个性习惯和企业的包容性、创造性,并使其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中,在努力营造企业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同时,提倡各部门形成各自的特色。

四、结语

新经济时代的网络化、知识化改变了衡量企业财富的标准,知识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作为知识承载者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的财富和资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成为其兴旺发达,保持恒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深刻理解人力资源创新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创造出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赵曙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4)

现在人们正在热烈地谈论经济全球化,并涉及到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沈宗灵教授提出:“虽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我们也应认真考虑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注: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这种影响,既涉及国际化,又涉及到各国国内法。这也是属于经济法、国际化、比较法研究领域的课题。

1991年,我曾著文提出:“新的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一定要应用比较法。不比较,怎能发现各国有关经济法律规范的异同?不协调,怎能在国际社会取得相对统一意见?”“就这样,比较经济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从跨越一国的比较走向整个国际范围的比较。”(注:程信和:《论比较经济法在中国的创立和应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43页。)现在,一个头等重大的比较法课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与对策。法学界必须振奋精神,与经济学界及其他社会科学界共同努力,组织队伍,聚精会神地研究解决这一比较经济法领域当务之急的课题,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一、WTO的冲击: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与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的结合上研究WTO的影响和冲击

至1999年底,WTO体制内已有135个成员(国家或地区),故称之为多边贸易组织。“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注:《世界贸易组织简介》,1999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第2版。)从法律的角度观察,WTO的体制主要可概括为三大领域的规则——货物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两个环节的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这些规则和机制必须遵循非歧视的、更加自由的、可预见的、充满竞争性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权益等一系列原则。其核心是尽可能地保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WTO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通常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同、运用和推广。WTO协议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又规定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其一系列规则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正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所规定的:“每个成员都要保证使其法律、规则与管理办法符合本协定所附各项协定的义务。”因此,中国要以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目标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的问题。

加入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以至取消,对中国的产业和企业带来的最实质的影响莫过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创新思维和应变对策:如果不了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面对外国商品、技术、资金的大量流入,或者不知所措,或者丧失原有市场;如果一不留心,人才就可能被别人挖走;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开拓销售渠道,就可能为本国和外国同行所挤垮,亦即被市场淘汰;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将会遭遇,受到制裁;如果不善于与跨国公司打交道,要么吃亏上当,要么被抛到世界经济舞台之外。

总之,落后必然被动,风险是很多的。只有深入解读WTO,掌握其宗旨、规则和程序,作好“入世”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法律准备,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那么,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在国际上争得一席之地。

对于加入WTO的经济对策,人们比较注意,但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则显得重视不够。实际上,我们应当从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上,全面研究加入WTO的准备工作。

(二)认识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树立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有三个影响最大的组织(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西方学者将上述三个组织视为“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20世纪80年代初,前两个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当前,尽快加入WTO,正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最重要的步骤。经济全球化不仅影响到各国(地区)的国民经济,而且影响到各国(地区)的法律制度。使WTO成员的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相一致,是重大的实践课题,也为比较法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

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问题。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法律全球化,因为各国的立法毕竟属于国家行为,所谓建立“世界法”的设想是不现实的;但是,另一方面,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条约深刻地影响到各国的法律,现在仅仅站在本国平面考虑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制)远远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们应当树立新的法律观:法是本国的,也有世界性的。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罗迪埃认为:“比较法涉及的范围是世界总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实践或非裁判实践。”“比较法的发展表明法律民族主义的衰落,更确切地说是法律国家主义的衰落(“衰落”一词是否得当,尚可斟酌——引者注)。它因此而表现出一个新的信念。”(注:[法]勒内•罗迪埃:《比较法导论》(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已得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的WTO的规则体系,包括基本规则以及例外条款,即是一类具有世界性的规范。使国内相关法与WTO的“一揽子”规则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制定WTO的新的规则,严格履行WTO已通过的各项规则,这三点,构成中国加入WTO的法律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为达此目标,必须借助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帮助。“全部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功能性原则”。(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中译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比较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论证、设计并推动实现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协调。

二、未雨绸缪:立足于国家管理、协调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立法工作

中国已成功地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根据“逐步开放中国市场”和“按国际经济规则办事”的承诺,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真正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对中国现行经济法律制度的废、改、立,既关系到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备化,又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化,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我们应当立足“国”情,顺应“世”情,改进和完善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要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标准,逐步修订或者制定有关经济法律。例如,公司法,可考虑加进跨国公司的法律模式;银行法,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外贸法,应适当放宽行政控制;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需作进一步修改;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亟待抓紧制订。

根据WTO的要求,应当加大立法的透明度,各种法律规范文件必须公布周知。凡属普遍适用的规定,不须下发内部文件;凡属国家统一的规定,地方、部门不得任意突破。

(二)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

加入WTO,实质上是要突破市场准入这一关。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也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奠定了国内体制和政策的基础。

WTO最基本的理念是贸易及投资自由化。“这一体制以管理鼓励不同国家厂商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管理贸易的流动来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注:郑志海、薛荣久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7页)对外贸易的垄断已成为历史,只有以竞争的活力投入国际市场才能适应当今的世界经济主流。

对照WTO协议,中国面临着一系列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1)对外开放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企业能够主动地、及时地走向国际市场。然而,现在还有许多企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由此限制了它们的国际竞争能力。在坚持基本条件这一前提下,能否适当放宽要求,减少审批程序?可以断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政府管理放宽将是必然的走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将会改为登记制,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也走过类似的道路。(2)对外开放要求公平竞争,降低关税,减少乃至消除非关税壁垒。然而,对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还比较多,由此限制了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否逐渐减少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范围,以公开竞争的拍卖方式为主来分配配额,将许可证的发放由审批改为登记?适应国际潮流,这方面的改革应当深化。

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紧密相连。产业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能会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国政府对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我们将在农业、石油化工业、电子信息业、汽车业、钢铁业、医药业、纺织品业等领域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将在金融、保险、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理公司、法律咨询等领域逐步扩大对外商的开放程度。这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反之,可能伤害民族经济。

从法律上说,首先是要把好对外签订协议关。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WTO;中国加入WTO,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必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像中美谈判中对电信业的控制权和粮、棉、油、糖、化肥等产品的专营权等问题即是如此。

其次是要制订、修正国内产业立法及其他经济立法。可以将WTO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同国内相关立法(其中包括现行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和未来立法如《企业兼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作些对照、比较,吸纳国际协议中合理的、可行的规定,而摒弃那些只反映发达国家利益而不顾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的内容。

再次是要运用WTO协议和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倾斜、反补贴和必要的保障措施等规定,对损害中国经济的不当行为,或者由本国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或将贸易争端提交给WTO寻求解决。

(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WTO主张的非歧视贸易,实行两个标准: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外商应当一视同仁。与外国签订的同类协议,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可能导致被动。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内、外商一律平等。中国目前对外商在贸易、投资方面的某些低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的状况与WTO等国际标准存在距离,有关立法需要修改。不过,对外国产品进口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并非意味着对外国企业准入自动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后者尚待通过谈判、核准或审批,个案解决。

一国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极其敏感,应当慎重考虑。可否允许外商加入?如果有条件地同意,在法律上如何实行规制?关于对外贸易,对外经贸部于1996年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提出:“合资外资公司应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至于国内商业,尚未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先定政策,再来立法;无论推行政策或是法律,可以先搞试点,待取得一定成功经验后再来推广。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国人大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出一项极为重要的决定:“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实行国民待遇。”

回顾、检查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立法,存在若干不合理、不协调的规定,是到了清理和统一的时候了。比如:1980年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17条规定:“鼓励特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其价格可按我国当时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给予优惠,以外汇结算。这些产品和物资,可凭售货单位的销售凭证直接运往特区。”1983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其后,1990年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199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最引人注目的是1999年底国务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第2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按照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上述经济、法律措施可以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外籍职工。这不仅表达了中国政府实行“一国两制”、妥善解决的坚定信心,而且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信号,与WTO及其他有关国际规则真正接轨。

笔者建议,要全面地检查、清理过去有关外贸、外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凡不利于对外开放的规定(包括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惠政策、低国民待遇的差别措施等)都应取消或者修改;同时,对现行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合并、统一,尔后,再用统一的公司法调整内、外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四)政府行为

加入WTO,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作风必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与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并行不悖。具体来说,(1)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企业市场行为,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要科学决策,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但有许多具体权利则应交给企业去行使,比如让企业通过订立国内、涉外合同安排自己的业务发展。政府不应为企业承受连带责任、无限责任的风险。(2)要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尽可能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3)要增加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能搞暗箱操作,坚决清除政府行为中的腐败现象。(4)要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衙门作风。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作用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一般说来,凡属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不须直接干预;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则要果断出手。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而不是拾遗补缺。科学管理国民经济、有效协调市场运行,政府角色的这种正确定位,实乃关乎中国经济前途之紧要大事。加入WTO,要求规范、约束政府行为,这一点务必使各级领导作好思想准备。

(五)执行活动及法律服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迎接“入世”,法律先行。除了完善立法、严格管理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应加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除障碍,提供方便。

政府管理中包含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应当做好扩大开放、迎接“入世”的各项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

司法、仲裁机构要依法办案,公正、及时地判决或裁决经济纠纷案件,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司法、仲裁中的腐败现象,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和不当影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导致的问题。

加入WTO之后,经济业务的拓展必将带动律师业务的扩大:为政府和企业与外国、外商打交道提供法律上的论证和支持;参与诉讼和诉讼活动;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高层次的法律服务立足于更合理的体制和高素质的人才。律师行业要抓住机遇,向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迈进,克服小生产式的观念和机制。律师和法官、律师和仲裁员之间要建立正常的、协调的工作关系,坚决摒弃“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各种不正常的、不规范的做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权威。

除律师服务外,公证、会计、社会审计、评估、商务、商标、专利等中介服务业务也应积极开展起来。

以上所说,归纳起来就是两件相互联系的大事:一是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二是尽快地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稳定的法制环境。

三、与“狼”共舞:立足于企业生存、发展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并存和合作

中国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应以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身份登上国际经济舞台,与外商、与跨国公司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往来。

国际经济合作的直接接触点是法律与合同,法律为联系依据,合同为联系方式。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是WTO的宗旨,因而也就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跨国公司并存和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对各国相关立法我们也应当了解,例如美国、日本、欧盟的竞争法、贸易法、反倾销法等。我们还必须掌握中国的《合同法》,掌握国际通行的商事合同规则。同外商、同跨国公司谈判进出口贸易、签订涉外经济合同,一定要请律师参与把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能轻率地签字。

(二)竞争和飞跃

市场经济运行的首要机制是公平竞争,国际经济运行同样如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第一是要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不能再提什么“打球”。要切实履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中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要将注意力集中于产品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把握主动权。最后要形成整体对外、联合对外的格局,不要重演“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现象。

过去讲竞争的结果无非是优胜劣汰、你死我活。现在人们又得出一个新的认识:竞争也需要双赢。WTO倡导扩大市场准入、推行非歧视原则和互惠原则,旨在合理利用世界资源、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此种竞争态势中即包含着双赢的理念。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通过参与国际竞争,要达到三个飞跃: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二是进行产品创新;三是转换经营机制。

(三)趋利和避害

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应当利用这种多边的、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的环境,享受在WTO成员区域内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的权利和便利,扩大出口、多创外汇。中国企业应当利用WTO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则:在WTO成员的贸易及投资交往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例如,某些产业(汽车行业等),在短时期内可以受到WTO对幼稚产业的适当保护。

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运用三大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必要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援引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一些例外措施,以避免某种比较脆弱的经济环节受到损害。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利用其比较公正的、富有效率的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在开放市场方面的纠纷和摩擦,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特别提起注意: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危害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WTO机制来排除这类歧视性的、不公正的待遇。

法律对策是为经济对策服务的。国外资深专家指出:“从商业角度讲,关键需要利用WTO作为企业战略的工具。”(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我们的企业要遵守WTO规则,运用WTO规则,既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5)

一、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

当前,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管理科学化都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手段的,这就要求我们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必须溶入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管理模型的模拟分析或过程模拟,对实际中的经济管理类进行预测、分析和应用是理论应用于实践之前来检验理论的最好手段。计算机实验室配备相应的软件能提供模拟真实条件下的经济管理运行环境,这些模拟环境能够帮助学生比较及时、准确地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二、建设良好的实验教学平台

1.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硬件平台

经济管理类应用课程实验教学的模拟环境多数是基于计算机局域网的,因此需要对实验室的网络进行统一规划,选择最优的硬件配置,合理设计网络,优化网络服务器资源,加强网络的安全性,建立良好的实验硬件平台。

2.建立功能完善的实验教学软件平台

经济管理类应用课程实验教学是使用经济管理类应用软件和模拟软件进行的,不仅要重视实验教学硬件的建设,也要加大对实验教学软件的投入,否则无法进行实验教学,也很难充分发挥硬件设备的功能和作用,造成硬件资源的浪费。在软件平台的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大实验教学软件的投入,用于购买一些比较成熟的实验教学软件;另一方面,鼓励教师自主开发实验教学软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在教改项目立项中给予资助。

3.建立全面的实验教学辅助环境

(1)建立实验辅助教学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网站,将备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各实验项目的设计、实验数据、操作手册等放置在实验教学网站上,方便学生实验,极大地提高实验的效率(2)建立开放实验环境。首先建立实验开放的环境,学生可以在实验室以外的计算机上进行实验;其次,建立开放实验的环境,设计一些选修实验项目,业余开放实验室,提供给有能力、感兴趣的学生选做。(3)建立实验管理环境。开发实验教学的管理平台,一方面加强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的教学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学生实验内容的管理。(4)建立实验考评环境。制订各实验教学课程及实验项目的考评方法和标准,对学生实验的效果进行全面、公正地考评。

三、构建以知识管理为核心的实验教学模式

1.创建经济管理实验中的学习型组织

在经济管理类实验课程中创建的学习组织,就是要让学生通过持续的共同学习,发挥个人学习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并与组织成员分享自己的经验与教训,使实验效果更好。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应以教师为主。

建立经济管理类实验学习组织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教师协调动员成立知识组织;(2)调动组织的能动性;(3)强调学习的可持续性;(4)加强学习的互动性;(5)建立交流制度。

2.建立用于知识交换的网络平台

建立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网络。主要有两种:(1)物理网络,(2)虚拟网络。物理网络主要是局域网的构建和互连网的接入。它是知识交流与共享的物理基础。学生通过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实验协调化操作,并利用网络交流经验教训。虚拟网络是指在学习型组织中,进行实验过程中,学生之间进行分工协作,遇到问题相互帮助,取得成功知识分享的个体沟通网络,是人的网络。两种网络是建立知识管理为核心实验教学体系必不可缺的。

3.集成知识管理工具与实验工具

经济管理类实验工具包括网上交易系统、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几个部分,基本可以涵盖企业的绝大部分工作流程,满足企业的绝大部分管理需求。但是软件的全面性并不代表实验的全面性,以前的教学体系中,应用大部分管理系统供学生操作,但实验水平仅限于软件的使用,处于一种静态环境下。而实际工作中,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却是多变的,因此需要教师在实验中假想设置不同变化的市场环境,为系统填充实验用数据,使系统运行于动态的环境中。

四、加强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的设计

1.从教学理念上,提高实验教学在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等教育中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重理论、轻实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我们必须在教育观念上把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对待,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结合。

2.从学科专业角度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体系的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充分分析经济管理专业各课程的特点及课程之间的关联关系,提炼出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实验教学的课程和实验教学的内容,制订其实验教学大纲。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项目的顺序,保证实验教学的系统性、课程之间和实验内容的连贯性。

3.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设计实验项目。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与理、工等学科有较大的差别,一般不需要设置独立的实验课程。因此,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在课时数量上可多可少;在实验时间安排上,可集中实验,也可分散实验,可使用正式上课时间,也可利用业余时间。

4.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及个性化的实验教学。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多为演示、验证性的,往往是让学生依葫芦画瓢,扼杀了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社会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验教学的设计中,在开设演示、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及个性化实验项目的设计。演示、验证性实验是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掌握实验的基本技能。设计性、个性化的实验就是让学生在遵循基本的理论知识及实验要求的基础上自由发挥,培养和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性的实验是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处理问题,能够培养和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5.设置开放实验。设计一些难度较大的选修实验项目,根据学生的爱好、特点与能力选做这些实验项目。或者利用实验教学平台,让学生自己设计开发实验项目。这类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总之,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是一个跨知识点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精心的组织和规划、各课任课教师的积极参与及相关课程教学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为培养高素质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经济管理人才发挥积极的作用。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6)

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economicmanagementlaboratoryinlocalcollegegoexclusivelyafterthefunctionandeffect,regardlessoffactorssuchascostandmanagement.Thereexistseveralproblemsthatshouldnotbeneglected.

Theconstructionofeconomicmanagementlaboratorysystemmustbebasedonthecollegeorientation,trainingmode,managerialsystem,establishmentofdisciplines,managerialabilityandstandardofthelaboratory.Theplanandcon—structionshouldbebasedontheprincipleofmeetingthedemand,beingconvenientinmanagement,economyandefficiency.Anidealframeworkofeconomicmanagementlaboratoryshouldincludethreesorts,namely,computeranaloglaboratory,contextanaloglaboratory,andrealpracticallaboratory.Localcollegesshouldadopttheformofalterationorreconstructionaccordingtotheirownpracticalsituation.

1引言

经济管理类专业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性教学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是高校扩招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经济管理实验室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很不充分,往往按照理工实验室的思路套用经济管理实验室建设,造成许多问题。加上各校办学定位、办学模式、专业结构、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不全、体系混乱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深入分析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建设现状,认真梳理并构造完整合理的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框架,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构就显得十分必要。

2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现状分析

根据教育部对全国高校实验室情况统计资料,以及我们对全国近20所地方高校的实地走访调查结果,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基本上是按照二级学院(系)设置,少数高校对各院(系)经济管理实验室进行了整合,设立经济管理类各院(系)统一使用的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下按专业、学科甚至课程设置实验分室,如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证券投资、电算化会计等,这些实验室基本上采用计算机房形式,其实验设备主要是计算机与专业应用实验软件。一些学校还有手工会计实验室、ERP沙盘实验室。手工会计实验室为场景实验室,ERP沙盘实验室介于计算机实验室与场景实验室之间,近年来逐渐兴起。经济管理实验室现行体系模式的主要优点是结构清晰,针对性强,每个需要进行实验教学的专业学科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实验室,师生实验方便;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有利于培养其责任心;同时可以充分显示专业学科实力,对于专业学科评估甚至整个学校评估中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等级的提升,都非常有用。近年一些学校乐此不疲建设经济管理类专业或学科层次的实验室单元,就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进行的教学评估有密切关系。但是,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地方高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低成本高质量地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成为地方高校理所当然的目标。而现行地方高校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建设模式片面追求功能效果,忽视成本、管理等诸多因素,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2.1实验室规模庞大,经费投入大,学校不堪重负

由于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加上经济管理类专业对硬件的要求相对较低,投入产出效益较好,地方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发展很快。按照学科或专业建设实验室单元,势必造成实验室规模庞大,经费投入大。除了少数财力特别充裕或者接受有关部门或基金资助的学校,大多数地方高校很难依此规模筹集建设完整齐备的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通常是根据专业重要性和评估需要优先建立几个实验室单元。既影响了非重点和待评估专业的实验教学需要,也造成各专业之间的不平等,增加了工作难度。

2.2资源共享不足,使用效益低下

每个实验室单元只为本专业或本学科实验教学提供服务,而各专业学科的实验教学在时间上、数量上并不像课堂教学那样均衡安排。不同的专业学科,同一专业学科的不同年级,其教学计划规定需要实验的课程、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实验时间进度安排也是不同的。而且,各专业学科的学生人数也不同。在现行实验室体系模式下,除非每个实验单元都按最高需求量配置软硬件,否则必然会造成高峰时期实验室设备无法接受学生实验。如果按照最高需求量配置软硬件设备,且不说财力上是否可能,其设备使用率也往往很低。而大多数地方高校的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在体系上是不完整的,是需要待财力许可时补充或扩建的。在资源不能共享的情况下,往往是实验高峰时期实验室爆满,平时则实验室设备闲置无人使用;甚至同一时间不同实验室同时存在人满为患与门庭冷落的两极现象。实验室从总体上看使用效率不高。

2.3实验室单元类型不全,不能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其功能也不同,计算机实验室通常用以进行专业软件应用、经济活动模拟以及信息处理等;而场景模拟实验室可以进行具有实习性质的操作、体验活动;此外还有一种目前尚不多见的全真实验室,可以使学生真实地参与现实的经营活动。可以看出,计算机房、场景实验室、全真实验

室这三种类型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是学生逐步从课堂走向社会、从模拟走向仿真直至全真实验的过程。它们对于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尤其是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的地方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生,都是非常必要的。但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基本上是以计算机类实验室为主,甚至只有计算机类实验室,较少建有场景模拟实验室,全真实验室几近于无。这对于培养学生能力,缩短走向社会进入实际企业工作的适应期非常不利。硕士生就业率低于本专科生,大学生回炉读中专这些现象,与我们对实践教学的片面性做法,与我们实验室体系类型不全,不能提供全面的实验形式有着密切关系。

2.4缺少科学划分与合理归并,增加了管理难度

除少数财经类或以财经类为主的高校外,大多数地方高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是在高校扩招后逐渐增设起来的,随后才相应地建立起一个个所谓的专业实验室。由于新专业设置审批的不可预见性,加上学校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等多种因素制约,很难在事先有一个理想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往往是获批一个新专业,第二年或第三年才有可能为其配备一个专业实验室单元,并自然地归口于专业所在院系或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管理。随着专业数量的增多,实验室规模不断扩大,但在组织结构上仍处于二阶层级状态,没有进行科学划分与合理归并。这种分散的实验室体系结构,无疑增加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数量,提高了成本费用开支;而从各个实验室单元的工作量和节约支出要求出发,每个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可能太多,通常只有一两个人。实验室管理过分依赖一两个人,回旋余地小,一旦有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往往会影响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而且由于同一实验室的人数太少,也不利于同行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

3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构造的基本依据

实验室体系是实验室单元及其结构的总和。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构造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实验室的原始单元,即完成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任务所必需配置的硬件软件项目;二是实验室本身的组织级别,即由学校统一管理还是由各二级学院管理;三是实验室原始单元的划分归并与分层,即确定实验室内部的组织结构。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构造的这三个方面必须以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模式、管理体制、专业学科设置、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基本依据,本着满足需要、便于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3.1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办学定位可分为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学型三种类型。通常全国性重点高校定位于研究型,地方重点高校定位于教学科研型,而普通地方高校基本上定位于教学型。也就是说,地方高校主要培养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具体模式上,地方高校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高校扩招前,各高校都非常强调“通才”、“通识”教育,以培养宽基础、厚口径的所谓有潜力的人才,区别于培养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快速适应能力的中专中职教育。高校扩招后,随着竞争的激烈,地方高校的生源素质下降,师资紧张,学生就业压力增强,各地方高校先后纷纷提出了更务实的具体培养目标定位,依次有实用型人才、适用型人才、创业型人才等。不同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模式对实践教学以及支撑实践教学的实验室体系有着不同的要求,高校尤其是创业型人才目标导向的教学型地方高校应该更重视经济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3.2专业学科设置与学校管理体制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就是为专业学科实验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因此经济管理实验室单元设置的直接依据,只能是专业学科设置及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规定必须进行的实验环节,都应该有相应的实验室单元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使实验教学效果和实验教学质量有基本的保障。而学校管理体制则决定了经济管理实验室在学校中的组织级次,通常实行一级管理的地方高校单独设立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甚至可以与其他相关的二级学院共同设立诸如社科实验室、文科实验室等。实行二级管理的地方高校可以按二级学院分别设置实验室,但大多数地方高校的经济管理类二级学院规模有限,分别独立建设实验室会造成资源浪费。考虑到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实验室设备设施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其管理要求和方法相似,从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用出发,设置全校统一的经济管理类实验中心是理想的选择,这也是近几年来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建设的趋势。

3.3管理效率与经济性

管理效率与经济性是确定经济管理实验室内部结构的基本要求。现代管理理论告诉我们,归类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与经济性的有效方法,经济管理实验室原始单元,必须进行归类使其成为独立运作的基本单元,通常的归类方法有:(1)将实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似的原始单元归为一类;(2)将实验过程或实验管理方法相同或相似的原始单元归为一类;(3)将由同一人或同几个人进行管理的原始单元归为一类。归类的规模决定着一个组织的结构层次,亦即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程度,而确定归类规模的标准是管理信息传递处理能力。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内部信息传递和处理手段基本上可以实现信息化,但其信息量也呈暴发性增长趋势,因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信息处理能力强,则可以有效地管理更多的实验室单元,归类规模可以较大,相应地会减少内部组织结构层次。否则,归类规模应该缩小,相应地也会增加内部组织结构层次。从绝大多数地方高校实际情况来看,经济管理实验室设置两个层次已经完全足够。

4基本框架及其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给出地方高校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这种结构的优点是体系完整,结构清晰,资源共享度高,能有效进行管理。绝大多数地方高校可以按此进行构建。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下设计算机应用模拟实验室、场景模拟实验室、全真实验室三个类型。所有以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为主要设备的实验室原始单元,组合成一个计算机应用模拟实验室,承担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学科的计算机基础应用实验与计算机专业应用模拟实验。计算机应用模拟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多个机房,但实行统一管理,让资源在所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科范围内共享。场景模拟实验室根据专业学科课程特点和使用情况设置,对于实验内容重要、主要设备设施共享度低、使用效率较高、运作成熟的实验,如手工会计模拟实验、企业经营沙盘实验等单独建设,设置实验室单元;而对主要设备设施共享度高、专门设施少、实验次数少的各种实验,合并设置一个经济管理场景模拟综合实验室,将共享设施建成后,专门设备器材在实验需要时摆放布置。场景模拟实验室由于使用过程中维护管理工作量相对较少,通常安排固定人员分别管理。全真实验室应根据专业学科和师资情况,选择与专业相关、有合适的指导师资、业务经营风险低、业务流程清晰规范、能够以学生为主或完全由学生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类型,学校提供场地和必要设施设备,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分工进行真实的经营活动。目前较为可行的主要有实验商店、会计服务公司、营销公司等形式。地方高校在构建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修改式或再造式。修改式是对现有实验室体系进行整合与扩展,使其尽可能与目标体系框架相符。修改式的优点是重构过程较少影响原有实验室运作,人为阻力小,费用相对节约,但体系的完美性不能很好保证。而再造式是指一切推倒重来,从零开始建设,其最大优点是可以构造出所希望的完美的经济管理实验室体系,但构造费用较大。通常是经费充裕且原有实验室单元较少的高校采用再造式,而经费紧张或原有实验室单元较多的地方高校一般采用修改式。

参考文献(Refefences):

[1]李文龙、韩兴国.对经管类专业建设综合模拟实验室的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Q6(4):529.531.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6(10):1293-1295.

[3]李志荣.经济管理类专业综合实验室建设的实践与思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1):95.96.

[4]刘宝库.经济管理专业的实验室建设研究[J].经济师,2006(7):117.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7)

1知识经济对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

1.1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1)创新和服务将替代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在工业经济时代?生产是以庞大的规模和集中的管理来更好地控制市场和原料供应?以此来获得较高的效率。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它是依靠不断找出需要以及解决办法之间的联系。成功企业所提供的价值多来自于问题所需要的专业研究、工程和设计服务?以及把上述两方面连接起来的专门化战略?加上金融和管理服务。

(2)网络管理将替代金字塔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广泛运用?管理层次必然减少。中层经理的作用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运用而被削弱?因此?加快了信息的反馈速度。

(3)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将更注重人的因素?强调以人为中心。通过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智慧和潜能?发挥人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协调生产组织、生产群体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目标。

1.2知识经济对企业生存环境的深远影

(1)资源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知识资源不同于传统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石一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它具有复制性、反复消费性及在使用中不会引起边际报酬递减等特征。这些特征以及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所起的巨大作用将对企业管理提出新的课题。

(2)技术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高科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企业提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增加?加大了企业提品和服务的难度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复杂性?高科技又为管理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和保证。

(3)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企业的顾客所需要的是产品、服务、信息的一体化?这要求企业围绕产品、服务、信息一体化展开竞争。市场竞争在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更加激烈。激烈的竞争导致企业、供应商和顾客的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竟争将成为企业新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经营战略的新的核心。

1.3知识经济对企业供应链的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市场环境(买方市场)发生了巨变。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现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不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战略。

2企业实施知识管理存在的问题

2.?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低下

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低下一直是我国企业的一个共性。许多中国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也没有一套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大多数企业是被动反应型的。随着新问题的出现?由经营者制定新的措施?却没有进行深人的研究?也很少顾及新制度与原有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新制度是否适应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等等。这是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差?基础管理抓得不扎实是主要的原因。

2.2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我国的一些企业非常关注自己企业的文化建设?但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却忽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致使企业文化只是花瓶?无法获得员工的认同。很多企业的企业文化缺乏个性?重视文字的宏大?忽略企业特性的表达。

2.3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明

许多企业忽略了企业家长期经营的最终目标?一味追求短期效益或者仅仅是利润率最大化和规模的增长;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目标?但由于战略目标的不切实际?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或者造成企业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而陷入多元化经营的陷阱。

3企业知识管理的实施

3.1确定企业知识管理目标

在企业内进行知识交流与共享责任的宣传?培养员工进行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意识;建立知识网络和创造适宜的环境以促进知识的交流与共享;创造适宜条件与环境?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企业知识资源?进行以创新为目的的知识生产;积累和扩大企业的知识资源;保证企业知识的生产以及知识资源的积累和扩大?充分溶入产品或服务及其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之中。:

3.2进行企业知识价值链管理

企业知识价值链是指基于企业基本价值链上主体活动和辅助活动之上进行知识的采集、知识的存储、知识的共享和知识的创新与应用?以实现企业价值增殖的知识流线路。

(1)知识的采集。企业知识价值链是从知识的采集开始的。知识采集只是知识管理的起点?知识采集得来的信息和知识必须进行加工和处理?使无序的知识有序化为对企业有用的知识。知识的加工处理就是指对知识进行分类、分析、整理和提炼?形成对企业有价值的知识的过程。

(2)知识的存储。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和知识需要进行妥善地存储。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为信息和知识的存储在数量和检索?归类与安全方面的都提供了巨大的优势。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化、数据共享?数据独立性和可控冗余度这四个特性适应了知识存储的需要?这也为企业内部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提供了条件。

(3)知识的共享。通过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就可以使企业的知识库增大和价值增值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传播和共享开创了一条简单快捷的通道?这不仅扩大了知识共享的范围?而且极大的降低了知识传播的成本如很多企业开设了电子公告牌?以它作为企业挖掘经验性知识的重要通道之一。

(4)知识的创新。知识只有作用于管理实践?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只有通过管理实践中不断的扬弃?知识才能不断更新?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3.3建立知识战略管理中心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8)

Abstract:Pureeconomiclossisakindofeconomicdisadvantageorlossofmoneywhichthevictimdirectlysuffers,alsoadisadvantageimposedonvictim''''sentirepropertywithsuchcharacteristicsasindependence,intangibilityanddirectness.Thecreationofthisconceptanddiscussionofrelativetheoriesaredesignedtoclassifypureeconomiclossintogenerallyunrecoverabledamages.Undertheexistingsystemofdamages,pureeconomiclossbelongstodamagesofproperty.Maincasesaboutpureeconomiclossare:falsestatementcase,cabledamagecase,invalidwillcase,oilpollutioncaseandpublicfacilitiesdamagecase.Othertypesofpureeconomiclossoftenmentionedbyscholars,suchasproductliability,unavailabilityofobjects,unfaircompetition,employeeorfamilymember''''sinjury,andpureeconomiclossundercontractlaw,canbesolvedbycurrentlaws.Chinesescholarsnotonlypayfullattentiontotheprocessingmodelandcategorizationofpureeconomicloss,butalsoinitiatetheanalysisondifficultcasesinjudicialpracticeanddwellontheminthesightoflegislation.Article106(2)ofGeneralPrinciplesoftheCivilLawcanintegratepureeconomiclossconceptintoourcurrentlawsystem.WithregardtothelegislationofTortLiabilityLaw,weshouldconsiderthecombinationofthebasicprovisionsandtheconcretecategorizationofpureeconomicloss.

Keywords:pureeconomicloss;categorization;Chinesecivillaw;TortLiabilityLaw

纯经济损失问题起源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是否有必要引入以及如何将其引入以制定法为主的大陆法系传统民法,是大陆法系民法学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纯经济损失的类型、纯经济损失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最后提出我国民法应对纯经济损失问题的思考。

一、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

纯经济损失,又称之为金钱损失,在英文中一般表述为pureeconomicloss。在我国学说上,也称之为纯粹经济损失、纯经济上损失等。对于纯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立法和学说都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本文比较认同这样一种定义: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非因受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间接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1]。该定义揭示了纯经济损失的基本特征:

1.独立性。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在任何方面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都没有关联的经济损失”(注:①1972年《瑞典赔偿法》第2条。)。但是,在真实的世界里,任何一种利益都以几乎无限多样的方式互相连接着。一种损失不与身体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不可能是现实世界的实际状况,只能是概念上的截取。因此,纯经济损失的独立性是指其与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之人)的身体或者财产损害没有关联,而不是说与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害没有关联。

2.无形性。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因为他人的加害行为(不仅仅是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不是由于受害人有形的人身伤害和有形的财产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直接性。纯经济损失是加害行为在受害人处直接导致的后果,而不是受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后间接引起的损失。这种直接性需要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是否还有一个受到损害的“中介”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还有一个受到损害的“中介”性质的利益。这种“中介”性质的利益既可能是受害人的利益又可能是他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中介”性质的利益是受害人所有,那么由该“中介”性质的利益又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就不是纯经济损失,而是一种间接的损失,例如由于人身遭受伤害而导致的工资利益的丧失、医疗费用的支出、受害人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抚养、赡养利益的丧失就不是一种纯经济损失。相反,在“挖断电缆”的案件中,由于施工者挖断的电缆属于输电公司所有而非钢铁公司所有,施工者对输电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是并没有对钢铁公司实施侵权行为(至少根据传统民法是这样的),但挖断电缆又是造成钢铁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挖断电缆的行为与钢铁公司的损失之间没有涉及到钢铁公司其他“中介”性质的利益丧失,所以钢铁公司受到的损失是一种纯经济损失。第二种情况是不存在“中介”性质的利益损失的情况。在该种场合下,只需要因果关系的存在以及受害人遭受无形的、直接的经济上的不利益即可。当然,在有些案件中纯经济损失与有形利益的损失是并存的,此时需要根据上述规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纯经济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而非基于受害人某项具体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发生的。这种损失体现为受害人整体财产的变动,可以根据受害人在加害原因发生前后的财产差额来计算[2]。这种整体财产的变动与具体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无关,但这并不否认受害人所遭受的纯经济损失和其所遭受的有形财产损失可以并存[3],如挖断电缆案型。

5.纯经济损失是一个由法律工作者为了因应法律实践需要而拟制的技术概念,是对不同主体间财产和人身权利集合的人为截取,其意图是将此类损害纳入一般不予赔偿的范围。与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没有任何关联的经济损失在范围上和损失的计算上存在不确定性,并且这种损失在多数情况下可能是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道路阻塞,有人因此误了飞机、错过了商务谈判或医院急救。对这类损失予以赔偿可能过度限制社会主体的行动自由,阻碍社会生活的自如运行[4]。

二、纯经济损失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理清纯经济损失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能明确纯经济损失在损害赔偿法中的地位,有利于纯经济损失理论的发展和司法运用。学说上关于损失的分类,主要有财产上损失与非财产上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履行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等,以下就纯经济损失与这些损失分类的关系进行进一步阐述。

1.纯经济损失与财产上损失、非财产上损失。财产上损失是指可以金钱加以具体计算的受害人一切财产上之不利变动,包括无形的财产损失和有形的财产损失,而非财产上损失则是指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以外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很显然,纯经济损失作为一种无形的经济上的不利益当然是财产上损失的一种,是与有形财产损害相并列的一种财产上损害,即无形财产损失。

2.纯经济损失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我国学说上关于损失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其具体含义多被等同于所受损失与所失利益[5]。学说一般认为,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包括既得利益的减少、财物的毁损灭失和费用(如医疗费、丧葬修理费等)的支出。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如利润损失、孳息损失等[6]。直接与间接的划分按照通常的理解应是根据因果关系,即由损害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系因其他媒介因素的介入所引发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7]。果如此,则所失利益也应为直接损失。如前所述,纯经济损失是由损害行为直接引发的损失,是一种直接损失,但与传统损害赔偿理论中的直接损失的内涵不同(注:①韩世远先生曾指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分类不能够称得上是一对科学的分类,既然学说通说认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就是指大陆法系立法及学说所称的“所受损失”与“所失利益”,我们也可以直接接受这对范畴,取代既有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习惯用语。——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314页。)。例如会计师事务所不实陈述导致股民纯经济损失的案例中,股民并没有遭受任何有形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其损失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其他利益遭到损害而引起的,但是这种损失却是股民积极的、实际的损失,是一种直接损失。

3.纯经济损失与履行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履行利益、信赖利益是合同法上的概念。履行利益的损失是指债权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失去的可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的赔偿使合同达到如同被履行的状态。可见,履行利益的损失是因为债务人违反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而导致债权人正常情况下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的丧失,是一种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不是有形的既得利益的减损。所以履行利益损失是纯经济损失的一种。信赖利益损失是指由于该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支出的诸如准备履约的费用以及导致与其他人的缔约机会的丧失等,其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因为是当事人有形的既有利益的损失,所以不是纯经济损失,而缔约机会的丧失则是一种无形的、直接的财产损失,并且可以以金钱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是纯经济损失的一种。因此,履行利益损失是一种纯经济损失,而信赖利益的损失中只有缔约机会的丧失才可以是纯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纯经济损失在现有损害分类体系中并无明确定位,除在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的分类中可找到其明确的位置外,在其他损害的分类中,它都处于边缘的位置,与每种分类中的相应损害都存在交叉关系[8]。纯经济损失在现有损害分类体系中虽无明确的定位,但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民法尤其是损害赔偿法如何将其有机整合,是民法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民法发展的新契机。

三、纯经济损失的类型

与纯经济损失的“类型”相近的词还有纯经济损失的“种类”或纯经济损失的“样态”,其实三者都是学说对于纯经济损失的各种表现形态的归纳和总结。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种类侧重于对纯经济损失产生的原因的抽象,而样态或类型则是对纯经济损失形态的直接描述。我国学者在研究纯经济损失问题时,一般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并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所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既包括对于纯经济损失产生原因的抽象,也包括对纯经济损失形态的直接描述,不一而足[9]。本文认为,不管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纯经济损失理论的发展都是通过判例而形成的,而判例是针对各种具体的纯经济损失形态的,并且各种不同的纯经济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本文倾向于用样态或类型来概括纯经济损失的表现形态,并且用代表性的案件来命名某一类型的纯经济损失。

各国学者一般都是在侵权法的框架下来探讨纯经济损失问题,但依纯经济损失的定义和特征,合同法中的履行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中的机会损失也属于纯经济损失,并且有些纯经济损失类型兼跨合同法和侵权法两大领域,因此在归纳总结纯经济损失的样态或类型时,应将合同法中的纯经济损失也纳入进来。但合同法中的纯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已有明确的结论,因此,本文主要对侵权法中常见的纯经济损失类型进行概括。又因为各国对故意侵权引发的纯经济损失都判定予以赔偿,因此,下文所述只是过失引发的纯经济损失类型。

(一)典型的纯经济损失类型

1.不实陈述案型。即专门职业者(如会计师、鉴定人等)对他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说明导致第三人损害。某上市公司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的不实陈述,以致公司业绩被严重夸大,吸引了不少股民前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不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揭露存在重大不实陈述,其股票价格急剧下跌,使得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股民遭受严重损失。此案中股民所遭受的损失是因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不实陈述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而非其人身、财产本身遭受的损害或因其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引起。因此,股民所遭受的损失是纯经济损失。在此领域颇具代表性及指导意义的案例是英国上诉法院1964年判决的HedleyByrne&Co.Ltd.V.Heller&PartnersLtd.一案。在该案中,原告HedleyByrne是一家广告公司,与一家名为EasipowerLtd.的公司签约,为该公司策划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在这次活动中,HedleyByrne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为谨慎起见,它通过自己的开户行向EasipowerLtd.的开户行Heller&PartnersLtd.写信询问了EasipowerLtd.的资信状况,Heller&PartnersLtd.回信说,EasipowerLtd.的信用良好,并附带声明银行对此不负责任。HedleyByrne的开户行向其转述了这封信,后来这封信的内容被证明存在不实。EasipowerLtd.后来破产,HedleyByrne在合同项下损失达17000英镑,于是向法院诉请Heller&PartnersLtd.予以赔偿。上议院认为,因为被告银行于陈述时附带声明了免责条款,因此不对原告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它同时认为,若无该项免责声明,被告银行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因原告所受之损害为纯经济上损失而有所不同[10]。

2.挖断电缆案型。即甲毁损乙的所有物,导致第三人受纯粹经济损失。如,农夫驾驶的拖拉机因过失撞倒了铁路桥的一个桥墩,导致桥墩维修期间交通中断,某工厂延误交货所受的损失;加工厂排放废油,污染他人养殖的虾蟹,导致供货海鲜餐厅歇业、KTV生意锐减所受的损失。英国的SpartanSteelandAlloysLtd.V.Martin&CoLtd.一案是这类纯经济损失的经典案例,案情如下:原告是伯明翰的一家不锈钢厂,由MidlandElectricityBoard供应电力。被告某施工公司在原告工厂附近挖掘道路施工,其工人疏忽大意损坏了电缆。电力公司在修复电缆期间切断供电长达14小时。原告因为停电受到如下损害:(1)锅炉中的铁块因成为废渣而减少的价值为368英镑;(2)这些铁块如果能顺利炼成,可以获利400英镑;(3)工厂因为停电不能继续营业,按往日的利润计算损失1767英镑[11]。上述第三项损失就是纯粹经济损失,并且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3.遗嘱无效案型。即因过失提供服务致第三人受损。典型案例是英国1995年的White.V.Jones案,立遗嘱人因为和两个女儿吵架而修改遗嘱,没有留给她们任何遗产。后来双方和好,立遗嘱人准备改回遗嘱,由于律师的过错,没有及时修改遗嘱,立遗嘱人身故后,他的两个女儿律师过失责任,并获得了赔偿。该案中女儿的损失就是纯粹经济损失[12]。

4.油污案型。海上石油运输过程中石油泄漏常常导致海洋油污事故。一起海洋油污事故发生后,通常会导致如下几个方面的损失:(1)实际财产损失。泄漏的石油会污染渔具、船舶、码头,有时还会污染海域临近的房屋等。(2)继发性损失(Consequentialdamage)。这是一种由实际财产损失直接引发的收入或利润损失。最常见的情形是渔民在渔具上的污染被清除之前,或者当污染不可能被清除时在该渔具得到更换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出海捕鱼而产生的损失;还有一种情形是,渔民A与渔民B签订了租用渔民B的渔船的合同,但由于渔民B的渔船遭到石油的污染而无法出租给渔民A,由此导致的渔民B的租金收入损失。(3)关联经济损失(Relationaleconomicloss)。这是一种由于一个受害人遭到人身或财产的实际损害后,该损害进一步导致其他人权利或利益受损害的情形。如在上例中,不仅渔民B损失了租金,而且渔民A因为没有按时租用到渔民B的渔船,他原来预期所能获得的利润也落空了。换言之,渔民A也遭受了利润损失。(4)海洋环境经济损失。这是一种因为海洋环境这一公共资源被石油污染,使有关的非资源所有人遭受的损失。如前所述,海洋油污还可能引起邻近的海鲜餐馆歇业,港口、航道关闭,海上运输停顿,前来休闲的游客剧减,当地旅游业衰退,政府税收减少等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在这四类损失中,关联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属纯粹经济损失[13]。

5.公共设施损害案型。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的纯经济损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纯经济损失类型。如因交通事故而导致道路堵塞,很多人将会遭受经济损失,如汽油费的增加、失去订立合同的机会、债务无法及时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等。更严重的是违章行驶导致桥梁、隧道毁损,因需要长时间修复而影响依赖此桥梁、隧道的人,给他们造成长期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纯经济损失。这类损失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本类损失的初始受害人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代表公众利益的市政机关或者特定公法人;二是本类损失的影响范围一般很广,如果将该等损失置于可赔偿的范围,则会引发诉讼“洪水”。因此,本类损失常常被用来作为限制纯粹经济损失获得赔偿的主要理由。

将纯经济损失与其他损失相区分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对纯经济损失不予赔偿。但纯经济损失理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经确立了各种类型纯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则。以上五种纯经济损失类型中,电缆案型和公共设施损害案型中纯经济损失基本上不予赔偿。其他类型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也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不同的类型条件不一样,这也是学者基本一致的认识,即对纯经济损失应作类型化研究。

(二)关于其他纯经济损失类型

学者们还常提及的纯经济损失类型有产品责任类型或产品自伤类型、物之使用不能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雇员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类型、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类型等。本文认为,这些纯经济损失类型可以适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获得解决,无需不胜其烦地寻找或创制新的规则。

1.关于产品责任案型。广义的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的缺陷或瑕疵造成产品本身的毁损灭失或使用价值降低等履行利益的损失以及产品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的损失。如前所述,履行利益损失是一种纯经济损失,通过合同法即可得到救济。侵权法上的产品责任主要是产品的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如果在造成固有利益损失的同时存在履行利益损失时,是否可以通过侵权法获得履行利益损失即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大陆法系的传统做法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只对缺陷标的物以外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其主要依据是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的职责,合同法和侵权法各司其职,其界限不可轻易打破,其领域不能随意混同。其实,这种做法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也会浪费珍贵的司法资源。因此,本文认为,既然承认加害给付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说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藩篱并不是不可以突破的,因此产品责任兼顾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未尝不可。

2.关于物之使用不能类型。甲设在港口边的工厂部分倒塌,为避免进一步的危险,甲依政府机关命令,在港口两边用支架支撑工厂的建筑物,但该支架却封闭了进出港口的水道,致使原告乙的船无法通过水道进出港口装卸货物,因此遭受利润损失。本文认为,这种纯经济损失可以归于“公共设施损害案型”,而无需单独存在。

3.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某商家故意低价(低于成本价)销售某商品,从而导致同样销售该类商品的商家积压商品,造成其损失。或某企业势力庞大,在行业内形成垄断,造成其它企业纷纷倒闭或严重亏损,这些受损企业的损失也可视为纯经济损失。本文认为,这种纯经济损失可由竞争法予以规制。

4.雇员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类型。雇员人身伤亡尽管不是对企业经营权的直接干扰,但将使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造成企业的利润损失。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将使其他家庭成员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现实财产的减少以及可得收入的减少。关于前者,还没找到相关案例予以支持,这种损失其实是很难确定的,因为企业利润的获得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某个雇员的履职不可能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不能以雇员的人身伤亡为由侵权人赔偿企业的利润损失。关于后者,各国已有明确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予以规范。

5.关于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学界提到的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类型主要有履行利益损失类型、信赖利益损失类型和第三人侵害债权类型。

如前所述,履行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都是纯经济损失,但二者都可以通过已有的法律制度获得救济,履行利益损失可适用违约责任制度获得救济,而信赖利益损失则可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获得救济。因此,不需要再依据纯经济损失理论确认其是否可以获得救济。

第三人侵害债权有很多情形,比较典型的是第三人故意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如甲为一影视明星与乙演出公司签有演出协议,丙与甲素有积怨,为了报复甲,在甲演出前一天将甲绑架,致使甲无法在演出当天表演,乙因甲无法表演而失信于大众,不但当天演出门票全额退回,为演出付出的成本无法收回,且在此后的业务开展中也遭受不利。丙的行为即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丙的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失即为纯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本质上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只是因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适用违约责任制度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使是将第三人侵害债权视为纯经济损失的一种类型,也因为这种类型的纯经济损失几乎都是第三人的故意或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共同故意造成的,根据纯经济损失赔偿的一般规则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各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法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现在正热烈讨论的侵权责任法的各个学者建议稿都规定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如梁慧星老师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侵权责任编)第1575条(第三人侵害合同)规定:“第三人以引诱、胁迫、欺诈等方式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王利明老师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侵权责任编)第1833条(侵害债权)规定:“第三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以引诱、胁迫等方式阻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立新老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第55条(侵害债权)也有类似规定。虽然法工委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没有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但学者们一致认为,这一制度应该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规定。可以预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将会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体现。

四、我国学者对于纯经济损失问题研究的概况

纯经济损失最先是英美法上的概念,后来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借鉴纯经济损失理论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利益保护进行探讨。我国学者最早专门著文探讨纯经济损失问题的是张民安先生,其发表在梁慧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25卷(2002年12月出版)上的《因侵犯他人纯经济损失而承担的过失侵权责任》一文,洋洋洒洒4万多字。其后不断有关于纯经济损失的在各种期刊上。2004年7月,中国的第一部纯经济损失专著出版,这就是李昊先生的《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全书共18万字。其后有张小义、钟洪明先生翻译的《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还有张新宝老师早在2001年翻译出版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中有大量的关于纯经济损失的论述(注:①当然,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的两篇文章《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和《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上损失》则是大陆学者最先接触到的论述纯经济损失问题的中文著述。)。之后发表的论文基本上是以上述论著为基础进行的中国纯经济损失处理模式的探讨和纯经济损失的类型化研究。前者如朱广新的《论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模式——我国侵权行为法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样式》(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黄莉萍、朱娟的《侵权中纯经济损失保护模式的比较探讨》(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徐海燕、朱辰昊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兼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后者如,彭晋平的《海洋油污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载《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11期),郭琛的《对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探讨——从纯经济损失排除规则说起》(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以及前文提到的徐海燕等的文章。在类型化研究中,对于油污案型的纯经济损失研究最为充分,有大量文章发表,这主要是因为,关于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几个国际公约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注:①国际社会为应对海洋油污赔偿问题,于1969年签订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于1992年通过新的议定书对其进行了修改,一般称为1992民事责任公约(英文简称1992CLC)。同时,作为对1969CLC的补充,1971年签订了关于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并于1992年通过新的议定书进行了修改,一般称为1992国际油污基金(英文简称1992Fund),这两个公约都于1995年5月30日生效。中国是1992CLC成员国,但尚未加入1992Fund,目前只有香港地区加入了1992Fund。

)。

随着对纯经济损失问题的认识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纯经济损失理论分析,如王颖琼、黄长明和徐彬的《纯粹经济损失理论之践行——评〈山西日报〉巨额赔偿案》(载《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周友军的《纯经济损失及其法律救济——“上海方舟旅行社诉东方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案评析》(载《判解研究》2005年第2辑),以及前文提及的郭琛的文章。

本文认为,关于纯经济损失问题研究的最大成果是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进行立法层次的思考。因为纯经济损失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合同关系(注:②虽然在合同法领域存在纯经济损失,但通过合同法的相关制度可以获得救济,无需再引入纯经济损失理论进行分析。),因此学者们主要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大陆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学者们也注意到了纯经济损失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杨立新老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第58条(纯粹经济利益损失)规定:“以故意加害他人为目的,致使他人遭受与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不相关联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前所述,各国对于故意造成他人纯经济损失的情形,都规定应予赔偿,尽管这个条文只是对这样一个规则的认可,但毕竟表明大陆学界对此问题的深刻认识。

前文在对于各种纯经济损失类型进行探讨时,就已说明本文只是涉及“过失所引发的纯经济损失类型”。关于过失引发的纯经济损失类型,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中都有所涉及(注:③油污案型的纯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主要是在海商法中探讨,因此侵权责任法一般不予涉及。),尤其是不实陈述案型和遗嘱案型,这主要规定在专家责任制度中。如杨立新老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第三章第五节专家责任五个条文,都涵盖了这两种类型,其中第92条和第96条最为明确(注:④第92条【专家责任】以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依据本节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第96条【不实信息与不当咨询意见】负有信赖义务的专家提供不实信息或不当咨询意见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前款情形,有直接侵权人的,专家承担补充责任。)。

五、我国法律如何应对纯经济损失问题

纯经济损失虽然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不是传统民法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因此大陆民商事法律中没有关于此问题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但比较法上的考察表明,纯经济损失的保护已成为民法上的重要课题。整合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论,对纯经济损失的保护制定基础性规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现行法律关于纯经济损失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之规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者一般认为该款并不是对权利保护的列举规定,即并不能将该款理解为“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将其理解为“行为导致他人发生财产、人身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更符合立法的本意[14]。《民法通则》立法之初虽然不可能考虑到纯经济损失的问题,但该款规定也并无排除纯经济损失之本意。因此,如果要将纯经济损失问题整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那么该款规定可以接纳。因为纯经济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的损失,可以理解为侵害他人的财产。

2.其它现行法对相关类型纯经济损失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中,对于纯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不实陈述案型和遗嘱案型。最典型的是《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里,即使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也很难认定中介机构对投资者的财产或者人身有直接侵害行为,因此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虽然《证券法》的该项规定主要是基于对市场安全和投资者信心的保护,而对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并无明显的考虑,但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对纯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立法例。

另外,《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利害关系人所受的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还有学者提到(注:⑤张新宝老师在其向2008年12月18日在台北举行的“纯粹经济损失”国际研讨会所提交的会议论文《纯粹经济损失:在中国大陆的理论、实践及其展望》一文中提到。)《律师法》第54条(2001年版的第49条)(注:⑥《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是对律师虚假陈述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规定,但如果仔细考察原文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该条规定的是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而“当事人”的损失本质上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一般由合同制度来救济。前述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关于专家责任的规定倒是可以认为是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虚假陈述或服务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还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可作为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依据,如[1996]第3号《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7]第10号《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8]第18号《关于会计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3]第2号《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二)对纯经济损失引入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思考

如前所述,与合同有关的纯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合同责任制度获得救济,但大多数的纯经济损失还是适合由侵权责任法来调整。我国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如何将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和制度整合在侵权责任法以至整个民法体系中,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以下四点至关重要。

1.纯经济损失概念引入与我国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并无冲突,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其操作性。如前所述,如果要将纯经济损失问题整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以接纳。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工具意义在于它可以将某些经济上或金钱上的不利益做出公开的利益评价,进而确认其是否可以获得法律救济。这不仅使法官适用法律有明确的尺度、判断责任有可行的办法,而且保证了裁判结果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对当事人来说,了解纯经济损失在侵权法上一般不予赔偿可以起到息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就此而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引入纯经济损失概念,有益于我国侵权法调整方式的进步。

2.在调整纯经济损失时,正确处理契约法与侵权法的关系。民法对民事权益的保护,主要有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制度。契约责任适于救济纯经济损失,因为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可以减少责任范围的不确定性,双方可以依契约条款合理分配契约上的风险。因此,纯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受契约法调整。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契约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使他方遭受了纯经济损失,才可以求助于侵权法。

3.在侵权责任法中,应考虑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与具体类型的规范相结合。关于基础性规范的设置可以借鉴杨立新老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第58条(纯粹经济利益损失)并加以补充,作如下规定:第一款为“以故意加害他人为目的,致使他人直接遭受非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而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二款为“因过失致使他人直接遭受非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而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的,本法或其它法律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法官依据公共政策做出自由裁量”。这个基础性规范很重要,因为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运用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和基本理论,对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纯经济损失类型进行分析。当然,对于已经有成熟规则的纯经济损失类型则在侵权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4.在具体运用纯经济损失概念时,还应注意两点:其一,即使一项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也并不表明该损失就确定地不能获得赔偿。对于那些其损失范围和受害主体都比较确定的纯经济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并不能排除对该等损失的法律救济。其二,各种类型的纯经济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需对其进行深入细致地类型化研究,以有利于司法操作,这是今后纯经济损失问题研究的主要任务。

[参考文献]

[1][2][8][10]李昊.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p7,p7~8,p15,p26.

[3]靳羽.纯经济损失概念分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5(2):p100.

[4][14]张新宝,张小义.论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07(4):p16,p18.

[5]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p443.

[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p36.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p58.

[7]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p137.

[9]李昊.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p8~10.张新宝,张小义.论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07(4).李朝亮.纯粹经济损失初论[J/OL].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9)

新经济时代是一个高度重视管理的时代.借助于管理,科学技术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只有科技和管理的共同发展,才能使新经济得以快速发展。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新医改方案的确立,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日渐显露,如何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体系。使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的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一探讨。

1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医院财务管理观念陈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模式僵化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公立医院.以体现社会福利为主投人不计成本,产出不计效益。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医院管理者的经营意识较差,市场意识不强,有些医院基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管理的理念。其次.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企业专门设置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这一管理岗位,由高素质的经济人才全面负责经济管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医院由医学专家即院领导兼职财务管理医院领导大部分是医疗部门的学科带头人或医学专家,在专业技术方面他们是强者,但在经济管理方面他们的了解就近乎零,如对财政补偿机制、税收调控、融资等并不熟悉。让这些医学专家来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其弊端非常突出,难以形成内部制约和牵制,直接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效益。最后.公立医院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资产单纯国有化。这种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求。长此下去,医院宏观控制能力就会失调.不利于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1.2医院资金管理不科学

首先,融资渠道单一,缺乏风险意识。目前,医院作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位,尚未建立独立的、多渠道的融资体系,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有的医院在融资过程中.不能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资金结构不能进行科学的分析,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存在潜在的财务危机。其次,投资管理存在盲目性。投资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医院投资存在盲目性,医院采购部门未曾分析设备的服务需求和医院的实际资金支付能力以及设备的投资回报率,而盲目购进一些大型的医疗设备.造成医院资金的浪费。有的医院在基建、设备投资等大型投资活动中.缺乏项目可行性研究.缺乏风险与报酬的衡量。造成资源浪费严重。

1.3医院财务控制薄弱

医院的财务控制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有的医院在资金使用上缺乏计划性,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使财务陷入困境。二是存货控制薄弱。有的医院存货不能准确计量,造成月末占用资金与其营业额不成比例。三是固定资产家底不清。由于多年来医院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每年除正常的国家财政补助经费外.还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一些资金,造成医院经营无压力,浪费严重。

1.4医院财务人员素质低

部分医院的领导财务管理意识并不强.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时候,只重视医疗业务管理,忽视了医院的价值管理,这样容易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使医院的运行成本过高。医院财务工作专业性极强,工作量大,因此。需要素质较高的财务人才,但医院普遍注重对医疗人员的培养.并不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这就使部分医院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以至于不能发现管理中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利于医院竞争水平的提高。

2新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的对策

2.1更新理财观念。转变财务工作重心

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首先.医院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加强财务管理是医院优质高效低耗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也是直接关系到提高医院管理质量,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问题。加强和更新理财观念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医院财务管理成功与否的基石。所以要将理财融合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使全体职工自觉主动参与到医院成本控制等理财活动中来。医院财务工作重心由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转移.使财务工作从原来独立、封闭状态发展到完全融人医院管理整体之中。医院要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医院应进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医院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是一种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以财务部门为核心,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预算控制和全面业绩评价。一是各科室根据需要.编制本科室本年度支出计划.制成表格上报医院财务部门;二是由医院财务部门汇总上报领导.根据现金的流人量来安排现金的流出量,压缩一些不合理开支;三是,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通过预算管理,实现年度收支综合平衡,较好地保障和促进医院各项任务的完成。

2.2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医院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医院应高效率地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高效、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2.2.1在筹资管理方面。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医院竞争更加激烈,医院对资金的需求很大。目前医院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的财政补助,二是药品的差价收人。三是医疗服务收入。随着国家财政状况和医院分配关系的变化,医院资金的三个来源也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家财政对医院的补助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也随着药品价格的改革大幅度降价而萎缩;政府出于对医院的定性.医疗服务收入被控制在成本以内。以上三个方面情况使医院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合理筹措医院建设发展资金已成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卫生改革与医院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下医院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筹资渠道,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多形式、多渠道去筹措资金,解决医院资金短缺的问题。

2.2.2在投资管理方面。市场经济下,医院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财务人员要履行监督、检查医院经济活动的职责,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参与医院大型项目、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切实保障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财务人员通过综合的运算方法,对项目投资科学地加以分析评判,为医院的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和解决方案提供经济分析结果,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参谋,向决策管理要质量、要效益。医院投资的内容主要有购置医疗设备、基本建设以及并购其他医院等。现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一般由领导或使用部门提出。对医院购置和更新设备特别是大中型设备前.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对设备的使用率和投资回报等作全面、充分的市场调研、预测,作出可行性研究分析,以免盲目购置,造成资金浪费。

2.3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充分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对资金流量的严格控制。在执行财务预算中,实行“一支笔、两条线”相结合的办法来管理医院资金。“一支笔”是指医院的资金在全面预算的前提下.只能有一位院领导负责统筹安排。“两条线”是指医院要严格控制收支两条线.实行财务统管,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即医院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收人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不允许任何部门保留“小金库”自收自支。

2.4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实行医疗成本核算。要搞好医疗成本核算类型,借鉴企业、商业成本核算经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及其方法。打破了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形成的一整套旧的管理体制,由管理型变为经营型,强化财务平衡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也必须和企业一样,把管理作为主要一项来抓,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适应科室核算向成本核算的深化。适应商品经济的管理要求。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内部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才能在未来竞争中领先。

经济研究管理论文篇(10)

农业经济时代产生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工业经济时代产生了辉煌的工业文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将为人类带来文明的新形态─知识文明。知识文明是一种比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更先进和更具现代性的文明形态。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知识文明,显示了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每一种文明既有其越性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知识文明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其本身也是一种过渡形态,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所以,当我们在张开双臂热情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之时,应当保持一种冷静和谨慎的态度,应当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把握和研究知识经济问题。

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1.知识体系的不均衡发展将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知识体系的各个学科及各个组成部分应当保持一个合理的结构,这样从整体上会有利于推动知识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如科学与技术之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之间、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都应当保持一个协调的关系。只有协调的发展才有可能达到快速健康的发展。知识体系的各部分及各学科之间本身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知识体系的成长过程,也就是人类思维的成长过程。一般来说,思维分为“理性思维”(或称“逻辑思维”、“概念思维”)与“非理性思维”(或称“形象思维”、“悟性思维”、“灵感思维”)。由于“理性思维”具有推理严谨、定量分析精密等特点,因此而产生的理性至上的思潮使“科学主义”、“技术主义”一直占统治地位。但“理性思维”并不是万能的。实际上,那些能一生保持其创造活力的科学家,都不仅具有发达的“理性思维”,同时也具有发达的“非理性思维”。而“非理性思维”又同一个的人文素质有直接的联系。“人文素质也可称文化素质,它包括语言文字修养、文学艺术修养、伦理道德修养、文明礼仪修养、历史和哲学修养等。人文素质是一个人外在精神风貌和内在精神气质的综合表现,也是一个现代人文明程度的综合表现。”(杨德广:《加强人文教育的重要性》,《文汇报》1997年12月9日)自然科学家或工程师,他们的人文素质越高,必然思路越开阔、思想越活跃、感悟能力也越强,从而越能激发思维的创造能力,不断取得独创性的丰硕成果。所以,自然科学技术是不可能脱离社会科学而孤立的发展的,它需要从社会科学智慧的海洋中不断汲取文化营养和精神力量。所以,知识体系的各学科之间及各组成部分如果不能协调均衡的发展,有可能会抑制知识体系整体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及水平。但知识体系的发展又离不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与知识的发展二者是一个互动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经济的关系将更加密切,知识在经济增长中将起到核心要素的作用。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经济将有着巨大的制约作用,经济对知识也将有着巨大的作用力。而经济对知识的作用力对整个知识体系并不总是均匀的,其中作用力最强的是知识体系与经济结合的最紧密的部分。这就有可能造成知识体系中一部分知识的相对发达,而其它部分知识的相对不发达。在整个知识体系中,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比,自然科学与经济联系更紧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相比,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与经济联系更紧密;科学与技术相比,技术与经济联系更紧密。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有可能使人文科学、基础研究等方面知识的生产相对不足。这是不恰当的。知识体系的健康和协调的发展,不仅是知识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人类生产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利润”,它有着更深远的作用,对人类自身的把握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可以说,根本意义也在于此。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解决好知识体系的均衡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2.有可能面临普遍性的失业问题。知识经济的局部效应和整体效应是不同的。局部的效应有时与整体的效应是相反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率先踏进知识经济门槛的国家将受益无穷。1997年5月19日,美国《时代》周刊发表埃克里·普利的文章,题目是《好得难以置信?》。文章说,目前美国经济和社会状况是25年来最好的。人们寿命更长,呼吸的空气更干净,饮用的水更清洁,犯罪率直线下降。经济增长已持续七年,经济所有要素似乎都在密切配合。失业率低于5%,通货膨胀率稳定在3%左右。消费者信心接近八年来的最高水平。80%的工人不担心失业,各阶层收入大幅度提高,最穷的人提高幅度最大。美国经济这些年持续增长并且出现“一高两低”现象,使得一些经济学家感到困惑不解。其实主要原因是得益于知识经济的局部效应。在美国,技术进步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家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等提出了一个经济增长核算公式:经济增长的%=3/4(劳动增长的%)+1/4(资本增长的%)。他们将美国1948年~1984年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代入公式进行核算,发现美国实际的经济增长大大地大于理论计算出来的增长。也就是说,实际的增长比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所应该引起的增长大的多,大约多增长了66%。经过认真的分析认为,额外增长的66%,来自科技和教育。也就是说在美国,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已大大超过资本和劳动力,占2/3以上。但是,这里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只所以能起到2/3的贡献,根源在于比较优势。因为在一国或几个国家率先拥有某种先进技术的情况下,这些国家可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优势再加上知识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增特性,可出现经济持续增长并伴随低通货膨胀率和低失业率现象。如果这些国家能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住这种优势,则仍可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保持高的就业率。但是,随着全球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各个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水平的逐渐缩小,比较优势效应将会消失,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程度的机器排挤人的现象。知识经济将有着比工业经济更高的生产效率,从而需要生产的人数会更少。知识经济时代可能会产生许多新兴行业,但这些新兴行业并不能完全容纳从“夕阳行业”或传统产业释放出来的工人,因为这些新兴行业也有着高的生产率同时仅需要较少的人数。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将对人的知识和素质都会有更高的要求,这时岗位缺人与人缺岗位现象的解决较之工业经济时代需要更长的时间过程。所以,从短期和局部来看,失业并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从长期和全局来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失业将会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水平的限制,失业会成为一个需要面对的长期问题,并且有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在一个具有众多人口的中国,失业有可能会上升为第一大社会问题。3.会产生新的分配不公现象。财富的分配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权力的分配,而权力的分配取决于经济行为人所掌握的生产要素的重要与稀缺程度。新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认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成为最难获得或最难替代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由此决定社会权力的中心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也是不同的。在漫长的农业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人类的生产主要表现为人与土地的关系,这时决定了土地是最重要或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所以,这时谁掌握了土地所有权,谁就掌握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土地所有者成了农业经济时代的最富有者。在工业经济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生产要素的地位逐渐下降,而货币资本、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的地位不断上升。社会财富的生产主要依靠资本,资本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的多少决定了财富分配额的多少。马克思说,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随着工业化的深入,社会财富越来越向资本所有者集中。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拥有了知识,谁就可以获得财富。“知识=财富”将是知识经济社会的一条基本公理,知识的拥有者将是社会的最富有者。这里不管是农业经济时代的按土地分配,还是工业经济时代的按资分配,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按知识分配,本质上都是不公平的,是分配不公的不同表现形式。理想的社会运行机制应是各要素均能取得合理利润,而不是主要集中于一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分配不公问题必然最终会被一种更先进的财富分配形式所代替,但我们仍应要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防止分配不公出现极端化。一旦分配不公走向极端化,就有可能引发大的社会震荡,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这也是历史的教训。4.社会经济系统蕴藏着更大的不稳定性。首先,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能量越大,其破坏性也越大。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社会经济系统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系统,一旦运用不慎,有可能会造成比农业经济或工业经济时代更大的危害。计算机在广泛应用的同时,也为犯罪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基因工程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对自身的作用力提高到极高的水平,同时也埋下了危险的种子。核能的应用也是如此。所以,生产力每前进一步,人类的谨慎程度就应增加一些。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投资高科技领域成为普遍现象,由于高科技领域具有高风险特征,所以,这时经济生活中的投资风险会变得比以往更大,这也是构成社会经济系统不稳定性的一大因素。再次,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全球化将不可避免,从而也增大了危害性作用的范围。第四,知识经济的到来必将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的深入,市场化的深入使人们的经济生活越来越互相依赖,越来越相互间联系紧密,这为危害性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途径。上述情况表明,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应引起人们非常谨慎的时代,人们应非常小心,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相应对策针对知识经济时代可能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防患于未然。1、加强国家干预,促进知识体系的健康均衡发展。在市场领域,遵循的是“自然法则”,“优胜劣汰”,以效益为中心。所以,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必须加强国家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为了促进整个知识体系各部分的协调均衡发展,国家应加大对人文科学、基础所究等的投入;应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措施。国家干预的核心应是建立和健全利益补偿机制,使得从事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好的知识生产者能有足够的动力,这是最关健的。2、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大力开拓新的就业领域。从短期来看,一个国家可以通过采用更先进的技术等手段,来增强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失业。但从长期来看,比较优势的效应会逐渐减弱,尤其随着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来临,知识、机器排挤人的现象将日益突出。所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大力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是根本之举。为此,世界各国应联合行动,有规划、有组织的控制人口数量,发展中国家更应特别重视。同时,要注重提高人口质量。要改革教育制度,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要提倡终身教育,要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的提高。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开辟一些新的就业领域,同时应注意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3、应不断调整和改革分配制度,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分配制度取决于生产制度,但分配制度对生产制度又具有反作用。合理的分配制度将对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分配向知识要素倾斜是不可避免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自身要求。一定程度倾斜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但必须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正如封建社会分配向地主倾斜和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向资本倾斜一样,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积累,有利于扩大再生产,有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但如果倾斜过度,则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合理的分配制度应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为此,⑴要探索改革税收体系,增强累进功能;⑵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⑶要建立健全具有知识经济时代特点的立法,如知识产权法等;⑷要防止知识完全垄断现象的出现;⑸要注意保护非知识生产者的合法权益。4、要健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高效率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更大不稳定性的时代,为此,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意义特别重大。对此,笔者认为:⑴在知识生产和应用上应持谨慎态度;⑵建立健全知识生产和应用的监督和评估体系;⑶建立健全应急系统,以防不测;⑷加大对知识生产者和应用者的规范教育力度;⑸健全惩治规则。

三、若干设想知识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既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同时也是一种过渡形态。1、知识经济应向知识社会过渡。这里的知识社会概念不同于1993年美国学者f.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中提出的知识社会概念,他们说的知识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这里笔者将知识社会看成是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它不仅包括知识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而且知识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整个社会运行状态体现为高度“知识化”。知识经济为知识社会的到来将提供各方面的准备:⑴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知识和有知识的人;⑵为社会提供更先进的生产力。2、如果我们将知识社会划分为初、中、高级三个阶段,共产主义可能就是知识社会的高级阶段。3、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和知识经济的现状,未来共产主义可能具有如下主要特征:⑴生产是极度有效率的;⑵流通是极有效率的;⑶分配不再是单纯的按资分配或是按劳或按知识分配,而是各参于生产的诸要素平等的按贡献分配;⑷社会经济运行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⑸人类普遍知识化,具有高素质;⑹具有强有力的社会安全系统,能防止任何不测事件,能预先将社会不稳定状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⑺由于仍然会存在个人违犯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所以惩治规则仍然存在,并且是高效率的;⑻公有与私有不再严格区分,而是财产的不同权利互相交溶,互相归属,产权既是清晰的,又是不清晰的;⑼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将体现为高度计划基础上的市场化和高度市场基础上的计划化,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工具都达到了精致的水平;⑽人类本身的许多弱点将被极大地克服,并被制约在合理的限度内;⑾人类将更多的注重人类自身的完善,将更注重于精神家园的建设;⑿国家仍然存在,但国家的职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单个国家将与世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⒀由于生产率极高,所以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生产将占小头,消费将占大头,整个社会总体上是一种属于消费型的社会;⒁具有高度组织效率,很多人将完全听命于机器;⒂社会经济系统运行将进入一种超稳状态。

参考文献:1、张守一:“知识·知识经济·知识产业”,《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年第6期。

2、李京文:“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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