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法学教育以传统教材授课为主,传统的行政法教学一般依次介绍行政法的概念、原则、体系等基础理论,然后结合一些具体法律介绍行政法学研究的几个主要问题,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内容,在大多数的授课过程中往往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手段,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未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操作技巧,不能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所接受的知识得不到有效应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意义如下:
(一)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法学原理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法学原理分析说明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学生而言,收获很大,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也会相对深刻。比如,在介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有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理论问题,比较枯燥,学生理解起来很抽象,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二)可以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学生对案例进行探究、分析、讨论、归纳的过程,既是学生运用原理、观点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过程。在对案例的分析中,学生必须要开动脑筋,苦苦思考,这样学生判断、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必然有所提高;学生在讨论、归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了语言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而且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所描述是的一个两难的困境,没有分析,只有事实。案例讨论的结果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没有人告诉你答案,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
置身于决策者的角色中,根据材料所提供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可以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行政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法,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却很难将行政法的理论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比如,行政处罚是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如交通违法被警察罚款,但问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什么和行政法有关,同学们却很迷茫。而通过案例教学就可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学习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这一理论时,同学们感到很抽象,认为跟实际生活没什么关系,这时如若让学生分析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理解行政行为基本原则的要求,就会大大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四)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它采取以学生为主进行课堂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弄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能深刻理解课文知识。而且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生动有趣,没有那么多抽象的、复杂的概念、理论。因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产生学习兴趣,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在《行政法学》中的运用,以行政处罚为例,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精选典型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内容,也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所以案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所选择的案例应有针对性,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应和教学内容相吻合。
(2)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生动性。
(3)所选择的案例的应具有综合性,综合性案例要涉及行政法的多个领域的内容。
(4)所选择的案例的应具有理论性。案例教学选编的案例要将适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融汇于具体实例之中,或者明确地指出案例剖析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及准则,以便于学生掌握并善于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对实务工作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从而有效演绎出复杂实务问题的处理程序与措施。
根据以上原则的要求,在行政处罚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我们就要在新近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挑选有影响的大家都感兴趣同时又有争议的典型案例。比如,就可将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对著名影星黄海波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这一案件涉及到行政法多个领域的问题,如:行政处罚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这个案例兼具针对性、新颖性、真实性、生动性、典型性、综合性及理论性的特点,应该是一个合适恰当的案例。
(二)教师介绍案例,提出思考题,推荐参考文献,学生进行准备
案例教学法着眼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关的知识讲解不再是教学的重心。但是为确保教学效果,案例分析前,教师首先要简明扼要地讲授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例的种类、性质、内容和对分析评价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简明介绍,以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正确分析和评价案例。学生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在课下进行准备。以黄某某案为例,老师首先要通过一定方式介绍案情,比如口头介绍或将案例进行编写打印交予学生,让学生对案例有个详细的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并分析原因以及黄某某可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等问题,最后推荐一些与此案有关的法条与文献让学生去阅读,如《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法条及书籍与文章。
(三)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分组讨论
要求学生从自身角度来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看法,不要去猜测教师的思路、评价结论,或实际做法,不要照搬所谓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应要求学生通过分析和评价案例问题,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不同意见鼓励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气氛。教师在此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干涉,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只是适当维持秩序。
(四)课堂发言,全班交流
这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在老师主持下案例的正式分析讨论阶段。教师一方面要启发学生积极发言,另一方面要在案例讨论中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问题展开,不要轻易参与讨论。学生是这一过程的主角,一方面要主动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言要求尽量做到有理有据,言简意赅;另一方面还应认真倾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结合自己的观点,从中汲取并总结出更完善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五)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在课堂讨论结束后,要求学生根据讨论情况独立撰写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阐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这是达到全体学生能力普遍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
(六)教师归纳总结
这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讨论和分析报告完成后,教师应对案例进行总结。首先,应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点评总结,肯定学生中一些好的分析意见及新颖独到的见解,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其次,教师要对案例本身结合理论进行讲解,提出自己的见解,得出经得起推敲的明确的结论,让学生对案例及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理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最后,可以再留一些相关思考题,让学生运用在本次案例教学中所学习到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论证。
1.2提高学生听课兴趣和思考能力如果只是将课本上的条条框框或者法条传授给学生,会很难吸引学生专心听讲。一方面,课本上的知识和法律条文过于枯燥,缺乏趣味性;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大多比较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没有课本之外的内容讲给他们听,他们会认为自己到考前复习的时候再看书一样能够应付考试,没有必要认真听课。这样的教学效果当然不会好。而适当增加一些案例,既能够生动形象的将课本上枯燥的概念转化为学生更容易理解的直观印象,也能够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此外,案例教学中也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去思考,告知他们大致案情,让他们作为法官或者当事人,站在不同角度来分析案件应当如何处理。通过让学生去认真思考,来加深他们对某部分知识的认识和把握。与自然科学领域敢于接受新思维、不断创新的态度不同,法律领域的思想变革较为困难。法律人通常严谨、保守,墨守成规的惰性积重难返。因此,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启发学生的独立思维,甚至是离经叛道的能力,鼓励学生求错、证错
。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环境立法、执法、司法都还存在较多缺漏的法治背景下,让学生求错、证错并非过于困难的任务,师生可以在不断发现目前环境法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完善路径。
1.3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绝大多数法学教育归根结底应当定位为实践性教学,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并不是要从事纯粹的法学理论研究,而是要进入到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中,譬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众多部门法中,环境法的实务操作性尤为显著。如果在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单纯的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当他们忽然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时,会感觉措手不及。因此,在课堂上让他们尽早接触到实际案例,在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和逻辑分析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生活中”的环境法,可以帮助他们将来参加工作时更快更好的适应。
2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方式
2.1教师讲解案例这种方式是环境法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教师在讲授某些环境法学理论知识或某些规则后,举出相关案例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去理解相关知识,也可能是在介绍某些理论知识或规则之前,以案例作为切入点,从案例入手来介绍该案例涉及到什么样的理论知识或规则。前一种属于演绎式教学,主要是由教师讲解,学生紧跟教师的思路,通过案例学习加深对前面所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后一种则属于归纳式教学,它体现出从具体案例到普遍理论的认识过程,先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案例,再从案例中归纳总结相关的概念或原理,英美法系国家比较常见这种教学方法。由教师来讲解案例属于案例教学的初级层次,案例被有机地融入到知识与理论的介绍与讲解之中,较为灵活方便,但缺少严密细致的分析过程。
2.2学生讨论案例由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需要建立在教师对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已经进行了系统讲解的基础之上,并且需要强调相关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提醒学生要格外注意哪些方面。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合适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里对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不适合,这样的案例处理结果十分确定,没有讨论空间,而太过复杂的案例也不适宜,因为学生的知识储备毕竟有限,不是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所以如果案例中法律关系过于繁杂也会令学生在讨论时无从下手。一般来说,教师应当选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规则较多、结构比较完整、处理结果存在争议性的案例,这种案例的讨论价值比较大,能让学生有发挥空间。笔者在讲完环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后,将圆明园铺膜事件的始末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讨论该事件中行政机关、圆明园管理部门以及环评机构各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并由此分析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学生的讨论十分热烈,并且也很好的总结了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不足,这种学生自己主动总结得出的结论必然要比教师硬性灌输而给学生留下的印象深刻得多。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由教师来讲解案例能够让教师更精准的把握好授课时间和节奏,也能够比较清晰的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让学生对案件的学习更有条理性,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主要在于它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在听教师讲授案例的时候思维只是简单的跟随教师的讲解,而没有主动积极的去思考,逻辑分析能力无法得到明显提高,以灌输教育为主也是我们经常诟病的中国学生缺乏创造力的原因之一。而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可以较好的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在讨论和发言的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两种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当然,让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也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弊,学生的讨论有可能会走进死胡同,或者找错关键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大费周章,却未能真正找到对案件起决定作用的那些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教师无法很好的掌握课程进度,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例讨论中陷入僵局。
3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要点
3.1方式选择前文对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已有介绍,教师讲解案例和学生讨论案例各有利弊,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有其更加适用的场合。譬如案情比较简单、结论较为明确的案例,不宜用来让学生讨论,可以由教师在讲解某些理论知识或法律规则时进行介绍,予以辅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而学生讨论案例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创造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我们应当加大这种方式案例教学的比重。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课程进度,应当将案例的思考分析放到课外去进行,教师通过布置作业的形式,让学生在下节课之前对某个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分小组在课外讨论,也可以单独思考,去确定自己对于这个案例的想法,并须充分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在下次课上,全班一起讨论。要注意的是,教师在布置作业时,不是仅仅简单的向学生介绍案情,而应当有所提示,告知学生本案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涉及的法律法规大概有哪些,让学生能够少做一些无用功。
通过运用案例教学法达到培养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理论的教学目标,以法律实务案例,形象地说明法律的理论知识,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激发思维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强烈的学习兴趣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技能。案例教学法强调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参与性,将学生纳入到课堂活动中,容易形成良好的课堂互动,通过让学生开展合作性学习,以交流、互动的方式进行探究式学习。案例教学法区别于一般法学教育的方法在于,该种教学方法以案例为主导和线索,通过对案例的解析,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方法。有点学者提出“:纯粹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缺乏相应的背景条件”“,我国的法学教育自大学阶段就开始设置,在法律功底全无、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也基本为零的状态下,采取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其效果不容乐观,即使在课堂上生搬硬套地运用这种教学法,也会使学生一头雾水,无从下手,最多听个热闹,使案例教学法流于形式,到司法实践的场合,仍然不知所措。”
而在我国传统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在课堂讲授中也经常饮用案例,一般常见的作法是教师先将法律理论或者规则制度讲授完毕之后,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学生对于案例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起到“佐证”理论的意义。这种方法一般将其称为“举例教学法”或者“演示案例法”,仍然是一种以教师的教授为主导,学生聆听的方式。案例运用的目的在于“解释”理论,并不是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纯粹的案例教学法在目的上大相径庭。而案例的运用起到一种“佐料”或者“再现”的作用,姑且被视为是对课堂讲授法的一种补充或者丰富手段。在分析了中外两种以“案例”为线索的教学方法之后,揉合两种方法关于案例的使用,改变讲授法中教师对于课堂的驾驭方式,增加学生的课堂参与性、主动性因素,既要借鉴案例教学法中的优点,也要摒弃其不足之处,纯粹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往往课堂组织比较混乱,学生发表意见参差不齐,参与度不够等问题。而我国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一般较强,纯粹意义的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而且效果较差。那么“,本土化”的思路为这两种教学方法的矛盾冲突解决提供了思路。
以警察院校为例,行政法课程大多作为通识性、基础性课程设置,这与警察院校力求培养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合格警察的定位有关,往往也造成课程内容较多、课时较少的冲突,此时,行政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灵活、巧妙运用不可或缺。以警校的学校特色、学生职业特点,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则能够充分在有限的法律课程时间安排、有限的课程开设背景下达到以培养合格、具备良好法治观念的人民警察的教学目的。
二、“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法在警察院校行政法教学中的实践思路
由于行政法规范的社会行政管理事务繁多而且复杂,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学生对行政法课程的普遍认识是“晦涩难懂”“、抽象性强”“、体系庞杂”“、理解起来难度较大”。由于行政法的抽象性以及涵盖性较大,往往形成学习兴趣较低、课堂效果较差、知识运用能力较弱的特点。而在警察院校行政法的教学,一般将行政法作为通识课程进行讲授,课时安排较少,教学任务较重。如果仍按照普通高校或者法学学科教育的方式进行教学,很容易造成重理论轻实践,难以达到塑造学生依法行政的理念,脱离了教学培养目的。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则能够很好地取长补短,发挥课堂的真正效果。在警察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开展教学:在总体框架设计上,首先,引入典型的教学案例。关于典型案例的选取是关键,在案例的选取时需把握几个方面,案例与本节课程内容的契合度是否联系紧密,案例的正面意义与反面意义在哪里,案例的争议点在哪里。有时一些案例的争议点往往会涉及到比较前沿的法学问题,此时可以进一步吸引水平相对较高的学生进一步思考分析,对法律规范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拓宽学生的视野与思路。
比如,在讲授警察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内容时,试举例:“小偷溺水致死案”。②其次,案例学生分析讨论。在这一环节,应充分让学生参与分析讨论,各抒己见,此时不应过早进行点评是否正确,尽量征询、综合几种比较突出的观点进行分类罗列。在分析讨论环节,应能够正确对学生的思路进行引导,避免学生思路跑遍和“钻牛角尖”情形出现,努力将案例中的知识点与疑难点、关注点、与课程的契合点提炼出来。最后,典型案例与警察行政法理论进行结合评析。此时应注意将本节课程中警察行政法理论知识与案例的契合点联系起来,教师本人总结或者让学生自己总结皆可,在总结综上可以看出,该种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极端严格,案例恰当、正确的选择,对教师自身实践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的要求,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良好的教学经验储备基础都是发挥该种教学方法功效的必备条件,缺乏其中任一条件,很难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
三、“本土化”的案例教学法在警察院校行政法教学中的实践意义
由于警察行政法学自身学科的特殊性,是一门密切联系警务实践,以行政法学理论为基础的课程。这就要求在课程的讲授中注重职业特点的特殊性教育,由于警校学生在毕业之后很多都会走上人民警察的岗位,塑造较强的职业道德意识与遵纪守法意识的是警察院校培养的重点。而警察行政法这门的学习课程,即是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同时,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
(一)警察行政法案例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遵纪守法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不仅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也应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在警察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应注意警察执法规范案例与职业道德素养的结合。培养细心、细致以及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讲授“违法行为矫正”内容时“,成都小思怡饿死案”引起学生巨大的反映与讨论,案情大概是一名李姓母亲,一个人带一个三岁小女孩“小思怡”,离婚后染上吸毒恶习,经常将女儿一个人锁在家中自己去盗窃财物。一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按照法定程序经李女士送去强制戒毒。李女士一再恳求警察说自己女儿一个人被锁在家中没有照顾,肯定在被送去戒毒途中回家将孩子交于亲属照顾。后来,民警没有同意,李女士一再恳求民警打电话给自己亲属帮忙去接孩子。后来民警电话没打通就作罢。半月之后,民警发现“小思怡”已经死在家中,门后全是斑斑点点的抓痕。在讲述完该案例之后,课堂之上出现了少有的寂静,学生深深地被这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案例所震惊,哪怕当时民警的一个小小的举动,到家中去看一看,或者坚持把那个电话打通,可爱的“小思怡”也不至于被饿死在家中。同时,结合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的收容教育制度,矫正制度展开。将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灌输到课堂之中,取得了良好的课堂效果。
(二)警察行政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与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相比,案例因为其自身的活现性,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和热爱。在讲授警察行政法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内容时,以“荒唐的处女案”展开,在该案例的讲述中“处女”“、”一时引起学生哄笑,从常识都知道这是执法犯法,一个女孩根本就不可能去,居然被公安机关弄假成真。在这起荒唐案例的背后,是守法意识的单薄,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表现。势必为我国的法律规定所不容。同时,结合案例受害人精神受到巨大伤害的情况,结合我国《行政赔偿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修改内容,对于行政赔偿范围给予必要解读。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提高了学生对于相关知识内容的把握与理解,从细微之处管窥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
本科案例教学中缺乏系统法律方法训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真正贯彻于教学实践。当前,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理念已获共识,法学院普遍开展以实践技能培植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增加了模拟审判、庭审观摩、法庭辩论、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社会调查等环节。部分院校的学生从教学改革中获益,法律技能获得实际提高。但更多学院仍旧“形式大于内容”:要么取得一些技能提高成效,但成效与投入明显不成比例;要么是热闹改革形式下的实效缺位,甚至逆向增加学业负担(占用大量时间、精力)。与10年前相比,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教材编写模式未发生实质转变。法学教育以知识量传授为中心的格局未彻底打破。因而,案例教学作为法律技能训练的优势未能充分挖掘,冠以案例教学之名开展传统知识讲授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2)案例教学认知存在偏差,教师过于注重案例在法律知识阐述中的工具性价值。案例教学有两个价值层次:一是帮助学生理解、强化法律知识,即案例教学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培养学生独立形成法律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案例教学的独立价值。实践中,教师对案例教学的A价值过于重视,其运用过程表现为:确立教学目标,选定案例,组织讨论,公布答案,实现教学目标(法律知识得到理解或强化)。这种“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案例教学存在弊端:案例选取简单化、教学注入式、问答表面化、反思空洞化。反之,许多教师忽视案例教学中学生独立法律判断形成能力的系统训练。(3)追求效率下的案例教学内容的随意压缩。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机会被压缩,难以实现充分参与的需求。大班教学、教学内容繁重、教学时间有限等是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同时,案例教学过程随意,普遍存在压缩法律技能训练环节的现象:即教学仅涵盖法律判断形成(大前提、小前提、法律推理等)中的部分内容。教师在学生案例讨论后(多数情况下未充分讨论),象征性听取学生意见,尔后匆忙公布参考性结论。长此以往,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稳定的法律技能。
二、案例教学的运用
案例教学能实现法律技能训练日常化的需求。当前案例教学的方向是改变既往教学中的随意压缩,皈依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实现系统提升法律技能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的实现依赖多个环节的相互配合:A法律知识储备(形成前理解);B法律情景创设(选取法律案例);C法律方法运用(构建大小前提、法律推理等)。实践中,法学教师多重视A、B环节,但对C(法律技能形成的关键)环节的训练存在疏漏。事实上,A、B环节是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强项,而C环节却显得孱弱。因此,下文以C环节教学实践为例予以阐述。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法律判断的能力。教学中,教师应提供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工具)和程序,让学生清晰地意识到不同程序在法律方法上的意义,及其在法律判断形成中的地位。案例分析方法(路径)在教学中确定后需保持相对稳定,即所有案例教学都重复运用该分析工具,以实现技能训练重复践行、直至熟练的需求。以常规案例教学为例(事实与规范相适应或相对适应的案例),案例教学运行过程如下:
(1)识别案件事实,为构建小前提做准备。
任何法律案例均以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或消灭为核心,并由此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的法律辨析。教学中,许多学生在接触法律案件后,或因案件涉案主体繁多,或案件事实变动因素复杂、或证据种类和数量庞大等,陷入焦躁、迷茫状态,甚至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但此时学生已具备一定案例分析的能力(理论储备与法律思维),即能够形成案例的前理解。其缺乏的是具体分析方法,即将既有法律知识运用于分析个案的方法。此时,教师可首先引导学生识别事实,筛选案件材料中的关键因素,缩小法律知识运用范围。基本确定案件(粗略)事实后,教师可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运用图示或表格法),以明确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梳理能帮助学生简化案情,尤其在复杂个案中,法律关系分析图示能帮助学生剔除材料中的干扰元素,明晰分析方向。但是,这时形成的事实认知是不全面的。因为案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将来可能够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判断这已知的事实情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对法律规范整体的认知程度。
(2)法律(规范)发现,为建构大前提做准备。
法律仅对社会关系进行普遍规定,不直接涉及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规范,适用个案的法律需经规范发现环节完成。但是,法律发现是规范发现,而非某个法条的发现。因此,教师引导学生寻求规范时须基于规范的要素(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全面获取。对法律规范的发现应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寻求规范对应的全部法条(直接查阅法典),并将其标识在对应的法律关系图示中。这样,停留在思维状态的认知行为能够通过文字、图示得到二次反应,以便复习、强化法律知识,梳理分析思路,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常规案件而言,法律发现存在两种情形:即a直接与案件事实匹配的规范,b与案件事实相对匹配的规范。其中a类型情形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它往往要求规则规定十分具体,例如对主体、数量、方法、手段等方面有详细规定,且该规定恰好符合案情。而对b情形,往往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文义、目的、体系、历史、辩证等)完成。
(3)比较规范与事实,获取大、小前提。
这是规范与个案事实相互靠拢的过程,即将案件事实置于规范涵盖范围之内。一方面,审视经过解释后的规范能否包含案件呈现的具体情形,即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以上文张男是否构成罪为例,此时需分析罪构成主体是否排除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因刑法236条未强调罪构成主体的身份关系,故仅从主体上涵摄仍显单薄。此时,需进一步对规范进行目的解释,将个案事实包含进规范调整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将上述获取的案件事实与规范进行比较,即完成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教师可引导学生将案件材料反应的事实用规范所需的法律表达方式进行表述,即阐述张男的行为实质违背李女意愿,侵犯了其性关系自利。此过程的意义是将规范与事实并不直接对应的情形(案例分析中的主要类型)进行比较,以获取法律判断的大小前提。该步骤的完成可能需要反复多次,即规范与事实的不断(多次)靠拢。
(4)形成法律判断。
法律判断的关键是获取大、小前提,但是如何将获取的大、小前提结合个案作出具体裁判也需重视。这是实践法律公平诉求的关键,关涉当事人切身权益。法律判断需结合案情,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等,尽量做到同样的情况同样的处理。法律判断形成后,教师可要求学生形成文字表述,尤其是对裁判的论证训练可适当加强。
首先,任课教师在A、B两个平行班的教学法课程教学中,将B班作为参照组,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按教材体系编排课程,以教师讲授为主;将A班作为实验组,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进行英语教学法的课程教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案例,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研究小组成员教师历年来在带领毕业生实习期间,深入中小学英语课堂实地考察记录实习生实际授课情况,并将其转写成案例;第二部分是从有经验的中小学英语教师处收集其教学实例;第三部分是从网络资源中收集中小学英语精品课程、名师课堂等作为案例资源.案例形式分为文字和视频两种.案例教学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案例研究.授课教师将收集整理的中小学英语教学案例作为教学材料与学生共同讨论,分析案例中的教学过程,学习案例涉及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第二个阶段为微格教学.学生运用在案例教学中学习到的英语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选取一个知识点,设计教学环节,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教学.任课教师会引导其余学生针对其教学过程展开讨论,并进行评述.
1.2研究结果
经过一个学期的案例教学之后,A、B两个班同时进行英语教学法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实践两个环节,笔试环节以闭卷考试形式考查两个班级学生对教学法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践环节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教学法知识进行英语教学的能力,具体形式为每个学生就抽到的知识点进行十分钟的教学演示,由三位评委教师打分,以确定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显示,笔试环节,A班37名学生的平均成绩为84.6,B班37名学生的平均成绩为81.7;实践环节,A班平均成绩为88.4,B班平均成绩为80.3.笔试和实践两个环节,A班成绩均明显高于B班,尤其在实践环节上.
1.3案例教学的学生评价
为全面评估案例教学在教学法课程中的作用,在案例教学和考核之后,对A班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案例教学实施的有效性方面,86%的学生对案例教学方式持肯定态度,支持案例教学的学生以为,案例教学可以直观生动地展现教学过程,便于教学法的理解和运用;不支持案例教学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耗费更多时间,影响学习效率.在案例的类型选择方面,49%的学生支持书面案例和视频案例都作为教学内容,认为两者相互补充,各有优势;30%的学生更倾向于书面形式的案例,因为书面案例便于携带和翻阅,也便于批注和做笔记,而视频案例观看时间较长,设计到的知识点有限,学习效率不高;22%的学生更倾向于视频形式的案例,认为视频案例更加清晰直观,生动形象,而书面案例采用文字描述形式,不利于理解.在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方面,47%的学生支持只进行实践考核,认为教学法课程的学习意义更多地在于实践;32%的学生支持进行笔试和实践的双重考核,认为笔试和实践可以相互促进,以利于牢固地掌握教学法知识;19%的学生支持只进行笔试的考核,因为不习惯上台讲课的学生认为实践环节增加了负担.从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的学习者认为案例教学对于教学法的学习是有帮助的,但是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改进.
2案例教学研究结果反思
2.1案例教学效果方面,案例教学可以有效促进教学法内容的实施
将课堂真实教学过程转写为教学案例,可以清晰直观地展现教学步骤及其贯彻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学生在案例学习的过程中,避免了单纯理论输入的枯燥和抽象,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而课堂上的教学实践环节也进一步锻炼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教师在收集和整理案例的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教学法课程的认识,促使教师在教学法的教学中不断反思与提升.
2.2案例内容方面,文本案例和视频案例互为补充,各取所长
研究结果显示,文本案例和视频案例各有其优势和不足之处,因此,任课教师需要将二者结合,最大化地发挥案例在教学中的作用.文本案例的撰写要形象生动,突出重点,学生可以在阅后构建课堂情境,领会教学法的运用;视频案例的截取要提取精华,避免冗长,保证视频案例教学的效率.同时,选取的案例要真实细致,具备借鉴意义和可操作性,能体现教学理论与教学实际的结合.
2.3案例实施方面,案例教学过程须精心策划,合理安排
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所学习的案例展开充分讨论,对案例中设计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进行深入分析,鼓励学生身临其境,对案例中显现的教学现场进行剖析、反思,探讨案例中的教学方法使用上的优点和缺陷,从而激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同时能够联系实际地进行教学法的理论教学.
2.4案例的考核方面,要全方位地考查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学生教学法理论知识的掌握和教学法实际运用能力,在教学法课程的考核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考核内容,笔试部分的理论考核可以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教学法理论知识,实践部分的微格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将教学法理论付诸实践,在课堂中得到评析和提高的机会.对于不喜欢理论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要注意改进教学方法,理论讲授上可以更加简明生动,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从而避免学生对理论的死记硬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不喜欢微格教学的学生,任课教师要深入学生,细致了解情况.如果是由于这部分学生性格较为内向,不善于在同学面前展示自己,任课教师需要对他们加以引导和鼓励,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树立信心,把握在课堂上锻炼自己的机会;如果是由于学生感觉微格教学收获不大,因而激发不了学习兴趣,教师则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更合理地对微格教学过程加以安排,引导学生更有效地利用课堂教学实践机会,锻炼自己的中小学英语教学能力.
2.5案例教学中师生角色方面,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肩负起组织,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案例教学实施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分析研究案例的过程中,发挥学习主动性,加深对教学法理论知识的认知,并得以逐步将理论学习成果付诸于实践.因此,案例教学过程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创新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只有建立在学生积极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案例教学才是成果有效的.不过,教师的角色在案例教学中同样至关重要,教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案例教学过程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教师对案例教学过程的精心组织和认真策划,是案例教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教师是案例教学过程的监督者.学生是否对案例进行了有效地分析和解读,是否在微格教学环节安排得当,是否对案例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学习,这些都需要教师的监督和规范.此外,教师还是案例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学生在案例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况,都需要教师的解答和应对.只有当教师顺利引导学生的学习过程,案例教学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因此,案例教学只有在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才会发挥最大功效.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在分析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时,笔者已经提到案例教学资源缺乏且质量不高的状况。因而,为了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案例库。必须注意的是,案例库是一种大工作量的建设工程,如果单凭个人或某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商法教学者应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法学教学体系的商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搜集国内外商法案例并合理整理;同时,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应对每个地区法院整理资料的商字类案号充分了解,从而在汇编与排列时为商法教学提供相关案件容易辨识的条件;而对于某个商法部门内部,需积极搜集较新的法条与案例,且由于这些案例数量并不多,整理工作相对简单,需规划好典型案例的排放;此外,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与商法部门需避免对案例做删减或增添等加工工作,尽量保持案例原貌,如果判决书证能够一并纳入,案例教学效果将更好。案例库建设完成,商法教师与商法部门还需定期对其更新,不能大架构完成后即置之不理。目前,在我国法律教学体系内,只有北大法律信息库已经启动了商法及其他法律案例整理成库、成集的建设工作。但资源库因未采用有序排列,检索与归属等方式未完善,资源汇编整理工作并不健全。因而,若其他商法体系能及时加入,必将有助于商法大资源库的完善。
二、案例项目教学法主要内容
案例项目教学法是指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对某一案例进行鉴赏、分析,获得该案例的主要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按照该案例进行相关项目的制作,制作环节包括临摹、仿制到独立创作。影视广告欣赏课程的基本知识点有:信息、通讯类;金融、保险类;汽车及关联产品;房地产及其用品;家电、食品类;饮料(非酒精、酒精);药品与保健品、卫生用品;时尚商品;文化教育及关联用品、媒体;公用事务及服务、公益类影视广告欣赏。按照界域风格划分,典型的有:法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英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美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日本、韩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中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等。而按照广告节的精品广告来进行授课,又能划分出戛纳广告节、莫比广告节及广告饕餮之夜等。如何在这些教学信息中挑选出重要的信息进行案例项目教学,是教师应重点考虑的教学问题。
三、案例项目教学具体实施方法
1.房地产广告选择一个优秀案例,分析广告的拍摄手法、建筑动画案例和广告语。通过课堂欣赏、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学生从广告中体验到美感及制作流程然后进行作业布置、案例分析、案例总结等,最后点评案例作业。案例作业完成后,教师开始进行项目化教学,让学生自拟课题,进行房地产广告的制作:实地考察,分析该地产的优势特色,提炼该房地产的广告词,进行宣传海报、建筑动画的制作,进行实地拍摄,然后进行后期剪辑合成。最终完成包括建筑动画、广告词语、宣传海报、视频广告等一系列项目化教学。
二、《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一)课程特点要求使用案例教学
1.课程内容涉及量大文化产业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庞大的行业集群,这些行业彼此之间甚至并无直接的或者密切的联系,这一特点也影响着《文化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文化产业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规范制度是《文化政策法规》课的重要教学内容,具体而言,涉及到出版物管理、广播影视管理、演出娱乐市场管理、旅游业管理等多个行业的法律制度与实务[3]。此外,与文化政策法规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知识也需要向学生讲解,比如说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所以,内容多且杂,是该课程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该课程课时有限,所以,好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2.课程实践操作性强法律作为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学科,目的在于引领和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教学中,根据所讲的教学内容设计相关情境和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学生对所涉及的情景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从而培养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讲授该课程的关键。
(二)学情要求使用案例教学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课程,其授课对象的法律基础相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是比较薄弱的,对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开展缺少目的性的讨论,对其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毫无意义。如果授课教师直接引入专业且复杂的行业法律制度,不利于学生理清学习思路和建立系统的知识结构。因此,在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以形象的情境设计使学生能够在体验中学习。通过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更快地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增强对所学法律背景等知识的理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
(三)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要求使用案例教学
在课程改革和现代化教育当中,教师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和学习指导者,更重要的还是资料提供者、问题解决者和困难帮助者,教师只有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真正实现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转变。
三、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困境
(一)法律体制的限制
英美国家属于英美法系,法的规则和原则大多数散见在具体的案例之中,这使通过学习案例掌握法律知识成为可能,而且,判例法也是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所以,这种遵循先例的特点使得英美国家选择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学课程的教育,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渊源基本上是以成文法为主,法律的规则和原则都由立法者制定于法典之中,且法学理论有深厚的基础和很强的系统性,法律规范体系整体编排非常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整个法学教育或法学课堂不能完全脱离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4]。
(二)案例教学法自身的缺点
案例教学法一般会占用过多的教学时间,导致学生对于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不足,影响知识讲授的全面性和系统化。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一般都是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教学进度要和教学计划保持一致,课堂规范化要求高,这给开展案例教学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传统教学法不可比拟的优点
在传统式教学中,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掌控者,而学生只是作为传授对象被动的对知识体系进行消化和接受,教材是学生知识的主要来源[5]。它在理论知识的系统讲授与分析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与分析是学生掌握各种技能的基础,只有全面系统的理解了基本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应该是要兼顾理论讲授和课程实践,在理解理论知识基础上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的一种折衷案例教学法。
四、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对策
(一)平衡传统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的关系
在妥善处理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的关系上,我们不能走极端去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应该在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优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讲授法所具有的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及缺乏培养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了工具给学生但并未传授实用工具的方法等方面的固有缺陷,并结合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课堂的实际情况,将案例教学法改良后适应我国的法学课程学习[6]。
(二)正确选择案例,建立教学案例库
在文化法规课当中,可以通过建设教学案例库来适应该课程内容多、课时少的特点,来更好地满足课堂教学需要,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课堂效果。案例的选取也要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系统性。第一,典型性。典型性是指被选择进入案例库的案例应该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是理论知识在现实当中的最好体现,可以引发研究和讨论,能够很好的反映案件争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第二,时效性。我国文化产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上策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动态适应,案例选择的时效性就变得非常重要,只有反映时代特征的鲜活案例,才能使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第三,系统性。文化规课程因为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多个行业,所以,案例库应该有分属于不同章节的案例组成,比如在出版物管理政策法规这一章,该章的内容就涉及到图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报刊市场管理法律制度、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等,因此,涉及到这几个方面的案例都应该在案例库中体现。只有结构合理、内容充实、体系完善的案例库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资源库的作用,发挥资源库应有的效应[8]。
可激发学生对中医临床课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适合中医内科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但是本方法对于任课教师要求较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临床资质及经验。教学内容要求按照教师专业划分设置。教师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选择典型病案并做出准确分析;对案例的选择要求难易适中、层次分明,既要保证与本次授课内容有极强的相关性,又要保证其临床症状和体征有较强的典型性,便于学生抓住要点。目前,我校案例式教学法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病案多为教师个人收集、整理与分析,案例的体例、使用等均缺乏规范;案例库资源不足,案例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及更新、完善机制。以上因素限制了案例教学法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2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因其能够有效地将某一教学项目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起来,同时学生有独立制定计划并实施的机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得到了欧美国家的普遍欢迎[4]。具体说,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将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给学生自己处理,从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实施项目直至最终项目完成及评价都由学生负责,使学生通过实施一个具体的项目,了解、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个环节的基本要求,由此而达到学习的效果及目的。中医内科学涉及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中药学和方剂学等基础课程内容。因此,中医内科学的课程中包含着丰富的“项目”资源。教学中可以将中医内科学的病症或具体证型作为一个个项目,将辨证分析和理法方药的内容作为下属的各项任务交给学生,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达到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掌握学习的同时,还能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际紧密结合,从而使中医临床思维和能力得到培养。在项目研究的引领和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学生能够对中医内科学中的专题性内容进行较广泛深入的研究,拓展了知识面,提高了对中医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不仅有效巩固了课堂的理论教学内容,而且还能使学生扩展知识、开拓思路。经过这样的反复训练能使学生的临床技能得到有效培养,辨证论治水平和临床应用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因此,项目教学法通过把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让学生感受到学好、运用好中医内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适合中医内科学教学特点的有效教学方法。但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系统的适合中医内科学进行项目教学法的教材,教师如要实施项目教学法,就需要在课前做大量准备,甚至要让学生重新熟悉教学方法,工作量巨大。在项目教学法下,教学内容知识体系不如传统教学直观、完整,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难以量化考核。
3任务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是指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任务,是一种强调“在做中学”(learningbydoing)的教学方法。任务教学法以任务组织设计教学,在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以参与体验、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发挥学习者自身的认知能力,调动他们自身现有的资源,在实践中认识应用,在“干”中学,在“用”中学,体现了较为先进的教学理念,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有效的教学方法[5]。在中医内科学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分成小组,将教学内容设计成具体的任务,通过完成任务,给每位学生以充分展示个人能力的机会,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同时强化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培养合作及沟通能力,且对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学习效率、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思维能力均有益处,是培养全面中医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在任务教学法中作为组织者和引导者的教师通过与学生共同讨论,也能从中获益,实现教学相长。任务教学法是以任务驱动的项目教学或案例教学,兼具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但任务的设计、实施缺乏规范,使该教学方法受到一定限制。
选择我校2012级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学生110人,共2个班级,分别作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学生58人,对照组学生52人。110例学生中男生9人,女生101人。观察组中男4人,女生54人;对照组中男生5人,女生47人。观察组学生的平均年龄为(20.9±2.1)岁;对照组学生的平均年龄为(20.6±2.4)岁。2组上述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观察组和对照组均采用相同的外科护理学教材(教材主编、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均相同),本文选择普外科护理内容为本次实验的教学示例。对照组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以课堂讲授内容为主,学生在课堂中被动学习,即为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观察组采用案例教学法:①根据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外科护理的教学大纲,确定普通外科护理为本次教学的教学内容;②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案例,设计问题,并把选定的案例内容在实验前1周发给学生。③学生根据老师给的案例,及提出的相关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查阅选定的教学内容所涉及的问题。④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分组讨论,让学生对案例做出分析。⑤小组学生代表就本组对选定案例进行讲解分析。⑥最后,老师对上述学生分组讨论结果进行点评和总结。
1.3教学效果评价
①考核学生成绩情况。成绩考核包括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均为百分制)。理论试题采用题库中抽题,选定老师集体评卷。实训成绩根据实训操作大纲制定考核标准,由实训中心老师监考并评分。②采用自行设计的教学效果调查问卷表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是否提高学习兴趣、是否促进自主学习、是否激发学生求知欲望、是否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是否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是否有助于理解记忆、是否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是否有助于知识融会贯通、是否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1.4统计学方法
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u检验,P<0.05显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学生考试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结果比较
观察组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训操作成绩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2组问卷调查结果比较
观察组能提高学习兴趣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促进自主学习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激发学生求知欲望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能力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有助于理解记忆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有助于知识融会贯通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一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扮演的是设计者和鼓励者的角色。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鼓励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分析,最后教师对本次案例讨论进行综合、分析等。在案例教学法中,以案例为主线展开,选择案例、设计问题、查找资料、指导学生分组讨论、教师总结分析为主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带着问题去查找资料,学生的学习注意力会高度集中,带着问题去思考,能够全面地认识问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本文中,观察组实施了案例教学法(以普通外科护理为本次教学内容),观察组理论成绩和实训成绩均高于对照组;观察组能提高学习兴趣、促进自主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有助于理解记忆、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知识融会贯通及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说明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对外科护理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求知欲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也就是在教与学中,教会了学生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学习,如何去掌握教学内容中的知识点和难点。再者,案例教学法更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本文中,观察组实施案例教学法后,学生普遍认为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占比例为93.1%),高于对照组(44.2%),进一步说明了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