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5 10:27:28

发展社会学论文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1)

1.互动社会语言学互动社会语言学成形于20世纪80年代初。甘柏兹的《话语策略》[4]的出版,标志着互动社会语言学作为社会语言的一个分支正式建立。互动社会语言学重在研究如何用语言学的知识解释人际交流的过程和结果,其理论的核心是“互动”,认为具有交际功能的言语互动才是语言的本质所在,一切语音、语法规则的价值只存在于具体的交际活动之中,通过言语互动产生交际效果的语言形式才是语言事实。甘柏兹在他的论著中提出了会话策略、语境提示、会话推断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会话策略是指会话参与者能够维持会话继续、增进双方相互理解的能力。会话推断即话语理解的情景化或语境化过程,其基本功能是在评估交际参与者双方目的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反应。语境化提示即提示有关交际知识,尤其是语境的语言信号,包括语码转换、超新段标记等,其基本功能是在交际互动中引导指示话语、预测行为情景。此外,Goffman、Brown、Levinson、Tannen等的研究也对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Goff-man进一步补充完善了Gumperz的语境推理,强调社会互动的作用[5];Brown和Levinson提出了具有普遍性影响力的礼貌原则;Tannen则将研究中心转向异性之间的言语互动,特别强调谈话的节奏性。

2.言语社区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是不同说话人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语言使用状况,因而对这个群体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语言学沿用Bloomfield的speechcommunity的叫法以及他的言语互动观[6],摒弃结构主义的“理想”同质状态,朝着“真实”的言语社区的方向不断前进。Hockett、Lyons认为言语社区具有单语性,即某一语言社区内只流通某一特定语言(方言)。甘柏兹对言语社区单语性的论断提出质疑,提出言语社区也可以是多语的,为避免“以语定区”带来的单语限制,提出把“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和“共知的社会规范”作为言语社区的两条主要标准,整合了共同准则的变异遵守等观点,指出言语社区是由共同规范和愿望结合在一起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人的多样化的系统,进而强调了言语社区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随着言语社区界定的不断深化,言语社区第一、语言第二的原则越来越明确,并占据主流。此外,个人认同在言语社区的界定中同样备受关注。LePage指出言语社区中个人认同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是许多不同言语社区的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认同不同的言语社区。此后,Preston、Rosen、Saville-Troi-ke、Meyerhoff等都对个人认同问题作了研究。

3.语言接触19世纪史密斯、特鲁别茨柯依对施莱格尔“谱系树”理论的“同构”和“对应”提出质疑之后,语言接触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早期语言接触研究主要从语言内部结构因素的角度研究语言接触,直至Kipar-sky提出社会因素决定语言接触深度的观点,语言接触的研究才逐渐成为社会语言学的一部分。此后,这一观点被大批学者认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Thomason的语言材料及观点。语言接触研究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分为语言结构的研究和语言使用的研究。语言结构的研究,即以接触中一种语言为基本视角,研究其在词汇、语音、语法三个层面受到其他语言的影响情况,主要关注的是语言借用和语言干扰。语言使用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主要关注语言转用、语言混合和语码转换。语言接触可以导致社会双语的形成,而社会双语现象又可分为稳定和竞争两种情况。对于稳定的社会双语现象的理论研究,主要归功于Fishman。Fishman在Ferguson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了“双言制”理论,认为不同的语言变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分工;同时,提出“语域”理论,用以分析语言变体在缺乏社会规范时的使用情况[9]。

二、国内的社会语言学研究

(一)引进期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传入中国。直至80年代末,国内语言学界才开始接触西方社会语言学理论,此时以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引进为主,尚未展开结合汉语实际的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理论译作和通论性著作的出版。因此,将这一时期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引进期。理论译介方面,大批国外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通过翻译的形式被引入国内语言学界。1980年到1982年,特鲁基尔的《社会语言学导论》(林书武等译)在《国外语言学》连载。1987年,《社会语言学译文集》(祝畹瑾编)和什维策尔的《现代社会语言学》(卫志强译)出版。通论性著作有陈原《语言与社会生活———社会语言学札记》(1980)、《社会语言学》(1983),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游汝杰、周振鹤《方言与中国文化》(1986)。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2)

从“大干快上”到“科学发展观”之演进,知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先生予之评价为:“是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发展经验教训之总结,符合中国国情和全球发展趋势,是中国第二展战略。”1据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客观地讲,“科学发展观”之降生,是继“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第一展战略之后,中国又迎来新一轮深层矛盾(如人口压力、城乡差距、贫富悬殊、资源危机、环境恶化、等等)的关键时刻,基于反思历史和维度现实的适时性“人本化”回应。“发展观”的变换,细细品味起来不外乎是社会运行模式的调整。中国前提下的发展套路多年来一直受一呼百应式“集权控制”影响,由此引发了“”、“”等运动型冒进和后20年单项突击“GTP财富中心”的掠夺型扩张。换言之,建国50多年来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历程是在经受“挫折”和“损失”之后被迫“重点转移”,施之“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来急求“恶增长”以缓解十几亿人的生存压力。但是,这种“掠夺型”的强制推进目前已经极限到徒步艰难的程度,现实场景对“人本关怀”兼容“和谐有序”社会的期求,不再是虚浮于政治层面那种不厌其烦地流传的“理想口号”,而是一种“有实有价”的具体制度化的实践构建。有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法社会学视角多维度探索这一问题。

一、“以人为本”的“法治”选择

显然,“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既是党政国策的“人性”复活,更是社会发展的“目标”真求。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把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作为基本着力点……”2“以人为根本,以人为核心,以人为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3正如佩鲁所言:“市场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相反;工业属于世界,而不是世界属于工业;如果资源的分配和劳动的产品要有一个合法的基础的话,即便在经济学方面,它也应该依据以人为中心的战略”4

提及“以人为本”,常与百姓“心理寄望”联系在一起的是“亲民皇帝”、“亲民总理”、“亲民官员”诸如此类,这是长期以来集权主义“官文化”过度扩张的结果。在“官僚化”社会控制模式的前提下,几乎把该社会场景的一切都交与“掌权者”处置,民众无法获得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权利空间,以至阻却了“亲民制度”观念的普遍生成。事实上,无论何等逻辑起点的文字假说,都解脱不了“人治”阴影对个体人性的愚弄与封锁。前些时日,于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嘉禾事件”就是经典的现实反思材料。在湖南嘉禾县多数民众眼中,周余武是个百里挑一的“好书记”,好在这位县委书记雷厉风行、“为改变嘉禾的面貌”而不遗余力,为官清廉,素有“盒饭书记”之称。然而,最好的书记却因强拆“珠泉商贸城”事件被沦落为“最失败的共产党员”。原由是在强拆“珠泉商贸城”时,置国法不顾暴力阻止新闻报道、随意拘捕“拒拆者”、株连无辜工作人员等等,甚至放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终获“滥用权力、违规违法、损害群众”之定性而引咎辞职,直至被撤消职务。周余武于《我的反省书》中自言道:“……权力用得不好则会伤害群众,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为此,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我在嘉禾县的成绩广大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使我的威望越来越高,我对自己的决策能力也就越来越自信。在这种自信心的驱使下,我对调查研究有所忽视,对群众路线有所淡忘,把信任凌驾于群众之上,把决策建立在热情之上,以至在研究珠泉商贸城工作中出现许多违规的‘激情决策’。”5周余武的反省“表白”已经略略透析了该事件的症结所在,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的是,由此折射的“控制论”和“发展观”的另一个认知哲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从根本上讲是排斥“贤人专制”为着眼点的潜伏着本性固有而无法克制的“无预期风险”的这种治理模式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是人类行动的产物,是演化的产物。”6邓小平早在20多年前就提出:“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民主与法治相结合……”7事实上,“中国多年来持续的经济增长……无论是自发的制度演进还是有意的模仿,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8可见,根除“人治”而迎合“法治”并非追宠潮流,实为或必将为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过程的客观选择。至于“法治”,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四世纪并做过经典解释:“法治应包含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9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则进一步细化为:“1、绝对的或超越的法,反对政府有专断的、自由裁量的无限制的特权;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不分阶级都属于同一法律体系,为同一法院所管辖;3、宪法……,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结果,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他人的侵害,都有权通过法定的救济办法获得补救。”10哈耶克更是把法治的“人本化”内涵推向了顶峰,他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要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他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在已知的竞赛规则之内,个人可以自由的追求他私有的目的和愿望,肯定不会有人有意识地利用政府的权力来阻挠他的行动。”11的确,法治由于靠的是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治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另外,法治的终极追求,是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二、“社会和谐”的秩序基础

与“人本主义”立场关联的“科学发展观”还包含“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谓之“全面”,即指“发展”延及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全方面;谓之“协调”,即指发展的诸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全面发展”与“协调发展”共依共存,前者是后者的目标,后者是前者的手段。系统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是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现象和过程的综合……”“社会系统进步的重要标准……是社会系统各要素的平衡与协调一致……。”12可见,全面、协调发展是任何社会阶段都必须注重的经常性问题。但是,中国多年来一直经受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化建设此消彼涨、相互脱节之围困,其结果是以“后来人”遭受或必将遭受“以牙还牙”乃至灾难性打击之惩罚作为“报赏”。

从社会学角度讲,社会系统中各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协调是迈向统一发展目标的动力机制。可以肯定的是,一切形态下的社会系统均由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基本领域构成,终极意义上讲,这“三大领域”又是由特定的经济制度、道德制度、法律制度、宗教制度等等共同维系的结果。由此,如果某种“现代化”模式要求该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推进,其实质是维系“三领域”的经济、道德、法律、宗教等等具体制度的“现代化”过程。所以得出结论,一定阶段的各类具体制度(体系化)的均衡互动,是促成该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深层保证。

与西方“个人主义”的宗教哲学观不一样,“中华民族早在公元前26世纪之前就把道德教化作为政治斗争的必要手段,用以融合、同化其他集团,达到稳定人心、巩固统一的目的……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们始终以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以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儒家思想为教育目的……至今教育的这种痕迹还十分明显……”13不过,深刻的社会变迁特别是“市场经济”的确立,促使了社会价值主体的分化和“多元化”,千百年来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单一社会利益主体结构迅速分化,而以承认个体利益合理性为前提的多元利益主体结构在社会中国快速形成。由此,秩序构建的基点:从“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移,“利益单一性”原则的儒家宗法制在绵延两千多后不得不退出“博弈社会”的主战场,取而代之的是所谓“能理顺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14可见,历史和现实并没有让西方的“基督文明”融入中国社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行为规范中,惟有“道德”和“法律”获得了绝对生存空间。

但是,当我们今天毫无疑义地畅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时,必须指出,法律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救命稻草”,单凭“法制手段”根本无法做到理想化的所谓“能理顺各种社会关系”。首先,法律具有迟滞性。法律只能呆板地调节既已出现的利益冲突,不能做到随机应变。其次,法律具有封闭性。法律条文只能规制已录述的行为,对未列络行为无从涉及。再次,法律具有依赖性。法律规范的效能依托于司法、执法、守法及立法的完善,一旦某一环节缺损,法律力量就会形同虚设。最后,法律具有僵硬性。法律只能漠然地干预人的外在行为,无法顾及人们五彩缤纷的内心世界,包括动机和思想。法律功能的局限,是由法律规范与生俱来的“不足”决定的。特别是在诸如见义勇为、帮贫济困、价值沦丧等社会领域,法律往往是望尘莫及的,出现所谓的“法律真空”现象,致使这些领域的“无政府”秩序混乱。因此,法律不可能覆盖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并且,由法律本缺损引发的而又相应地成为法律调控绊脚石的乱局,依靠法律本身是无法化解的,天然地存在着对能补己之过的法律外力量的依赖。15如此看来,动不动就把贪污腐化了、信用危机了、权钱交易了、坑蒙拐骗了等等,“眉毛胡子”不分地通通怪罪于“法制不全”的思维定势,与其说不那么科学,不如说是一种逃避现实的不负责任的“推卸”。

之所以出现“法律万能”的认识偏差,并非“法律”之过,也非“社会”之过,主要是对“法治”概念过于机械化理解的结果。“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及“法律主治”,绝非唯“法”之治。关于这一点,谢晖、徐显明先生做过类似论述:“从清末立法始、中经民国立法再到共和国八届人大期间以平均28天立一部法律……法律的大量堆砌不但没有给中国带来法治的现实,而且整个20世纪是中国历史上人治最为猖獗的时期之一。……虽然,法治必以规范(良法)为前提,但法治不只是表证规范的概念,除良法规范外,与良法规范相配套的观念、组织(主体)、行为、监督等皆为法治之必需。”16显见,此类主张“和谐秩序”乃“法治之法至法治之制”相关语境,始终致力于“良法”并非必然导致“法治”之澄清,但,这些论述仍不足以解决既已存在的“法律外”难题:法律缺位的“无政府主义”地带如何规制?

“法律缺位”的了断问题,著名学者光先生认为:“法律制裁(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一致和结合才是最有效的。”17张先生的制度经济学视野的法律与道德互动关系及秩序观,至少提供了这样的启示,我们完全有理由从法社会学的立场找到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连接点,为“法律真空”的弥补寻求道德契机。

所谓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18道德规范奉行的是自尊、自觉、自律和教化约束,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来维系,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它要求人们动机高尚、善良,倡导一种“圣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心里进行“内在”性的影响。道德的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就会特别的稳固而深远。但是,由于道德规范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当人们对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乃至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时,道德就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十分突出地表现出了约束弱化这一固症。然而,面对商场如战场、你死我活地较量、无情无义地拚搏的利益争斗情景,一方面要对不道德者的恶行给以严厉地惩处,尽量增大作恶者为恶的机会成本,甚至使其血本无归,另一方面,要对有道德的善行以巨大的激励,提高有德性者为善的预期收益。惟有这样,道德宣传和道德教化才能真正收到成效,也只有在多次博弈中使这种情况不断重复,深入人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作博弈比不合作博弈更有利的普遍预期,人们才会对那些不道德和不正当的盈利行为形成自律和自我约束,诚实、信任、善良、纯朴的社会道德和道德社会才能最后形成。可惜的是,这些仅凭此道德良心是无法得以解决的。因此,道德也面临着满载君子标准而难以径行的无奈,并且道德的这一天性弱点,依靠道德本身是不能弥补的,同样存在着对能创生硬性威慑效果的道德外的力量之渴求。

事实上,“道德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而法治关注的又是非个人的和一般化的社会关系。”19于“法律”而言,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所有社会生活的,法律的缺陷是其本性固有,通过法律自身是无法弥补的,可以肯定,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韵律,等待法律的自身完美来彻底解决社会关系的调控矛盾,永远只是一个梦想。于道德而言,随机应变恰恰是其追赶时代弄潮儿的看家本领,作用力弱化又常常让道德站在时空的最前沿而无能去铲除玷污和侵吞新事物的恶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并且,此“第三力”一旦创制,它就会游历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一方面,积极供给法律规范的“灵活性”需要;另一方面,全力弥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不足。此“第三力”之实质,是法律为获求道德“灵活性”弥补而根据自身的需要对道德予以的授权性“强制力”让渡。“第三力”既非纯法律力量,也非纯道德力量。它是法律作用于道德后的整合力,即法律强制力经授权性让渡后“硬”化了的道德强制力,是法律与道德两种资源于一定控度上的契合。20

至于如何再造“第三力”问题不在本文打算之列(请见拙文《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我想就此作个小结,“法律真空”是中国社会秩序的一大隐痛,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依赖法律与道德的协调整合。如果把问题的层面提高一点,经济制度、道德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否,难道不正是“和谐社会”实践构建的具体起点吗?

三、“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观之构

何为“可持续发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之定义成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1张文显先生对该命题进一步分析时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并且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前者强调的是体现未来取向的‘代际平等’问题,后者是强调整体观念的‘代内平等’问题。”22从定义看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与自然、人与人自身的普适性协调问题,本文不想过多地停留于概念、由来等相关内容,仅就“可持续发展”法律观的构建略表看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在我看来,凡人类经阅之法律观,大致有三类:一是传统型权力法律观;二是近现代型权利法律观;三是(后)现代型生态法律观。23

传统中国社会由于权利观念的极端贫乏和狂热的皇权崇拜,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成为法律文化内容的两项核心。于是,权大于法,法律服从于权力的观念逻辑从思想到实践自然被演绎得淋漓尽致,我们谓之“权力法律观”。谢晖先生在《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一文中提出:当代中国权力缺席之因由是“国家主义法律观”、“暴力主义法律观”、“管理主义法律观”之结果。24实质而言,“国家主义”、“暴力主义”和“管理主义”显属于典型的权力法律观。权力法律观的利弊得失大有人论之,本文勿庸多言。值得肯定的是,受市场经济内生力、西方法治思想、权利意识等因素影响,权力法律观在遭世人诟诘后不得不走向最终的宿命。

权利法律观,其来历源远流长。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西欧的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再到现代美国的庞德,一路摧毁柏拉图鼓吹的“哲学王”,把法治大厦经营得风雨不动、深入人心。法治的精髓就是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人权,正如徐显明先生所言:“法治意味着权利制度受到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权利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权利告示的法治原理在于:法律每宣告公民的一项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25近代中国社会始入“法治的观念启蒙”,26接下就是该如何让权利法律观发扬光大起来。虽然此类论说时下已经响彻大江南北、牵动国人心悬,但还是必须指出,对权利构建相关理论的研究,不能动不动就来个彻底西化的“三权分离”。要知道,“即使一个总体上说来是有用、有益的制度也不是万能的,不存在只有好处没有缺点的制度。”27因此,注重国情的多维视野才是法学家们的现实着眼点,颇有启发意义的比如:朱苏力先生提出的“国家立法兼容‘地方知识’的法律多元”28;谢晖先生提出的“实现国家‘大传统’与民间‘小传统’的融通”29等。

几乎与此同时,对于国人来说,“权利法律观”之“翅”还羽翼未丰,生态法律观之“膀”却又不得不跚跚而来,这大概就是半世纪来“经济先行”路数下快进“现代化”的结果。近年来大规模的植被破坏、资源的过度开发、能源的无限消耗、不节制的都市化进程、废弃毒物的超量排放等等,将人类推向资源枯竭、潜力丧尽的增长极限。于此,人与自然共存共进的思想迅速得到警醒,难堪的社会场景不断对先前发展模式提出质疑,思想者们也卷入了对这种发展理念进行扬弃和更新的事业中。30这一前提下,中国政府偕同全球步伐制定了国情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31

可持续发展的“代内平等”与“代际平等”要求,具体涉及到环境问题、资源问题、人口问题、社会问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等方面,是一种多角度的、立体化的发展要求,具有系统论的内涵,它不是对经济增长的否定,而是扬弃,其着眼点是全人类的持续、协调、有序、健康发展,其实现途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控制人口、防止灾害等等。32显然,这一新的发展观的实践运作必然推动人类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变革,进而给法律带来强烈的冲击。法的调整范围从原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法的正义价值从个体的比较正义推演成为社会正义,从当代人的权利和利益过渡到现代与未来各世代的权利和利益;33法的秩序界域从要求人类社会的井然有序延伸到自然界的有序;法的自由赋予受到了自然承载力限制,法的效益算度计入了自然成本衡量;环境资源保护、和谐共处责任相关“定律”将重重地影响着法律部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意识的筑建。34如此等等,法律制度始终围绕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精心设计,既满足个体人的权利宽限,也保障整体的生态自然权,从而在人与自然、今人与后人之间架构起法律规制的高度契合,此为,谓之“生态法律观”。

“生态法制”的兴起,让现代“法治”早已超越“人本中心”的视界,兼容人与自然于一体。即便如此,还是必须指出,在国人“权利”尚欠的今天,“以人类为根本、以人类的幸福为目的”35的“权利法律观”仍万万不能缺。这个意义上讲,可持续发展法律观的构建实则需要“权利法律观”与“生态法律观”的优化嫁接。

注释

1查鑫:《中国发展之路:“大干快上”到“科学发展观”》,/20040926/n222251384.shtml/.

2钱伯华:《以人为本的基本着力点》,人民日报,2004年8月12日。

3王伟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哲学分析》,人民日报,2004年5月31日。

4法佩鲁:《新发展观》(中译本),M,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5谭剑等,《关于“嘉禾事件”的反思(四篇)》,《新华文摘》,J,2004年17期,第45—50页。

627朱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china-/fwsq/xyl.asp.

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9页。

8夏业良:《制度性变革的预期选择及其延滞效应》,china-/fwsq/xyl.asp/.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276页。

10英戴雪:《英宪精义》,M,英文版第10版,第202-203页。

11哈耶克著,滕维藻等译,《通往奴役的道路》,M,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3-74页。

12苏B.T阿纳西耶夫著,贾泽林译:《系统与社会》,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269-279页。

13沈曙虹:《中国传统哲学理念及其现实影响》,/html/.

14仲越海:《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InstallDir_ChannelDir].

1520参见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3期,第72-75页。

16谢晖、徐显明:《法治之法与法治之制》,转引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1页。

17光:《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市场、政府和道德》,china-//zxscjjdzdjg.htm

18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19朱苏力:《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转引《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21“Developmentthatmeetstheneedsofthepresentgenerationwithoutcompromisingtheabilityoffuturegenerationstomeetstheirneeds.”G.Brundtland,OurCommonFuture:ReportoftheWorldCommissionon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OxfordUniversity,1987.

22张文显等,《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哲学分析》,转引《法理学论从》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20页。

2334参见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转引张文显、李步云:《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6——67页。

24参见谢晖:《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转引《法的思辨与实证》,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2—334页。

25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第37页。

26参见姚建宗:《反省意识与法治启蒙——关于刘涌案件的各种争论的一个透视》,law-/detail/.

28参见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9页。

29参见谢晖:《大小传统间的沟通理性》,转引《法的思辨与实证》,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311页。

30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156页。

31《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3)

社会因素。①高尔夫运动代表的文化内涵,满足了社会的某种精神需要。高尔夫运动的文化内涵是丰富的,代表了游戏、竞技、休闲和沟通,分别对应了生活文化,商业文化,休闲文化和社交文化。作为一种舶来品,高尔夫运动提供给人们更多的选择,首先体现在生活方式选择上的多元化与个性化,高尔夫球运动提供独特的生活理念,比如,与大自然的最亲密接触、陶冶情操。目前参与高尔夫球运动的群体,以中高端商务人士为主,因此,为高球运动贴上了“商业文化”的标签。高尔夫运动在动静的转变之间,尽显了领导者的抉择风范。高尔夫球运动的发明来自于苏格兰牧羊女的游戏,其休闲的特质也尽显无遗,置身于蓝天绿草之间,身心得到最好的放松,无疑是休闲的绝佳方式。同时,活动范围扩大和加深,社交成为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必需,而高雅的高尔夫运动,为人们展示了一种有效、有层次的社交方式。正是因为其所涵盖的文化特质,适应了当今社会的不同人群不同层面的需求,高尔夫运动才得以广泛开展。②经济发展与高尔夫运动的开展相互促进。某种意义上讲,高尔夫运动在我国的开展,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开展该项目,并不仅仅是建立一座球场那样简单容易,在一座座高标准球场的背后,是一条长长的经济链条,包括配套设施,道路和运动用品(球具、服装、球车等)等,这一切都需要经济上的巨大投入,没有强大的社会资源作基础,是无法发展的。无论是从占地还是维护、经营,高尔夫运动都需要相当昂贵的费用,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开展该项目的根本前提。东部和沿海地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度发展,积累了相当多的资源,这些地区的也是开展最好的,所以,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就等于是空谈。据统计,高尔夫运动的开展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正相关,二者为互为促进、互相影响的关系。因此,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高尔夫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反过来,高尔夫运动也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尔夫球运动作为一项典型的休闲、竞技体育并存在形态,成为体育发展的趋势,理应得到正视,促进其合理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4)

特定的语言和其生存的社会文化环境是一个整体,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在社会语言学领域,围绕结合社会因素探索语言问题这一观念,Firth继承和发扬了Malinowski关于语言是一种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功能的观点,强调要把语言放到整个社会环境中去研究,提出了言语情景的概念,创立了语言学研究中的语境学说,认为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其在语境中的可能。随后陆续发表的语境和语域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说明,在人使用语言认知和交流的过程中,肯定会程度不一地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当然环境中也包含历史文化风俗等因素。正因为如此,社会文化理论认为,人的高级层次的认知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最新的二语习得研究成果已经证明,语境的各个方面都影响着语言学习的过程。如Norton从身份构建这一切入点出发,揭示了社会文化语境形成的二语习得者与目标语之间的权势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二语习得过程的影响。[5]正因为语言具有社会性,所以语言习得(即语言知识的构建)很难与语言产生和使用的社会文化割裂开来。从社会语言学的视角来看,二语习得的社会学转向肯定了语言的社会性,认同语言是社会现象而非心理现象,语言知识和能力的构建与学习者的环境体验和社会交际密切相关。从二语习得的社会文化派的角度来看,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语言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将二语学习的社会因素理论化,并且通过这个宽泛的框架,为二语研究注入了社会化理论。

二、研究视角的靠拢:对交际互动的重视

二语习得研究领域当前较为活跃的社会文化派与认知派理论上的最大分歧在于,社会文化派不赞同学习发生在个体内部,而认为人的高级认知来源于社会交往活动,因此特别强调交际和互动在认知及语言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由于交际本身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这样,身心、内外或思维和交际活动就通过语言符号得到了统一,即交际活动中的语言运用在心智功能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但交流不仅仅只是语言学习的工具,按照Hymes的看法,交际本身也是一种能力。语言交际能力问题涉及很多因素,除了语言结构、语境文体、跨文化言语行为意识等方面外,还有文化心理方面的因素。1960年代,受人权运动时代的影响,语言问题成了突出的社会问题。基于Fishman对移民语言状况的考察,Bernstein对不同阶层成员,特别是儿童语言的考察,以及Labov对黑人英语的调查,社会语言学在兴起之初已发现三条重要的原理:语言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人们有可能掌握几种结构各异的语言或变体;语言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语言规划和社会规划加以改变。也就是说,在社会语言学研究者看来,社会中的语言使用者具备使用变体的能力,对变体存有主观态度,可以在交际中加以选择使用。语言系统是异质性的,充满内部变异。语言作为社会现象,与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系统联系在一起,从心理学角度考察语言使用者对语言变体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以及上述带有社会性质的评判对语言使用者言语行为的影响,是社会语言学主流之一语言社会心理学的中心课题。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因此从个人角度研究说话人对语言的态度是可行且必要的。语言态度归根结蒂反映了对语言使用者和用法的态度。对社会心理的考察,主要是通过心理实验的方法获取研究素材,如配对变语法测试受试者对操某种语言或语言变体的态度,并且经常结合使用语义微分尺度,使说话人的特点得到更确切的分析。语言社会心理学对语言态度的研究,大大加深了人们对语言与社会的关系、语言在社会交流中的作用的理解。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对二语习得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Lambert和Gardner的二语习得中的态度与动机理论,其研究重心主要放在第二语言学习者的态度、动机对他们最终的成功所具有的影响之上。研究结果表明,二语学习者对所学语言的态度会影响其习得效果。Giles的言语适应理论是继Lambert方法后该领域在理论上的新进展,也是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语境中交际者的心态和言语选择行为。语言使用者趋同或趋异的言语选择,突出强调了社会交流中语言使用者对对方的认同或不认同的态度和行为,解释了言语交际中风格变化的策略背后的主观情感和动机。[6]言语适应理论为语言变体研究增添了动态的角度,体现了社会语言学自身从典型描写到解释预测的研究发展路径。这种解释性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Labov对语言变异描绘精细但局限于静态的不足。另外,这方面的研究也凸现了个人是如何通过语言选择来显示自己的社会文化价值的。在社会建构主义影响下,社会语言学认为,语言与社会因素可以被视为是相互建构的:身份影响语言的使用;语言的使用也是塑造身份的过程。总的来讲,社会语言学的发展与二语习得的社会文化派注重真实语境、身份和体验,这与多种语言互动的主张不谋而合。从理论上讲,当前社会语言学理论框架中语言变异研究的成果,如语言变体的辨识、语域的认知等,为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评价提供了系统的、受社会条件影响的二语变体数据,对二语学习具有指导意义。语码混合、语码转换及言语适应策略等交流中的言语选择,使交际语言运用能力目标得以形象化地表达。对交际中的语言行为,如道歉、赞美、邀请、拒绝、请求等的研究,为二语习得跨文化言语行为意识的培养勾画了发展目标。

三、学习观的认同:基于使用的学习

如前所述,二语习得的社会文化派主张学习是一个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始于人际交往的。对于二语学习者而言,最重要的是与人交往,在交往互动中进行意义的建构。比如,学习者很容易注意到词汇的习得伴随着对一定社会文化情境的深入了解,在不同的语境中,词汇意义可能会发生改变,语言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不固定。对范畴的掌握意味着根据交流需要对语言规范遵从或背离。事实上,语言的习得和使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语言是人际交流、社会活动的中介,而言语交流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因此语言学习即语言使用。反过来,语境中对于语言使用也可以巩固和加强语言学习。由此可见,社会文化派的语言习得理论认为习得过程即语言的使用过程,认为真实世界中使用的语言对学习来说是根本性的而不是辅的,使用不是习得的结果,也不是手段。正因为社会文化派坚持在语言习得和语言使用间划等号,如此强硬的立场招致了认知派主张二语习得研究的对象是二语习得而不是语言的使用的激烈批评,反对把二语习得研究的范围扩大到二语在真实语境中的运用[7]。在习得即使用这一点上,社会文化派完全可以从社会语言学领域中的最新流派———认知社会语言学那里找到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认知社会语言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体验哲学观和经典社会语言学理论相结合的产物。认知语言学关注语言的普遍原则与人的认知之间的关系,但由于语言意义并非孤立存在,是在人类互动中产生及传递的,因此认知语言学所理解的语言概念及其基本结构也关系到社会和文化情境下的认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从话语和功能的角度研究语言,越来越关注语言的社会性。基于用法的主张本来就是认知语言学的基本理论立场,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知识来源于使用,说话者为了交际和社会交互的目的识解自身体验,而听话者也为同样的目的识解说话者的话语,因此认知语言学渴望对语言的社会交互性做出自己的贡献[8]。上述原因将认知语言学引向社会变体研究。对于在基于用法的方法论体系中该如何理解语言系统、为什么变体研究具有重要性的问题,认知社会语言学家Geeraerts认为,由于语言使用的行为是语言学的最基本事实,语言系统只被看作是对语言行为中出现的模式进行抽象和概括。他谈到,“Thereisusage,thereistheinteractionbetweenpeople,theinteractionissociallystructured,andthelinguisticsystemisanabstractionoverthatsocialstructure……”[。可见,语言使用者学习语言的过程并不是将自己与所谓的系统进行校正的过程,而是在社会互动中与其他语言使用者相互调整的过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Geeraerts认为,由于每个人的接触范围有限,这些调整都是不完全的,并具有各自的社会结构。因此,在基于用法的方法论里,语言变体研究是语言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互动影响了语言使用者的个体语言知识系统。综上,结合语言习得,可以有如下理解。第一,任何语言的使用者都是学习者;第二,习得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结果,更应将其看作是一个永远的、不间断的过程;第三,应重视真实的语境、不同的参与者、不同的身份,应重视不同的社会语境、交际者、社会群体导致的隐喻变异,重视隐喻背后的文化模式,其重要性可能不次于教室语境。

四、对学习对象的共识:关于规范和标准

语言的变异性和标准化都是社会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内容。面对语言内部变异和动态发展的事实,有必要编撰一整套言语社会遵循的统一规范,来对上述情况有意识地压制,以便服务于国家化进程、国家象征、社会统一、实际需求与学校教育的开展等。这就是标准语产生的缘由。其本质也是一种发生在一定社会和历史空间中的语言变异现象。按照社会语言学的观点,语言变体没有优劣之分。从功能的角度看,语言形式对应社会功能,社会语言学关注的是交际功能和交际任务的完成及其效应。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标准语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能满足适应较高语体的功能需要,但不能由此认为标准语就比其他变体更为优越。从学校教育角度上来讲,课堂教学也需要一套规范,因而标准语是很好的选择。由于学校教育的强化,学习者倾向于认为标准语形式是正确的,而其他方言和变体形式是错误的、不规范的、听起来是不对的。事实上,在交际者感情不认同的场合,如团结模式中,由下而上的力量有可能出现对标准语的趋异和背离,比如,标准语显然难以适应较为低端的语体。另外,标准语虽然保守,其变化虽然缓慢,但是它仍然是有变化的。标准语在语言的各个层面上的标准化程度是不一致的,其程度最高的是书面形式,较低的可能是它的语音。特别是在当今语言国际化、多元化、多文化、多变体的形势下,从语言使用的角度来看,二语学习者应尽量了解语境和身份的多样性,尽可能地增长变体的知识和使用变体的体验,以有利于二语学习。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5)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励精图治,开拓进取,提出了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和价值观,加深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自然发展的历史。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两大基本矛盾对立统一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其中,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正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人类社会不断地实现由低级向高级的螺旋式上升,由蒙昧的原始社会经历野蛮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入文明的资本主义社会,走向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人自身的发展史。人是生产力中最革命、最积极的因素,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发展的最高命题。根据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与人的个性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把人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作为生产者,只能依附于各种自然共同体或共同体的代表才能生存,缺乏任何独立性。第二个阶段,是在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市场和交换关系的充分发展,把个人从对共同体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但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物质不够丰富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个人的独立只是局部的、不全面的。第三个阶段,是在产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极为发达,一切财富充分涌流,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自觉、丰富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因此,人的解放和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离开了人的发展也就没有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强调人要自觉地认识、学习、掌握、服从、运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始终重视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不要盲目自大,违背规律,自作聪明,做蠢事。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揭示了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强调人的解放和发展程度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内容和价值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成果的享有者和发展的见证人,发展如果失去了对人的尊重、关怀,就迷失了方向、失去了价值。

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力标准,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作为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超越了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等同于GDP增长的传统发展理念,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强调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克服了“征服自然”、“掠夺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摆正了人与自然、当代人的发展与后代人的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目的不是为少数人利益,也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以人为本,不仅要求发展是为了人,而且要求发展必须依靠人,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力量,要求通过发展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与价值观高度统一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既见物,又见人;既尊重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又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既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又重视人的发展,从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与有血有肉的人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

二、科学发展观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同时,确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从奴隶般的固定分工中解放出来,从异化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他们把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社会生活的高度和谐并列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历史的发展是偶然性在给必然性开辟道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首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并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显然不能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给出的现成答案。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取得巨大的成就,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作过有益的探索,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直到中国改革开放14年之后,邓小平才第一次明确作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论断,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

社会主义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认识社会主义本质要立足于时代和本国实际。目前,我国已经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的贫困和温饱问题,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在向更加全面的小康迈进,但是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在国际上,虽然和平、发展、合作是时代潮流,但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结合新的时代特征和要求,丰富和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紧迫任务。

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最新回答。

科学发展观首先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结合的基础上辩证地揭示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关键不放松,同时也要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发展民主政治,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使社会两大基本矛盾保持协调,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全面发展。

其次,从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角度揭示了经济发展要讲效率,但这种效率不仅只是经济增长的数量和速度,更应该是在全面考虑经济增长对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基础上的质量提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更要使最广大群众共享文明成果,共担发展成本,要逐步建立平等的权利保障机制、公正的司法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充分地实现社会公正。

再者,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要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志。

第四,从对“富裕”的物质财富层次理解出发,延伸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中“富裕”一词的内涵,说明在社会普遍贫困条件下追求物质“富裕”的合理性,同时表明在人的基本物质生存条件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升人的道德水平、满足人的文化需求的重要性。

最后,从整个社会发展状态的大视角揭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追求,也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只要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精神丰富、生态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走下去,我们就能达到这个美好目标。

总之,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生产发展是前提、社会公平是保障、共同富裕是目标的发展理念,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重视人的发展的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政治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生态发展的可持续性,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科学发展观清醒认识到党的执政环境的新变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进行了新探索

从1949年算起,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的历史已经有58年,这58年可以分为两个29年。从1949年到1978年,党是在受到外部封锁和计划经济环境中领导全国人民搞建设的;改革开放以来这29年,党是在实行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人民搞建设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指导。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后,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我们党现在承担的历史任务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重,执政环境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复杂。可以判断,从现在起到建党100周年这十几年的时间,对党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期。如果能够把自身建设搞好,就能够为长期执政打下良好的基础。科学发展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清醒认识到党的执政环境的新变化,立足于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升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水平。

第一,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执政党的社会影响力。

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变动的特点,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区分了党的性质与党员成分。一方面强调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另一方面强调要坚持“两个”先锋队的性质,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科学发展观鼓励中等社会收入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当前我国社会中等收入者群体数量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方式日益多样、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趋势,一方面积极培养其中的优秀分子自愿加入党组织,为党的组织补充新生力量,壮大党的队伍,在执政党制度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他们合法成立或加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积极支持这些组织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这样,科学发展观就在以人为本的旗帜下,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又使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阶层在政治上和社会上各安其位,进一步扩大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理想凝聚全社会。

意识形态是区别政党性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任何政党都以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统领全党的思想。同时,执政党还要用党的意识形态来整合多样的社会文化,形成整个社会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科学发展观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求”马克思主义之真,“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之实,是凝聚全党力量的意识形态。科学发展观以其“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殷切之情,以其“八荣八耻”的道德情怀,以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视,影响力远远超越了共产党员的范围,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理想。

第三,深化对发展内涵、发展目的、发展道路的认识,使发展更有可持续性、更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是,发展什么?发展为了什么?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对这些问题,科学发展观用系统的思维,作出了明确回答。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发展的内容决不只是经济发展,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要又好又快,政治和法制建设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文化发展要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满足人高尚的精神需要,社会发展要促进社会和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要统一起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上来。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发展不是单打一的片面发展,要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这样,科学发展观就把发展的过程当作最广大人民共同参与创建、共同享有成果的过程,把发展的目的落在了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

第四,完善党内民主,扩大社会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

打天下,坐天下,革命是执政合法性的天然来源。但是,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就不能再把执政本身当成目的。如果有了一己私利,为执政而执政,就会丧失执政的合法性,丢掉执政地位。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执政地位的丧失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不信任和反对,而人民拥护还是反对是由民主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不再是枪杆子的作用。所以,在共产党执政以后,民主成了执政地位合法性的重要资源,能不能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成了能不能长期执政的重要因素。

民主包括相互联系的三方面:一是党内民主,一是国家民主,一是社会民主,科学发展观对这三方面民主建设都有充分的论述。就党内民主建设而言,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消除党内腐败。在发展国家民主方面,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处理好党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利。在社会民主方面,积极发展村民自治和社会自治等基层民主,处理好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最直接的民利。

科学发展观强调党内民主建设与社会民主建设是紧密联系的,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科学发展观反思了当代世界发展的经验教训,是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最新成果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在渔猎时代和农耕时代,生产力落后,生产方式简陋,发展被局限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并且彼此隔阻,加之当时人们的发展的知识有限,所以,尚未形成自觉的发展观。

18世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把经济增长当作发展全部内容的发展观逐步确立,这种发展观念今天也被称为传统发展观。在资本逐利性和物欲无限膨胀的刺激下,传统发展观魔术般地创造了比以往一切世纪所创造的还要多的生产力、还要多的物质财富,成就了一批现代化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传统发展观以其卓然的经济增长成就吸引着新独立的国家,早期发展经济学几乎是搬用了传统发展观的全部内容,认为只有促进经济增长,落后国家才能实现追赶目标,形成了以工业化、GDP、全民动员、国家计划等为核心概念的经济增长型发展观,这种发展观的实质依然是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传统发展观和经济增长型发展观的影响颇为广泛和深远,直到今天世界上仍然有相当多的国家持这样的发展理念。

传统发展观和经济增长型发展观,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工业社会,但同时也引发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资源危机、能源危机、生活质量总体下降等难以挽回的问题。这些问题促使人们加深对传统发展观的认识和思考,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就率先提出了循环经济概念,强调利用资源要遵循“减量、再用、循环”的原则,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但是,在当时这种发展理念影响不大。

20世纪70年代初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提出了增长极限思想,认为地球的资源、吸纳消化污染的能力和人类生活的空间都是有限的,世界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因此,必须制止无限制的增长,停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思想引起了人类的高度关注,随后发达国家便出现了制定“地球伦理”的呼声、“社会指标运动”,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发展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以1983年联合国推出的《新发展观》一书为标志,诞生了一种新的综合型发展观,强调发展是包括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文化观念、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发展过程。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推出《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对可持续发展概念进行了清晰的定义,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形成了可持续发展观,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它标志着可持续发展观被全球持不同发展理念的各类国家所普遍认同。

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走工业化道路、不发展经济不行,但是人口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发展时机的选择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决定了增长型发展观不能成为指导我们的发展思想。增长极限的思想较之于经济增长型发展观,更为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一种认识进步,但它要求“零增长”,显然又不适合我国国情。综合型发展观的局限性,在于强调了当展的各种综合协调,但没有考虑到后代的发展空间。可持续性发展观恰恰弥补了综合型发展观的缺陷。我国认可了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两个纲领性文件,表明了我国政府的立场,也表明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思想材料。

人类对发展的认识是一个随着实践推进而不断深入的过程。科学发展观吸收了当代各种发展观念的精华,反思了它们的局限性,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宽广视野对发展作出了新诠释,反映了人类文明]进的必然趋势,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是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最新成果。

五、科学发展观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体现了中华文明在当代的新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发展的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精华纷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发展是一个重大哲学命题,渗透着对人生的参悟,对天地]变的认识,对社会的思考,对经世安邦之道的探寻。

在哲学层面上,传统文化中的发展思想承认事物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认为发展不是排斥、消灭不同的事物,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特别是儒家思想,强调“中和位育”,“和谐”与“平衡”是天地万物存在、发育的最佳状态。道家思想也从“道”的角度,解释了事物发展的规律。

在社会层面上,传统文化从发展的“和谐”本质出发,从人到社会再到自然界,推]和规范出一整套经世之用的发展思想。一是“人和”。要实现人和,儒家先哲制定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纲常,教化每个人要各安其位,“群而不党”,“鉴己而言它”。二是家和。在儒家看来,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为维护家庭和谐,就必须遵循“孝”和“悌”的伦理规范。三是国和。传统上,中国提倡家国一理,从家庭和谐能够推出社会、国家、文明之间的和谐共处、相辅相成。为达到“国和”,全社会要倡行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国家要实施有教无类、选贤任能。在处理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关系上,要“礼尚往来”、“求同存异”、“协和万邦”。四是“天人合一”。在传统文化中,“天”、“地”、“人”并称为“三才”,“三才”“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形成“天人合一”这一世界最宝贵、最美好的发展状态。“天人合一”强调人的发展要合理地利用天地自然,揭示了人的道德性和自然界的内在发展规律,反映了传统文化爱护自然、尊崇环境的思想。

传统文化讲究诚信等道德伦理价值。“仁、义、礼、智、信”在儒家道德规范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集中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仁、义、礼、智、信”衍生出来的道德价值,如“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等等,成为两千多年来规范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现代价值的精华之一。早期儒家的民本思想认为,天地之间人为大,政治的目的不仅在于“养民”,而且在于“贵民”,“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人民是政治的主体。明末清初的黄宗羲,把历史上的民本思想发挥到极致,阐明“立君所以为民”,君臣乃人民公仆。清末梁启超与谭嗣同等人也极力“倡民权共和之说”。传统的民本思想,虽未冲破君主专制的范围,但给中国古代政治留下了深深烙印。

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割裂自己的传统文化。只有在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民族的生命才能得到顽强的延续。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与和平发展,要求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和平共处,构建和谐世界。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有这些,既是对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阐发,对现阶段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勇于汲取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民本思想、荣辱诚信思想的鲜明体现。因此,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与发展了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6)

1.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拓宽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视野,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认识成果。

2.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着“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

“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时代主题,这是一种理念。“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对象,本是原则、理念、要求。人有三层:个人、群体、人类;本有三义:相对人对物的依赖,把人当主体;相对人被边缘化,把人当作依据;相对把人当作手段,把人当作目的。因此,它要求我们尊重人、关怀人、为了人。马克思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以人为本”之所以是时代主题是因为以前我们对人的关注不够,对人的尊重不够,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并为实现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以人为本”是人自由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社会关系的总和。和谐社会为人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人的交往范围大大地扩大了,人的关系的种类和数量大大地增加了,人的本质越来越丰富了,更重要的是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以人为本”为了人,从人出发不断推动人的发展。这是一个人不断自我超越、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只有这样才使得“以人为本”不至于空洞化,不至于是一种宣传和口号。

3.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前提。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人对自然资源的盲目的无限制的掠夺,必然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漠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自身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不断提高的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何解决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呢?就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现在看来,我们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财富的最大化就是要把蛋糕做大,分配的公平化就是要把蛋糕分好,蛋糕做大是前提和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蛋糕做大。但是,同时不能忽略了公平问题,不能忽略公平分配问题,要把蛋糕分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有两个基本的执政能力,一是把蛋糕做大,一是把蛋糕分好。共产党人执政既要有把蛋糕做大的本事,还要有把蛋糕分好的能力,执政能力应当有机地包括这两个方面。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因而也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哲学界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丰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社会矛盾、矛盾性质、基本特征及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方式和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这对于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并进一步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党自建党以来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不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一贯地明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发展着的哲学,它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换着研究的重点或主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本身却是相对稳定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去讨论理论创新,要从理论与实际、继承与发展的结合上去理解或解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和新思想。

6.总结

社会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多赢或双赢的局面。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的和谐。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人自然、融人社会、融人集体。集体和谐是建立在个体和谐基础之上的,社会的和谐也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三是社会分工的和谐。社会分工的和谐包括社会各类人员的比例构成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率的增长性和社会地位的公平性等。超级秘书网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既是对我国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目标的科学设定,同时这一理念的提出还在哲学上有着深刻的意蕴。“和谐社会”理念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发展新条件下的科学阐释。这一理念不仅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和合精神”,批判地吸收了西方分析社会发展的理性主义传统,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发展的理沦。

参考文献:

[1]胡昌恩,步德胜.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J].安徽农业科学,2006,(24).

[2]李砚忠.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综述[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7,(01).

[3]马兵,步德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4).

[4]吴敬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就业问题[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6).

[5]陈瑶瑶,李明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综述[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02).

[6]朱宗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近期研究综述[J].宁夏党校学报,2005,(05).

[7]朱宗友,许开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近期研究述评[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7)

一、从总体上看

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观念形态体系,有着内在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之魂,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我国现有的价值系统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二者的内在一致性表现在:第一,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人民“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在新中国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理想和共产主义的理想感召下进行艰苦卓绝地创造和奉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必然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第二,都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实践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十分丰富,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却是以人为本。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理解,以人为本中的“人”主要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当前就是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其核心都离不开以人为本。“价值的主体性,就是人在自己对象中的权利和责任。人类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和能力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此,人就有责任承担自己这些行为的一切后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中国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美好生活而广泛参与的创造性的伟大事业,所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证。所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都离不开“文化即人化”的文化哲学视野,都可视为发展观和价值观的统一,其价值实践的核心都必然是以人为本。第三,都体现了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有两种尺度,即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真理尺度又叫物的尺度或外在的尺度,是指人的实践活动所应遵循的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要通过反复的实践活动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价值尺度也叫人的尺度或内在尺度,是指社会实践中是否把人当作主体,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它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通俗地说,遵循真理尺度就是“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就是要“满足人的需要”,只有把二者结合,才是“合规律性”(实然)与“合目的性”(应然)的统一,才是成功的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正体现了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二者的提出,“使人们既从价值的导向上看发展,又从科学发展观中凸现发展主体人的价值意义”。科学发展观以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为前提,着眼于思考“什么是科学的发展”、“如何实现科学的发展”的问题,因而既要尊重自然和社会规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基本内容概括为‘三树立一弘扬’: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些都是对社会意识内容的丰富和升华,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也就把握了先进的社会意识,把握了真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同时,深刻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见,不仅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深得公正之意,而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彰显的法治保障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时,就已经被党和国家充分地认识到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真理性追求和价值性追求的统一。当然,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存在一定理论的差异性,如两者的重点不同,前者强调实践层面、工作层面,后者强调人的行为层面等。

二、从具体的操作层面看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一,科学发展观中的“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基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要实现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靠发展;要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靠发展;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也要靠发展。而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社会发展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的孤立进程,必须同时注意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发展目标、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前进方向,在实践中自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第二,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要求处理好发展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解决的是“人本”与“民本”的关系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只有同人民生活保持血肉联系,只有集中关注和真正解答现实问题,认真倾听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要求,只有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理论威力。”第三,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所走的是“非均衡发展”的道路,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引,制定长远规划、完善建设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所谓“全面”,就是既要树立“五位一体”的理念,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中。第四,科学发展观中的“统筹兼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坚持统筹兼顾,包括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其一,就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其出发点、落脚点、建设主体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以符合人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为根本。其二,就建设和谐文化而言,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又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当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将其贯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更有利于以人为本,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大大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性,有助于丰富和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而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的制度。

作者:马杰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青化砭采油厂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正确、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党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道路,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性飞跃,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成果。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生动实践表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找到一条既适合自己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一个民族要实现自己的伟大复兴,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理想信念。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有限,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矛盾;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平与合作的国际环境,坚持改革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壮大的正确道路。

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要清醒认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9)

再往前一年,20*年春节过后,这里曾举办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研讨班,参加者同后两次一样,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春节过后、“两会”召开之前,把主持各方政务,担纲于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党政要员集中于中共中央党校,举办5天~7天的短期研讨班,把党中央在新的一年关注什么,要做什么大事进行通报,学习和落实中央重要精神,这已成为中共中央的一个惯例。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在20*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李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关系密切,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密不可分。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邻里之间都要和谐。要用和谐促发展,用发展促和谐。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和谐,而是你争我斗,则什么也干不了,不可能有什么发展。科学的发展观所追求的,就是文明发展、发展文明,包括发展的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的手段都要文明,这正是一种和谐的境界。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这都与和谐分不开。没有和谐的氛围,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都无法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中央政法委协调室副主任李宝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罗干同志曾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和谐社会正是与社会稳定相对应的具体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社会稳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具体的指标体系来规范和指导,哪怕是粗线条的指标体系也是有意义的,而这则需要从社会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总体思考和建设。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朱力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亟待消除的不和谐因素

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于这一发展关键阶段的特点,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式上作过精辟的概括,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曾庆红在四中全会结束后,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前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具体审视我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则能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决策的深谋远虑。

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李兴山说,非典时我在农村搞调查,一个地区的领导跟我说,他们整个县只有2台呼吸机,可以想像,如果非典传入农村,后果将不堪设想,从中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这种差距指的是相对差距:改革开放中农村发展了,城市也发展了,但是城市发展得更快。从城乡收入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1.8,90年代就扩大到1:2.5,而到了20*年,城乡差距已经扩大到1:3.2,超过了3倍。李兴山认为,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严书翰认为,现代社会中收入差距肯定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比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

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广大农民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民的收入状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26年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1957年提出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但是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比如公务员队伍内部的“3581”工资改革方案,在有的地方可以实行,但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就不能实现。因为中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加工资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它还含有政治因素:国家还有很多方面都缺钱,这一政策不方便实行。这仅是一个社会阶层内部存在的矛盾。再比如,城镇化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目前推进城镇化就涉及拆迁和失地,触及一部分群众的利益,这就是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再如高收入群体中绝大部分人是劳动致富,但也存在一部分非法致富或者钻体制漏洞致富的人,他们与尚未致富的人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可以说,目前我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通向和谐社会的四大途径

2005年春节,总书记在贵州省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村民一起庆祝除夕。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轻抚小朋友脸颊,打糍粑,接受村民赠送的一卷手工织布的画面。总理则在河南贫困地区与艾滋病患者共度农历新春,他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与艾滋病孤儿吃饺子的画面也出现在电视上。与普通百姓,尤其是与其中的弱势群体一起过春节,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传统。这本身就向世人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实现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四条原则性的界定: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副所长赵子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既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发展社会学论文篇(10)

Abstract:Sinceimmemorialtime,ithasbeenagoalforhumanbeingstoseeksocialequity.Thispaperinvolvessometentativeapproachestorealizesocialequityatthepresentstage,withthescientificoutlookondevelopment.Thedifferenceinpersonalincomeofasocietyisamirrorandascaletomeasuresocialequity.However,theultimaterealizationofsocialequitydependsmuchontheeffectivemeasuresbasedonthesocialdevelopment,socialvalues,socialsystems,people''''slivelihoodandgovernment''''spolicies,etc.Onlyinthisway,cantheidealsocialequitybefundamentallyachieved.

Keywords:scientificoutlookondevelopment;socialequity;realizationapproach

自古以来,实现社会公平就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本文主要论及的是在现阶段,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途径,真正实现社会公平。

一、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的提出

社会公平总是和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实际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具体的。因此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必然也是与当前社会发展的特定条件分不开的。当前我国最大的实际就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人民生活的富裕程度还比较低,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正处于巨大的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渐地扩大,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势必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不符,有违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与宗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邓小平晚年十分关注这个问题。1993年在一次谈话中深刻指出,12亿人口怎样富裕起来,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就可预计的贫富差距问题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现在应该说已经到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为解决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充分说明,收入分配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有关社会公平的概念历史悠久,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制度保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二、影响社会公平实现的主要因素

社会公平是指人在社会中都应获得公正、平等的地位和待遇,它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法规公正、分配公平。收入分配最能够体现出社会公平与否,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直观的尺度,此外还有其它一系列因素。探析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就要从根本上找出影响社会公平的主要因素,对症施治,才能治标又治本,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的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的有以下诸种:

1.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任何社会的公平都是历史的、相对的,总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而言的。我国近30年来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有较大增长,但总的来说,经济的实力还较薄弱,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公平的实现。

2.制度因素。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最主要功能就是规范和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中各种资源的配置关系,制度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3.社会公平集中体现在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对一般民众而言,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人们的劳动技能及综合的能力与素质,从而决定了就业状况及收入水平,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可以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同时良好的教育制度还具有规避社会冲突的潜力,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充分就业是缓解贫富差距、大面积地消除贫困现象的有效途径。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业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意味着能够积极地融入社会[3]。对于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水平,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的确保,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社会的安全运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障程度的高低同社会的公平程度、稳定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

4.社会的公平观念。一个社会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平的氛围,关系到人们遵守社会公平规则的程度。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公平理念的人会按照公平的规则行事,在公平的原则下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利益。

三、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

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赋予社会公平以不同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实现社会公平问题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充足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所以现阶段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同时要从单纯追求GDP的片面增长转向实现科学的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

第二,在实现社会公平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其基础是对人的尊重,即应保障社会全体成员都平等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社会公民,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应当受到起码的尊重,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基本权利,没有任何人是可以被歧视的。民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制约违背社会公平的权力滥用。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利,充分体现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制度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鼓励创造社会财富又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完善民利保障制度、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使社会公平的实现有制度的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各项制度中,收入分配制度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有利于维护与促进人的发展,这是保证社会公平的核心,因而也成为社会制度所要规范和调节的最重要的内容。

第四,国家是统筹兼顾实现社会公平的主导力量。社会公平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实现,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由国家对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行干预和调节。公共财政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它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建立统一、公开、公正、高效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安定局面,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五,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培育公平正义精神。公平观念缺失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的,就像文盲无法领略诗歌的美。中国封建社会遗留下的等级思想、特权观念根深蒂固,阻碍了社会公平、平等理念的成长发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不利因素。这就需要政府、教育、宣传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培育公平正义精神,尽可能营造公平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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