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05

人民交通论文

人民交通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3—0081—07

一、南京“法桐让路”事件及其引发的争议

2011年3月,随着南京市地铁三号线的即将开工建设,主城区内超过600棵树要被迁移,为地铁让道。加上地铁十号线的建设,主城区一共要迁移1100棵树。据政府部门统计,建设地铁三号线将迁走的600棵树中,约有200棵为法国梧桐树。被南京市民誉为“城市灵魂”的法国梧桐的命运,再次引发市民关注与热议,黄健翔等知名人士通过微博发动“拯救南京梧桐树”活动,媒体随后跟踪报道,将南京因修建地铁移植梧桐树事件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各路声音经由微博的聚集,一场“拯救南京梧桐树,筑起绿色长城”活动引发社会关注。

在一片质疑声中,南京市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规定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南京市委书记、市长等先后对此表态:“工程让树,不得砍树”、“涉及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保护行道树为前提”,移树工程被全面叫停。这一“法桐为地铁让路”事件似乎已“尘埃落定”,然而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检讨与反思:此事件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事件的核心和本质是什么?我们应怎样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桐让路”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事件考验了地方政府依法执政的水平,凸显了法治的困境。有人认为事件显示出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决策不民主,公众参与不足。也有人以经济方法计算城市交通发展与保护树木的成本与收益,认为更改地铁设计将加大经济成本投入,因此大树不得不为城市建设做出“牺牲”。笔者认为这些讨论尽管有一定道理,但大都局限于事件的表象,尚未触及问题的本质。

南京的法国梧桐被视为“城市的灵魂”、“南京的名片”、“城市的记忆”。1872年,一位法国传教士在石鼓路种下了南京第一棵法国梧桐树,开创了南京行道树栽种的历史。1929年为迎接孙中山灵柩修建中山路和陵园大道的时候,又陆续种下2万棵法国梧桐,遮天蔽日的林荫大道与中西合璧的民国建筑成为南京的象征。因此“梧桐是历史、精神、文化和标志,是南京人的家人”。南京市市长季建业表示:保护南京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南京的历史文化。因此,笔者认为“法桐让路”事件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公民权利”保护的问题,其本质是城市交通发展与文化权利的冲突、博弈与平衡。

文化权利是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相并列的一项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文化权利包含了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福利之权利,享有一切保护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利。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权利,不仅强调交通发展应不断增加文化的内涵与拓展文化的形式,而且强调城市交通发展应保护已有的文化尤其是城市历史文化。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权利不是被动权利,而是主动参与型权利,不是静止不变的权利,其内涵与形式是不断变化与拓展的。文化权利是每个人基于理性与自由选择,按其本质和尊严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文化待遇和文化机会,以及可以采取的文化态度和文化习惯。那么,当文化权利与城市交通发展产生冲突,是“权利”让路于“发展”,还是“发展”让路于“权利”?发展与权利的优位排列有无衡量的基准?

二、城市交通发展须让路于市民文化权利

当今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峻,交通拥堵,交通事故急剧上升,交通环境日益恶化。面对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具体国家、地区所采取的具体做法不一,但殊途同归地偏向于从技术角度去探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交通容量;通过编制、设计智能化交通运行模式以发挥现有交通设施功能;通过改造或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管理体制与服务体系来提升城市交通的质量与效能。然而,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并未带来交通问题的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那么问题的症结何在?笔者认为,城市交通并不仅是技术科学的范畴,亦属于社会科学,因此在注重交通技术的同时,应加强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的“人文关怀”,加强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城市交通发展的文化参与程度。

1.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贫困”

城市交通发展是实现城市现代化、拓展城市辐射范围、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其首要的直接的功能是“减少贫困”。然而,“贫困”是一个多维概念,不仅包括“经济贫困”,还涉及其他很多方面,饥饿是贫困,缺少住房是贫困,有病不能医是贫困。“收入贫困”使得出行机会减少;工作出行距离长,出现“时间贫困”;长距离和长时间步行或乘坐较慢的交通工具,使人疲劳和烦躁,是为“能力贫困”。城市交通发展应理解贫困的多维本质,并寻找缓解贫困的策略。

认识贫困的多维标准,旨在改变采用单一“经济指标”衡量城市交通发展的传统做法,现代城市交通发展除了经济指标,还应同时兼顾文化指标、政治标准等,以人为逻辑起点与落脚点。“发展的目标不仅是经济结构的改变、经济增长和收入得到理性的公平分配。发展的重要目标,应该是使人们普遍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仅面向“提高整个交通体系的效率”的城市交通结构改善是不够的,还应在系统层面注重文化建设和文化权利的保护,注重公平、正义、自由等精神。

从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现状看,“文化贫困”现象极其严重。不仅现有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所展现的行业文化色彩不浓,而且城市交通发展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极大损害。这在全国成为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如为给地铁“让路”,2010年武汉市百年老街被“腰斩”:83岁“四季美”汤包馆歇业,百年老店“精益”眼镜迁至鄱阳街;上海一幢有着90年历史的古建筑整体“行走”了20多米;2011年,昆明龙头村一晚清古屋突遭拆迁,因修建地铁需移植上万株树木;长沙百年银杏因修建地铁生存艰难;大连市移栽了中山广场15棵百岁老树。现有城市交通发展理念致力于维系城市“躯壳”靓丽,而忽视了城市内在“灵魂”,使得城市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底蕴和活力。

笔者认为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贫困”本质是“文化权利贫困”。文化权利作为一项人权,具有重要价值与地位,但与其他人权相比,文化权利相对不成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常常被忽视,因此常被称为人权中的“不发达部门”,也被当做其他人权的“穷亲戚”。艾德亦认为,文化权利的无足轻重反映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个人的文化权利几乎得不到什么关注。无论何时,只要使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表达,大多数情况下,注意力是放在经济和社会权利上。理论与实践层面对文化权利的忽视形成共振效应,使得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文化权利贫困”日益严重。因此,必须凸显城市交通发展中文化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梳理城市交通发展与文化权利的关系,促进二者协调共赢。

2.城市交通发展应以文化权利保护为目标

人权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主题,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人权的普遍实现,离不开发展,而发展离开人权,将失去方向与意义。人权是发展的目的、标准、固有内容。随着传统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带来贫富两级分化、环境污染、社会动荡等严重问题,人类社会认识到发展不单是物质财富的增长过程,更是人权的实现与扩展过程,强调只有以人权保障为内容的发展才是可持续发展。因此,现展观凸显人的中心地位,将人权与发展相结合,以人权保障来看待发展问题。

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为人谋取福利,而不是结构的构建与数字的增进,应以人的幸福与状态优化作为衡量发展的最终尺度。诚如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所论证的:“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所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必须将人置于主体地位,不能把人看做仅仅是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利益接受者。人权是发展的目的,不仅体现在发展过程的公正性和人的主体地位,还体现在对发展结果的共享。发展不会自动带来人权保障,只有明确发展必须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标,才能使发展成为实现人权的过程。

就城市交通发展看,城市是人的城市,交通是人的交通,城市交通发展本身并非目的,人与人权才是城市交通发展的价值所在。尽管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考虑经济成本与收益、城市整体规划等因素,但将所有要素放在一个总体框架内观之,城市交通发展应以人的发展与权利保障为目标,并且这个目标具有终极性、价值导向性、不可替代性。人权内涵丰富,包括自由权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南京“法桐让路”事件凸显了城市交通发展与文化权利的冲突与平衡,南京街道梧桐不再局限于“绿化”作用,更是作为“城市的灵魂”、“南京的名片”,作为一种历史精神的象征而存在,“南京的法国梧桐不仅仅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根本就是一代又一代南京人人生记忆中的一部分。”当城市交通发展与市民文化权利发生冲突,应优先保护文化权利,文化权利相对于城市交通发展具有价值优位性,城市交通发展应让路于市民文化权利。

3.文化权利是可持续交通发展的度量基准

1994年在墨西哥的OECD会议上,提出了“可持续交通”概念,认为可持续交通发展应满足环境、社会、经济三个目标。可持续交通发展改变了传统将“经济指标”作为唯一考量因素,在注重交通技术的同时,纳入人文社会科学的考量基准。譬如不断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发展步行道、绿地空间、道路分割带、增加近郊城市公园等,发展多样化的公共交通(如地铁、轻轨、公共汽电车)等。然而,我国城市交通发展尚未彻底贯彻可持续交通发展的理念,错误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理解为“以经济建设为唯一”,盲目的城市扩张,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对环境、文化因素的忽视,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日益严重。因此,笔者认为城市交通发展是好是坏,是否可持续,需要一个度量基准。从人性、人文关怀等因素看,这个度量基准非“权利”莫属。

基于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文化权利贫困”的现状,要实现我国可持续交通发展,必须凸显文化权利的重要性,将文化权利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度量基准之一。文化权利作为度量城市交通发展的一个标准,有其价值基础。“公民权利具有明确的,可分析的文化维度,与此相关联,还存在相应的文化制度和义务。事实上,文化制度既作为民族国家的教育和传播体制而发展,也作为与这种教育和传播体制相联系的公民权利而发展,这本身显示了公民文化权利维度的存在。”基于可持续交通发展理念,文化是城市交通应有的内涵,文化权利作为一项人权,文化权利享有程度和保障力度,本身体现了城市交通发展的水平。

那么是否可以设计具体的文化权利度量基准?即是否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尽管文化权利是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超越物质存在的一种较高的追求目标,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动力和理性保障,要具体设计文化权利来度量城市交通发展是一个较大的难题,但依然可以从城市交通发展中娱乐设施与发展水平、文化机会公平度、文化产品质量和占物质产品的比重、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和纯度性比率、自由度、文化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来度量。各种度量基准又可以细化为诸多更小更具体的度量标准。

以文化权利度量城市交通发展,是认识文化权利、推动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维度,而文化权利具有工具性价值,是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手段,其机制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从“以自然界为中心”、“以神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过程,或者说是人类为了生存、增进其力量和实现其价值的发展过程。城市交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活质量,保障权利的实现,其中文化权利是一项重要内容。城市交通发展中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民主机构、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增加平等经济机会、法治、促进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属于少数人的文化权利。

综上所述,城市交通发展以文化权利保障为目的和价值,文化权利是可持续交通发展的度量基准,文化权利优先于城市交通发展。而在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对文化权利保障尚不重视甚至侵害文化权利,文化权利处于一种“贫困”状态。城市交通发展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经济指标”,将文化权利等纳入度量基准。城市交通发展应突出“人”的地位和价值,以权利保障看待城市交通发展,将使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各项发展指标,在“人”“人权”上归于统一。

三、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是文化权利保护的重要桥梁

在城市交通发展中贯彻市民文化权利保护精神,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亦是建设法治城市、民主城市、现代化城市的必由之路。如果城市交通文化层面的建设跟不上交通物质层面的建设步伐,城市交通发展中的市民文化权利无从保障,极可能使交通发展迷失发展方向,缺失精神动力。从公法学视角看,城市文化更多表现为市民的文化权利。那么,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与市民文化权利连接点何在?在城市交通发展中怎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市民文化权利?

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是政府制定的用以约束、指导和协调城市交通行为的规则,对城市整体或局部的交通供给和需求模式起到导向作用。制约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城市的战略定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生态、资源条件等,而城市文化因素是其中相当重要的要素,城市文化决定了城市发展的定位、城市产业特色等。城市交通政策的制定既要面向未来城市发展,更要重视和研究城市历史。如果不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考察对象,将使得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产生偏差。仅仅考虑经济发展而无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将使得城市的历史痕迹逐渐淡去,失去生命力。城市文化遗产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培育了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城市交通发展决策应充分考虑城市文化遗产的制约因素。

笔者认为,市民参与是联系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与市民文化权利保护之间的桥梁,是防止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侵害文化权利的有效途径。文化权利保护不仅要从市民在城市交通发展中获得文化权利的机会来看,而且要从经济发展、文化规范以及品位方面衡量;不仅包括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亦应定位城市未来文化发展的走向。城市历史文化和未来文化走向都取决于市民文化生活需求,因此,文化权利的范围抑或谱系取决于“需求”,而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应对这种文化权利需求予以“供给”。连接“需求”与“供给”最重要的途径即“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

市民参与体现了继“代议制民主”理论之后的又一种民主理论即“参与式民主”。在西方,参与式民主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成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流派。1960年美国学者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概念。1970年卡罗尔·佩特曼发表《参与和民主理论》,系统阐发了参与式民主在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标志着参与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

我国现代城市交通发展中呈现出文化权利贫困,权利保障精神不足,“城市道路求宽、求大、讲气派而交通布局、结构严重不合理,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北京胡同和四合院的大量破坏性拆毁,很多有价值的文物也被拆除,这都是没有公众参与,而出现政府决策‘集体性智障’的表现。”市民参与的阙如导致城市交通发展决策的“集体性智障”,南京法桐让路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城市交通发展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不够,决策信息不公开,决策缺乏民主性。

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是保障文化权利的重要途径,亦是建立“开放式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决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我国现行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体制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决策模式,然而公众和专家在参与中未赋予“实体性权力”,他们的角色存在某种“虚幻性”,未能构成对交通发展决策权行使的理性化制约力量。政府是否考虑公众和专家的意见、选择和感受,还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公众的参与变成一种“在场的缺席”,使得城市交通发展决策的结果很难获得“通过理性的正当化”支持。

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意味着程序上的“介入”和“出场”,这需要参与者对决策结果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换言之,有效的市民参与意味着市民在决策体制结构上享有一定的决策权。而实现市民有效参与的关键在于“公众充权”,将公众作为“行动者”和“权利人”引入城市交通发展决策过程,提高市民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参与和有效发言权、选择权。具体来讲,市民有效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以保护文化权利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树立参与型行政理念,市民参与能为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改善政府决策和治理的质量,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甚至可以说市民参与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城市交通的“人性化”内涵。

其次,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程度。市民参与以有效信息为基础,没有充分透明的信息公开,市民参与将变成“盲参”、“形式化”、“表演化”。政府信息公开是提升公众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如果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公众难以获得认知“目标”所需的知识,亦难以对达成目标的“手段”进行分析并采用相应的对策,对城市交通发展方案失去评价能力,难以发挥建设性作用。甚至有偏向的、被控制的信息将使参与变成政府达成不良目的的工具。

再次,市民参与的制度化。市民参与应不再依赖开明领导的意思抑或政策层面,法治城市、法治政府的构建,要在城市交通发展中有效保护市民文化权利,必须在城市交通发展规划项目的申请、建设过程中,以制度化形式保证市民与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作为考量城市交通发展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准。

四、政府义务是城市交通发展中市民文化权利的根本保障

城市交通是实现人和物移转的最大空间,要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规模的城市交通建设必不可少。然而,城市交通发展往往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冲突,尤其是旧城区的交通发展,会破坏城市古典建筑、街道布局等,损害市民文化权利。鉴于此,现代城市交通趋向于适用公共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小汽车交通,避免大规模扩充道路,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然而,城市轨道交通依然对城市历史文化有重要影响,历史上形成的交通网络和交通坏境对构建城市空间形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城市交通发展应保护传统城市交通网络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市民文化权利的享有与实现。

“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是实现城市交通发展与市民文化权利保护的重要桥梁,这是从“权利”视角的观察,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在这种传统的“公民权利一政府权力”关系理论基础上,笔者提出“公民权利一政府义务”关系理论,并认为政府义务是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保障。因为“政府权力”并不一定带来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权力可能被滥用并造成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侵害。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应从它的对立面——“政府义务”来寻求答案,保护文化权利是政府的义务,政府义务是“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从法律规范角度看,应依据公民文化权利的种类与范围来设置政府义务,然后依据政府应履行的义务来赋予政府相应权力,即遵循“公民权利——政府义务——政府权力”的基本模式。因此,政府义务是城市交通发展中文化权利的根本保障。

从人权代际理论看,文化权利属于第二代人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政府承担“不得克减”、“即刻性”义务相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政府义务采用了“采取步骤”、“逐渐充分实现”用语,政府的“渐进性义务”主要基于文化权利短期内难以实现而提出,但决不能错误理解为政府可以怠于履行义务甚至逃避义务。在理论层面,国际人权法学者提出了颇具影响力的“义务层次理论”,美国学者亨利·舒最早提出政府义务三分法,即避免剥夺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向被剥夺者提供帮助的义务。在此学说基础上,挪威人权专家艾德凝练出尊重、保护与实现三层次义务理论。1999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关于食物权的第12号一般性意见书中确认了三层次义务理论。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尝试对义务进行分类,如张翔博士依据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将国家义务划分为三种:消极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笔者认为A·艾德理论中的“实现义务”内容过于宽泛,“实现”一词可以说隐含了各种措施,其中包括“保护”。而张翔博士的并列“三义务”——消极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也没有体现义务履行的难易程度顺序,而且从词性来看,“消极”与“给付”和“保护”也不一致。因此,从义务主体角度来限定,“消极”宜改为“尊重”,继而将义务内容按照履行难易程度分为从低到高的三个层次:尊重、保护和给付。我们以“尊重、保护、给付三层次义务”为基础构建城市交通发展中政府保护文化权利的义务体系。

第一,城市交通发展中政府对文化权利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即政府不干预、不妨碍市民享受文化权利的消极义务,反映了文化权利的传统防御权功能。文化权利不仅是一项积极权利,亦具有消极权利属性,要求政府进行克制,履行消极不作为义务。政府在制定城市交通发展决策时,应该充分尊重市民根据自己的民族、、语言习惯、风俗传统等,自由表达意见、创作和娱乐。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第5条指出:“每个人都应当能够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每个人都应当能够参加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和从事自己特有的文化活动。”因此,政府城市交通发展决策的制定不能将任何文化强加于任何人,应尊重个人创造和选择文化权利的自由。

政府对文化权利的尊重义务还体现在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历史文化的损害。如在设计城市交通发展线路时,应优先考虑避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文物古迹等保护单位,从根本上避免对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影响。对于难以避免的,亦应该通过线路的局部调整,尽量使线路沿交通干线铺设,避免轨道交通下穿文物古迹。此外,应尊重现有交通理念、科技、管理及其服务所蕴含的文化因素,如陆海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船舶、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设备的制造、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管理、窗口服务等阵地所蕴含的交通行业文化。这些现有交通行业文化无不反映了市民的文化意识和文化需求,是市民文化权利的具体展现。

第二,城市交通发展中政府对文化权利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是指政府负有积极义务,使公民在实现文化权利的过程中,得到足以对抗第三人侵害的保障。政府积极行政保护城市交通发展中市民文化权利免受第三人侵害,此在行政法上称为“保护行政”。基于“保护行政”是以向市民提供某种帮助为“目的”,相对于“干预行政”而言,受“法律保留”原则的严格程度要低很多。但政府保护义务在于保障存于私人之间的文化权利法益不受侵害,此时受害者文化权利保护可能与加害者的防御权相冲突,因此国家更应谨慎采取措施,因为可能使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侵害。易言之,在此“政府一加害者一受害者”三角关系上,受害者有积极请求保护的权利,而加害者则基于防御权有消极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

对于城市交通发展中来自第三人的文化权利侵害,政府究竟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以及怎样采取措施?这一问题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因为从结果来看,只在于“政府‘是否’尽其保护义务,而非政府‘如何’尽其保护义务”。我们认为城市交通发展中文化权利的政府保护义务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预防义务、排除义务和救济义务三个层次。(1)预防义务,是指政府负有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防止对文化权利侵害的产生或降低危害行为的程度。行政机关在文化权利立法框架内,为文化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行为模式,营造有序环境确保权利主体自由行使权利又不妨碍他人。并根据比例原则权衡各方利益,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文化权利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建立和完善各种预防侵害机制赖以发生效力的规章制度和设备资源,并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2)排除义务,是当第三人侵害正在发生时,政府负有的排除第三人侵扰,确保文化权利正常享有的义务。在排除层次中,政府的保护义务具有直接性和现时性。(3)救济层次,是指由于第三人侵害致使文化权利主体利益遭受损失,政府负有追究侵害者责任以补偿受害者,使受害者的文化权利恢复到正常水平的义务。

第三,城市交通发展中政府对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即指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文化权利实现抑或直接提供援助、服务,照顾人们基本的生计维持、整个社会安全,以及消弭严重的社会贫富悬殊等问题。(1)在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中贯穿文化权利保护意识。提高交通规划与设计的“人性化”内涵,使城市交通系统更好地服务于民,积极提供“物质条件”。政府在城市交通设计中,应将轨道线路、车辆设计、站台建设与城市整体的人文景观风貌有机结合起来,使轨道交通不仅成为城市传统文化的载体,更成为现代和未来城市文化的一道风景线。以城市交通发展为契机,打造城市个性文化品牌,增加交通发展中的文化含量,提高城市的品位,扩大城市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培养市民对文化的保护意识。(2)创造条件,为市民参与城市交通文化提供便利。利用网络等现代方式积极公开政府交通决策信息,扩大市民对交通发展的知情权。在现有的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决策的听证会、公共评论会等形式的基础上,借鉴英国城市规划中市民参与的形式,如市民评审团(Citizens Juries)、焦点小组(Focus Groups)、市民意见征询组(Citizens’Panels)、民意调查、公民复决、开放性区域论坛(Area Forums/open meeting)等,扩大市民参与城市交通决策的形式。(3)直接提供援助与服务,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不断改进和完善公交服务系统,设置城市盲人行道以及方便市民步行的街道。发展多样形态的交通工具,提高市民“行”的能力。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的组织化,保护现有城市历史文化遗迹。(4)制度性给付,在国家立法框架内,以科学发展观和现有交通理念、人文精神为指导,重新审视现有的城市交通政策规章;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设立交通纪念日、开展交通纪念活动、交通文化活动,增加交通文化氛围;出台相关规章政策,保护重点交通文物,为一些重点交通工程建立纪念碑、纪念亭等。以此种方式,弘扬一种精神、形成一种文化,让现有的交通发展留下它的文化痕迹,为城市交通发展注入精神动力。

人民交通论文篇(2)

1、理论学习坚持常态化。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创新办法,完善途径,拓展阵地,健全制度,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和“中心组学习示范点”创新活动,推动局机关和各单位中心组学习保持常态。

2、理论普及推行大众化。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学习活动,阅读大众理论读物。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在的认识与实践100例”宣传活动,加强专题讲座、职工学堂、电化教育、干部培训、党政一把手和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学习载体建设,推动理论普及深入基层,走向大众。

3、理论研究突出前沿化。各级中心组学习课题调研都要围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两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交通大部制改革等重大理论现实问题,集中攻关,及时转化,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二、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宣传思想工作服务大局,舆论引导是重中之重。我市交通建设进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历史时期,今年交通以大部制改革、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结构调整,创新行业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优化公共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更好地发挥先行保障作用,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上下功夫。

1、经济宣传要持续推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全力抓好以“率先发展看”为主题的经济宣传,着力宣传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宣传我市和交通改善民生的举措和成效。

2、信息传播要更加健全。要正确把握今年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建设好交通信息中心。要适应媒体格局的新变化,加强与上级媒体、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引导的优势,全面展示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整体部署,重大成果和典型经验。

3、对外影响要不断扩大。要围绕全市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大局和交通转变方式,科学跨越的发展目标,加大策划力度,用好激励机制,协调各类媒体,进一步塑造交通的良好形象。要依托重大活动和主流媒体,组织对外宣传,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加大正面引导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交通、理解交通、宣传交通、维护交通。

三、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创建是一个渐进积累、不断提升的过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凝聚起城市的精气神,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彰显出交通的情行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其核心就是体现时代的文明,其关键就是反映城市的和谐。人民满意城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已经到了关键之年,交通系统文明建设要围绕全市创建的大局,站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次,对文明创建工作想深想透,创新出新,抓牢抓实。

1、积极弘扬核心价值理念。要按照思想引导,教育提高,行为养成和政策调节几个方面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凝聚全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讨论”、道德模范评选、志愿者服务等系列活动,从各个不同层面弘扬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交通的文明素质。

2、始终坚持人民满意目标。文明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惠及人民。车站、港口、政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按照“优美的服务环境”、“优良的服务质量”、“高效的投诉处理”、“高度的公众评价”的测评标准全面落实、常态管理、长效建设,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群众的认同感。

3、着力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强化行业联创、品牌联创、城乡联创,确保硬件达标、数据达标和环境达标,为我市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继续“争先进位”作贡献,为今年的总测评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在创新载体、健全网络、培育典型、优化服务、办好实事上下功夫,推动行业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渐进积累、不断提升。

四、加强统一战线建设。统一战线要立足创业富民大舞台、形成服务经济大统战、促进和谐发展大团结、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要求,协调处理好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五大关系,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为交通建设率先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科贡献。

人民交通论文篇(3)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如何搞好人际关系也是一门学问。

在编织人际关系网的过程中,民族文化认同无疑是一种强大的武器。它既是走进别人精神世界的一把钥匙,又是与人和谐融通的纽带。可是,民族文化的高认同又会导致文化壁垒的出现,这样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良好人际关系的建构。

1.2 人际关系的基本理论

西方关于人际关系的理论主要可以分为三类:①一是人际交往理论;二是人际特质理论;三是人际激励理论。

人际交往理论主要包括符号相互作用论、社会交换论、T组理论等。符号相互作用论也叫象征往理论,是社会心理学家米德提出的,他认为每个交往者都有自己的一套符号系统,在人际交往中重视语言符号的作用,语言中所含有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都是人际交往的外在载体。这一理论关乎族群的文化认同。一个民族文化认同感的形成因素错综复杂,但在这诸多因素当中,文化背景因素和社会背景因素无疑是最为关键性的因素。因为一个民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抑或是一种文明的形成。而文化群体一旦形成了就又通过族群的认同去影响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这就是人际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的辩证联系。

2 人际关系建构中民族文化认同的历史溯源

人类的文明演化近万年,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人类逐渐走上了群居生活。群居生活是多人积聚在一起,进行共同的生产和生活,遵守由习惯形成的生产和生活规则。人际关系中有几对重要的关系: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熟人关系。面对这诸多关系,我们要应用不同的心理战术,但他们有着诸多的共性,绝对有规律可探寻。

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特征远不同于西方,这源于其独特的民族心理特质。众多的学者在这方面均做了相应的研究,也发现了众多有价值的理论问题。黄光国提出了华人社会人际交往理论模型,②认为中国人际关系可分为三类:情感性关系,用以满足关心、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工具性关系是强调物质利益的关系;混合性关系主要是由亲戚、邻居、同学、师生等组成的复杂的人际关系。

历史上的人际关系建构体现在很多方面,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过程中,我国各个民族之所以能形成各自的民族文化就源于他们族群之间的相互交往和相互磨合,最终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文化符号。而随着这种文化符号得到广泛的认同,又会在这个族群的内部促成他们人际关系的和谐融通。而民族高等院校是一个民族文化光彩夺目的地方。虽然各个民族的文化在校园内部有着广泛的交流;但在各个民族的内部,依然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圈子。这种人际关系的高度集聚就形成了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在这种文化认同感的指引下,各个民族被困于自己的民族文化小圈子。这样可能影响人际交往的广度,反而对人际交往会产生一种不利的影响。

3 人际关系建构与民族高等院校的文化认同的关系

良好人际关系的建构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但文化认同也是必然涉及其中的知识。现在由于社会关系趋于复杂,人际关系的建构也有一定的难度。

其一,在民族高等院校,构建人际关系首(下转第149页)(上接第84页)先分析对方乃至一个群体的心理特质和性格特征。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的心理特质均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我们找出他们的不同点,按号入座。然后为自己向对方发出交往信号找一个兴奋点。在深交往的过程中,更要深入了解对方族群的性格。我们还要学着去尊重民族文化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人的那种永远不满足既存的生存机遇而去不断创造新的生命价值”。③所以我们要承认人性是复杂的,人的性格也是捉摸不透的,故我们在人际关系建构中对民族性格的深入研究,尊重主体性。

其二,在民族高等院校内,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理应合理定位不同群体的心理特征。社会运行有其自身的逻辑,那就是社会地位,个人背景相近的才有交往的可能性和预期性。故与人交往过程中,理应运用这社会心理现象。

4 民族高等院校人际关系建构过程合理运用民族文化认同感的至关重要性

人与人之间之所以能发生关系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的人类学文化因素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民族文化认同感对人际关系的构建有以下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族感情的研究有助于寻觅到人际交往的剂。生活是务实的,人的感情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之上的。现实生活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和现实发展过程。④人是感情的动物。要想交上知己,建立真正的友情,就需要用真情换真心。需要我们在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时,有一种开放的心态。

其次,民族人格特征的研究更加有助于巩固良好的人际关系。我们与人打交道时,完全可以细心地观察对方或者一个群体的人格特质。人格特质映射了一个人由于民族成长和个人教育背景不同而形成的因子。在民族高等院校,通晓了某一个人的民族人格特质,也就打通了通向其他不同民族内心世界的脉络。

再次,民族文化特质的探索同样有助于人际关系的构建。生活是一种无所不包的活动,那它自然也包括环境的影响。⑤那么,民族文化的认同自然也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双方有着共同的民族文化特质,就很容易产生情感的共鸣。

人民交通论文篇(4)

和树立身边典范五个方面来谈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德素质;媒体;舆论;奖惩;典范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2

同志讲过:“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由此可

见,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物质文明稳步上升的阶段,道德却出现了滑坡,一再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此,笔者将以公共交通为视角,探讨如何有效提升公民的道

德素质。

一、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道德体系,引导人们以“德”参与其中

在新形势下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的社会主义公共交通道德体系是一项重大而必要的任务。提升公民公共交通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与现代文明所

提倡的、与公共交通要求相符的道德规范体系。该体系一经确立实施,便可以向公民提供正确的、积极的引导,确保公民在公共交通生活中“有法可依”。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为了

将公共交通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道德规范自觉地转化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将道德规范细则如同其他各项法律条文一样公之于众,使广大公民熟知其具体要求,知晓在公共交通生活领域内,有明确的道德

要求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这样做不仅没有限制单个公民的自由,反而确保了多数公民的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公共交通生活的有序进行。建立公共交通道德规范体系时既要考虑到公共交通的自身特点

,又要同相应的法律法规相统一。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道德体系的过程也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努力践行交通道德的过程。

二、 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在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过程中的特殊优势

公共交通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它对方便公民生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它对公民道德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共交

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通过公交从业人员的言行可以方便地对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道德素质提升、社会风气净化发挥道德宣传、道德教育、道德感染的功能。

公共交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对公民进行道德影响过程中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公交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联系的紧密性和经常性特点,公共交通可以在日常生活接触中“润物

无声”地实现对公民的道德影响;另一方面,公共交通具有丰富、独特的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资源优势。

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在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和影响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公交司机与乘客有着最直接、最频繁的接触,他们在工作时间内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广大乘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公交车是一个流

动的小社会,在公交车上,有来自不同地方的乘客,他们的道德素质基础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性别年龄不同,公交司机可以利用“从众心理”,给予乘客积极的道德引导,一个人做到,两个人模

仿,三个人就形成一股风气,推而广之,大家就会将习惯内化为道德准则来时刻要求自己。

车载媒体同样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宣传形式,其作用不容被忽视,我们应该有计划的加以利用。公共交通作为公共事业,其公益性的比重应多于利益性,因此,公交广告在招商时,应避免纯商业化

,要有所选择,要考虑大众对出现在公交载体上的广告的需求和接受度,在内容形式上要注意将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结合。同时也要注意区分乘客群体,如青少年学生是公共交通主要乘客群体之一,他

们的道德正处于可塑期,因此,在上学和放学的时间段,应尽量播出适合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节目、广告和宣传教育片,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力量

所谓舆论,是指公众对共同关心而又有争议的问题所持的意见。它对人们的行为有支持、约束的影响,其形成过程一般为:个人意见、公开争论、社会反应、支配行动四个阶段。①社会舆论是舆论的一

种,它的主体是社会大众。社会舆论主要是指普通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对人的行为和某种社会现象进行的一定评价和议论。

媒体是制造和传播舆论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公众获取信息、储备知识、建立和完善道德行为自身评价标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即时消息、答疑解惑、引导舆论的重要使命②。随着信息时代的

到来,媒体作为代表公众行使话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工具,也逐渐成为公共交通道德的社会舆论的强势引导者。

因为高速的生活节奏,现代社会常被人形容为“快餐社会”,再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实际距离虽然没有发生改变,但地域产生的局限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有时甚至已经没有了地域界限,

微博、微信等信息工具不再像传统的报刊媒体,当天事隔天报道,现代媒体已经能够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迅速传播,并能引起广泛关注,也因为网络媒体虚拟化的特点,人们参与、关注的积极性反

而更高。

正因如此,媒体应确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化公共交通道德意识。作为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媒体有责任正本清源,筛选积极向上的正面内容传播给大众,向大众传播正能量,并传递给大众正确的舆

论导向。而不是片面的追求收视率、发行量,采用低俗性、功利性的新闻来取悦大众,漠视大众内心的道德诉求,造成混淆视听、扭曲事实的社会负面效应直接导致社会道德缺失。

四、 奖惩并行,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多数人认为在公共交通生活中他们是绝对自由的,这种自由体现在:我有权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人无权过问或者是管不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有人随意在大街上乱丢垃圾时,没有人会对他说

:注意你的道德素质,请马上捡起来;在公交车上嗑瓜子的人一定觉得无所谓,没有人会阻拦他随地扔瓜子壳,这就是我们在公共交通生活中的不文明习惯,久而久之,就内化为我们的潜意识,表现为

我们认为的“规范行为”。那么,如果是在一个很多人都把陋习和不道德当成习惯的环境中,政府仅靠温柔的、软性的道德劝说和宣传教育来改造公民素质、改良社会风尚,基本上效果不会很明显。新

加坡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新国的公民道德素质和整体社会风尚一直都很好,这和其严厉的道德立法密切相关。以随地吐痰为例,在我国,这种被一些人看来极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新加坡却被视

为一种刑法行为,不仅要被处以数百甚至上千新元的罚款,而且要被强制劳动,甚至在电视上曝光。我们不可否认新加坡的道德立法是成功的,短时间内确立与道德相关的法律,是一件极具挑战的事,

我们可以先从严厉惩处不文明行为开始,让广大公民树立一个观点:做了不该做的事,就要接受惩罚。相对于惩罚,奖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奖惩措施有意识的提升公民在共交通

领域内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一个人自觉的自我表现行为,它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本来无需专人监督,但基于现实状况和人们的从众心理,我们可以通过监督有计

划、有目的的强化公民的道德素质,在不断强化的基础上使得公民道德素质有所提升。奖惩手段就是给公民一个正确的示范或者警告,借以告知大家什么是文明社会所倡导的行为,什么是文明社会不应

该存在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设置专人监督负责,定期检查并汇报总结,表彰在公共交通生活中道德素质高的公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相反地,评选出表现不好的公民,首先给予批评教育,其次要

接受一定程度的惩罚,让其体验生活,从内心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然后加以改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必须几年如一日的坚

持下去,从有意识到自觉实践,从小范围到大范围。

五、 树立身边的道德典范,倡导公民树立公共交通生活道德观念

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时指出:“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

气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近来,社会各界涌现出一股“评选道德先进人物、学习先进人物”的热潮,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不断的被推举到公众的视线里来,他们的事迹一经报道,便

迅速引起关注,成为人们争相讨论的话题和模仿的对象,如郭明义、张丽莉、吴斌、孙茂辉等人,他们大多数来自平凡的工作岗位,却能够做出如此不平凡之事,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震撼,他们身上所体

现出来的道德素质,是我们所欠缺的,甚至是没有的,他们理所应当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模范是社会公共道德的人格化体现,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代表着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取向,推举身边的榜样,学习这些榜样具备的道德素质是有效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途径之一

以公共交通为例,公交公司可以根据路线联合各企业、单位、居委会,合力组织公民、并以公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在日常生活中有较高道德素质的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公

民参与评选出身边的“道德模范、文明之星”后,可以在公交车上、公交站台处设立专栏,张贴他们的事迹加以宣传,乘客可以在等车、乘车的过程中浏览,公交车有其自身的特点,有规定的线路,因

此同一路线的乘客会反复浏览学习并受到提醒,久而久之自然会形成良好风气。一个人的影响力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几百个人,当大多数人在遵循规则时,极少数不遵守规则的人便会受到指责和排

斥,因此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公民的道德素质都将会有所提升。

中国有句古话:近朱者赤,我们学习道德模范的意义也就在于此,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有利于树立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普及基本道德规范,激发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从而起到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通过各类媒体持续不断的推出先进典型,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能够帮助人们更多的关注到社会生活中积极的一面,认清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先进典型的高尚行为逐

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基金项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点立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MKSCXY201206)

参考文献:

[1]参见十报告全文

[2]参见:《第四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2007・中国北京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编,学习出版社,2008年。

[3]参见:李志红主编《公民道德素质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4]张开.媒介素养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3.

[5]姜维维.和谐交通的社会舆论营造[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年第24期。

[6]参见:陈丽影.论社会舆论[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2月第17卷第1期。

人民交通论文篇(5)

    二要加大宣传道路交通法的力度。不学法就不可能知法,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所以,道路交通法的宣传任重而道远。一是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生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必修课,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养成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意识和习惯。二是各县区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增强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使人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群众的伤亡。三是对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强制性地组织农民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要在提高交通参与者素质上下工夫。一是把社会成员渴望交通文明的愿望迅速转化成为付诸实践的行动。文明要从交通开始,要在每个交通参与者身上体现出来。二是用中华民族文明史教育群众,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酒后驾车,促使大家自觉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出行行为,并且监督其他交通违法者。

人民交通论文篇(6)

二要加大宣传道路交通法的力度。不学法就不可能知法,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所以,道路交通法的宣传任重而道远。一是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生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必修课,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养成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意识和习惯。二是各县区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增强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使人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群众的伤亡。三是对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强制性地组织农民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要在提高交通参与者素质上下工夫。一是把社会成员渴望交通文明的愿望迅速转化成为付诸实践的行动。文明要从交通开始,要在每个交通参与者身上体现出来。二是用中华民族文明史教育群众,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酒后驾车,促使大家自觉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出行行为,并且监督其他交通违法者。

四要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者。一个百万人以上的城市要有良好的交通秩序,除了市民有较高的文明素质以为,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管重罚。

人民交通论文篇(7)

国内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喀什市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少数民族占当地人口总数的90%以上。维吾尔族和汉族作为喀什市人口最多的两个民族,对改善两者间的交往一直倍受各界关注。

一、马克思交往理论来源及其内涵

“马克思的交往理论来源,主要是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詹姆斯・穆勒、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者社会交往思想;以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以麦克斯・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以卡尔・格律恩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交往思想;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为代表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社会交往思想。此外,还有以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为代表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社会交往思想,以及摩尔根的社会交往思想。”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经典著作中比较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社会交往思想,揭示了交往的科学内涵。马克思指出:“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在这里使用“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那样。例如:各种特权、行会和公会的制度、中世纪的全部规则,曾是唯一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和产生这些制度的先前存在的社会状况的社会关系。”首先,人类和人类社会存在方式的基点是交往。

一方面,物质生产得以实现的前提是物质交往。物质生产自始至终是社会性的,它必须以单个人组成的共同体相互作用为前提。另一 方面,物质交往稳固了已创造出来的物质生产能力。物质交往关系是人们诸多交往关系的根基。物质交往决定精神交往,精神交往反作用于物质交往,精神交往通过不同活动主体间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的交流与碰撞,改善着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同时精神交往的滞后,也会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固化从而制约着物质交往的发展。总之,生产的前提是交往;交往与生产共同决定着一个民族与他民族的关系以及民族本身的内部结构;交往的发展是各民族文明得以传承、文明程度得以提高的重要路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可以促进不同民族文明程度的提高;交往的发展是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重要前提。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以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基点,通过对人类劳动实践的科学考察,真正揭示了人交往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首先是物质交往,物质交往是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心。从事物质生产的个体是马克思交往理论研究的主体,也是交往理论的起点和归宿。

二、维吾尔族与汉族交往现状探析

喀什市作为维吾尔族人口集中城市,对于研究维吾尔族与汉族交往是非常重要的。从短期考察得到的资料和印象来看,喀什市的汉族与维吾尔族呈大聚居、小杂居的居住格局,人口分布独具特点。常住居民的汉族人口集中在汇城、恒昌、东湖、山水文苑等几个小区;维吾尔族居民则集中居住在市区以北和西南部。尽管商人阶层往往有比较多的国家认同的观念,与汉族人交往较多,关系也较好,但是喀什市商贸区的分布也处于相对隔离状态,汉族商贸区主要集中在环疆和步行街,维族商贸区主要集中在大巴扎和艾提尕尔清真寺周围。这样的居住和商业格局限制了居民的日常交往和文化语言交流。维吾尔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和汉族的儒家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非常大,目前这样的地理分布和居住格局对于民众之间的交往无疑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今后如何改善民族交往的条件,还需要从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

语言的差异使喀什市存在间语言沟通不畅、交往与交流不到位。在市区的维吾尔民族,虽然大多数已经能够使用汉语进行交流与对话,但是由于文化差异和思维习惯的不同,在语言深度交流上还存在障碍,从而影响着族际间的和谐交往。

总之,居住隔离、商贸区分离、语言沟通不畅等现象都是基于本质交往下的客观产物。也就是说目前喀什市的交往在物质交往层面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改善。

三、马克思交往理论对交往的启示

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交往的最基本的物质前提。在马克思看来,交往和生产是并列存在、互为前提的。一方面,交往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人类的生产是社会性的生产,如果离开了交往,生产以及其他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因此,“生产本身又是以交往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这种交往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间的各种交往活动总是围绕着一定的物质条件进行的,而生活的一切物质条件都是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都要受人类的生产活动状况所支配和决定。

第二,语言的接触也是由经济往来推动的。马克思指出: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马克思认为语言是围绕社会生产实践产生,由于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语言才得以产生。文化接触是以语言接触为先导。陈原指出:两种不同语言互相接触必然是在两种不同文化相互接触的背景下发生的。文化接触的表象就是在接受该文化所没有的物质的同时,将指称这种物质的词语也借到自己的语言中来。文化与交往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文化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制约着人们的交往活动,人们的任何交往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发生;另一方面,交往活动的开展又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和繁荣。维吾尔族文化的现代化,无论是从文化的现实发展还是从它的最终目标看,都必须面向世界,应当广开渠道,大力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一个民族的交往习惯,在他的文化传统中可以凝结成民族的性格,所以在文化交往中要相互尊重。在不断的交流碰撞中得以互补。在继承中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四、结语

改善维吾尔族与汉族间的交往必须建立在物质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上。同时喀什市的建设与繁荣要以加大与内地及世界各国的物质交往为根基。通过物质交往的深入来促进维吾尔族和汉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高效合作,促进民族交融,合力打造西部璀璨明珠。

参考文献:

人民交通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4)22-0078-03

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公共外交应运而生。公共外交作为不同于传统外交的一种新外交形式,在塑造健康、和平、进步的国家形象过程中,发挥着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增强认同感和软实力的重要作用,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一、公共外交的概念和内涵

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是指一国政府为提升本国国际形象而开展的直接针对他国公众的公关活动,它以文化传播为主要方式,以大众传媒、非政府组织及网络为主要载体,是一种全新的外交形式。这个概念由美国学者埃德蒙・古里恩(Edmund Gullion)于1965年首次使用。他将公共外交界定为“超越传统外交范围以外国际关系的一个层面,它包括一个政府在其他国家境内培植舆论、该国国内的利益团体与另一国内利益团体在政府体制以外的相互影响、外交官和媒体记者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过程对政策制定以及涉外事务处理造成的影响等活动。”①赵启正先生指出:“公共外交是指政府外交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面对外国公众,表达本国国情的,意在提高外国公众对本国形象的认知度的国际交流活动。”②他认为,公共外交的重点在于改善民间的感情,扩大对本国的友好人群和提升好感度。政府是主导,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精英是中坚,广大公众是基础。可以说,通过公共外交,每一个国民都有可能成为影响外国人的“外交官”。

公共外交的概念和内涵至今没有统一认可的说法,西方国家各有自己的理解和诠释。我国学者将公共外交定义为“一个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度,由中央政府或者通过授权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委托本国或者外国社会行为体通过传播、公关、媒体等手段与国外公众进行双向交流,开展针对全球公众的外交活动,以澄清信息、传播知识、塑造价值进而更好地服务国家利益的实现”。③提出政府是主导、公众是主体、媒体是关键、精英是中坚四个特征。这个定义基本概括了公共外交的内涵与特征,有助于公众对公共外交的正确认识。相对于传统外交,民间外交、青年外交、妇女外交、文化外交、体育外交乃至灾难外交、第一夫人外交、葬礼外交等,都是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研究和开展公共外交,创造出有本国特色的公共外交途径和方式。美国战略模式、以色列族裔模式、日本经贸模式以及俄罗斯文化年、英国威尔敦庄园会议等,使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日趋成熟。

公共外交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新中国成立伊始,就积极倡导“人民外交”、“民间外交”,确立了“以官代民,官民并举”等原则,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对外交往的新突破。随着新时期我国综合国力和全球影响力日益提升,与国际社会建立起前所未有的密切联系,公共外交成为我国外交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今,中国公共外交之所以能够蓬勃开展,一方面,是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为公共外交奠定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公民参与外交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公众对国际事务和外交工作的兴趣空前高涨。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革命为公众积极参与外交以及外交走近公众创造了条件与手段。我国高度重视新时期的公共外交,中共十首次将公共外交写入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将公共外交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来考虑,为全方位推动公共外交的有序开展指明了方向。外交部公共外交办公室、中国公共外交协会的成立,《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公共外交概论》、《公共外交季刊》等专著、刊物的出版以及各类公共外交论坛的举办,都说明我国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方兴未艾,前景十分广阔。

二、公共外交在塑造国家形象中的作用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内外公众中的印象和地位,是“国家力量和民族精神的表现和象征,是国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④ “它突出的是一个国家(特别是民众)对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地理等方面状况的认知和评价,是一个强调主体价值标准的判断”。⑤国家形象由国内形象和国际形象组成,是一国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是公众对其社会制度、经济实力、文化传统、外交政策、国民素质等综合国力的综合评价。任何一个国家都希望树立健康、和平、发展的正面美好形象。政府、领导人及普通民众形象都与国家形象息息相关,由于认知的角度及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任何一件事或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对国家形象带来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所以,国家形象和公共外交相辅相成、互相影响。

公共外交在塑造国家形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 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在全球化、多极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之外,随时需要向世界说明影响国家形象的突发事件、贸易纠纷、政策导向、历史纠葛等事实真相,以正视听、维护国家形象,同时建立一个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全球对话网络。面对达赖集团关于新的妖魔化阴谋,特别是“3・1”,全国人大当天就组织涉藏问题代表团赴美国、加拿大向其主流社会、媒体及公众“讲故事”,大大消除了西方世界对的歪曲和误读。全国友协曾组织多个“实话实说”代表团到国外,其中一次是组织受到中美无缝钢管贸易纠纷影响的企业工人赴美交流,展开说明解释工作,发挥了很好的外交影响力。以外交部为代表的中央部委新闻会及各省市、自治区建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成为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公共外交的品牌。

(二) 传播友谊,交流沟通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通过公共外交,可以使世界人民感受到中华文化“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特点,以及重视“亲仁善邻”、“和衷共济”等美好品质,增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20世纪60年代的“乒乓外交”,打破了中美关系的坚冰;中日建交前后,中国派出庞大的青年友好访问团赴日访问,也邀请几千名日本青年到访中国,推动了中日关系的发展。据外交部统计,近年来中国派驻各国的使节每年在驻在国发表演讲2200多次,接受采访1300多次,结合春节、中秋等中国传统节庆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3000多次,有力增进了国外公众对中国的了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73年开展友好城市活动以来,截止2014年5月,我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和 439个城市与五大洲133个国家、465个省(州、县、大区、道等)、1442个城市建立了2115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这些友好城市已经成为“民间外交”的主渠道,促进了地方和国外城市的友好交往。

(三) 提高知名度、美誉度

“外交不仅要服务国家利益,更要致力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国家形象。”⑥公共外交更是如此。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获得国际社会信任与合作的基础。我国国家领导人一贯身体力行,围绕出访和出席重要国际会议,积极开展公共外交。 2009年,主席访问坦桑尼亚期间,出席了中国承建的坦桑国家体育场竣工仪式,并与600多名坦桑民众亲切交流。2012年,时任国家副主席的在访问美国期间,到20多年前他曾探访过的美国普通农家做客。这些都达到了深化友好、增信释疑、展现国家良好形象的目的。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2010年,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在这两届盛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及其他主题活动中融入了丰富的公共外交元素,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和平发展、奋斗富强以及融入世界的美好形象,产生了非常良好的公共外交效应。通过这些大型活动,使世界各国人民了解了中国,也使中国走向了世界。

(四)增强认同感和软实力

中国的发展引世界瞩目,中国的崛起也带来世界不同的反应。“中国”、“中国责任论”、“中国强硬论”、“中国傲慢论”、“中国崩溃论”等舆论层出不穷,不断出现在西方媒体和政界,给我国国家形象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公共外交的基本任务就是把握“话语权”,向世界介绍一个真实的中国,回答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经济状况、政治体制和对内、对外政策等方面的疑问,讲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理念,表明中国的发展将给世界带来更多的合作机遇和光明前途,以减少误解、摩擦和阻力,改善中国国际舆论环境,增加世界对中国的认同感,全面构筑国家软实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世界上有深远的影响和魅力,“文化外交”大有可为。近年来,“汉语热”在全球升温,孔子学院发展迅速,据《中国文化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世界已有120个国家(地区)建立了440所孔子学院和646个孔子课堂,共计1086个,孔子学院已成为推广汉语和体现中国“软实力”的文化品牌,也成为公共外交和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扩大“文化中国”的魅力和影响。

中国致力于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公共外交必须完全服务于这个总体目标。公共外交“正是凭借软权力独特的劝说力、吸引力、同化力,通过文化、教育和大众媒体深入他国民众,感染、感化、感动他国民心,改变其信仰和价值偏好,从而对他国政府针对本国的外交决策施加影响,最终采取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态度、政策和行动”。⑦要用国际社会听得懂的“中国话”,讲“中国故事”,让世界全面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总之,公共外交是舆论时代的国家外交战略,是外交公开化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国家形象的名片,也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选择。

三、公共外交的分层次开展

近年来,公共外交逐渐成为我国外交工作新的增长点和着力点。例如通过元首外交树立开放包容的国家形象,通过灾难外交树立极富同情心的国家形象,通过文化外交树立文明典雅的国家形象,通过金融危机救助树立负责任的国家形象,通过维护海外公民权利树立以人为本的国家形象等,可谓成绩斐然,使我国国家形象得到有力的改善和塑造。要实现我国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经济上更有竞争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的目标,就必须努力开展旨在树立我国良好形象的公共外交。

鉴于公共外交的广泛性、互动性、渐进性和间接性等特征,必须充分发挥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外交、外事部门。这是公共外交的主导力量。作为政府主导部门,要加强公共外交的谋划、组织和引导,加强高访和重大外交活动的设计。围绕国家领导人出访以及举行大型活动等契机,统筹安排各项公共外交活动,多角度阐释我国外交原则立场和政策主张。同时,本着“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理念,听取民意,聚集民智。还要注意培育公众开放、包容、和平、理性的心态,加强引导,争取他们对我重大外交决策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公共外交有序开展。二是大众媒体。网络、电视、报刊、广播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特别是网络,它是不同国度文化、舆情融汇的平台和最便捷的工具。有报告称,2012年,全球网民人数突破创纪录的25亿人,其中亚洲各国占新增人数将近54%,为世界各洲之冠。2013年,全球网民人数有望实现45%以上的高增长。因此,“网络外交”不能不说是公共外交的“重头戏”。三是民间非政府组织。这是公共外交的生力军。就我国而言,目前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大约有30万个,其具有天然的草根性,活动范围广、影响大,对外交往的灵活性比较突出,有利于和国外民众的沟通。四是海外华侨华人。他们的根在中国,“血浓于水”的中国情使他们对维护祖国形象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所处的环境、位置得天独厚,有利于与所在国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五是知识精英。通过科技、文化的传播和交流,能影响他国民众的思维环境,通过专业的、非政治的平台,使公共外交理性化、知识化。六是跨国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雄厚的经济能力决定了它们对外公关的分量。它们跨国建设的每一个项目、每一座建筑往往是中国形象的亮点和标志,它们的投资取向、行为准则有可能是中国外交趋势的风向标、中国形象的晴雨表。

2013年5月,英国广播公司(BBC)公布委托西方民调机构及高校对25国国家形象的调查结果,中国名列第九。虽然排名靠前,但负面看法比例上升是2005年以来最高的一年。法国、美国、日本、韩国对中国持负面看法的比例均达60%以上。近年,世界经济低迷而我国又保持较快增长、我国与邻国边界海洋争端以及文化差异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负面看法的增加。公共外交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任重而道远。

公共外交是传统外交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我国外交重要的开拓方向。“开展好公共外交是顺应世界潮流和时展的必然选择,是为国家的自身发展和对外合作营造良好软环境的客观需要。”⑧公共外交直接影响确立“知名品牌”,塑造我国健康、和平、进步以及自信、务实、负责良好形象的大局。公共外交不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只有科学统筹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将其纳入我国外交战略布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上大力倡导,才能获取国内外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争取民心民意,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达到维护和促进国家根本利益的目的。

[注 释]

①Hayold Nicolson:《Diplomacy》,Geoy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88。

②赵启正:《全球对话网络》,《公共外交季刊》,2010年第3期。

③⑤韩方明:《公共外交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第108页。

④管文虎等:《国家形象论》,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人民交通论文篇(9)

一、引言

货币是伴随着商品的出现而产生的。商品的出现引起了对价值的广泛深入研究,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货币在商品交换中履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基本职能。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以个人,企业等经营单位,财政及机关、团体,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对外等五个方面的货币收支包括了整个国民经济中一切现实的货币收支。这些收支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此收彼支,此支彼收,由此及彼,连绵不断。这个割裂不了的货币收支系统,通常称之为货币流通;这一系统构成的领域,称为货币流通领域。

货币券别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券别结构不但包括大、中、小额票面及上、中、下限的整体结构,而且包括纸币与硬币结构等方面,也被称为“M0券别结构体系”。狭义的券别结构特指大、中、小额票面的券别结构,是在既定上、中、下限整体结构和纸币与硬币结构下的票面结构分配。此外,券别结构体系存在高低之分。采取高面值券别结构体系,由于单张票面金额很大,不便折算计数,有碍流通,同时带有膨胀色彩,会给使用者带来不稳定心理。

本文从探讨需求理论模型的角度,研究人民币在我国流通领域中的狭义券别结构问题。

二、理论准备

(一)理论参考

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现金需求的古典方程式主要包括费雪方程式、剑桥方程式、凯恩斯货币需求分析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这些古典方程式以及后来的经济学研究,主要围绕现金的总需求量展开,而关注现金需求结构的研究凤毛麟角。在现行研究中,现钞货币的印制、发行存在两个基本模型,即“塔式实务模型”和“水平架构模型”。

塔式实务模型是以商品货币流通实践为基础,主要由四个模式构成:

(1)顺方向构成模式,即商品价格等于大、中、小面额货币科学累加,形成买主应付卖主现钞货币的数量。

(2)反方向构成模式,即商品价格等于大额货币减中、小面额货币,形成卖主应找零给买主现钞货币的数量。

(3)高档高价格商品交易或旅游、出差等使用、携带现钞货币模式,即大宗现钞货币数量等于大宗现钞货币票面累加。

(4)小额零售商品交易额所需现钞货币模式,即微量现钞货币量等于小额现钞货币票面支付。

塔式实务模型从商品交易微观行为出发,将商品交易分为高价交易、一般交易和小额交易三种不同的类型加以研究,一般交易又细分为顺方向的支付型交易和反方向的找零型交易两类。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塔式实务模型所述四种模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掺杂、并存发生的,但该模型未能实际说明券别结构的问题。本文借鉴塔式实务模型作为需求理论模型的理论参考,并作了进一步推导和完善。

(二)研究对象和范围

本文将所有现金交易分为大额交易和小额交易。所谓大额交易是指现金交易额在100元及以上的交易,且仅包括100元及以上的整数部分,不包括100元以下部分;其他除大额交易外的交易为小额交易。例如一笔交易额为356元,则300元的部分属于大额交易,而56元部分则并入小额交易范围。如此分类,是为了将100元券别和其他券别区分考虑。本文认为,100元券和其他券别人民币在现金交易中作用是不同的。100元券主要用于大额交易或支付,更多地体现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其需求量更容易受经济发展状况、收入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而除100元以外的其他券别人民币,在日常现金交易中主要用于支付或找零,更多地体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其需求量主要受每笔交易中100元以下金额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本文的需求理论模型研究剔除了100元券。为进一步简化模型,本文也暂不研究角币和分币。故研究对象是除100元券以外的主币,研究范围是100元以内的主币交易,以及100元以上交易中100元以内的主币交易部分,也即小额交易中剔除辅币交易后的部分。

(三)判断标准

虽然使用者、时间、地点、交易量或支付量等因素的不同均会影响对券别结构合理判断标准的看法,但满易或支付的需要量、持有和使用成本最低这两点是均要得到满足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判断人民币券别结构合理性的基本标准是满足需求和成本最低。

满足需求即满易或支付对各券别人民币的最低需求量。成本最低即合理分配各券别人民币的生产调运和使用量,使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持有成本、清点成本、销毁成本等所有相关成本之和最低。需求理论模型的推导也同样要符合这两点基本要求。

(四)假设条件

在构建模型之前,先设定以下假设条件:一是供应充足假设,即流通领域中人民币总量供应充足,各券别供应充足,每个交易者持有的人民币各券别均能满足其交易需求:二是不考虑货币流通速度,本文将研究单位时间内货币的需求结构,在单位时间内每张人民币只能使用一次,不存在由于货币流通速度不同而增加或减少使用量的情况:三是理性人和理假设,即交易者对各券别人民币的使用没有偏好,在交易中总是以成本最小化为最终目标;四是成本最小化等于使用数量最少,即假设各券别人民币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持有成本、清点成本、销毁成本等均相同或忽略不计,券别结构合理性判断的成本最低标准则体现为使用数量最少;五是单位时间内各金额交易均只发生一次,即各金额交易发生的次数是相同的。

结果中,x为420张,各券别的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1元券的需求量是最大的,占比达到了47.62%;其次为20元券,占大约19.05%;而50元、10元和5元的需求量基本相同。

在该模式中,部分交易需支付较多人民币,单笔最大支付量是8张。例如在支付99元的交易时,支付方需支付1张50元、2张20元、1张5元和4张1元券,共计8张人民币。因为没有考虑交易中收款方的行为,故该模式是不完备的。

(二)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是指为完成现金交易,支付方可以支付与交易额恰好相等的人民币给收款方,也可以支付一张大于交易额的人民币,然后由收款方进行找零来完成。为满足限制条件(4),该模式取两种方式中所需数量最少的作为最终需求量。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弥补了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的缺陷,现金总需求量是交易双方支付和找零需求量之和。其具体计算结果X5×99T如表2所示。

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使单笔交易的最大支付数量降低为5张,比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节约了大量现钞。例如交易额为99元时,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支付方需支付8张人民币,如果支付1张100元券,收款方找零1张1元券即可,所需人民币数量大为减少。再如交易额为44元时,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支付方需支付2张20元券、4张1元券共6张人民币,而如果支付1张50元券,则收款方找零1张5元和1张1元券即可,共需要3张人民币,减少了人民币的需求量。

该模式求得x为300张,比仅包括支付行为模式时减少120张,各券别需求量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1元券的需求量仍最大,占比达到了45%;其次为20元券,占18%;10元和5元的占比有所上升,达到了13%,而50元的占比则下降为11%。

另外,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在遇到直接支付和找零两种所需人民币数量相等时,优先选择了直接支付的方式(即支付优先)。如果选择找零优先的方式,则计算结果5×99T见表3。支付优先和找零优先的区别是,在如交易额为33元的交易中,支付优先时支付方需要支付5张人民币,即1张20元、1张10元和3张1元;找零优先时虽然也需要5张人民币,但支付方需要支付1张50元,而收款方需找1张10元、1张5元和2张1元。支付优先和找零优先的需求总数未发生变化,但1元和5元券的需求量分别增加了3张和1张,10元、50元券的需求量均减少了2张,20元的需求量未变化。可见在找零优先时的计算结果,比支付优先时计算的结果需要更多的小面额人民币。

(三)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模式

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是在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允许支付方可以支付两张合计金额超过交易额的人民币,然后由收款方找零来完成交易。每笔交易的最终现金需求量,是支付方直接支付、支付方支付一张后收款方找零、支付方支付两张后收款方找零三种方式中使用券别最少的。

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放松了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对支付方只能支付一张超过交易额人民币的限制,虽然单笔交易最大需求量仍为5张,但部分交易需求量下降。例如交易额为81元时,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需支付4张人民币,而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则支付1张100券和1张1元券,收款方找零1张20元券即可。除100元券外,交易双方仅需2张人民币就完成了该笔交易。

此时,该模式求得x为288张,比简单支付找零行为模式减少12张,各券别的需求量5×99T见表4以及图3。可以看出,1元、50元券的占比未发生变化;20元券占比下降到16%;10元和5元的占比进一步上升,达到了14%。

另外,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在遇到直接支付和找零两种所需人民币数量相等时,优先选择了直接支付(即支付优先)。如果优先选择找零(即找零优先),则结果5×99T见表5。与支付优先相比,1元、1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分别减少了1个和5个百分点,5元、2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分别增加了2个和4个百分点,50元券的需求量占比未发生变化。

如果对支付行为的限制进一步放松,即允许支付三张及三张以上金额合计超过交易额的人民币,通过收款方找零来完成交易,通过计算得知所需人民币数量并未进一步下降,故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计算结果即为A99×99=E时需求理论模型结果。

假设条件一和条件二是不影响模型的。某种券别供应不足,则该券别流通速度加快,流通中含残率上升,但根据流通领域的自我调节最终会满足对该券别的需求;假设条件三如果不满足,则动摇了模型的基础,会导致模型整体不成立;假设条件四如果放宽,即如果能够得到各券别综合单位成本,则在推导模型结果时可以按综合单位成本从低到高的顺序计算交易需求量;假设条件五放宽,如果可以得到各金额交易在总交易次数中所占的比重,则以此为模型计算过程的权数同样可以得到各券别的比例结果。

在现实的现金交易中,很难通过统计或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流通领域各交易额交易次数的数据,即A99×99是难以确定的。虽然某些商业企业为促进销售,通过定价产生较多类似49元、59元、69元这样的交易额,但在整个流通领域看来,这些特殊定价增加的交易量是微不足道的。故本文认为,在流通领域巨量的现金交易中,假设条件五是成立的,即A99×99≈E,故较复杂的支付找零行为计算结果即为需求理论模型结果。

四、模型验证

由于无法获得北京市流通中各券别的数据资料,故只能通过对各券别的补充情况(即投放情况)来判断流通中各券别人民币的需求结构情况。

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全辖50元及以下主币纸币投放量为38.83亿元,完整券回笼量为13.90亿元,净投放完整券24.93亿元。将50元及以下各券别主币纸币投放量分别折算为张数后,得到如图4所示结果。

表6为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实际投放情况。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完整券供应充足,实际投放情况可代表上半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对各券别人民币的实际需求情况。与理论模型相比,上半年北京市投放的各券别人民币的结构与需求理论模型结果相近,一方面证明模型结论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另一方面证明北京市各券别投放结构是基本合理的。从对比结果还可以看出,实际投放的各券别情况更接近于模型中支付优先的结果。

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各券别实际投放中10元和1元券的实际投放比例高于模型结果,50元和20元券的实际投放比例低于模型结果,5元券实际投放比例与模型结果基本相同。实际投放量与模型结果发生差异,主要是由于个人支付偏好不同(即非理性人和非理产生的影响)、各券别人民币磨损率不同、供应不是完全充足的,以及现金管理需要等因素造成的。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通过需求理论模型的探析,主要提供了研究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的一种方法或思路,可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参考。根据本文的研究,对人民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交通论文篇(10)

一、和谐民族交往的内涵。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这就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础上的最新理论概括,突出中华传统文化中 “和” 的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关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民族关系是 “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2]( p. 166)从民族交往这一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关照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民族交往是什么。按照 金 炳 镐 先 生 的 观 点,民 族 交 往 是 指”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往来以及民族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3]而和谐民族交往意指 ”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处于同等地位的和睦、协调的交往,这是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生存发 展的共 同 需 要 和 共 同 的 愿望“。[2]( p. 112)可见, ”和谐“ 是 ”民族交往“ 的目标追求。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和谐民族交往就是强调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往活动引导、统一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 发 展 观 中,创 建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关系。

二、和谐民族交往的思想渊源。

( 一) 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中国文化很早就有 ”和而不同“ 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资利用的宝贵精神遗产,仍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之间和谐交往共同发展赖以借鉴的珍贵的精神财富。 《国语·郑语》载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4]”和“ 是以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中记载晏婴论述 ”和与同异“,他对 ”同“的批评是: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孔子也曾说: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和而不同“是君子 ”尚义“,既能与人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又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苟同于他人;”同而不和“则是小人被利益所左右,对自己有利就苟同于他人,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与人争执。《易传》中有云: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6]”厚德载物“ 就是君子效法地之坤德,具有博大宽容的精神。 《中庸》 则曰: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7]”小德“ 是讲差异性,”大德“是讲统一性,天地间 ”万物并育“、”道并行“,虽然有差异,但其 ”不相害“、”不相悖“,在差异中有其统一与和谐。概括起来说, ”和而不同“ 就是尊重差异,崇尚和谐,反对搞单一的同质化,也反对不同事物之间的冲突、对抗。这一宗旨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尚书·尧典》 中讲到的 ”协和万邦“,意思是说热爱和平,反对侵略,主张各国互相尊重,和睦 相 处。 ”天 下 同 归 而 殊 途, 一 致 而 百虑。“[7]( p. 196)兼容并蓄,相反相成。将这样一种思想用之于当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多元,既认同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又要以博大宽容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以”文明的对话“ 代替 ”文明的冲突“,在对话中产生共识与和谐,逐渐走向人类文化的 ”多元一体“。只有 ”和而不同“才能促进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就是 ”和实生物“, ”殊途同归“;如果搞某一种文化的霸权主义,或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对抗,那就是 ”同而不和“、 ”同则不继“了。

( 二) 克己复礼 仁者爱人。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 ”礼“的精神实质就是”敬“。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就是 ”礼之用“。”非礼勿动“、 ”立于礼“ 目的都在于 ”执事敬“。孔子说 ”克己复礼为仁“。[8]”克己“,首先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一个自我拥有意识和行为的自由。因此要自觉预防自我流于任性,做到 ”克己“。”复礼“,首先是 ”礼“,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 ”复礼“更在于对他人的尊重。所以, ”克己复礼“ 就是通过个人的自觉行动来实现自我的自觉与自律,践行尊重人的原则,进而达到 ”仁“ 的境界。这种仁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爱,仁爱学说彰显人的禀赋和尊严, ”以人类共同性的本质为哲学基础,为所有人的自我完善开辟了道路“。[9]孔子讲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所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墨子所谓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体现的都是仁爱精神。董仲舒认为 ”仁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自己遂其生,使他人亦遂其生,使万物各遂其生,才算得上是仁。“戴震所谓 ”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等无不秉承追求仁义道德达到和谐共生的精神。[10]孔子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8]( p. 208)血缘之爱加以延伸和扩大,变成全社会人际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仁者爱人“既是自我觉醒,又是自我完善,既是自我发现,也是自我实现。张扬的是一种博大的理念和崇高的境界,试想,交往主体间彼此都能以自我的仁爱情怀与生命意识去关照对方,我们生活的世界岂不就是和谐祥和的美好人间。

( 三) 上善若水,有容乃大。

对 ”善“ 的向往与共生理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懈追求,老子讲 ”上善若水“,[11]水有滋养万物的德行,它使万物得到它的滋养,而不与万物争利,故天下最大的善性莫如水。 ”有容乃大“,源自 《尚书·君陈》: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12]意思是说,对于冥顽不化的人,不要愤怒忌恨,对于一个人不要求全责备。必须有忍耐,才能够成功。必须宽容,德才算大。 《古兰经箴言》里讲: ”只因来自安拉的怜恤,你要对他们和气; 如果你粗暴傲气,他们必定从你周围远去; 你应该体谅他们,为饶恕他们而求祈; 处理事情要跟他们商议,你要是已作决断,就该对安拉仰赖托依,安拉对仰赖者确实欢喜。“[13]清代回族学者马智在其著作 《清真指南》 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14]这种 ”善“ 的思想及其包容共生的理念告诉我们: 民族之间的交往攸关民族发展,每一个民族都应该汲取不同民族文化优秀的智慧,对于各民族文化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中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有通过交流和交融,民族文化才有机会在世界上树立起应有的威信和地位,各个民族的文明及智慧也才有可能从被遮蔽的状态中朗然呈现,造福人类。 ”人类文明史表明,各民族文明的发展是与交往范围扩大同步的。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只要善于开放交往,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就能够走在历史的前列。“[2]( p. 106)各民族和谐共生的要求必将使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和谐共生“ 以承认差异和多样性为前提,力求实现不同个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强调对各民族文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发展的一致性。转贴于

三、和谐民族交往的现实意义。

和谐民族交往就是要实现社会各民族成员、群体之间,各民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和睦顺畅,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各民族团结的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间信任和谐的思想渊源,在民族交往中保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一) 政通人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基础。

政通人和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稳定,体现在民族交往中就是民意通畅、民气顺达、民心安定、民风朴实、民间祥和。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应加强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充分重视、真正确认少数民族在民主制度建设和政治参与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总体指导下,尊重各民族在民族交往中的自我选择与创造精神,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权利,建立有利于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对接与调适的制度机制与政策环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有机整合和主动适应; 同时要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治,尽可能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少数民族能够依据制度实现政治参与,减少或杜绝非制度政治参与,以正常途径和渠道解决少数民族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利益调整和利益保护问题。对于在同一民族和不同民族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充分运用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自然生态调控机制去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合作,以实现各种民族利益要求都得到合理满足。其次实现政通人和要充分依靠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也是政通人和的重要保障。民族和谐是法治建设的目的,法治是建设民族和谐的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我国已进入转型的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多发期,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现实性问题集中呈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时,法治所承担的促进民族合作、协调民族利益冲突的任务更加迫切。 ”坚持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处理族群 ( 民族) 问题,……所有公民不论族裔 ( 民族) 成分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迁徙、生活、工作的权利,……加强对一切处于经济社会滞后的地区和公民的发展援助,促进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5]”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离开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16]法治就是依法办事,民族法治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民族事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交往。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表现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民族交往心理的差别,这种差别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实践方面的。不管哪个层面都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这就说明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合理疏导各种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和谐的民族交往。

( 二) 利益共享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动力。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就是为了使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接触、沟通的过程中,增强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承认和尊重,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非根本利益上,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资源开发中践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17]”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8]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民族平等的社会基础即经济关系中结成的纽带。只有实现了利益共享,才能不断发展共同利益。民族利益包括民族总体利益和民族个体利益。从民族个体成员来说,民族总体利益是比较抽象的,难以体会和辨明的,而民族个体利益则是直接感受和容易辨明的。正是由于民族个体成员都是经济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和感受到民族经济交往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事关民族个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并在实践中逐步优化为稳定的方式或内容,才能推动和谐的民族交往日益巩固和发展。

( 三) 文化认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导向。

当前各民族人员流动、杂居现象增多,多种民族文化并存成为常态。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交往、共存、共荣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保障,各民族多元异质文化的和谐共存、共荣,也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民族文化自身的包容性也有力地支持了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与发展。同时,各民族表层文化共存相安无事,但更深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却常常隐藏着冲突。文化发生变迁时可能造成心理失衡与感觉错位,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民 族意识 作为 ”民族历 史 发 展 中 的 文 化 积淀“[3]( p. 110)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这是文化认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中华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影响,充分发挥和依靠这种公共性的影响来促进和推动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在 2010 年 5 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9]这一政策主张为促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在当代,中华民族的认同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共同的民族历史渊源,二是共同主体民族的文化,三是共同的国家———中国,这三个层面认同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认同“。[20]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在数千年文明史发展中,中华各族人民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和共存共荣意识,具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就是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向心力、聚合力不断增强的历史。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要认同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即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充分的发挥,经受住了历史性的考验。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的民族精神鼓舞下,成千上万海内外的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而浴血奋斗。这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民族整体意识、忧患意识和民本意识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振兴中华重要的传统和心理依据,是中华各民族和谐交往得到不断增强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舆论导向。

( 四) 包容共生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条件。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18]( p. 270)和谐民族关系的 ”多元、共生、互补“ 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 ”多元“ 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 ”共生“ 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 ”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21]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是民族之间物质生活和经济发展取长补短的重要交往活动,也是杂居诸民族持久奔小康的第一生活需要。商贸互动,互通有无,各民族的生活达到有机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互通语言越多,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越有可能,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民族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越有可能“。[2]( p. 259)语言交流是民族之间交际和交流须臾不可分离的条件,人口较少民族主动学习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是一种必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在许多场合使用,使用起来非常便利。自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不乏局限,特别是一些涉及其他民族特性的专门表达领域时可能缺乏合适的表达词汇,这时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用语可以借入到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达到语言互补,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是民族间相互交融、走向趋同的重要途径。不同民族通婚后,历史背景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在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的亲情中淡化。特别是作为下一代的孩子出生后,他的成长过程,既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承载者,又是作为父母生命延续和未来希望的承接者,有助于淡化父母的民族差异,也是实现优势互补、进而融为一体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华大家庭中,56 个民族一条心是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浓厚的根基。各民族之间在通商、通语、通婚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深化到 ”通心“,前 ”三通“ 是 ”通心“ 的铺垫和过渡, ”通心“ 是 ”前三通“ 发展的结果,民族间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 的关键就是 ”心“ 离不开,即共同的心理、共同的精神、共同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才能使全民族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终达到民族之间的心理和谐。[22]总之,实现和谐民族交往就要在政治层面突出政通人和,追求 ”和实生物“。在经济层面实现利益共享,在文化层面,则要从战略高度强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共同繁荣; 在社会生活层面则要充分发挥民族 特 色 和 潜 力 的 优 势,包 容 共 生,实 现”四通“,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 新华网,2006 - 10 - 18.

〔2 〕金炳镐。 民族关系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 〕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4 〕国语·战国策 [M]。 长沙: 岳麓书社,1988. 148—149.

〔5 〕徐志刚译注。 论语通译 [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167.

〔6 〕李军等主编。 五经全译 [M]。 长春: 长春出版社,1992.

〔7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M]。 济南: 齐鲁书社,1992.

〔8 〕李泽厚。 论语今读 [M]。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上一篇: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论文 下一篇: 历史教师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