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障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9:22

卫生保障论文

卫生保障论文篇(1)

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公共卫生保障体制改革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一,要根据需求(反映收入和健康状况的需求)分配有限的卫生资源,更有效地为整个社会服务;其二,要引入社会效率高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质量;其三,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更注重公平性,需要适当的政府干预和充足的财政投入,第二个目标更注重效率,需要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所以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也体现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补充。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投入

从1998年起,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到2002年的5年间累计已经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忽视了公共健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非典疫情的突然出现,不仅使得忽略这些问题的代价在短时间内集中显性化,而且对宏观经济造成了更大损害。这迫使我们重新评估以前的宏观经济增长目标模式,财政政策目标转型也就成为必然。今后的财政职能必须向公共财政转变,更多的关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

2通过政策干预纠正公共卫生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公共卫生保障部门是一个不能简单听凭市场调解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医疗保健的需求弹性非常低,价格的高低对需求的影响极小。卫生需求的低弹性和服务的随机性,让市场需求来确定医疗的价格将会使卫生保健的费用很快超出社会和普通人的承受能力。第二,很多疾病的危害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病人本身,而可能是整个社会。就拿非典事件来说,它造成的危害不仅是患者的生命危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国家,甚至全球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其危害之大,单凭市场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国家和国际组织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第三,医疗服务行业含有专业条件的限制性,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医生和病人知识的不平衡性及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第四,在以知识经济为特色的21世纪,国家承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这不仅可以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由于公共卫生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来纠正其“市场失灵”,并确保医疗服务利用的社会公平性,以保证社会福利和公平目标的实现。政府介入该领域,实行价格规制,让医疗企业依法经营,可以实现医疗保障普遍供应的社会公平原则,实现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向弱势人群提供保障,加大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应由政府来介入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国家对这一领域进行垄断经营,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失效,同时也会造成该部门的低效率。在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医疗服务领域既可以由国有企业经营,也应该让非国有企业进入。这既可以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开始了服务收费,这标志着公共卫生部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商业化改革,但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却缺少充分的竞争,病人面临的选择非常有限,并且医疗机构对公众提供的基本信息缺少规范而且非常不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允许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引入不同付费方法以及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改革付费的方法中,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成本制约机制。各国医疗保障系统改革的经验表明,成本制约的关键不在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方,而在于供给方。如上所述,我国通行的“按服务付费”的付费办法,会产生“供给诱导需求”。这种付费方法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补偿机制相结合,更成为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在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比重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开展竞争,能够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在这些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4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不同,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具有不同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动性。OECD1987年的报告曾把各国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模式简要分类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新西兰为代表的NHS(NationalHealthService)模式,即国民医疗制度,其最大特征是医疗机构国有国营,医疗费用基本上由政府支付。二是以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制度,又称为陴斯麦模式(BismarckModel),其特征是强制保险,雇佣者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既有公有又有私有。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保障模式,又称消费者模式,其特征是个人和企业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完全私有。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与国家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医疗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卫生防疫系统的建设和疫情的防控主要由政府负担。

5参考文献

卫生保障论文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

2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卫生保障论文篇(3)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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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障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1.079

随着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科医生培养已经成为医学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医学教育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全科医生的保障政策问题,广大学者见仁见智,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意见,对于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全科医生保障政策体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在此意义上,进一步探究全科医生保障政策的构建策略显得非常必要。

2012年,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采取立法、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使用和培养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全科医生制度的建设。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医学生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构建全方位的保障政策体系,在全科医生的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保障,才能保障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的顺利开展,才能有效促进全科医生制度的建设。

1 学习保障:全科医生保障政策的基础内容

学习保障是全科医生保障政策的基本内容。在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中,医学生在5年本科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目前我国全科医生培养质量不高,尚不能满足社区卫生居民的健康需求。从全科医生的概念、培养现状、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来看,发现全科医生培养存在医学院校教育基础不牢、培训效果欠佳、继续医学教育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因此,高等院校要严格制定高等医学院校培养方案、重视毕业后与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外部评估与自我监督、建立全科医生反馈系统等建议,从而构建全科医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以期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理论知识内容体系的构建。根据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的基本要求,全科医生的培养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内容体系,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理论知识内容体系。为了更好的让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到扎实的专业知识,医学院校要在理论课程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开设医学理论课程,包括局部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病理学、预防医学、医学免疫学、诊断学等课程。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设一些特色课程、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以确保医学生能够学习到较为广泛的医学理论知识。另外,医学院校要积极实施课程建设改革,对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医学生能够学习到最新、最前沿的医学专业理论知识。

二是人文知识课程体系的构建。人文知识课程是指除了专业知识之外,那些有关基本道德规范、人文素养的学科。开设这些课程的好处在于陶冶医学生的精神品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培养良好的医德风范。对于医学院校来说,要构建这一模块的课程体系,就要广泛开设一些人文社科的基本课程。如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循证医学、社会医学、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法学等相关课程,确保医学生能够在校期间养成良好的精神品德,为将来更好地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对于前5年的本科教育阶段来说,实践课程也是必要的。通过实践课程的培养,可以有效地把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取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具体实践。在实践课程内容设置上,主要包括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实验教学、预防医学实践、临床见习、临床基本技能强化训练、毕业实习、课外科研能力训练、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通过这些训练,有利于磨练全科医生的坚毅品格和实践技能,对于进一步促进全科医生的培养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2 生活保障:全科医生保障政策的物质支撑

作为自然意义上的人,全科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生活保障,才能够更好地坚持学习,锤炼本领,为将来的医疗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从当前的教育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医学院校,还是医疗卫生机构,都较少从生活这一视角去为全科医生提供有力的保障。这对于调动他们的学习和工作是极为不利的。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全科医生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医学生在5年临床医学院校教育期间,学校要在政策上尽量为满足医学生的正常生活提供帮助和支持。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奖励制度;比如医学院校可以建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还可以根据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立全科医生教育奖学金,激励他们认真学习。另外在奖学金的评选上,尽量倾向于全科医生。二是提供较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目前,不少高校都设置了勤工助学等岗位,这对于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挥了重要的帮助作用。对于全科医生的生活保障来说,医学院校不仅要提供较多的岗位,而且还要把政策倾斜于全科医生,确保全科医生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生活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其他方面的全科医生生活保障制度;由于全科医生培养的特殊性,医学院校也可以依据全科医生的实际情况设置其他方面的生活保障制度,比如,可以学习借鉴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方式,在全科医生的招生、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确保减轻全科医生的生活压力。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全科医生在3年规范化培养期间,他们的身份是医生,而不是学生,如果医疗卫生机构仅仅把全科医生当作学生来对待,就会使得全科医生在生活待遇、地位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感。实际上,全科医生已经接受了5年的理论知识教育,走出了校门,已经成为了社会中的自然人。因此,医疗卫生机构要给予全科医生公平的待遇。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正视全科医生的作用与价值,不仅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全科医生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尽量提高全科医生的待遇,确保全科医生在生活保障等方面不出现问题,提高他们的地位,加强对他们的规范教育与管理,确保全科医生能够全面掌握临床操作技能。

3 管理保障:全科医生保障政策的制度保证

在全科医生院校教育期间和规范化培养期间,都必须强化全科医生的管理,才能真正的确保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保证全科医生成为出色的医疗工作人员。对于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来说,都要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一方面,医学院校要在全科医生院校教育过程中,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保障,包括日常行为规范、违纪处理制度、学习管理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全科医生的管理,并能有效提升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程中,要依据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针对全科医生的管理保障,主要包括科室管理制度、轮岗培训制度、服务制度等。要善于发现全科医生管理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综上,全科医生保障政策体系的构建,需要依据全科医生的培养环节与培养特点进行。医学院校需要科学构建理论知识内容体系、基础知识课程体系、实践课程体系、生活保障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医疗卫生机构也需要重视全科医生的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生活待遇,同时还要为全科医生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保障。只有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建设。

基金项目: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苏区振兴发展背景下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12GL12);2、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地方医学院校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应用”(课题编号12YB103)

参考文献

卫生保障论文篇(6)

1.1集中优势,补弱固强

在教学过程中,每学年开学前,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组长,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集中优势教学资源、汇聚精干力量,选定任课教员。并安排年轻教员试讲,全体教学组对年轻教员的试讲提意见、挑“毛病”,确保教学水平。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找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理论课上以案例分析为主线讲解内容;实习课上以理论回顾为主线体验实践,并适时调整实习课的教学内容及其与理论课的衔接过程,确保教学工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1.2全面学习,强化自身

自身素质的提高应引起全体教员的高度重视。要求年轻教员,尤其是以前未接触过航空航天医学知识的非现役教员、带教实习课的研究生,进教研室当年不参加大课和小课教学,只作为辅讲教员随堂跟听每一位教员的授课。同时要求不仅学习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系统学习航空航天医学专业的各门课程。对于有教学经验的教员,在平时的授课中要充分准备,并在教案中体现教员本人对本次教学内容最新进展的掌握情况,在提高教员专业水平的同时,确保提高教学质量。

2努力提高“师资储备”能力,确保丰富教学形式

基于专业课教学“练为战、学为用”的特点,教学方向问题尤为突出。教员必须始终把好转变部队战斗力生成模式,提高学员任职能力的方向。然而由于编制体制调整,教研室教员数量太少,同时部分同志出国留学、不在岗,造成主讲教员人数偏少,且有职称断层现象。只有提高师资力量的储备能力,才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2.1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各教研室每学年开学前,会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外请本学科专家前来做专题讲座。如教学对象为本科学员,对航卫保障工作一片空白,则外请专家多为常年工作于航空兵部队的航空军医、卫生队长和场战医院院长等。如教学对象为进修生,他们大多来自一线航卫保障岗位,则外请专家多为专业研究人员或空军医学研究所的同行专家。这一举措弥补了“内”部人员不足的矛盾。

2.2处理好“专”与“兼”的关系

军事航空医学需要研究高性能战斗机飞行人员的卫勤保障问题。近年来,教研室从实际出发,与对口航空兵部队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院校教育和部队训练相结合的协作关系。选取工作正规、制度健全、业务建设较好、卫生工作基础好、卫生人员素质较高的航空兵部队具有相应的航卫保障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卫勤领导和能够担负教学任务的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教研室的兼职教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由于他们有较丰富的航卫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历,对他们的课堂教学效果,学员们反映良好。通过“专”业教员与“兼”职教员相结合,使课堂教学异彩纷呈。

2.3处理好“教”与“研”的关系

在教学布局上,教研室着眼于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精心设计教学板块和专题,在教学中注重将创新理论、本专业研究进展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本领。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按照研究生工作安排和科研进展,有目的地选择对本课程感兴趣又学有余力的学员组成课外科研小组,由教研室内学校评定的本科生早期接触科研导师指导,进行文献查阅、撰写综述和课外科研实验等活动;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和论文答辩,扩大教学内容。由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可利用学员的新颖思路和创新思维推动本学科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

3努力创造“良好氛围”能力,确保促进教学工作

3.1发挥工作动员优势

航空航天医学系在每学年的教学正式开始前都会组织开课动员,提高教员的教学热情和学员的学习热情。教研室也会因时因地进行教学动员,备课、集体讨论。并通过先进教学个人、优秀教案等评比,激励教员人人争先进,个个当标兵。

3.2运用先进教研室成功经验

学习先进典型,是激励教员的强大动力。教研室通过定期组织教员跟听其他先进教研室优秀教员的课堂听课,学习他们的授课方式和特点,并在教研室内部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进行学习体会交流,进一步制定符合本门课程教学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使教研室自身的课程教学有所突破,保证课程质量稳步上升。

4努力提高“教学保障”能力,确保教学任务的需求

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要求各级教学相关部门树立“以学员为本”理念,建设高效的保障机制,全面保障任务需求。对于教研室和教学组而言应该从以下做起。

4.1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思想

多年来,我教研室积累了大量航空兵场站航卫保障工作的录像片,为学员理论知识联系工作实际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视频教材。使学员掌握航空航天医学各相关学科的知识结构,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与视频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知识运用能力,并可满足航空兵部队第一任职的需要。

4.2探索从工作实际出发的途径

航空航天医学专业课是在学员即将进行实习,来年步入工作岗位的时机开展的,其学习目的是为了将来在航卫保障中能够发挥作用。因此,教学工作应该从适应航卫保障工作的角度去完善。实习课为学员提供动手操作、贴近实际工作的机会,教研室教员渊博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术,会使学员们受到极大鼓舞。外请专家、兼职教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对航卫工作的敬业精神,使学员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提高了学员对基层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热情。

卫生保障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合作医疗政府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研究综述

与城市相比,在我国广大农村,疾病和养老无疑是农民面临的最大风险,而由于农民有土地可以依赖,同时还可以靠子女来养老,因此,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另一方面,疾病与贫困总是联系在一起,因病致贫在广大农村还很频繁。从而,医疗保障才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医疗问题研究的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研究特别多,当然也有部分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合作医疗一直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合作医疗自出现雏形再到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最终在大部分地区走向衰弱。对建国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问题.国内学者对其进行过较多论述,其中,笔者认为,陶敏和林丽娟在<建立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中的论述比较具有代表性:他们把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65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初步形成时期。在农业合作化和化运动中,农村合作医疗应运而生。初步形成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第二阶段是1965—1979年。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的集体经济制度为基础,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将城市卫生资源转向农村,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第三阶段是1979—1990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瓦解时期。2O世纪8O年代初,财政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由于大多数乡镇财政实力差,卫生院缺乏当地政府财政的支持,加之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从农村返回城市.人才大量流失,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第四阶段.1990年以来,改革三级保健网时期,上世纪9O年代以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农民看病问题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但按计划经济体制设计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已不再适应以市场法为导向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有研究综述由于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各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单独承担农村医疗保障的全部责任,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目前应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那么,如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发挥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优越性,从而构建分工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便被提到日程上来。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过一些探讨:朱俊生、齐瑞宗和庹国柱在《论建立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论述的多层次体系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胡洪曙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径选择》中论述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三级卫生机构一体化为基础,建立以提供基本卫生保健和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宗先顺在《非典疫情呼唤我国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中论述了要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建立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这些探讨都各有侧重点,但我认为都不够全面。因而构建全面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二、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就我国农村目前的医疗保障现状来看,其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需求是极不适应的,广大农村还主要是一些乡村卫生所,只能治疗一些小病,而对于一些大病则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仍然主要是自我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得了小病尚可自费诊治,倘若得了大病则要么倾家荡产,要么因治疗费用太高而不去治疗,“小病忍大病扛”在农村还是普遍现象。此外,从2002年1O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到目前的试点和推广时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经济水平的不统一决定了医疗形式多种不可能统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有较大差异,因而不可能都统一建立新型合作医疗。而应该因地制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直以来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对模式的选择差异很大,不同地区适应不同的医疗保障形式,从而应该因地制宜,不同农村地区灵活选择医疗保障模式,并界定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次序和地位,使之合理分工,相互补充,提供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一)基本卫生保健——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

国家将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投到对广大农村居民营养不良、妇幼疾病及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及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并向全体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如果坚持“预防为先”,只要花费极小的成本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把传染病控制在萌芽状态,就可大幅降低发病率和治疗费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投资于公共卫生,对贫穷患者实施补贴。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因为这类投资尽管只占GDP的很小一部分,但却可以取得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

根据保险原理,最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就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低,治疗费用却高的疾病进行保险。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民对于小病还有较强的应对能力,而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却十分有限。而我国目前正在试点推广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若患小病,只需缴少量费用就可以得到较为优质、价格低的服务;而对于一些大病则应实行大病统筹,也即政府应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农民则根据自己实际缴纳个人大病统筹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遇到大病时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由于我国目前所能筹集的资金有限,还不可能建立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只能使这些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对农民威胁最大的重大疾病防治上,以此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各种形式的保险

1.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农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富裕地区来说,已具备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这些地区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同样也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2.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更高的医疗需求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不能满足富裕农民的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下,经济收入差异Et趋加大,医疗需求趋向多层次、多元化。一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民自己愿意花钱买商业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商业医疗保险应抓住这一潜在市场,推出适合这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的医疗。

(四)建立医疗贫困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还有大量的贫困人13和五保户家庭,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之中老年人的生活还相当贫困。为了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应加强对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对于已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在这些人患病时除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经济上仍有困难的应该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在没有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政府部门也应参照当地城镇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标准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把卫生扶贫、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五)医疗互助

社会医疗互助与前面所说的社会医疗救助不同。社会医疗互助是建立在“加入自愿、资金自筹、办法自订、管理自主”的基础之上,在农村居民居住范围内建立居民医疗互助,通过基金援助.达到互助互济、救救难目的,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者。从而增强农民共同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

从长远看,随着农村发达地区的Et益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城市——农村卫生服务的二元体系必将被打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将逐渐完善,具有某些合作医疗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际上是城市卫生保障体系与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有机结合。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人13都密集,且农村大多在城市近郊区,其将慢慢向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靠拢,并最终纳入城市卫生体系而一体化。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四、政府主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卫生保障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前言

环卫工作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为城市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不相符的是环卫工人应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大众对于环卫工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同时存在工作时间过长、基本工资低于平均收入、福利待遇差等现象,更加严重的是环卫作业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被殴打等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环卫职工基本权益仍有大量工作尚未完成,需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共同努力,提升环卫职工的幸福感,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一、社会治理视角下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公众意识淡薄

当前国内普遍存在社会公众环卫意识淡薄的现象,对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缺乏正确认识。首先,我国很大一部分群众缺少最基本的环境卫生意识,尤其是随手丢弃垃圾、随地吐痰的现象处处可见,而这无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负担。同时,由于晨昏时分光线弱、部分司机思想麻痹或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环卫作业过程中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环卫工人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环卫工作也成为风险性极高的职业。其次,尽管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群体留有封建保守思想,给职业划分等级,认为自己高出环卫工人一等,对环卫工人表现出轻视、不尊重的态度。因此,社会公众意识淡薄是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2.财政支持不足

目前,政府对环卫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对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不足,机械化程度发展缓慢,人力仍然是环境清洁的主导力量。同时环卫事业资金投入的比例相对不高,环卫职工工资标准基本都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环卫工人清扫工具主要是扫帚、铲子,尽管也提供了一定的口罩、手套等劳保产品,但是往往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在酷暑、寒冷等恶劣条件下,环卫工人工作间隙没有固定的场所进行能量补充、节假日对环卫工人提供的福利待遇较少等。城市建设中个别路段的路灯设置不科学,路灯之间的间隔过长,或者在路灯损坏后没有及时进行维修,而环卫工人夜间同样需要进行清扫工作,由于路灯光照不足,给工作增加了难度,更重要的是一些环卫工人在夜间出现车祸、遭遇抢劫的事件更加严重,极易威胁到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

3.环卫工人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

环卫工人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是权益保障中的重要问题。目前,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已经难以在本地招工,绝大部分环卫工人都是从相对贫困地区劳务输入,年龄相对偏高,受教育程度偏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在自身基本权益受到侵犯后,不仅缺少维权意识,同时也缺少维权能力。首先,有很大一分部环卫工人自身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实际上正是对自身权益有所忽视的一种表现,并且也有一部分环卫工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担心失去工作,失去稳定经济来源,因此选择妥协退让的居多。其次,尽管也有一部分环卫工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有积极维权的意识,但是由于受教育水平不够,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无法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环卫工人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路径

1.增强舆论引导,引起社会关注

环卫工人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因此需要增强舆论引导,引起社会关注。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积极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引起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广泛关注,并且要增强社会大众的环卫意识,减轻环卫工人工作负担[1]。其次,树立环卫工人良好形象,树立榜样力量,向公众宣传并介绍环卫事业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起社会大众对于环卫工作者的认同和尊重。第三,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展开关爱环卫工人的活动,例如开展暖冬、共建等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单位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休息的场所、免费饮水、免费用餐等。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首先应当加大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为环卫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例如,增强路灯设计安排可续性,并及时检修各个路段路灯故障,从而保证环卫工人夜间作业过程中充足的光照,降低夜间交通事故等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为环卫工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2]。第二,增加对环卫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例如,为各个区域配备一定熟练的垃圾清扫车,减轻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放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添加事业编制,增强环卫工人的工作水平、福利待遇等;按照区域设置临时休息室,对环卫工人进行人文关怀。

3.对环卫工作进行培训,提升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当前环卫工人缺乏维权意识与能力的问题,应当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环卫工作者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首先,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部门为环卫工人权益保护提供专门的服务,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工作中所遭遇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定期举办培训班,向环卫工人传输法律知识,增强环卫工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认识,从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才能够主动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并且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具备维权的能力[3]。第二,用人单位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应当将个人素质纳入到考核因素中,激励环卫工人不断学习进步,从而扩大视野,同样能够起到提升维权意识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环卫工作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十分严重,甚至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也受到极大威胁。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环卫工人工资、社会保障以及福利待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且对环卫工人进行培训,提升维权意识与能力等。

参考文献:

卫生保障论文篇(9)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第二,对象特定。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孟燕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第 1 版

[2]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 1 版

[3]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 1版

[4] 卓泽渊.法的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 1 版

卫生保障论文篇(10)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医学工程科,中国 重庆 400042)

【摘要】目前,我国处于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叉的新环境,军队卫勤作为后勤保障的重要力量,其面临的形势更复杂、更特殊,这使得对提高卫勤保障能力的需求更加迫切。方法:鉴于当前局势的发展,我军不仅需要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还要继续加强救灾抢险、反恐、国际维和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这就引起军事训练内容与方式产生变化,由此对提高卫勤保障能力产生不同的效果。结论:军事训练内容模式的不断升级可以提高卫勤保障能力, 对卫勤保障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可以丰富军事训练内容, 所以,军事训练与卫勤保障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相互作用,必将促进全军卫勤工作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军事训练;卫勤保障;战争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

作者简介:刘旋 (1990—),女,河南周口人,助教,研究方向为军事教育与训练。

0前言

20世纪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如地震、海啸、恐怖主义等频繁发生,对全世界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与损失,这不仅对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还破坏了当前国家与地区的安全与稳定[1-2]。军队在国家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面对目前我国处于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叉的新环境,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威胁,军队职能逐渐朝新的方向转变,这既满足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也能提高军队在和平年代的价值与地位,而军队卫勤作为后勤保障的重要力量,在不同行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军事训练与卫勤保障能力的提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利用军事训练来提高卫勤保障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军事训练的内容与发展

军事训练作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与战备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战略研究的基础,它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军事训练基本内容是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训练。其基本任务是对军事理论知识、战略与军事技术的学习,对相关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研究,对相关国家地区的军队编制、武器装备以及作战特点的了解,对作战地区的地形、人文、气象及其他能对军事行动产生影响的因素的分析,可以实现不同军种、兵种联合作战的组织指挥与协同合作,能培养军人坚强的意志,强壮的体魄,使军人能时刻保持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各个国家都开始着手于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军事领域中,这促使未来战争中的情报系统、武器装备、指挥系统、通信系统等都将发生巨大的变革,逐步走向信息化作战道路,这对军队的军事素养和军事训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环境,军事训练发展方向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①提高军事训练与未来信息化战争模式的适应性。未来战争模式逐步走向信息化,不同参战单元和作战要素的融合,促使我军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与作战实践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信息化战争模式下的作战规律,保证军事训练能适应未来信息化战争模式。

②加强军事训练的针对性。加强军事训练的针对性的先决条件是需要了解竞争对手的作战指导思想、作战方法、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等情况。加强军事训练的针对性必须以实际战场环境为背景,以按纲施训为基础,以联合作战为目标,以不同条件下的攻防科目为核心,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的针对性训练。

③突出军事训练的实用性。针对不同军种、兵种的实用性训练,需根据实战要求,重点抓好整体性训练,突出体能、技能和共同科目的特点,加强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在复杂、恶劣的战场环境下心理耐受、战场适应和抗压作战的能力。

2当前卫勤保障的形势与特点

目前我国处于和平时期,主要面对的是来自于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如地震、海啸、恐怖主义等,因此,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能力是当前卫勤保障的工作重点。近年来,我军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分析我军当前卫勤保障体制状况,归纳出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卫勤针对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地实施有效响应。如人道主义援助、抢险救灾、反恐、维和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般情况下都是突然发生,难以预测,不仅能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在事件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使国家或地区发生混乱。因此,事件的突发性增加了军卫勤保障组织准备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卫勤加大训练强度和提高预判能力,以至于当收到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实施有效地响应。

②行动的多样性增加了卫勤保障任务的难度。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多样性导致各个国家安全威胁日益复杂化,由此也会产生更多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其领域会更为广泛,这就增加了卫勤保障任务的难度。

③保障对象复杂程度突出了卫勤专业化指挥的重要性。卫勤指挥从属于后勤指挥,而非战争军事行动更具有突发性,保障对象更复杂,卫勤指挥由军事作战部门直接指挥。

④心理应激问题严重需加强卫勤人员的心理干预治疗工作。当参与国际维和、反恐、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参与者都面临巨大的生理和心理考验。这就需要加强对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心理干预治疗工作的重视,这对缓解部队官兵的心理不良情绪,维护部队团结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以上特点,提出对于加强我军卫勤保障方面的启示:首先,根据我军目前卫勤体制,完善卫勤保障体系;然后,建设适应多元化任务的卫勤力量,在接受应急任务时,能够能够迅速地实施有效响应;最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理论研究和军事训练。

3军事训练在提高卫勤保障能力方面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不同国家存在的安全威胁日益复杂,针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我军不仅需要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还要继续加强救灾抢险、反恐、缉毒、国际维和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这就使得军事训练的内容模式发生改变,从而对提高卫勤保障能力产生不同的效果。军事训练在提高卫勤保障能力方面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①当前卫勤保障具有任务多样化、组织结构多元化、执行空间多维化、作战联合化等特点,这对卫勤保障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

②加强卫勤保障理论教育工作, 把战备教育纳入政治教育计划中, 并结合当前形势和不同的任务要求, 改进教育内容和方法。

③定期进行卫勤分队训练、专业技术岗位练兵以及勤务分队单兵训练等工作, 并完成阶段性考核任务。

4结语

近年来,我军卫勤保障能力总体得到提高,这与军事训练技术方法的不断进步密不可分,军事训练技术方法的进步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军卫勤保障实力在与其他国家竞争中不落下风,并逐渐拉近与其他军事强国之间实力的差距。军事训练与卫勤保障两者之间密不可分、相互影响:军事训练内容模式的不断升级可以提高卫勤保障能力, 对卫勤保障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可以丰富军事训练内容, 所以,军事训练与卫勤保障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相互作用,必将(下转第267页)(上接第223页)促进全军卫勤工作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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