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8:50

保安工作意见

保安工作意见篇(1)

2、生活污染源。一是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我镇常住人口约4.4万人,分布居住在小河和石板河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沿河村(居)沿岸倾倒、堆积生活(生产)垃圾,加上雨水冲刷进入河流的污染物也给河流造成了水体污染。

3、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主要来自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这些种养殖场(户)的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水质恶化。同时,来自流域内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也给河流带来了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搭制污染源头,使小河、石板河流域污染物总量明显下降,水质有一定程度的好转,确保河流综合环境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村(居)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政府组织协调,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并抓好村(居)生活垃圾处置和河道综合治理等方式。整治范围:

1、煤炭洗选、煤炭开采、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及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单位。

2、各村(居)河流域内规模较大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种(养)殖场和造成水体水质恶化的种(养)殖场。

3、沿河村(居)乱倾倒垃圾的各类场所。

4、影响沿河流域水环境及占河道的建设工程。

四、工作措施及各工作组职责

明确任务,设立6个专项治理工作组,1个工作督察组,同时村(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供电所依法强化供电管理。

(一)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治理工作组,由黄仕慧同志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站、镇农技站参与。对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的废水、畜禽粪便、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进行整治。

(二)生活污染和垃圾处理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城管中队参与。认真落实餐馆、旅社、门面门前三包等措施,在小河、石板河流域增设垃圾池,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对辖区生活垃圾的整治;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做好镇乡街道垃圾清理场(收运站)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等工作。

(三)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水保站参与。对河堤防洪排涝和河道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及河流清理方案;协商区水利局加快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对辖区无环保设施,工艺落后的洗选企业进行清理,提出名单报镇政府,并协助镇政府与区环保局协商,加强对国有企业、地方煤矿、洗煤厂、配煤点、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同时对非公企业生活污染加强监管。

(五)建设工程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村建站参与。负责清理、查处违法河道修建的违章建筑;做好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申报工作,并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修建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

(六)生态植被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林业站参与。负责实施河流流域内生态恢复,完成区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

(七)村(居)要加强河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做好占河道修建违章建筑、乱排乱倒的巡查工作。

(八)两山供电所对造成河流环境污染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输供电;已输供用的,依法予以断电。

(九)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督察组,由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对在河流环境治理过程中,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责任分工阶段(2014年2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召开境内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013年10月)全面开展对小河、石板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对河流域及支流的清理,确定一批对水体产生污染的限期治理项目;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查汇总,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处罚、关闭污染企业,对各村(居)垃圾基本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保安工作意见篇(2)

随着政治、经济、治安形势的发展,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专职保安联防队伍是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大专职联防队员积极配合民警,在社区基础工作、治安阵地管控、打击处理绩效、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市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是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局势没有改变,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任务非常繁重,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镇(区)以及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不断提高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战斗力。

二、进一步加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化管理

专职保安联防队伍队伍建设要坚持市综治办统一组织、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各镇(区)要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主动为公安机关规范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财政、人力社保、新闻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会同公安机关做好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员额调控、经费保障、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形成整体管理合力。作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主管单位,公安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加强保安联防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进一步严格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的招聘标准,杜绝招聘问题保安、超龄保安,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保安联防队员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坚决清出保安联防队伍,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定岗定责,发挥成效。市公安局要结合工作难易繁简程度、工作性质特点等因素,科学定岗定责,优化调配管理,着力发挥不同岗位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的优势,杜绝超标招聘女保安,切实加强巡防保安、社区保安、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

(三)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加强层级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综治层面,要把保安联防队伍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各镇(区)及相关综治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指导、检查、考核,凡因经费保障、管理不到位影响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的,要在综治考核中予以扣分。制度规范层面,市公安局要把专职保安联防工作纳入基础工作、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规范和行为标准,加强日常督查检查,规范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的综合考评。具体使用管理层面,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凡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问题的,除追究具体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民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分管责任。

保安工作意见篇(3)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确定开展的“安全生产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活动,加强落实责任,加强依法监管,加强企业相关基础建设投入的监督,提升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重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多人中毒或死亡事故。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2、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发生。

3、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在岗人员持证率达96%以上。

4、建立和完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重大隐患以案建档,建立企业一案一档化的监管,建立应急队伍,并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演练。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1、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2013年安全、环保工作以《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环保工作格局,同时要将今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将安全生产、环保及生态市相关责任状,要层层签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形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基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必须完善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完善部门、企业领导人、管理人员、职工等职责。

(2)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安全会议、劳保用品发放、环保等相关的各类台账。

(4)建立完善设备检测、消防、隐患整改等各类台账。

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推广安全文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因此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给我镇2013年的培训计划和目标,结合我镇实际,2013年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和落实培训、教育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今年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出计划,报镇安管办,确保“职工”三级教育达100%,化工企业厂长、安全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特殊工种持证率达96%以上,非化工企业厂长、相关人员培训持证率达95%以上。对存在就业准入工种限制的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的企业,以停产整顿和相关的处罚作出处理。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环保督查长效机制

企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结合部门、企业的实际,制定好检查、排查的人员及责任,建立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的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部门要结合实际,并根据季节、专项整治等要求,对所辖行业与领域进行检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企业内部自行的检查,除了季节性外,从班组、车间天天检查起,全厂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登记建档。

5、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以及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配合下,依法加强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1)3月份,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2)4月份将加大力度,继续开展对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砖瓦、烟花爆竹个体经营户、使用剧企业、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三合一”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三违”企业给予整顿,按“五整顿、二关闭”要求取缔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严重、不达标排放的企业,确保我镇安全、环保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3)继续在6月份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月”、“6.5环境保护日”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在下半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竞赛”、“冬季防火”、“安全周”等活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懂安全、讲安全、重环保的良好氛围。

(4)继续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从职工抓起、从生产环节抓起,从逐个岗位操作规程抓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真正做到一查二防三落实,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到实处。

6、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工作场所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按规定给职工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使职工有一个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营造安全综合环境

1、派出所应负责抓好危化品的运输、公共娱乐场所、加油站及公众聚集、烟花爆竹等安全工作。

2、供电所应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用电工作。

3、建房办应负责、监督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4、交管所负责河道运输、桥梁、交通设施设立等安全工作。

5、卫生防疫站负责区域内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6、工商所负责个体经营户的安全工作。

保安工作意见篇(4)

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通过治安防范和治安保险的有机结合,将治安防范推向社会,实行市场比运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家庭财产、房屋及有关饲养牲畜等,加入保险,依靠保险公司的赔付和招聘保安队员的防范,实现“以保险求信赖,以信赖助参与,以参与保经费,以经费保平安”的良性循环,建立起群众享受保安日常治安服务和发生盗抢案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防范形式

村(居)民自愿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由保险公司出资,依托派出所招聘保安人员,对参保村(居)实行昼夜巡逻,防范各类可防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二)保险形式

每户村(居)民每年交纳36元治安保费(一份保险的保险费用),享受家庭财险的治安保险服务,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可享受保额为2800元的盗抢险、5500元的自然灾害险、5500元的火灾爆炸险和5500元的外来物体撞击险,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

(三)巡逻防控

为整合治安防范力量,提高巡逻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就近的3—5个村(居)(800—1000户)为一个巡逻区域,建立一个警务区,按照农户与保安400:2的比例确定保安队员,防止因巡逻区域过大导致可防案件发生或因村居较小无力筹措防范经费的出现,保险公司为每名保安队员购买保额为1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派出所对警务区实行民警派驻制度,进行业务指导,案件预警通报,保安队员的管理等。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办对治安双保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党总支、村(居)要认真开展好“治安双保”的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对保户参保财产和物品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

派出所组建保安队伍,搞好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划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力量,根据投保村(居)规模和参保数量,确定安置保安队员数量及其工资标准,与保安队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奖惩规定,不定期对保安队员的上岗执勤、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工资挂钩,一旦发生盗抢案件,及时立案并作出有关鉴定。

保安工作意见篇(5)

2、把握时间进度。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⑴宣传发动阶段。各村要召开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保险公司统一印制宣传材料,材料发放到户,调动广大群众参加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的积极性。⑵登记家庭财产、收取治安保险费阶段。各村要结合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动员群众入保,每户按照36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确保参保面达到98%以上。农户家庭财产登记要实行群众报告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村委会、治安承包人、农户三方签字认可,确保财产登记真实可靠,不重、不漏。⑶检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在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同时,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管理区、各村要把开展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保安工作意见篇(6)

这些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有的还非常严重。今年一至九月,全国乡镇煤矿因工死亡人数达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别是无证非法采煤的小煤矿事故更为突出,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发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几次最大的事故就发生在无证的乡镇煤矿。三月二十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两个无证乡镇煤矿,争抢资源,井下贯通处发生煤尘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湖南省怀化地区辰溪县方田乡一无证煤矿,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辰溪县方田乡的另一个无证小煤矿,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贵州省煤矿一至九月连续发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发生在无证开采的乡镇煤矿,残废一百零三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一百零三个统配矿务局(矿)井田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约有一万一千二百多处,其中有五千八百多处是无证非法开办的,这些小煤矿对国营大矿的安全生产影响十分严重。例如,乱挖滥采大矿各类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处,与国营大矿贯通的有二千五百多处,进入国营大矿采区的有六百多处,已经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坏生产矿井现有生产水平储量十五亿吨,直接经济损失十二亿元。江西省洛市矿务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围内有九十七个小煤矿在乱挖滥采。由于这些煤矿主要是开采国营矿工业广场和建筑物下的保护煤柱,致使地面许多建筑物受到破坏。今年,丰城市楼前乡一无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邻的另一小煤矿和龙溪煤矿,两个小煤矿死亡十九人,龙溪煤矿死亡七人,仅龙溪煤矿巷道被淹,经济损失就达一千五百我万元。为整顿乡镇煤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煤,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发[]10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立即整顿国营煤矿井田内各种小井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的通知》(国发[]37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对小煤矿进行了多次整顿,乱挖滥采现象有所减少,有的地区乡镇煤矿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开采、安全生产的道路,但多数地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许多乡镇煤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煤矿在一些地区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开采、越层越界威胁国营大矿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有严、违法不究。对于煤炭资源开采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条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均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的地方对发展乡镇煤矿的指导思想不正确,尤其是有些县(区)、乡一级政府的领导,只考虑发展乡镇煤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农民致富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面,而不考虑乡镇煤矿违法开采,不安全生产、会破坏国家资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管理失控,放任自流。从目前情况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这些问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造成更大损失。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煤矿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度。要充分认识各自在发展和管理煤矿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下决心依法严格管理,扶持和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特别是县(市)、乡两级干部,认识到发展煤矿生产,必须合理规划,依法开采,安全生产,决不能盲目蛮干,不能无视国家法律和规定,从而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的规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贯彻《矿产资源地》、《矿山安全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贯彻《矿山安全法》,制定有力措施,对当地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解决。当前,要立即对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

的小矿进行清理,凡是危害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无证开采的小矿要立即关闭,以保证国营煤矿安全生产;对自身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煤矿以及其它小煤矿,也要立即关闭,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小煤矿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这是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根本途径。开办煤矿都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符合规定的决不能批准;过去已经开办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达到,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凡是不履行批准手续进行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要坚决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绳之以法,对负有责任的县、乡领导要坚决予以追究;对有证开采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批准办矿单位的责任。四、清理小煤矿的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营煤矿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支持并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大小矿间的纠纷问题,要依靠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对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五、对其它小矿山的安全工作,也可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保安工作意见篇(7)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全力抓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要对重点受灾地区、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包保制度。包保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到受水害影响的企业,面对面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抗洪救灾中的安全生产难题,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排查检查,抓好隐患治理。要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坚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受水害威胁的企业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死看死守和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采取有效措施,超前处置险情。建立企业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已发现重大险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防汛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班制度,选派熟悉监管业务的得力干部承担值班任务,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及处置不当等原因,影响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做好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面对抗洪抢险救灾的艰巨任务,各地要千方百计把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工作目标。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淹井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在接到暴雨预警或连续降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对受水害威胁的煤矿企业,尤其是地方小煤矿,必须坚决执行停产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压缩排水时间,并加强调度工作,待汛情解除,确认“雨季三防”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控停产企业擅自复产。同时,要切实抓好未停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煤矿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各煤矿采动范围及水文地质资料等交换制度,强化灾情通报、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对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煤矿企业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24小时不间断进行地面巡查,并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水害防范。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地下矿山必须停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待汛情过后、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进一步落实地下矿山水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加强露天矿山炸药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雷雨天气要坚决停止生产。

加强对危、险、病尾矿库及下游有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出现险情的尾矿库要立即撤离疏散下游群众。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

保安工作意见篇(8)

二、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今年要落实较为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及时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目前扩面征缴不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按照省、市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人群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各企业、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各项社会保险的任务是

1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6700人

2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100人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7000人

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300人

5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8%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0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5万人,扩面空间为4.5万人。继续巩固已参保人员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2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

4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5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6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7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8积极创造条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4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1万人,扩面空间为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五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

2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5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保险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6.1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4.8万人,扩面空间为1.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城镇非从业居民;

2中小学生和儿童;

3大中专学生;

4城市低保人员;

5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四)失业保险全市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6.9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4万人,扩面空间为1.5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五)工伤保险全市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人员为3.3万人,扩面空间为4.4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六)生育保险全市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人员为0.4万人,扩面空间为7.3万人。重点做好城镇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

四、扎实做好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工作

截止年底,全市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共275户,累计欠缴社会保险736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479.2万元,失业保险费881.4万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15户,欠费2950万元。由于企业欠费数额巨大,已严重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清缴社会保险欠费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主管部门签定清缴社会保险欠费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兑现情况作为政府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补缴确有困难的重点欠费大户,必须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定缓缴协议。人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由市人社局局长负责,市社保局配合,逐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信委、地税局、社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药监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扩面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着力解决企业改制后置换身份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组织开展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市社保局:加强对市、县区社保基金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检查,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抓好断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督促检查,及时对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4市工信委:负责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监督限额以上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并将参保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5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6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工作中,对已经参保的要由社保局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对未按要求参保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年检手续;对暂无条件参保的新登记注册企业,要求企业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限期参保。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同时,要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

7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审计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人社部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代扣代缴,协助社保局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申请、审查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予受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10市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

11市公安局:把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办理车辆年审时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2市运管局:督促客、货运(出租、公交)企业,把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企业统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3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14市药监局:办理餐饮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等工作中,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工作意见篇(9)

每年定期全方位、大规模地开展宣传,做到消防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形成“人人懂消防,人人重消防,处处抓消防,人人促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启动宣传车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消防法》巡回宣传。

(二)印制1万份消防倡议书、1万张消防知识漫画图片及消防安全教育图片,通过发动村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妇代会、共青团等组织到村到户发放、张贴。

(三)出版4期消防宣传专栏。

(四)建议全镇范围各村采用传统的“敲锣”、“张贴火警”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五)通过定期开展防火救灾演练,提高全民防火救灾意识和能力。

消防队伍大建设

建设义务消防队,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切实提高消防队伍的反应、作战能力。

(一)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全镇所有村和有条件的单位都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大力支持开展消防工作,加大消防投入。义务消防队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的消防业务水平,提高应急作战能力。集镇消防队成员从镇森林防火队员中选出,由派出所负责日常业务管理,镇护林办负责经费筹集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镇专职消防队的出警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三)消防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全镇每个村都要确定一名消防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向镇综治委报告村内存在的消防隐患。

开展消防大培训

大力加强岗位练兵,全面提高我镇消防队伍的整体消防业务水平。

(一)邀请区消防大队定期对全镇机关干部,各村书记、主任、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二)定期组织消防队员、中小学生、机关干部开展防火、救灾及逃生演练。

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敏感地区、敏感类别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基本情况,真正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一)排查时间:常规性集中排查每年二次,每次一个月,若上级另有安排可增加次数。逢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均应组织排查。

(二)排查范围:民房、出租房、“三合一”建筑、娱乐场所和市场等。

(三)排查方法:由下村干部组织村两委、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采取“地毯式”大排查,并对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档案。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企管站负责组织人员排查。

(四)排查结果:排查资料上交万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梳理后提出整改方案。

开展消防大整改

(一)整改时间:每次排查后的一个月内。

(二)整改要求:由下村干部组织村两委、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在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到户到人,若该户无人在家的要张贴在明显的、可以看的到地方,并由发放人在回单上做好记录。

(三)督查和验收:由下村领导负责督查和验收。

装备大投入

切实抓好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改善民房、企业及集镇的防火、逃生设施,提高救灾灭火及逃生能力。

集镇中心装备基本要求(2010年2月13日前全部完成配备):

(一)报警装置。购置两个报警器,一个安装在红光街道三叉路口,另一个安装在政府大楼顶上。

(二)灭火装置。各沿街店铺自行购买灭火器各1个。

(三)救生装置。购置救生气垫一套。

(四)购买义务消防队所需的其它消防器材,如消防水带、手抬泵、水枪、灭火器、战斗服等。

(五)配备小型消防车一部。

其它各村装备要求:

做到“七个一”:一支义务消防队,一台手抬泵,一条水带,一支水枪,一个灭火器,一个消防器材室,一个固定消防宣传栏

各企业装备要求:

做到“七个一”:一支消防队,一个消防水池,一台手抬泵,一条水带,一支水枪,一批灭火器,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大捆绑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有关责任人要结合各自村(单位、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和部署,做到人员、组织、措施三落实。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保安工作意见篇(10)

一、充分认识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切实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科学性

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质量。要重视和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分析工作,查明场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对建筑工程的影响,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重大工程特别是地下工程和边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险情预警和响应机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业务。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勘察项目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要逐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倾向。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评估和不良记录管理,定期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四、全面落实工程勘察有关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勘察依据和相关资料,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建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任务。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全面负责。要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要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勘察文件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要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报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勘察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工程勘察从业人员执业、上岗制度

要加快推动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全面推进岩土工程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个人质量责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工作并加强管理,必须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包括现场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和签字,并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企业应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六、着力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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