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7:37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1)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策略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力度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问题策略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效率来发挥派出所的作用。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1]。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想将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就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2]。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

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3]。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4]。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结束语:

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消防监督工作对派出所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和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亚双.张春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7,12(10):135-136.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2)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转制过渡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不断档。县消防基础指导大队对全县公安派出所上半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网上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月份至6月份,全县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场所1457家次,较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简称“同比”)下降12.0%;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50处,同比增长24.0%;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份,同比增长27.4%。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4起,同比下降96.2%,罚款3200元,同比下降63.2%。其中罗阳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均2400元;三魁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处罚金额800元;雅阳派出所、仕阳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均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日常检查不常态。从系统查询的执法数据看,部分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仍不够重视。上半年全县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457家,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仅150处,平均检查10家单位只发现和整改1处消防安全隐患。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彭溪派出所0,仕阳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发现和整改隐患数也仅为个位数。个别派出所未开展常态日常消防检查,彭溪派出所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仕阳派出所2月份、4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筱村派出所、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上半年有两个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三魁派出所、,雅阳派出所上半年存在有一个月单位未检查现象。

(二)办理行政处罚办理不主动。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5起,平均每个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仅为0.5起,处罚量远远不够。具体到各个派出所的工作情况看,除了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外,其余派出所均未办理。另外雅阳派出所、司前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未办理临时查封案件;xx出所、xx派出所未办理消防拘留案件。        

(三)消防监督执法录入不规范。从监督管理系统抽查情况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有空项、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对象未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未及时送达、监督检查任务和行政处罚办理超期等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半年,全县派出所监督检查任务超期30起,办理行政处罚超期1起,其中罗阳派出所行政处罚办理超期1起,检查任务超期2起;司前派出所检查任务超期28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3)

摘 要:通过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剖析派出所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33

1 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防火成为公安派出所的“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2010年8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荆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39个,其中城区直属派出所23个,其他派出所116个,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 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2014年,全市所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64 745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0 798处,占据全市消防执法总量的3/4,对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一当前已成为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派出所正式民警仅有2~3人,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习惯于将案件侦办、治安管理等传统业务作为“主业”,把消防监督工作当作“副业”,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带有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且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缺乏横向交流,互不隶属,没有监管制约措施,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监督措施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语焉不详,法律文书与法律规定不对应,导致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从下手,尤其是派出所辖区内小场所、小单位较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各类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但对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同样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权有限,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3 消防业务不熟悉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派出所民警普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在工作实践中又缺少消防专业人员手把手的指导,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往往存在不会检查、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不知道如何指导隐患整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发挥。

2.4 机制不健全

虽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相关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如有的派出所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有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无办公用车、无车用油料,甚至连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都没有,消防工作基本上只停留在口头上;有的派出所没有明确专门人员,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主要靠上级部门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缺乏有效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另外,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5 权责不明确

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严格意义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督促整改,并没有其他处理权,虽然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但可适用的条款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执法行为因找不到法律支撑而中止,导致派出所民警出现想干不能干,想干又不愿干的局面。再则,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尚不健全,开展消防工作随意性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检查与否、检查的频次均由派出所自行决定,缺少不正确履行职责时的监督制约规定,即使管辖的单位发生的责任火灾事故也很少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消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

一要部署工作“一盘棋”。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消防工作业务纳入公安院校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培训内容,逐步改变公安民警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其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切实抓好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实现工作“同步走”。各级公安机关研究部署整体公安工作时,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同时进行总结、通报和讲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向主管公安机关献言献策,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治安、法制、宣传、消防部门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要履行职责“全天候”。从制度层面对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频次、数量等形式,切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整体工作和警务室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一并抓好消防工作。

3.2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一要加强法制保障。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律依据、法律手段不足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体、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及对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切实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要加强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各派出所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且日常工作十分繁重,而导致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有畏难情绪,为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真抓真管,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内部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构,如成立消保大队或者消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明确科目,专项列支,为各派出所配备消防工作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消防检查用车、消防监督检查仪器等设备。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确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民警,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3.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实行所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层层负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权限,合理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既要结合辖区各种类型单位的实际状况,又要考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承受能力,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赋予派出所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除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将辖区“九小”场所切实纳入监管视线,最大限度的拓展消防监督覆盖面。

二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要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要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和晋职、晋衔培训内容,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础知识,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对派出所民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尤其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具备熟练的消防业务知识,应当实行岗位资格制,逐步经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消防警种基本级考试或者取得公安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证书,真正成为消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业务指导,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机关,应当通过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帮扶、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与派出所分包捆绑,将分包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沉下身子深入派出所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严格消防工作考评,切实将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消防工作所占比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消防工作奖惩,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民警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立功受奖,甚至推迟晋职晋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派出所及其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严厉开展行政问责。可参考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派出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责任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滥权追责。

参考文献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4)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5)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6)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的问题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家,而全国从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仅16000多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现有派出所5万余个,其中,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从派出所特点看,它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从公安派出所职能上讲,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检查内容,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不明确。各地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一样,使得此项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20__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令,给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限,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

,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7)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7-0054-02

由于消防监督工作则是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职责,并且在实施消防工作当中必须要以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为主,必须通过以预防为主,加以防消结合的方法,要通过专门的机关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来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此同时,在公安消防机构也明确了必须要与基层派出所的监督职责相结合,从而更好的为消防工作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做出了法规依据,切实把消防监督的管理工作进入到规范化,对其进行分工与责任制,同时也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其全面的做好监督工作,进而也缓解了基层工作所存在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提高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以及遏制重大事故灾害的发生。

1 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在消防监督的职责工作当中,它是作为一项专业性较高、技术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所以这就需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在消防部队当中,作为干部必须要通过在岗位职责中进行长期的实践学习才能达到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只通过进行简单和短期的培训就对此进行任职,并且不固定,并没有通过有效的学习进而巩固专业知识,在面对要涉及到的消防技术以及规范知识等相关繁杂的问题时,则会很难完成,以至出现不知怎样去检查、应该检查什么等问题,如果当发现有关违法的消防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时,则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整改以及对其进行消除处理;

2)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公安派出所当中,由于任务较重、人员较少,同时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任的各项职责任务,所以在兼顾消防监督工作时,往往只是对此监督职责流于形式,草草了事,并没有真正的从意识上形成一个惯性思维,而作为管理部门也未曾把消防工作真正的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到考核项目的内容当中,这就会从思想上给一些派出所的消防民警认为,他们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重要的一项职责任务,并且也没有责任感,不愿意去投入,没有把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为作重点任务来抓,对消防监督职责工作的考核以及督促只是用来做秀,从而也就造成了工作不到位的管理状态;

3)由于消防监督工作是作为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并且要常抓不懈,但是一些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并没有对严管、严抓,表现的非常不重视,也并没有对其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考核体系当中,因此,也就导致了部分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态度处于呆滞状态,干与不干都一个样,对工作职责没有一个主动积极性,敷衍了事。因此,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的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当中,也就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本职工作的效率。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由于该体系部门是作为公安系统业务较为繁忙的单位之一,所以大量的工作安排就会促使一些人员出现投机取巧现象发生,只关注与切身利益有关的工作内容,并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看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4)在一些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有效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对所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未能详细规范的表述,不够专业、不够具体,也未能依法对其下达法律文件,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文件要求也未能按时复查,存在很大的漏洞。

2 对于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措施

1)对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实用为目的,应由公安局和消防科带头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安派出所长以及干警进行培训管理,加强基础教育,进一步提高消防法律知识以及理论规范的学习指导,从而使之良好的对其掌握消防知识以及监督检查的技能。此外,也应对执法工作进行严格培训,传授相关的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一些专项业务,以便促使消防干警可以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主要内容以及手段和方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承担调查处理的任务,并且可以对其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可以有效地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提高消防法制的重要意识;

2)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公安局以及派出所所长和专职兼职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从而可以确保责任制是一级对一级,相互监督,相互管理,把消防监督职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作为市级的消防机构也应加大提高督促力度,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抽查工作等,要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经常性检查指导,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追究制度,如果因领导的疏忽,不够重视,或者由于专职和兼职消防民警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应进行严肃追究处理。此外,也应建立良好的考核机制,奖惩分明,对其职权尽其责,得其利;

3)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要从根本上重视消防监督工作,并且在公安工作当中应树立正确的消防工作安全意识,摆在重要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着建立相关消防监督的见习制度,把每个管辖区的派出所在一定时期,所负责的监督工作人员派到消防大队进行全面的学习,这样一方面则可以提高消防警力不够充足的矛盾,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促使消防民警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熟悉工作内容;

4)作为管理部门应全面的推行公安派出所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而对干警进行检查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对其加强素质教育,在已经明确负责的消防监督的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调离或者是改变工作内容的,如果因人员调动,出现了消防监督员的空缺现象,从而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作为领导则应妥善安排,不能影响到正常工作。同时,作为消防部门必须要对专职的消防工作做好指导,并且要建立健全的消防考核机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逐渐形成完善的职责机制。

3结论

总之,作为公安派出所在执行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由此可见,只有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才是最为有效的一条解决途径,与此同时,它也可以弥补监督警力不足的一些缺陷,从而更好的拓展消防监督职责工作,以降低漏洞的发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必须要更新观念,齐抓共管,以开创更新、更好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陈志平.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2009(16).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8)

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消防防控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加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对完善消防监督体系,建立新的消防工作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和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明确了的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派出所民警因消防问题被追究责任的不在少数。笔者结合派出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基层派出所消防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简要的剖析。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第一,部分派出所领导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感觉消防监管属于消防部队的事,与派出所无关,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人员也不足,就没有安排专兼职民警管理消防工作。第二,部分派出所虽然指定了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是领导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任务目标,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其工作成效的检查也浅尝辄止,甚至不管不问。

(二)、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消防建设形势严峻。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一些范围内人口少、农村居民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基础设施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乡(镇)政府消防经费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充足的消防经费,再加上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农村消防发展停滞。发生火灾时候没有消防设施的村普遍存在,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取水距离远,住房集中,给火灾扑救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三)、民警消防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执法难度大。消防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和运用才能熟练掌握,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很多派出所民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个是业务能力跟不上,二是办公条件跟不上。就目前现状,公安消防部队由于警力有限加之任务繁重,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业务指导也存在面上指导多、实地监督少的特点。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整改等技术性问题,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目前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隐患,企业熟视无睹,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防范,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派出所民警受制于某些因素,难以对企事业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督。

(四)、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过大,民警无力负担。事故调查制度的责任和火灾发生后实施的调查和其他措施的实施,对派出所警察来说一个较重的负担和压力。火灾有一定的突然性,派出所民警没有完全的把握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再加上部分公安机关对消防案件不重视,无论派出所,案件的数量,即使消防验收进行了,往往造成当地派出所的案件少,很难深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口头纠正,减少书面提交改革,实施处罚的少之又少。因此,对派出所的检查一定程度上缺乏信心,不想不愿意去管的想法存在。

二、基层派出所下一步工作措施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下,设立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兼职消防责任,要层层抓落实,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处罚标准,积极推进地方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派出所的综合绩效挂钩公安派出所将要求消防监督等公安工作的计划,同一步,用执行,考核、奖惩,加强派出所责任领导和消防民警危机意识,加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心,确保消防工作开展。

(二)、开展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格局。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比较强的工作,单靠消防一个部门无法完成,需要整个社会各个部门群策群力、联合运作。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监督管理列入到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建立专职或业余防火队,集中全社会资源支持消防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大消防格局的形成,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也要克服警力、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强化对专职或业务防火队管理,协助消防大队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消防部队要积极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体制。一是建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如部门联动机制、考核总结评比机制、舆论监督机制、隐患整改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等,把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个民警身上,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二是建立完善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对超出派出所监管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联系消防部队联合解决,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消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很强工作,只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才能完成任务。应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时间,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消防部门应定期会同基层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对辖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强化信息互通,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化联动机制。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因执法经验、专业技能、消防法律知识等情况,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消防官兵必须建立消防联动信息化工作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问题应及时与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消防机构在该地区的派出所开展检查应通知警方参与。要做好工作,通过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消防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及时“会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所在辖区范围内火灾管控等的动态情况。

参考文献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9)

近年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步幅度不大,精力物力投入少,乡镇、街道企业职工素质不高,除县区政府所在地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没有,而火灾起数上升,损失逐年增加。分析其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重城市轻农村现象极为突出。近些年,由于城市火灾频发,产生的震动效应较大,人们普遍对大型的物资商场、百货商店、易燃易爆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重视起来,从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事业单位领导都给予了倾斜和支持。但从铁岭乃至全省来看,派出所列管的乡镇、街道企业及居(村)民的防火工作却相当薄弱,会议部署得不多,领导过问的少,深入到乡村检查防火工作微乎其微,经费投入了了无几,使乡村经济发展与消防监督管理手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暴露极为明显。甚至一部分人,也包括一少部分领导认为街道企业、乡村企业产值不大,损失点也丢不了乌纱帽,农村烧一个、两个柴草垛无大影响,这种认识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失衡,重大轻小,使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展不大,在某些程度上出现滑坡。二、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安全意识差。各级宣传部门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位置,无宣传计划,无保证措施,有些乡镇无固定的宣传阵地,仅有的广播也被撤掉,政府职能部门又无力解决,导致农村的宣传仅限于消防部门的季节性宣传和口号标语宣传,少量的消防宣传车只能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屯,偏远的村屯难见其影、闻其声,街道、乡镇企业特殊工种培训极为不力,特别是农村电工,选用时多数未经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电器线路敷设,多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再加之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摆放不正,老化的电器线路遍布于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中,更为突出的是农村村民防火观念淡薄,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蔬菜大棚的电器线路大多是地爬线,接点穿墙无保护措施,乱倒硝灰、野外用火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火灾,损失惊人。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人员量少质弱。虽然铁岭近几年出台了《铁岭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各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包片民警包责任区的消防分工负责制,较大派出所设立了消防办公室,统一了消防管理薄册,但目前,派出所实质性的消防工作多数未开展起来,消防工作程序不完全清楚,制度坚持不好,记录填写不全,档案管理漏项、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客观上有派出所警力不足,城镇居民居住错综负责,居民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等因素,更主要的是公安派出所现有体制的人、财、物管理与消防关系不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没有约束力,使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投入的人力少、精力少、时间少,在某些程度上取决于和消防部门关系处理好坏上,致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典型树不住,工作平平,甚至出现应付现象。四、防火、灭火组织结构乏力。一方面是经济越不发达地区,防火、灭火工作较差;另一方面,由于村(居)民消防法制观念不强,受利益驱动,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放火案件增多。但更主要的是农村一少部分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擅长总结经验,工作浮在表面上,不调查、不研究,决策缺乏科学性,对典型培养缺乏多方面的考察论证,盲目推广,典型的激励作用不大,面上工作平平,使农村防火、灭火组织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群众性的联防队、灭火网络名存实亡。针对派出所消防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对派出所所长分工负责的制约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村)民的安危,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对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已到非抓不可的程度。就像江泽民总书记讲的,“小洞不补,大洞受苦”。首先要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的行政主要领导、行政区域的第一负责人,把消防组织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做为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政绩和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在严格实施奖惩的基础上,建立起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第三级消防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在提高派出所民警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采取集中轮训和专业培训的方法,使派出所民警普遍明确消防监督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火场勘察步骤和方法、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基层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第三是严格实施奖惩,做到奖惩分明。对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有领导能力的要充实到领导岗位去锻炼,该立功的立功,该重奖的重奖,对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企业或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是对有条件的县区可先行试点,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扩大消防事业编制。近年来,铁岭市政府为了加强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给各派出所增配一名副所长或教导员,专抓消防工作,实践证明,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可将增加的人员直接做为县(市)区消防科的派出人员,工资关系、人事关系隶属于消防部门,组织关系在乡镇或街道,实行双层领导,这一新生事物一经推广,必将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做好消防基础工作的关键。一是抓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在中小学中统一印制教材,固定上课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搞一次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讲、消防书画展或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丰富学生的消防生活。二是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对乡镇(街道)企业和农村的电工、油漆工等必须定期培训,凡未经取得消防上岗证的一律清除,杜绝人为造成的隐患。三是结合综合治理,印制防火公约,设固定消防宣传广告牌、灯箱,张贴防火标语、升防火旗,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文化站、电影站等阵地,如放闭路电视、电影、录像、秧歌队、地方戏等都应把消防内容纳入进去,坚持经常,做到持之以恒。三、建立以派出所为指挥中心的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增强消防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国家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的要求,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起适应本地实际需要的合同制消防队或联合消防队。根据铁岭乡镇和街道的经济状况,尽快建立多种形式的防火、灭火组织,已成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建立群众灭火网。根据自然屯的访问情况,以村或屯为单位,组织家庭妇女、离退休干部为主的防火组织,主要担负看家护院任务,有蔬菜大棚用水和自来水的村屯,要充分利用水源,统一购置消防水带、水枪,在保证生产的同时,要担负起扑救初期火灾的任务,履行防火防盗职责,村屯可给适当报酬。2、建立地方消防队。根据《辽宁省社会消防工作标准》,超亿元的乡镇要本着“一地为主、周边援助、联合建队、共同受益”的原则,积极筹建地方消防队,达到车、人齐备、器材装备精良,并组织业务训练,提高灭火战斗能力,起到确保一方平安的作用。3、组建扑火队,对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经济状况差,无力建队的乡镇应建立以派出所为指挥中心、以粮食、供销和较大乡镇街道企业为支柱的联合消防队,要达到有消防水源,有手抬机动泵,有运输器材车辆,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派出所消防管理现状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篇(10)

一、明确职责,加强学习,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为我们解决了派出所应该“干什么”“管什么”的问题。我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包片制,确定了一名副所长主抓消防工作,明确了责任区民警是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警务公开栏里设立了消防专栏,将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民警工作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把辖区内的各类经营场所全部纳入列管范围,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

为了加强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我所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学习日为每名民警“充电”,提高法律法规和消防业务理论水平。我所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边邀请消防大队到我所并深入辖区“肩并肩、手把手”的传授消防执法技能,一边组织民警轮流到消防大队参观见学,在切身感受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的同时,提高消防监督工作能力,从而在工作中实现民警“四会”目标,即会检查认定火灾隐患、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会制作消防法律文书,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二、落实“四项制度”,强化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切实筑牢排查火灾隐患的无缝防线。“查”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确检查责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长都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对辖区列管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每个民警把“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工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次至少检查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立即填写法律文书,存在较大问题的随时向主管副所长汇报,协调解决。由于加工企业较多,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乡政府还出资专门为我所配备了6名消防巡防队员,从而保证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是落实“季度例会”制度,紧紧把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会”做到“两个结合”。我所除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治保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会议外,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宣”做到“多种形式”。在坚持每半年组织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所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堡垒作用,运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消防宣传版面、举办消防一堂课、组织妈妈义务消防队寓教于乐等形式,并结合自身开展的法制教育、走访入户、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业务工作,广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同时还通过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在督促单位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组织消防宣传活动10余次,组织社会单位培训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实“年度责任告知”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告”做到“层层落实”。我们每年年初都与辖区2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辖区单位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每逢重要节日、“两会保卫”期间,还与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两个规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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