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计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2:46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1)

二、按照宋局长3月27日在全局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们统计中心根据自己的职责,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分工,并列出分工明细表,人手一份,做到分工明确。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我们召开了企业统计人员会议。会议由负责粮食统计的人员参加,会上安排了:(一)统一规范粮食统计台帐的登记和保管要求。(二) 安排xx年粮食统计报表的填报,列出明细表,每企业一份。(三) 转发学习《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四)对xx年统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认真开展农户粮情调查工作。对于农户粮情调查,上级只要求开展这项工作,但没有具体的调查制度和办法,我们及时和县统计局联系,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民收支调查的一些制度、办法,制定了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制度,并召开了农户粮情调查专题会议,由三个镇的统计站长、9个村的调查员参加,会上详细安排了:(一)农户粮食收支台帐的设置和登记。(二)农户粮食收支报表的填写,汇总上报。(三)印发并传达了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制度。制度详细规定了调查户、村调查员、镇统计站的职责,粮食收支台帐的登记,品种项目的填写,农户粮食收支存报表的填报、汇总、上报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同时对调查纪律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都作了详细规定。

对农户粮情调查,实行一季度一报粮食收支存报表。从平时报表看,三个镇基本能按时报送报表,但也存在项目漏填或错填的现象。为此,我们统计中心把每一季度的调查表分村、镇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把每村、镇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记录。之后,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用电话反馈给了各镇统计站。

为彻底开展好农户粮情调查工作,我们统计中心和县统计局农调队一起,于九月底,对大店、洙边、文疃三个镇的农户粮情调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总的的情况看:一是各镇政府比较重视,镇统计站高度负责,大多数村调查员和农户都非常认真负责,数据反映比较真实。二是大多数农户粮食收支台帐记录比较及时,记录比较认真细致,记帐比较规范。三是绝大多数的农户能够按照粮食收支台帐认真填报粮食收支结存报表,项目填报比较全面,数字比较准确。通过检查发现,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个别农户记帐不及时,记录比较粗放,不能及时反映粮食收支情况。二是个别农户粮食收支结存报表填报不实,漏填报表项目。

在检查中及时肯定了工作成绩,总结工作经验,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这次检查对于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认真搞好全社会粮食综合平衡调查。粮食综合平衡调查,是国家粮食调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它是在农户粮食收支调查、城镇居民粮食消费调查、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调查的基础上,综合推算全县粮食的生产、购销、消费和库存情况。年初,认真搞了xx年度全社会粮食综合平衡调查。8月份,我们按照市粮食局要求,又搞了前八个月的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每次调查总表20多张,分表近200张,尽管测算、平衡的工作量大,但在我们中心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都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8月份还搞了粮食加工、转化用粮企业的基本情况摸底。

六、自从8月底买了微机后,为使统计工作快捷准确,我们统计中心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安装了报表程序软件。统计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上传、打印等都能在网上操作。保证了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日、五日进度,周、旬、月、季、年报表)的及时汇总和信息传递。使统计工作真正达到了微机化、网络化。

七、为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统计工作,我们于九月份对企业下发了开展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十月份有分管领导带队统计中心人员参加,对已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11处较大规范的粮食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我们每到一处企业,首先向企业领导人宣传粮食的法规政策,对统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审阅。随后发了检查情况的通报.我们边工作边宣传,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这次检查,对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及职能的认识,提高了粮食行政执法管理机关部门的地位和形象.

八、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和县统计局联系,搜集有关数据。认真做好夏秋两季产量调查工作,及时上报分析报告。

九、加强与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大队等有关科室的相互配合。

(一) 为把优化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我们深入到企业落实服务情况.

(二)及时 到报表有问题的单位去做工作。

十、调查了解了部分企业,作为明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对象。

一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

(一)由于统计中心成立时间短、中心人员业务不熟练,仍待加强学习。

(二)个别企业对新的国家粮食政策了解不够,对粮食统计工作配合不利.

对此,明年我们统计中心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加大粮食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现有统计范围内企业粮食统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粮食统计工作。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2)

通过开展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单位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严肃查处粮食统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全社会粮食统计依法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实施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国有及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各单位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各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1.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单位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2.《省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3.2008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抽查和总结汇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印发检查工作底稿,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和省粮食统计制度,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7月28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精神,组织本单位所有统计对象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工作底稿)。

(三)抽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至8月3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县局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原则上抽查面不低于50%。抽查工作将结合县局统计工作职责,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抽查:⒈实行国家政策任务较多和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⒉对粮食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规模以上的重点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⒊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着重于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调拨和库存等指标和环节。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3)

一、清仓查库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以及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

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粮食库存较大的省区,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指导。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的要求,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省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要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清仓查库方案,保证质量,保证进度。

搞好这次清仓查库的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清查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查清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这个主要目标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各地、各储粮单位反映真实情况。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长到省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库贷挂钩和超储补贴等相关政策,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结算应收款记入相应往来帐户,严禁在库存统计上出现虚帐。各地对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在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各地区、各部门参加这次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仓查库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这次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统计、审计、监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直属专门队伍的作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完成清查任务。

三、扎扎实实,落实清仓查库的工作安排

(一)动员培训和试点阶段。

在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启动前,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及填表方法等。各省级政府负责对下逐级动员培训和各项清查准备工作。

年2月,国有粮食企业储粮在500万吨以上的省(自治区),要各选一个县(市)先行清查试点。清查试点工作由全国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政府负责具体安排。

(二)清仓查库全面实施阶段。

年4月1日至5月初,全国统一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年3月31日24时。第一步,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地)之间交叉清查,按照通知要求对全部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并与统计帐核对。实物的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提高效率。测量、检斤用计量器具应提前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以确保准确性。第二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清查工作组,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点的2%-3%左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组织人员,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库、重点环节进行抽查或复查。届时,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抽查。

在实物清查的同时,要对粮食陈化情况进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跨省抽样鉴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查属库、中谷粮油集团所属粮库库存粮食的清仓查库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要在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央储备粮(含原甲字、“506”粮)的清仓查库工作。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4)

江苏省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在国家粮食供给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江苏省始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问题,持续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江苏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2014年总产量达到349.05亿kg,粮食总产量位居全国第5位,成为东部发达地区唯一实现省域粮食自给的省份。粮食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关系农民增收,关系粮食相关产业发展。2015年12月26日,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批示强调,要注意分析粮食丰收后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继续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笔者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统计资料,分析回顾江苏省粮食生产历史、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对策。

1江苏省粮食生产历史回顾

历史上江苏省就有鱼米之乡美称。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粮食生产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1粮食生产面积1978年江苏省粮食生产面积为6.31×106hm2。1978—1999年,全省粮食生产面积保持稳中有降的发展态势。1999—2003年,全省大力推进以压粮扩经为主基调的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食生产面积大幅下降,有的县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生产面积倒挂,有的县甚至提出无粮县、无粮镇的发展目标。至2003年,江苏省粮食生产面积降到最低点,为4.66×106hm2,比1978年下降26.2%。2004—2014年,国家实行重大政策调整,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出台“一免四补”等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粮食生产面积持续小幅攀升,为粮食生产“十一连增”打下坚实基础

1.2粮食总产量

1978年,江苏省粮食总产量2.4×107t。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激发了粮食生产积极性,粮食总产量经过了1个10年快速提升阶段。1978—1999年,大力推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苏中、苏北地区经过耕作制度,扩大夏粮、水稻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与此同时,粮食生产技术不断提升,品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品种的增产潜力加大,提高了粮食单产。在这一时期江苏省粮食总产量不仅没有随着面积减少而下降,反而经过了1978—1989年快速提升,1989—1999年波动增长2个阶段,至1999年增加到3.56×107t。其间粮食总产量最高的年份出现在1997年,为3.563×107t,比1978年增加48.5%。1999—2003年,由于生产面积大幅下降,全省粮食总产量随之经历了1个5年低谷,至200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跌至2.47×107t,比1999年下降30.5%。2004—2014年,政策好,天气好,人努力,迎来粮食生产“十一连增”。

1.3粮食单产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粮食单产稳步上升。从1978年的3803.96kg/hm2上升至2014年的6492.9kg/hm2,上升了70.7%。其间经历了改革开放初至20世纪末的快速增长期,以及21世纪以来的缓慢爬坡期。粮食单产稳步上升,可能主要得益于种植制度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以及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通过审定的水稻品种普遍具备产量9750kg/hm2以上的生产潜力,但是大面积水稻生产产量仍徘徊在9000kg/hm2左右,依靠提升单产提高粮食总产量还有很大空间。

1.4粮食生产结构

江苏省地跨南北两大气候带,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和黄河流域的农作物在江苏省都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历史上长江沿江和苏南地区就是典型的稻麦两熟轮作,淮北地区则以种植旱谷杂粮为主。20世纪60年代大面积旱改水,既改变了淮北地区的传统种植制度与轮作方式,粮食总产构成也随之相应变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粮食生产结构中,水稻生产面积保持在40%左右,且保持稳定,上下浮动不超过5百分点。小麦生产占粮食生产比重略低于水稻,改革开放初期占比在22%,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在33%~40%,“十一五”以来,稳定在40%左右。薯类面积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最近5年,占粮食生产总面积由改革开放初的8%左右下降至1%左右。玉米、大豆生产面积占比总体上保持稳定,占比分别在8%、5%左右。在总产量构成中,水稻始终是江苏省粮食作物中当之无愧的第一大作物,占比始终在50%以上,玉米、薯类占比均未超过8%。构成占比变化较大的是小麦和其他粮食作物。小麦总产量占比在20世纪70年代为13.7%,到了20世纪80年代上升至25.7%,目前稳步上升至30%以上,2014年小麦产量占比达到33%。稻麦总产量已占粮食总产量的88%,优势地位十分明显。

2江苏省粮食生产面临的新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核定,2015年江苏省粮食总产量为3561.34万t,增长2.03%,实现粮食总产“十二连增”。作为粮食主产区和消费大省,“十二连增”后,粮食生产面临的新问题不容忽视。

2.1粮食结构性短缺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江苏省在粮食总量上实现省域自给,但是粮食品种结构矛盾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小麦、稻谷2大主食自给有余,玉米、大豆等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缺口较大,2014年分别达到28.1亿、29.0亿kg,实际加工用粮缺口更大。优质小麦、优质稻米供应不足,玉米、大豆等粮食随着饲料、工业用粮的增长,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产需缺口呈不断扩大态势。

2.2粮食生产成本

不断攀升生产成本高已经成为我国粮食生产中的一大顽疾,加剧国内外粮价倒挂形势。在粮食生产投入增量中,直接生产成本上升是推动农业生产总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作业、排灌、土地租金、劳动力等成本,占总成本80%以上。笔者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调查发现,2015年,小麦生产直接成本在12750元/hm2左右,水稻生产直接成本在15000元/hm2左右;地流转租金在12000元/hm2以上;收种等主要用工季节,50~60岁劳力用工成本在每天80~120元/人。

2.3粮食价格

受国际市场影响有所下降2015年粮食价格受到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下降幅度较大。笔者在宿迁市场调查发现,江苏沭阳小麦收购价格1.9元/kg,同比减少0.40元/kg,下降17.4%;玉米收购价格1.56元/kg,同比下降33.8%;大豆价格3.6元/kg,同比下降21.7%;水稻价格2.3元/kg,同比下降17.9%。粮食价格下跌,而生产成本上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必将影响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

2.4耕地资源

非农化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主要瓶颈耕地是农业发展最重要、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粮食生产情况,在粮食单产增加到一定水平之后呈缓慢上升趋势,影响粮食生产的最大因素是生产面积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耕地非农化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农业发展。1996—2013年,江苏省耕地面积减少4.68×105hm2[4,8]。江苏省土地开发强度由2000年的14.9%上升至2014年的20.9%,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到0.0573h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耕地质量也呈下降趋势。耕地资源非农化、非粮化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主要瓶颈。

2.5依靠科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还有很大潜力

科技进步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江苏省历来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尤其是粮食生产科技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品种选育上,南粳9108等19个水稻品种(组合)通过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扬麦、宁麦等一大批新品种得到推广应用,推动粮食产量和品质同步提升。在栽培技术上,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机插秧丰产栽培、小麦量质协调技术等一大批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得到快速普及推广,有效挖掘了粮食作物增产潜力。在资源约束不断收紧的背景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主要依靠科技。目前,江苏省

2.6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种粮劳动力素质下降

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超过70%,粮食生产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农户对获得粮食高产意识和依赖性不强,粮食生产呈现口粮化、兼业化势头,种粮劳力素质不断下降。加上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弱化,现有高产栽培技术难以推广到位,大面积高产技术普及不够,粗放式的低产低效技术迅速扩大,已成为限制作物产量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3提高江苏省粮食生产能力的政策建议

江苏省作为粮食主产区,生产了占全国5.75%的粮食,江苏省粮食生产关乎全国粮食安全大局,因此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江苏省粮食产量已经接近历史高点,如果重视程度不够、引导方向偏差,粮食生产极易出现滑坡,一旦出现滑坡,恢复起来更加艰难。面对粮食消费刚性增长,粮食价格不稳,资源环境约束,成本地板、政策天花板的双重挤压,江苏省粮食生产必须转变思路,从抓量的上升,到抓质的提高、结构优化、能力和效益提升上来,达到去库存、调结构、补短板的目标。

3.1思想上重视,毫不动摇

抓好粮食生产工作农业是基础性产业,粮食生产则是基础中的基础。民以食为天。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解决了城乡居民吃饭问题,粮食供给由总量缺乏转变到结构性短缺态势。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几次粮食生产的起起落落,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了重要指挥棒作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实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粮食产量大幅上升。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产品市场尤其是粮食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出现难卖现象。在这个背景下,江苏省大力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生产快速下滑。2003年以后,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同时出台系列补贴政策,粮食生产才迎来“十一连增”。因此,尽管目前粮食生产多年增产,但是各级政府不可盲目乐观,放松粮食生产。必须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前提,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分级负责制,坚持政策托底,稳定粮食市场,提高粮食生产比较效益,通过效益驱动激发生产积极性,实现粮食总体供求平衡,口粮自给,牢牢把保障粮食安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2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调整粮食生产结构

江苏省水稻、小麦、玉米和薯类单产均处于较高水平,通过单产水平的稳步提高来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十分困难,因此,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对于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防止借土地流转为名搞非农建设,防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使基本农田非农化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在2.26×106hm2左右,水稻是江苏省居民主粮,保证水稻生产面积在5.33×106hm2左右。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调整品种结构,以优质稻米、专用小麦为主体,突出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形成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的供给格局。实施粮食生产化学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轻环境负荷。

3.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藏粮于科技加强粮食作物种质

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加强育种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挖掘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单产潜力。以高产稳产为主要目标,将优质作为首要标准,加快粮食作物新品种培育步伐,培育适合江苏居民口味、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和轻简化栽培的粮食作物新品种。加强优质、高效、安全、节约、防灾减灾等粮食生产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积极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展示、示范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把新品种增产潜力转化为大面积生产能力。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3.4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一轮农村改革工作部署,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要求,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为动力,激发粮食生产活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切实构建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特别是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补贴和奖励,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整合农林、农开、水利、交通及财政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化经营,在用地指标、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部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新产品,解决粮食生产融资贷款难题。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赔付率,简化赔付程序,增强粮食生产抗灾抗风险能力。加强粮食库存的消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粮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葛自强,孙政国.江苏省粮食生产现状及增产潜力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1,39(3):596-598.

[2]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298.

[3]仇方道,钱进,佟连军,等.江苏省粮食生产时空格局演变及影响因素[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1):11-15.

[4]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293,302.

[5]杜华章.江苏区域粮食产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农学学报,2012(1):58-63.

[6]杨四军,顾克军,张恒敢,等.江苏省粮食生产的回顾与发展对策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0(2):4-6.

[7]中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2015年达6.21亿t[EB/OL].[2015-12-20].

[8]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293.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5)

县粮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区、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库存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14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登统表。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粮检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复查、抽查和核查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县行政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市、县常规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含直补订单粮和市场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014年新收入库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对执行2014年直补订单收购粮食形成的库存,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4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汇总报告等五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3月25日前被查企业要准备好与粮食库存管理有关的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好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㈡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督促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每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写好各类工作底稿和自查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的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自治区复查阶段(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组成联合复查组,中储粮分公司派员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质和性质。

㈣抽查阶段(5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复查结束后,还要做好接受国家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准备。

㈤汇总上报阶段(4月8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要督促企业限时在4月5日前填好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报送县粮食局;4月8日前,县粮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填写好的库存自查检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粮食局。

五、检查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㈡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在4月5日前做好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6)

一、以市场为导向,切实抓好粮食购销工作

做好托市收购,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所属粮食储销企业,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全社会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6月初统计:粮食收购58528吨,其中稻谷50889吨,玉米7387吨,其他252吨;粮食销售146640吨,其中小麦117312吨(托市84344吨)、稻谷23335吨、玉米5741吨,其它252吨。

二、做好统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1、认真做好各类统计调查。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主要做好三类报表三项调查:三类报表即粮油流通统计月(季、年)报、夏秋两季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价格日(周)报;三项调查即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夏秋两季粮食生产收购情况预测调查、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同时,做好省局和市局布置的其他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

2、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指标口径,认真审核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同时,做好统计数据衔接(一是各类统计报表、调查之间数据衔接;二是与其他科室相关数据衔接),统一报送口径,提高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信息分析。根据统计调查数据,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形成统计信息或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全市粮食流通现状、服务粮食宏现调控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4、做好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局产业发展科,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做好登统表及各项统计汇总,圆满完成粮食库存县级自查、市级和省级抽查工作。

三、掌握夏粮长势及质量情况,做好夏粮收购准备

深入农户,走进田头,多次开展夏粮生产的测产工作,与县统计局、县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及时测报夏粮作物的生产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小麦虫情病情预报与防治工作。2014年我县夏粮种植面积117.80万亩,其中小麦 116.25万亩、油菜籽0.03万亩。今年小麦以烟农19、济麦22、淮麦28为主,烟农19占50%、济麦22占20%、淮麦28占20%、其它占10%。预计夏粮单产703斤,总产41.38万吨,小麦单产715斤,略高于去年,总产41.30万吨。夏粮商品量32万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在25万吨。夏粮收购可利用仓容40万吨左右,全部配置机械通风,准备输送机170台,除杂筛50台,检化验仪器120台,能够满足全县粮农销售余粮的需要。

四、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确保价格基本稳定

为做好我县粮油市场监测工作,确保我县的粮油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采取四项举措,每周对市场粮油供应进行实时监控。一是加强粮油销售网点监测,对原有的监测点进行布局调整,由原来每星期一次,增加到每天一次,随时掌握价格动态。二是强化成品粮油管理。对全县供应粮油销售网点、加工企业储粮数量、质量进行排查,做到需要时有粮油可用、有粮油可调、有粮油可供。三是及时加强沟通。深入各有关粮食供应点了解价格产生波动的原因,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局,确保了粮油价格掌握在可控范围内。

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创新经营方式,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16-03

建国伊始,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一方面,城镇人口数量大幅度增长,粮食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私营粮商与国家争夺粮食市场以及农民的惜售心理,导致粮食征收的困难局面。为了解决我国粮食购销紧张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3年10月16日出台《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这个决议是影响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决议之一。因为“民以食为天”,中国把最重要的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经济的体制。同年11月19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2]该命令详细规定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办法,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由此确立。统购统销本是一个临时性和过渡性政策,但随着形势的不断演进,逐渐成为建国后计划经济产生的标志。它不仅是当时历史的产物,而且对建国后30余年经济社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本文就统购统销初期甘肃省武威县的粮食购销状况作一简要探析,力求再现统购统销体制初期在地方的实践状况及其影响。

一、粮食征购

新中国建立后,为了消灭封建剥削制度,1951年2~6月,武威县进行了减租反霸,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势力,在农民强烈要求下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赖以对农民实行压迫剥削的封建土地制度。同年10月至1952年3月底,进行了。全县4万余户贫、雇农分得土地47万余亩,全县人均占有耕地3.4亩。土地性质变了,广大人民辛勤劳动,农业生产开始形成良性循环。1952年,全县播种面积136万亩,粮食总产26850万斤;1953年,播种面积138万亩,粮食总产32450万斤,比1951年总产24240万斤有了大幅度的提高。[3]在“一五”时期(1953~1957),全县粮食总产171872万斤。五年中平均每年产量都在3亿斤以上,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年生产粮食705斤。武威县“一五”时期的粮食产量如表1所示:

由上表可知,武威县在这一时期的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人均产量稳步增长。武威县的粮食征购主要由余粮队和自给队负责,1958年以前,武威县是征购较多的县,但也因工作不细、底子摸得不清而出现征了过头粮的问题,年年有回销粮。1953年,征购5665万斤;到1957年,达到8881万公斤。由于每年都征购大量的粮食,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回销粮不断上升。1953年和1956年,回销的粮食相差无几,其他年份回销的粮食平均都在1300万斤左右,1957年的回销粮达到1700万斤。分年度征购情况如表2所示:

在统购统销实践的初期,由于工作不成熟,中央的政策在武威县的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1953年是统购统销的第一年,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这一政策还不理解,一时难以接受,出现了各种思想问题和阻力。如干部中的“四怕”:一怕惹人,二怕带头,三怕挨群众的骂,四怕挨上级的批评。各阶层也有各种思想动态,如“贫雇农高兴、中农发愁 、富农害怕”。针对上述思想动态,工作组从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入手,耐心、细致地访贫问苦,发动积极分子卖余粮。由于工作细致,第一年征购任务完成较好。1954年,在195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落实统购政策,顺利完成了收购任务。本年度收购粮食7976万斤,比1953年增加2000多万斤。[6]

当时,部分农民存在严重的思想问题,总想少购多留。特别是一些富裕中农称合作化不如单干的同时,在粮食分配问题上认为留量不够、统购太多,并在粮食分配中用各种花样进行偷分蛮产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偷分方法有50多种,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集体蛮产,集体偷分;高斗硬秤,以多报少,分多记少;坏、冻(不是全部而是一部分)及小山药折扣分配,秕谷不算产量;打场不净,渣头暗分等。这一时期,农民对统购统销政策理解不够,思想上存在很多问题,对当时的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产生了较大阻碍。因此,要想统购政策顺利实行,就必须解决干部和农民的思想问题,对其进行有效地思想教育。

为了巩固粮食统购成果,改进征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粮食统购统销逐步具体化、制度化,以适应新的情况,国家于1955年8月颁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7]甘肃省粮食厅、财政厅《关于粮食征购入库的指示》中指出,随着实施“三定”政策(定产、定购、定销),[8]一切粮食工作要做到更加细致更加完善。这一时期武威县粮食征购实绩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1953~1957年,粮食贸易量逐年上升,收购量也随之上升,只是到了1957年稍有回落。实行“三定”政策后,国家把农村粮食购销结合起来,比较实际地掌握了粮食的产需情况,该购则购,该征则征,该销则销。对余粮户不征过头粮,对缺粮户及时保证供应。避免了购了又销的浪费蓄力现象。执行这一政策后,农民对自己产多少、留多少、国家购多少心里有了底,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二、粮食统销

1955年8月,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后,政府对农村受灾地区缺粮户、经济作物基地及其他专业人口的口粮、饲料等实行计划供应。甘肃省委、省政府在《1955年关于统购统销和三定工作的通知总结报告》[9]中作了如下规定: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的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各类农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的用粮标准,按户计算用粮量;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核定的粮食产量,减去用粮量和实缴公粮后,有余粮的为余粮户,无余粮的为自足户,不足的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为缺粮户;国家对余粮户进行统购,对缺粮户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1955年,粮食统销493万斤。缺粮农民口粮477万公斤,返销477万公斤,牧民口粮4万斤,种子12万公斤。[10]在1955年8月,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要求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武威县根据居民的劳动工种差别、年龄大小,分别核定每日供应标准。按人定量,以户统计,凭证供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实行定量供应。1955年,城镇供应量为1634万公斤,其中居民口粮为1150万公斤。1957年4月,根据上级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通知,武威县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学校师生,从4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定量压缩成品粮1公斤,居民压缩0.25公斤,儿童根据年龄压缩0.05公斤。[11]

从1956年10~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以后,武威县先后于1956年12月,1957年2月、5月继续进行了不间断的检查整顿与动员督促及开展节约粮食的一系列活动。到1957年7月发新证时,初步收到了一些成效,以占市镇人口比重最大的10周岁以上居民来检查,每人每月平均供应量由原来的27.2斤下降到26.75斤,每月可节约口粮45159斤,机关单位上交节余粮食53737斤,行业用粮每月减少达75976斤,牲畜饲料34530斤。[12]这一时期,对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整顿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不够明显。

直到1957年11月,甘肃省人委发出《关于改进市镇粮食供应工作和节约粮食的意见》示以及专区财粮贸会议之后,立即重新组织力量彻底进行了检查整顿,检查工作分几次进行,每次检查后,就检查出的真人实事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努力方向并动员督促。经过1957年全年整顿,定量工作的结果是:居民口粮每月减少了161129斤,行业用粮减少了440569斤,牲畜饲料34530斤,上交节余粮票及粮食全年共105637斤。1957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城镇粮食销量比上年度同期下降1801000斤,仅占上年度同期销量的83.7%。[13]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调整,居民的供应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居民的生活用粮。

1953~1957年,武威县统购统销的实践证明,粮食购销工作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农民的生活,关键问题在于确定适当的购销比例,制定适合农村的购销办法。以“三定”阶段的比重较为合理即征粮在丰年不超过总产的20%,平均和稍丰稍歉年不超过15%,购销办法也以1953至1957年度的“三定”办法较为适宜,即定产三年不变,定产内把种子、饲料和基本口粮分别规定标准,将留量按标准留足,其余按一定比例进行征购。种子和饲料应按需要留足,基本口粮可以视当年生产情况比“三定”时期稍低一些,但最低不能低于每人每天1.2斤原粮(即年留量275斤),一般的达到每人每天1.4斤(即年留量320斤),在最近三年内,基本口粮不超过每人每天1斤(即年留量365斤)。定产总数内除去种子饲料和基本口粮三项留量外,其余部分按90%进行征购,留10%的机动粮食让农村做特殊开支。[14]可见这一时期武威县粮食购销工作实际运行状况总体上是良好的,不仅考虑到征购数量,而且保证了居民的生活用量,使得购留比例趋于合理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统购统销政策初期武威县的粮食购销状况可以看出,这一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实践后,国家从农民手中征购了大量粮食,保证了国家正常的粮食收入,也保障了人民的生活,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为国家当时的和社会稳定生产建设做出了贡献。统购统销作为一种粮食购销制度,有其发展、演变的历史,由中央政策变为地方实践后,在地方实践中又存在诸多不可预料的问题。在不断实践、纠正之后,问题逐步得以解决。尽管在具体运行中有众多阻力,但国家的控制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系列有关统购统销政策法规的出台,强制性保证了政策在地方的顺利执行。

[注释]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2]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953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1954年3月1日。

[3][4][5][6]武威市粮食局粮食志办公室编:《武威市粮食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5年8月15日)》 ,《人民日报》1955年8月25日。

[8][9][10]武威县档案馆:《1955年关于统购统销和三定工作的通知总结报告》,档案号:32-1。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8)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粮食局、农发行、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技术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市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内年3月末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政府组织并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年2月28日前,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上报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118号、政办发〔〕10号精神、粮检〔〕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2月底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年3月中旬前完成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3月底前,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完成自查,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展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P>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市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应本着勤俭节约费。市粮食局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局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9)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和20xx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

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xx〕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xx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一)检查时点

以20xx年3月末粮

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xx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xx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xx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xx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10)

坚持把“管好粮”作为粮食部门首要任务,立足我市粮情,加快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应急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保障方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十二五”期间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及操作细则,切实增强粮食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粮食应急保障机制;切实履行粮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粮食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强化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逐一核查25个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在完善市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各类资源,优化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粮食应急网络,确保在非常态情况下,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应急成品储备粮油,严格落实《市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库存粮油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必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按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以桌面推演为主要形式,在11月份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突发粮食事件中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及综合保障等能力。

二是加强市场粮情监测,提高突发事件预警能力。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固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3月份开展全市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准确把握粮油市场宏观形势,依据调查情况,科学制定年度供需计划,促进区域内粮食总量和品种结构平衡;深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粮价监测周报和社会粮油统计月报制度,依托8个价格监测点和27个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的监测,提高监测的敏锐性和有效性,为粮食调控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数字依据;分类整理、汇总全市粮食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了解企业粮食购销、加工及转化情况,加强对本地和周边市场供需、价格信息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粮食有序流通;完善粮价异常波动调控机制,以传统节假日等粮油产品消费旺季为重点关注期间,定期会商本地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合理调度政府手中的粮油资源,必要时将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政府调控粮、地方储备等及时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三是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推进储备粮油管理科技化、规范化、效益化。对2011年度省级“示范库”和“十佳库”争创工作进行深刻地总结,深入开展2012年全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争创活动,积极探索现代粮油仓储管理的有效途径;组织各中心粮库对照“示范粮库”的刚性标准,逐个环节、逐个岗位细化量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科学设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以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促进储备粮管理实现新突破;根据季节气候和粮情变化情况,认真抓好储粮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储粮技术规范,坚决抵制麻痹思想,重点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规范管理,贯彻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健全粮食调控及储备业务智能管理平台,通过整合行政办公、执法、社会粮食统计、粮食经纪人管理等子系统,提高粮食库存监管行政效能,并主动争取与全省粮食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市科技储粮指导组的作用,结合我市粮油仓储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加强低药、低温等储粮技术的试验研究,提高绿色储粮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年内,力争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不熏蒸;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市内与市外培训相结合、举办技术比武与专业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仓储管理队伍素质,力争年内每个中心粮库配备1名高级保管员;组织储备粮承储企业在“管好粮”的同时,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拓宽经营渠道,积极争取中储粮跨省移库指标,最大限度充实粮食库存,提高储备效益;全年,维修改造仓容3万吨,5个中心储备粮库继续保持省级“示范库”称号。

四是加强粮源建设。进一步完善以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针对我市粮食供求紧平衡的实际情况,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利用新型购销网络优势,最大限度地掌握粮食资源,计划全年粮食经营总量180万吨,粮食收购量10万吨,其中,夏粮收购7万吨;加强与主产区合作,最大限度掌握粮源、充实库存,夯实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科学论证和测算,申请市政府适度调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品种结构,积极呼吁相关部门提高储备补贴标准。

二、以管理和服务全社会粮食流通为职责,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管理和服务全社会粮食流通,作为粮食部门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支点,通过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是统筹规划全市粮食执法建设,提高粮食市场监管执行力。指导三市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建立和启用粮食市场稽查机构,力争年底前全面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形成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的组织运行机制;指导市粮食稽查大队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抓好市直区域内粮食执法工作,维护市区粮食流通秩序稳定,同时加强对各市区粮食稽查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进整体工作开展;完善粮食法制宣传机制,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8周年纪念日、世界粮食日,以及夏粮、秋粮集中上市期间,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信息报道、购销市场现场指导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和粮食部门职能,提升粮食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与依法管粮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认真总结2010年以来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执法考核、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及时制定出台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粮食执法行为,确保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加强粮食案卷归档管理,完善粮食案卷评审长效机制,通过积极开展自查评审、集中评审、交流评审等手段,有效查找我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改进;采取现场教学和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快建设懂执法、会执法、敢执法的专业执法队伍。年内,力争三市和分局全部进入全省粮食执法“示范县”行列。

三是切实履行依法管粮职能,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与政府、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完善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收购许可、粮食质量卫生、社会粮食统计以及粮食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量为检点,有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管,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目标,年内集中开展2次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入落实粮食收购许可审批制度,加强收购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开展社会粮食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认真落实粮食经营台账和仓储备案管理制度,对规模以上加工转化企业和仓储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是完善粮食经纪人管理制度,探索经纪人队伍发展有效途径。实行粮食经纪人队伍总量控制,加快建立完善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粮食经纪人诚信档案和年审制度,结合证件换发,建立经纪人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机制;依托建立健全经纪人协会,强化行纪指导和服务,明确粮食经纪人参与粮食收购的条件和必须持有的合法证件,建立粮食经纪人自我约束机制;针对粮食经纪人构成复杂、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以国家粮食收购新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及粮食经纪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重点,进行业务轮训,提升粮食经纪人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粮食经纪人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调度粮食经纪人收购数量和价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和地下“黑经纪”等不法行为。年内,全市经纪人队伍保持在1100名左右。

三、深入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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