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1:56

品质部工作总结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1)

一、部门管理上运用系统化、标准化的思想规范了品管部工作流程:

今年品管部人员状况是: 品管部人力:现有8人,控制范围广:包括了进料、入库、出货、生产各制程等工作。加之公司在下半年加强了品管队伍的建设,品管部同时也加强了检验人员的内部培训,同时加强了原材料和入库产品控制的力度,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加强部门管理,必须使品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对此采取了以下措施:

1. 采用日报表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或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各责任人按计划行事,并做到跟踪,验证并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

2.对品管部各个控制作业和产品标准用文件的方式予以标准化,让各检验人员严格按文件作业,规范操作。针对原来的进料、出货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不统一,检验员检验时要经常相互探讨,并制定相关缺陷样品封存,查找产品标准并亲自参与功能测试,并将其形成标准文件。先后修改和拟制了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等多份文件及表格,为作业员提供判定准则。厂部份文件清单具体如下:

部门文件修订

序号 文件名称

1 包装纸箱检验标准

2 模具检验标准

3 iqc检验规范

4 供应商考核规定

5 成品入库检验规范

6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3. 建全了品管部部门质量目标,包括进料和成品漏检率、品质异常跟踪处理率、出货批次合格率等,以确保品质监控的质量。

4. 加强技能知识学习,学习测试和质量检查方面的知识。以便生产能力扩大在部门人力紧张时,检验人员综合质量监控能力,确保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正常运作:

XX年初步展开并实现以下项目:

1.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于12月23号iso9001:XX版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年度监审顺利通过。

2.统计报表完善质量记录和质量统计,现已形成品质周报和月报统计,能直观的反映各时期质量状况,以便于各责任部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即时改善。

3.完善公司质量目标指标,制定了统计和纠正预防措施作业办法。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对公司质量目标,于《XX年上半年部门质量目标》进行修改。并通过《质量月报》对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真实的统计,直观的反映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对未达标的目标指标进行跟踪,要求责任单位改善,确保目标指标的达成。

XX年初步计划完成项目:。

1.拟制不良品及次品再利用,需规范对已入库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作业。

2.继续强化产品的入库控制力度,提升出货产合格率;

3.设定XX年公司整体目标,阶段目标,部门目标

4. 对文件制定的一些看法,需要一定的可操作性,即是根据真正原因或需要而制定,同时改善的措施无有效落实,但对对策的跟进效果或对策的合理性没有根本落实验证。

三、严格质量控制,完善控制流程和检测手段:

1.进料品质控制:

1).修改了《iqc进料检验作业规范》、《iqc进料品质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

2).严格进料检验,9月份开始统计检验物料301批,发现8批不合格。

2.成品质量控制:

1). 拟制了《qc成品入库检验作业规范》、《生产成品包装检验作业规范》、《qc成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成品检验作业和检验标准。

2). 加强了制程质量控制,设计了制程质量统计报表提供给生产部加强制程质量的统计分析。并针oqc检验到不合格项要求生产部改善,从今年的成品检验结果来看,制程交验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平均成品不良率从去年的10%降到今年的2.2%,提升了近7.8个百分点。

四、XX年整体工作小结:

1.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全体品管人员的努力下,实现了品管部:作业按流程、判定按标准、基本做到工作有记录、数据有统计的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并实现质量目标。

2.另一方面,从整年所出的质量问题来分析,也体现了现有品质控制手段还存在不够完善,有漏洞的问题。主要是对产品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的缺乏。这也是今年品管部检验工作做得不足和遇到最大的困难的地方。必须要重点解决检验手段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和策划问题,

能真正杜绝问重复产生及习惯性不良的认可。

五、XX年品管工作规划:

时光飞逝,转眼将进入虎福之年。时值公司蕴酿突破发展和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发展之际,面对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市场的变化,品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1.过去的一年品管部人员越来越感受到公司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度加强。品管部将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总目标,将品质工作向各部门深入的指示。提升品质人员素质,即时跟进新产品、新标准。做好XX年的品质管理策划,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在质量控制上下大力气加强对产品检验手段、项目和方法的分析研究和策划,必要时将qe工程质量机能展开将引入质量系统控制,加强质量目标的统计和品质异常的跟踪。

2. 品质控制机制虽然得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以XX年初将举行的,iso9001:XX内审员上门或外送培训为契机,重新组建“内审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体系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

对iso9001:XX版在5月份前需更换到iso9001:XX版,换版过程是:

1).春节后各部门负责人需进行XX版内审员资格培训,及时换成iso9001:XX版,在三月份后要运行新版本。

2).在五月份cqc会进行换版的第一次审核。(如没有换版XX版会自动失效)

3).内校员资格培训,因公司比较多内校仪器,送外校费用高也不方便,需送外培训一名内校员,内校培训需在四月份前培训完成。

3.推行绩效考核与5s活动:

1).为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效率,响应公司薪酬改革的需要,对品管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将加强。

2).需进行5s活动策划,需拟制《5s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5s工作推行实施办法》,对5s的推动组织、检查标准、各部门负责区域和责任人、奖罚办法等需全面策划讨论,预计XX年3月份开始试验推行。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2)

2015下半年加入左岸服饰品质部。接受公司上级领导通知,加强我司的品质品控,一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工作中虽然加强了力度,由其客户单量多的时候,产品质量问题和出货期在生产中还是很难避免。还是给公司带来不便的问题。在十二月份商投诉我司的羽绒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一款羽绒服跑绒这使和客户沟通尴尬场面。也许客户会对我司产品质量和态度表示怀疑。经过公司上级领导出面,解决了此次质量问题,也对我们做品质的员工一个深刻教训,工作中一个小小失误产生了品质问题会给客户带来非常不好的印象,这会使公司的形象在客户的心目中大幅度的降低。产品质量,是公司品牌效应的前提,公司服装产品的质量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今后,将会以责任心和使命感,把左岸公司质量工作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经济发展。

2.未达到计划的目标任务及其执行情况

半年工作中,工作还是有不少的欠缺,在批办时的失误,在收货标准,还是要向上级领导和同事学习。自己的一些不足的地方也给领导和客户还来一些麻烦。自我在进公司的半年中所学了解品质品控的知识。服装行业在不断的变化和提升,还要请教其他服装客户专业人士和公司领导学习更好专业的技能要自我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好自己所学的知识。让今后的工作进展更加顺利。把误差降到最低。勇于负责精神,勇于承担责任,用专心专注的态度,配合共赢的局格。

3.计划外工作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3)

品质部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时光荏苒,2012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来XX工作已有两个月,首先感谢各位同仁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会努力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并改善直至解决问题,融入XX,做好XXX,以“XX人”为荣。就算出到外面,知道XX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XX人,岗岗的”。下面我代表XXSMT品质部对2012年XX的生产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汇报,并对2011年针对XX产品的工作开展进行规划:同XX合作已有三月,首先感谢XX电子对XX电子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在XX公司的正确指导关注,以及XX领导带头、各级员工的积极努力下,克服层层困难,生产顺利进行,稳步发展。经过三个月的磨合改善,生产线的优化重组整合,人员的强化对口培训,生产效率逐渐稳步上升,根据生产效率测评每天可以达120万点以上。品质方面从开始生产内部建立优秀生产线和优秀员工评比方案,;彻底打破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从而调动员工积极能动性,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带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受到了领导职工的好评和欢迎。3、9月份公司生产出每一批XX产品,因为每一次生产,对XX产品不熟悉,经验不足且没有相关的作业标准及品质接受准则,导致客户上线不良率高达260000PPM及以上。4、9份通过更换锡浆改善机型电源管理虚焊的品质问题,由之前的备料仓旧的物料流程已不能满足当时的生产需求;在全体物料员的努力下,在PMCXX经理的支持下,对备料仓按客户、根据物料的使用性质、P/N不同,汲取西威公司的先进物料管理经验,对库存的所有物料进行点对点P/N区分定置,制作物料柜,用电子文档和料柜进行管理,每个物料都有相应的位置,提高了找料的效率,大大提高了备料效率和生产效率;并编写了物料P/N存放标示卡按机型、按A、B、C类的原则进行重新建卡、帐,从而实现物料管理的系统化、方便化;物料控制方面得到一个很大的改善,得到了XX方领导的肯定。6、10月份XX产品功能多样化,且产品工艺要求严格,炒料IC三级外购料氧化问题很多且批量集中;XX及汽车电子产品贴装密度很高,对于SMT设备精度要求更高,为了更好的保证生产和品质,公司领导决定增购一台机动AOI来满足生产检出率,从而增加了机器的利用率;7、11月份重新优化SMT管理人员结构,重新聘请1名有SMT生产工程管理经验的主管,XXX主管,来帮助完善我们的生产及技术管理;8:小组从11月计划、总结制,围绕“精益、品质、效率、保持”八个字,在生产、质量、工艺、培训、安全、设备、成本(人、机、料、法、环境)、物料、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 准时化生产方面,小组力求信息传递简便化、准确化、扩大化,避免等待、寻找、窝工等浪费现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特别是效率信息看板的更新,使贴装的实时信息掌控变得更加准确。• 为了实现公司的各项最新信息能及时让组员了解,用宣传栏的形式适时的广而告之。(可视化宣传的深入,让一切信息都能可视化)• 小组围绕XX产品和车间季度方针,结合XX小组工作重点和目标,进行了存在性问题分解,并根据方针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实施各项工作的提升活动。• 随着公司的XX专项小组活动开展,小组认真学专项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方针和质量目标内容制定了创优的活动计划并细化逐周每月进行实施。• 这些,将是XX2011年实现基础管理提升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全面组织学习,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浪费、提升质量效益、增强个人和组织适应性为主要目标,充分挖掘全体员工的潜能,实现团队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劳动价值的提升。• 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2011年使XX的各项管理工作再迈进一个新台阶。9、自生产XX产品以来LED等级经常用错,散料随意手放,造成恶性批量性事故不断的发生和反复,直接原因为没有正规的检验指导作业手则,和标准的防错料预警机制。• 从11月制成指导书并全员宣导严格按指导书要求作业后LED错料从11月前半月的7起降为之后的零错料且一直保持10、12月份,应SV要求,SMT大众空调板和奇锐120W点生产计划准备工作,为后期大批量的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12月份经XX审核后,XX将大众空调板和奇锐每天120W点的订单发与我司生产,同时物料方面经协商可以向XX公司提出申请申购共用料,XX公司经过评估(财务部、物流部),同意外卖部分共用料给XX公司。大大缩短了每次转型接料带的时间及降低物料损耗率。12、12月深入反思效率瓶颈: 如何利用现有人力物力灵活应对XX小批量,多订单,点数少效率低的瓶颈?怎样提高SMT生产线生产效率,压缩时间及换线物料损耗?①:小组在XX主管的帮助下对XX产品的贴装程序进行最优化处理。②:在关于效率及品质的问题上进行了多方面深入的检讨,并发掘出了问题的关键点 ;一:现在SMT加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要在这样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首要一点就是要降低其生产成本。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提高生产线的生产效率来实现。西威小组成员及张主管结合多年的实际经验总结了一些提高SMT生产线效率的措施及办法: 1.贴装程序处理 SMT生产线由多台设备组成,包括丝印机、贴片机、回流焊等等,但实际上生产线的速度是由贴片机来决定的。一条SMT生产线通常包括一台高速机和一台高精度贴片机,前者主要贴装片状元件,而后者主要贴装IC和异型元件。当这两台贴片机完成一个贴装过程的时间(以下简称贴装时间)相等并且最小时,则整条SMT生产线就发挥出了最大生产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响应西威小组产能要求(在不增加人员和设备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即降低生产成本”)我们生产工程部张主管对贴装程序按以下方法进行了有效处理改善。 A.负荷分配平衡。合理分配每台设备的贴装元件数量,尽量使每台设备的贴装时间相等。我们在初次分配每台设备的贴装元件数量时,往往会出现贴装时间差距较大,这就需要根据每台设备的贴装时间,对生产线上所有设备的生产负荷进行调整,将贴装时间较长的设备上的部分元件移一部分到另一台设备上,以实现负荷分配平衡。 B.设备优化。对每台设备的数控程序进行优化,就是使贴片机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符合这些条件,从而实现最高速贴装,减少设备的贴装时间。优化的原则取决于设备的结构。有些原则在优化程序时会发生矛盾,我们会对其进行折中考虑,以选出最佳优化方案来。在进行负荷分配和设备优化时可使用优化软件,优化软件包括设备的优化程序和生产线平衡软件。设备的优化程序主要是针对贴装程序和供料器的配置进行优化。在取得元器件BOM表和CAD数据以后,就可以生成贴装程序和供料器配置表,优化程序会对贴装头的运动路径和供料器的配置情况进行优化,尽量减少贴装头的移动路程,从而节省贴装时间。生产线平衡软件是对整个生产线进行优化的有效工具,优化软件采用一定的优化算法,目前的优化软件已经具备一定的智能化,可以更快、更好地完成优化过程。 2.消除瓶颈现象 SMT生产线是由多台自动化设备所组成的,当某一台设备的速度慢于其他设备时,那么这台设备就将成为制约整条SMT生产线速度提高的瓶颈。我们将进行上面的AB项动作“A.负荷分配平衡。B.设备优化。” 3.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 SMT设备是机电一体化的精密设备,在工作中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是提高SMT生产线效率的一个重要办法。如提前将要补充的元件装在备用送料器上;生产线装配前面批号的最后几块的的同时,做好生产线下一批号产品的准备工作等。(11月份前是等到打完当前的机种后才根据计划下转线通知给到货仓进行,现在XX安排每班抽一个人在打当前机种完成前的两小时备好料、写好相应的站位并装在合适的Feeder上;当打完当前机种时可以马上装上备好的料到机器上,从而大大降低了转线换型的时间,产前的充足准备,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SMT生产线属大生产流水线,产值是以秒来进行计算的。而生产的流畅性和产品的质量除设备与环境因素外,人的因素占有极为重要的成分。如果操作员对设备很熟悉,那么在生产过程中排除问题所花费时间较少,也可节约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所以我们一定要格外重视对员工的培训,除了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外,我们还必须以一些专业SMT书刊读物为教材组织员工学习,培养对SMT的热爱,提高每个人的综合业务水平。二:团队合作:XX主管提倡个个击破,全班互助的狼性团队管理;个个击破,全班互助的真实含意为:把自己的事情做好的情况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线仍需改进的地方• ①成本控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浪费现象,特别是SMT物料损耗上面没有一个很好的追踪监控及改善流程,需在预警和日常控制改善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实时跟进效果;• ②质量缺陷有反复现象,一阵好一阵坏,控制手段有待提高,方法需要改进,接收标准后续需要统一整合成册并规范化;• ③人员操作技能未能向全能工种以外工种发展,2011年计划两班培养出4名全能高级技工人员;• ④可视化宣传报道工作不佳,要成立宣传报道组,由专人管理,;• ⑤生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加大评议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暴露出问题,对暴露的问题集结成册加以防范跟踪改善。二、下面向大家汇总一下SMT 2012年的各项数据及2011年的目标;1、2012年XX每月点数:2、炉后直通率平均值:月份9月10月11月12月1月目标值 9898989898实际值9098.67物料仓管理,按单制出损耗表,确保准时、准量为生产线提供所需物料;4、 完善奖惩制度,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公开;新工艺的引进,人员的准备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其尽早学会有利于生产的高效进行;7、 为了适应国际化电子产品无铅化的规定,在明年重点研究和学习无铅的工艺要求,尽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8、 定期走出去参观和学习同行业工厂,了解其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来缩小我们和同行业之间的差距;9、 进一步完善优秀生产线评比方案;因2~3线只有一个线长,其余都是每条线配一个技术兼线长,所以存在评比不公现象;下一年将平衡优化各线人员及管理结构。我们的口号:强化质量管理、良性品质循环、增强客户信心、提高企业效益、提高客户制品的竞争力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力争做XX客户的第一考虑供应商。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借此机会我代表SMT部全体员工感谢各兄弟部门对我们的支持与配合,谢谢大家!。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4)

一、部门管理上运用系统化、标准化的思想规范了品管部工作流程:

今年品管部人员状况是: 品管部人力:现有8人,控制范围广:包括了进料、入库、出货、生产各制程等工作。加之公司在下半年加强了品管队伍的建设,品管部同时也加强了检验人员的内部培训,同时加强了原材料和入库产品控制的力度,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加强部门管理,必须使品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对此采取了以下措施:

1. 采用日报表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或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各责任人按计划行事,并做到跟踪,验证并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

2.对品管部各个控制作业和产品标准用文件的方式予以标准化,让各检验人员严格按文件作业,规范操作。针对原来的进料、出货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不统一,检验员检验时要经常相互探讨,并制定相关缺陷样品封存,查找产品标准并亲自参与功能测试,并将其形成标准文件。先后修改和拟制了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等多份文件及表格,为作业员提供判定准则。厂部份文件清单具体如下:

部门文件修订

序号 文件名称

1 包装纸箱检验标准

2 模具检验标准

3 iqc检验规范

4 供应商考核规定

5 成品入库检验规范

6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3. 建全了品管部部门质量目标,包括进料和成品漏检率、品质异常跟踪处理率、出货批次合格率等,以确保品质监控的质量。

4. 加强技能知识学习,学习测试和质量检查方面的知识。以便生产能力扩大在部门人力紧张时,检验人员综合质量监控能力,确保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正常运作:

11年初步展开并实现以下项目:

1.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于12月23号iso9001:XX版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年度监审顺利通过。

2.统计报表完善质量记录和质量统计,现已形成品质周报和月报统计,能直观的反映各时期质量状况,以便于各责任部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即时改善。

3.完善公司质量目标指标,制定了统计和纠正预防措施作业办法。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对公司质量目标,于《2011年上半年部门质量目标》进行修改。并通过《质量月报》对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真实的统计,直观的反映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对未达标的目标指标进行跟踪,要求责任单位改善,确保目标指标的达成。

11年初步计划完成项目:。

1.拟制不良品及次品再利用,需规范对已入库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作业。

2.继续强化产品的入库控制力度,提升出货产合格率;

3.设定11年公司整体目标,阶段目标,部门目标

4. 对文件制定的一些看法,需要一定的可操作性,即是根据真正原因或需要而制定,同时改善的措施无有效落实,但对对策的跟进效果或对策的合理性没有根本落实验证。

三、严格质量控制,完善控制流程和检测手段:

1.进料品质控制:

1).修改了《iqc进料检验作业规范》、《iqc进料品质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

2).严格进料检验,9月份开始统计检验物料301批,发现8批不合格。

2.成品质量控制:

1). 拟制了《qc成品入库检验作业规范》、《生产成品包装检验作业规范》、《qc成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成品检验作业和检验标准。

2). 加强了制程质量控制,设计了制程质量统计报表提供给生产部加强制程质量的统计分析。并针oqc检验到不合格项要求生产部改善,从今年的成品检验结果来看,制程交验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平均成品不良率从去年的10%降到今年的2.2%,提升了近7.8个百分点。

四、11年整体工作小结:

1.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全体品管人员的努力下,实现了品管部:作业按流程、判定按标准、基本做到工作有记录、数据有统计的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并实现质量目标。

2.另一方面,从整年所出的质量问题来分析,也体现了现有品质控制手段还存在不够完善,有漏洞的问题。主要是对产品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的缺乏。这也是今年品管部检验工作做得不足和遇到最大的困难的地方。必须要重点解决检验手段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和策划问题,

能真正杜绝问重复产生及习惯性不良的认可。

五、2011年品管工作规划:

时光飞逝,转眼将进入虎福之年。时值公司蕴酿突破发展和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发展之际,面对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市场的变化,品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1.过去的一年品管部人员越来越感受到公司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度加强。品管部将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总目标,将品质工作向各部门深入的指示。提升品质人员素质,即时跟进新产品、新标准。做好2011年的品质管理策划,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在质量控制上下大力气加强对产品检验手段、项目和方法的分析研究和策划,必要时将qe工程质量机能展开将引入质量系统控制,加强质量目标的统计和品质异常的跟踪。

2. 品质控制机制虽然得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以2011年初将举行的,iso9001:2011内审员上门或外送培训为契机,重新组建“内审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体系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

对iso9001:XX版在5月份前需更换到iso9001:2011版,换版过程是:

1).春节后各部门负责人需进行2011版内审员资格培训,及时换成iso9001:2011版,在三月份后要运行新版本。

2).在五月份cqc会进行换版的第一次审核。(如没有换版XX版会自动失效)

3).内校员资格培训,因公司比较多内校仪器,送外校费用高也不方便,需送外培训一名内校员,内校培训需在四月份前培训完成。

3.推行绩效考核与5s活动:

1).为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效率,响应公司薪酬改革的需要,对品管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将加强。

2).需进行5s活动策划,需拟制《5s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5s工作推行实施办法》,对5s的推动组织、检查标准、各部门负责区域和责任人、奖罚办法等需全面策划讨论,预计2011年3月份开始试验推行。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5)

其次,在技术质量部内容的关注性、深刻性、完善性和呈现效果上,我认为我们技术质量部比以往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完善了以往工程交工资料及在建工程的技术、质量把关的基础上,技术质量部今年开始展开了围绕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做强做优的方向,坚定不移的走新、特、精强企之路,强化施工管理。

在施工管理方面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把质量职责落到实处。

质量管理方面,将管道探伤合格率控制在96%以上,要求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一起努力完成这个目标。细化系统试压包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执行,从而避免试压后出现割口、焊缝返修、设计变更等情况的出现,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同时,督促施工队认真自检,各技术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工号或区域每日不间断检查。另外,为了加强施工队长对质量的重视,每周四安排一名施工队长或技术质量部技术人员带队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单位每周一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每周六通过例会形式,反馈检查结果,要求各施工队认真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通过这样一种不间断的检查方式,争取尽早发现和及时整改相应的通病及质量问题。促进质检员不断的增强质量意识,及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提高。

2、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报表及资料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分专业分区域,专人工程质量负责制,专人负责质量报表的填报、跟踪和反馈情况,保证质量报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强化资料室的作用,由资料员收集、分类、编号、呈送、反馈、归档所有项目资料,保证所有工序有据可查,提高项目竣工资料验收效率。

在技术、质量人员培训与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对技术质量部技术人员的培训,单人负责一个工号或一个区域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工程量的核算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处理施工中产生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安排作业人员参加相关考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通过有计划的培训,加强了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出现。通过精细化的质量管理,项目部各施工队在成品保护的质量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技术质量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认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努力地学习和运用精细化管理知识,这必将为项目部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

再次,我们技术质量部目前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团队氛围和凝聚力,大家彼此间可以畅所欲言,思想汇报专题彼此信任,互帮互助。无论是新同事,还是老同事,无论谁遇到问题、困难和困惑,我们都可以做到随时准备提供帮助。这一年以来,这方面例子很多,比如某同事出差,需要其他同事顶上去接替其工作,我们从没有出现过因为埋怨、牢骚或扯皮而造成不愉快或者工作质量打折;再比如,面对新同事的工作指导(如进入现场组织个部门对新生进行职责及部门工作内容进行培训,多次组织新同事召开总结会等)或现场实体负责(安排各新同事到每个装置,各负其责)等需求,我们所有同事也是尽心尽力,倾其全部施以援手。

最后,我感觉我们技术质量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水平这一年来也有了显著的提升。按照我们起初设定的计划,让每个技术人员都能各自负责一个项目,我认为大家都在努力向这个目标靠近,而且越来越近。有比较才有鉴别,我们的技术人员还稍显青涩,但是后生可畏,他们目前都表现出了极强的上进心和学习热忱

然而,成绩属于过去,未来的任务更加艰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部门也存在一些不足:

1、技术部人员多数为新学员,工作经验缺乏。为加快提升部门综合水平,需加强培训工作,做好带头指引作用,使他们快速成长起来,为项目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施工中应继续加强考虑前后工序的相互影响,不得只顾前,不顾后,应综合考虑,采取合理施工工艺。

3、对相应的施工人员应继续加强管理,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合理科学可行的质量奖罚制度,根据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按制度奖罚,做到按质论价,使得施工班组心服口服。

4、施工中技术人员应继续加强现场学习,使得理论与实践进行碰撞性的结合,面对具体问题具体讨论,相互促进,相互学习。

5、我们技术质量部在精细化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上,尤其是作业人员。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对技术和作业人员进行持续的、系统的培训,部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很好的予以处理,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和增加了成本费用,尤其在焊条使用中,成本意识淡薄,造成较大的浪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精细化管理的贯彻执行力度,促使技术质量部的每一位人员自觉学习和运用精细化管理理念。

针对出现的问题及现场环境特点,我认为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

学习专业技术,尽量做到面面俱到,从土建、安装到电器仪表,努力使各自水平跟上项目发展,成为复合型人才。针对新进员工加强培训,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其能尽快的成长。组织培训学习,进行技术交流,提高认识,同时进步。

二、技术会审

方案完成后要进行技术会审,通过开会形式讨论可行性,最后确定施工方案。避免和减少出现不应该犯的错误,而延误工期。

三、加强资料管理

资料是工程交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故在资料管理方面,须从源头抓起。做到来往文件必须登记,发出去的资料3天内没有回来的,及时跟催。

四、精细化管理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强化技术、质量管理教育,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技术、质量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要有计划、有考核,使管理人员了解相关制度、标准、文件;进一步加大精细化宣传、教育力度,使执行文件、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6)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

三、任务分工与组织方式

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承担部级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由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具备条件的省份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部级能力验证工作和要求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探索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本辖区内的能力验证工作或组织相关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部级能力验证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

四、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我部指定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同时负责为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时间要求

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级能力验证

1.部级、部级质检机构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和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名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2.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接收后10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3.部级、部级质检机构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工作应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

4.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5.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省级能力验证

1.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时间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0月底前完成。

2.暂不具备条件组织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的省份,其自愿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检测机构报名表和汇总表由省级部门汇总后按时间要求统一发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3.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底前分别将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工作总结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部级能力验证

1.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能力验证样品进行分包,未在本单位检测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对于3、4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3.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4.承担监测任务的部级、部级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5.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停止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二)省级能力验证

省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自行确定。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当地部、省级质检机构加强培训指导,帮助提高能力水平。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组织省级能力验证工作,其相关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省份,要认真组织好报名等工作。

(二)各部级、部级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认真配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提前与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本年度各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同时参加多个项目能力验证的单位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分别报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单位,按照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一并寄送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四)技术支持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路线,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7)

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时光飞逝,时间催促我们即将告别202x,憧憬激励我们在2021年开创事业的新高,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质量管理不全体员工,通过内部努力,通力合作,不断进取,完成了这一年公司的正常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质量检验及放行情况

对进厂物料、中成品的质量检验是化验室日常工作的核心部分,在保生产,保成品发货的前提指导下,化验员合理分工,积极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截止于20xx年x月x日,我们已经完成了xxxx批次的质量检验并给予放行,各检验品种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外部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也对我们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动力。单从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量来看一年来,化验员在相同的工作时间里,在不影响生产及销售的前提下,完成了较于往年更多的工作任务,由此可见我们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实行经验上起得了显著效果。

二、202x新xx的实施

按照国家对xx的实施要求,在x月x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xx标准,相关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也要根据xx进行修订,我们质量部自年初就积极启动此项工作,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共完成修订各种质量检验标准xxx份和操作规程xxx份,保障了新xx标准按时顺利实施,为公司所有重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202x年版新xx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理念,药品标准更趋科学、规范,xx倡导绿色标准,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目标。药品的安全性、药品质量可控性和有效性保障进一步提升。在配合新xx的实施,我们认真排查新xx中所有涉及我们日常工作的更改和新增项目,并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如仪器、试剂及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并委派化验员参加国家xx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培训中心组织的《中国xx》20xx年版全国轮训。

三、配合开发部注册及新产品报批

配合产品再注册工作,及时完成了xxxx的生产检验及微生物方法的验证工作,并按留样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成品留样且按期检验。同时,在新产品开发项目上,完成了草红胶囊的工艺验证检验及成品检验,如期完成了微生物方法学验证,加速稳定性及长期稳定性试验,以保障新药注册的上报进程。

四、验证工作

在新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上,我们通过强化规范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的控制;通过强化质量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操作细节和操作步骤的规范;通过强化效率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的优化。部门的管理是无止境的,部门管理的效益也是无止境的。一年来,面对部门人员更替频繁的状况,我们加大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增强了部门员工队伍的凝聚力。

202x年x月x日,是每个xx人刻骨而铭记于心的一天,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对于此次生产安全事故,我们部门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操作规范的重点培训,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在保证人员安全、保证数据准确、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认真完成了公司所下达的任务。通过学习和实用,化验室运行正常,做到无生产事故、无安全事故。

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二】

质量管理科在xx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局“严规范、重服务、宽执法、促联动”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名牌和以质取胜战略,全面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当好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动力的技术推进器。回顾一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一)深入推进质量兴市,丰富质量兴市活动内涵:

质量兴市工作是一个城市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在202x年x月我市顺利通过xx省质量xx市的验收后,我们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深化,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不断拓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内涵和外延。

(二)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组织落实质量奖励制度;

3、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着力提高名牌产品核心竞争力

作为xx市的重要环节,我们还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好的名牌产品。

1、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荐工作;

2、继续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

三、监督

督与服务有机结合,生产许可证工作常做常新。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在许可证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努力形成新的亮点,把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来履行监督的责任,监督的同时不忘服务。

四、深入开展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开展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三】

20xx年x月,公司正式成立。短短x个多月xxx余天的时间里,质量管理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各部门的配合下,x月份顺利的取得了《xxx许可证》,并于x月份又顺利的通过了xx认证。在此期间,质管部作为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在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能够严格把关,保证公司依法经营,对树立公司在外界的形象,提高公司在同行中的信誉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对本部门在202x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质量管理方面

根据总部的质量管理规程和操作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公司发展需要的质量管理规程和操作细则。为了确保公司销售的合法性,销售客户的证照需经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才能开户,全年共开户xxx家,并向国药主数据库申报了国药编码。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质管部将收集到的质量公告信息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个部门,以便公司员工能及时了解药品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从而杜绝假劣药品流入本公司。每季有质量信息分析以供上级决策。

为提高员工的素质,质管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制订了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了药品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制度程序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大多数员工在专业技能方面有所提高,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质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每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执行不到位的地方进行追踪整改。

二、药品验收方面

公司质量验收员严格按照《xx细则》的要求对购进药品与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特别是对药品外包装检查,验收员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x号令的要求,对外包装不符合要求以及药品性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拒收,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公司。全年共购进验收药品xxxx批次,拒收药品xx批次,销后退回验收药品xx批次。并对新增品种建立了商品字典,在国药主数据库进行了品种信息的维护。

三、药品养护方面

药品养护员遵循“xxx”原则对在库药品进行了养护检查,对主营品种、质量不稳定的品种、生物制品作为重点养护并建立养护档案,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全年xxx制养护了xxxx批次,重点养护养护了xxx批次。

为保证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养护员每天进行二次的温湿度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措施。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质管部安排有关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校正。养护员对养护设施设备每季度进行检查,并对所有设施设备建立了档案。每季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催销,并报相关部门,使公司因失效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近效期药品催销xx批次。

在过去的一年里,质管部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质量管理是一门永无止境的学问,在今后的工作中,质管部应集思广益,不断开辟新的思路,将质量管理的内容深入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让每一位员工自觉自发地参与质量管理,让xxx工作成为一种日常行为习惯,这才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

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四】

时光飞逝,时间催促我们即将告别202x,憧憬激励我们在2021年开创事业的新高,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质量管理不全体员工,通过内部努力,通力合作,不断进取,完成了这一年公司的正常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面对现实,强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由于xx质管处成立时间不长,新员工较多,且大部分专业又不对口,业务能力欠缺问题尤为突出。为此我处第一时间着手开始培训工作,安排外聘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对xxx进行培训,统一思想,并指定好师傅,建立师徒责任制台账,做好传帮带工作,以通过不断培训,达到尽快提高业务技能的目的。

其次,我处和xx办公室联系,安排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xx名员工至xx研究所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对他们进行了考核鉴定,最后圆满取得xx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发放的《xxx》,为xxx开发打下基础,此外,我处还制订好每月的培训计划,做到月月有培训,通过培训锻炼队伍,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不断量化以达到质的飞跃。

二、加强基础管理,按制度办事

有严格的作业标准制度,才能培养出严格的工作作风,有严格的工作作风,才能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为此,我处根据各岗位、各工种的特点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化作业手册,如xxx管理制度、xxx标准制度等等;同时,也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交接班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现场"xx"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各工种作业制度与各岗位员工的管理,真正把"按制度办事"落实到实处。

三、紧抓生产过程跟踪,确保检验质量

现我处下设xxx直接负责xx公司分厂的质量在线检测,为此,我处成立后迅速出台了《xx管理办法》、《xxx管理办法》、《xx管理办法》、《xxx管理制度》等,以生产检测需要为工作要求,快速准确地服务于生产。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有效控制质量有隐患和不合格的产品,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进一步控制产品的质量成本,制订《xx公司质量合格率考核办法》,每天进行数据统计工作,月底进行汇总,并出具质量报告,和上月数据进行对比,指导生产和指标的制订。

四、配合新品技术研发,开发检验项目

xx公司成立后,相继开发了xxx等新产品。产品研发前期要做大量已生产过厂家的样品来分析指导工艺,产品生产出来后由于是新品又要做成倍的样来验证总结,而且这其中有大量的检验项目是我们没有分析过的,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如送样至xxx、xxx等单位进行再次复检,作对比分析,找到差距,更好的完善、优化我们自己的工艺与设备情况,通过开发检验项目,丰富检测手段,提升质管处软件与硬件实力。

五、做好质量异议分析,服务指导生产

新品开发是个痛苦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出现质量异议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分析出原因,避免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我处果断外聘xxx、xxx两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由他们指导分析并签字确认后,将分析结果上报,提高了数据的权威性,为质量异议报告的出具提供准确的依据,帮助我们避开不少弯路。

六、规范原辅材料取样,公平公正做事

部门成立初期,我处的取送样组的任务仅仅是各分厂检测产品的取样、送样工作。随着取送样工作职能的划分,部分进厂验收物资如xxx等的取样工作也落实到各大公司的质管处,还有xxx等共同取样,不仅工作任务增加,还涉及到了物资的结算的敏感问题。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取样,避免出现取样误差的情况成为重中之重。首先从思想上要求员工重视,利用公司的"xx"案例进行教育,早会上强调;其次,对全体取送样员工进行取样标准的学习和考核,严格按标准布点取样;此外安排两人同时取样相互监督,不定期进行人员班次调整,最后通过与xxx共同取样相互监督,抽样复检等方法规范取样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

七、保持体系正常运行,做到顾客满意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8)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9)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质部工作总结篇(10)

笔者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复检”“复验”组合词的解释,只有“复查”的解释,即再一次检查。然而,从字义上来看,“复”字不管作为什么词性都可解释为又、再、重复、还原等,即中断再开始的意思,而“查”字解释为检查、调查等;“检”字解释为查、约束等;“验”字解释为察看、查考等,这查、检、验三个字含义差不多,所以很多人把它们的组合――复检、复验、复查,都认为是一个意思。这三个词对一般人来说,不区别含义或认同为一种解释问题不大,对于日常生活也不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检验的人来说,是不能把复检、复验、复查三个词弄混淆,必须有明确的区分,否则无法应用抽查控制理论,会把抽查程序弄乱,会出大问题的。为便于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准确应用抽查控制理论,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意对复检、复验、复查进行区分与定义: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复验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复查是复检和复验的统称。换言之,复检与复验是两种完全不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是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异议。复验是解决被监督者对样品检测数据等事项的异议,复检是解决被监督者对监督产品总体(即核查总体)结果判定等事项的异议,这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严格地区别与应用,如果该复验而用复检,或该复检恰用复验,不仅不能正确处理异议,而且会产生严重的错误。

二、复检、复验、复查的特点与运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既是行政行为,更是技术行为,它有一套严谨的技术程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行政规范与措施是通过技术程序来实现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即抽查控制理论。比如,在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时,不能简单了事,更不能用备样[1](除非是系统问题)进行仲裁,否则处理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根本达不到科学、公正的目的。被监督者的异议归纳有三大类:一是对有关程序与方法执行的异议;二是对检测数据处理与正确性的异议;三是对监督产品总体判定结果的异议。如果解决异议问题需要重复再来一次核查,不能只用一种处理方法,更不能采用瞎子摸象、刻舟求剑的方式进行,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第一种异议的处理往往是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是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异议的事实存在,那么就是怎样整改与纠正,否则提供有关证明,做好解释工作;第二种异议纯属技术问题,应采用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解决检测中技术问题,即判定检测数据的对错与准确;第三种异议既是行政管理问题又是技术验证问题,应采用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的方式,再一次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即按照国家监督复查标准GB/T 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执行。这就是为什么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三个在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差别的词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分的目的。换言之,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所下的定义是便于监督抽查工作的叙述与开展,也是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三、《产品质量法》中复检、复查的内涵

大家知道,《产品质量法》调整或解决的是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不是为单个产品是否合格立法的。它要求质量监督部门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寻找出不合格产品总体,用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手段,对产品总体进行处罚,而不是针对单个样品进行处罚,以此来督促、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由于监督抽查是通过样品检验不合格来推断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这种推断并不是百分之百准确,存在5%的误差(这是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设置决定的)。换言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二十次中有可能出现一次把合格监督产品总体判为不合格。为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有可能出现的抽样检验判定差错,所以《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以复检[2]形式来弥补监督抽查检验存在的不足。因此,《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由此可见,《产品质量法》采用“复检”两字的含义与GB/T 2828.4―2008规定“复检”的意义是相同的。而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所经常涉及的问题或异议是样品检验是否合格或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即如何做好复验工作,它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复检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而且必须弄清《产品质量法》的内涵与要求,不能以自己想当然的认识来解读《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更不能以被监督者所采用“复检”两字就不加分析地去套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复检程序来处理异议问题。

然而,《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检涵义并不是完全一致”,其根据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被监督者的异议所采用“复检”的渠道为:一是留存样品,二是抽取的备用样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处理异议只是在特殊情况(即产品存在系统质量问题)下一种特殊处理异议的办法,是不能普及推广的,更不能作论证的依据,比如,某家电的样品耐压检测击穿不合格,难道备样的耐压一定也会击穿?换言之,样品与备样的特性值不可能完全一样(除特殊产品项目外),否则监督抽查也就没有必须用随机抽样[3],完全可以根据物理的、化学的特性进行挑样。而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告诉我们备样原则上是不能用于对异议的仲裁,何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它的先决条件是“并具备检验条件的”,这需要技术人员进行判别与把握,不可生搬硬套。因此,不能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有某种特殊情况下的规定而不顾《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本意,进行过度解读。

《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是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望文生义的结果。《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不知《运用辨析》根据什么认定复查就是指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查找不合格品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并消除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对企业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和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产品质量》只是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给予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复查程序与方法,也没有设定详细的复查内容与要求,复查完全可以对原样品整改后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也可以对原核查总体整改后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还可以在各方面都进行整改后对新的核查总体进行抽样检验,等等,这些复查的做法与GB/T 2828.4―2008规定的复查没有两样,我们不能拿质量监督部门日常的监督检查行为或职责要求作为解释《产品质量法》中复查的规定内容与要求,这显然是不适合、不严肃,甚至是有害的。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复验的内涵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不是用于调整或解决进出口商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是规范对进出口商品有没有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如何把关与核查的问题。因此,对进出口商品总体进行抽查检验一般不用监督控制质量水平的随机抽样方式,往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抽样。换言之,抽查检验判定进出口商品总体不合格不是通过样品检验结果来推断的,而是直接以样品检验结果来决定的,以样品检验结果作为处理进出口商品总体的依据,不存在有监督抽样检验判定差错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在原进出口商品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进出口商品总体是否合格。如果报检人(或被抽检人)有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的检验是否正确与准确的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以证明该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也就是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异议处理只能是采用复验,不能采用复检。所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此项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对比除了叙述形式相同外,存在着本质与内容的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异议的工作程序,也就谈不上《运用辨析》所认定“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复验’概念实际上是与《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的涵义是一致的”的结论。

五、结束语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即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需要抽查控制理论的支撑。它所规定的复检、复验、复查等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尤其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同时,通过分析《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作用与目的发现,其引用复检、复验、复查的概念与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赋予复检、复验、复查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那些认为复检、复验、复查在行政机构、检验机构有不同的认识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把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没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本意与作用,往往以自己认知来理解或是人云亦云的结果。所以,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中,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看似是行政管理问题,实际也是解决技术规范问题,同时还是对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是否有机结合的一种能力表现,这一点作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叶永和.备样应该怎样使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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