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6:39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1)

市纪委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市监察局驻市直部门监察室主任。

二、述职述廉内容

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年度述职的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理论水平。

2、工作能力。包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

3、工作作风。包括在工作中体现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精神等情况。

4、工作实绩。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5、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采取会议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部分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到委局机关进行会议述职述廉,其他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进行书面述职述廉。所有述职对象事先准备述职述廉报告(字数2000字左右),于述职述廉大会前5天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由干部管理室将述职述廉报告于述职述廉会议前分发给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审阅。并请委局办领导、各室(处)负责人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评议,将评议表交到干部室信箱。

四、述职述廉会议

(一)参加会议述职述廉对象

驻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5个部门的纪检组长;驻市公务员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个部门的监察室主任。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领导;

2、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

3、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机关各室(厅、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年12月下旬,时间半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地点:市纪委大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局长主持。

1、会议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每人限15分钟),5名纪检组长、5名监察室主任发言共需150分钟;

2、民主评议;

3、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骆安生作重要讲话;

五、有关事项

1、述职述廉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干部管理室牵头、办公厅配合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2)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3)

一年来,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在林业局党组的积极支持下,自己团结带领驻局纪检监察的同志,根据中央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部署落实

坚持半年、年终两次定期向林业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驻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同志的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重庆林业系统尤其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己不再担任重庆林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林业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纪检监察的其它同志也退出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切实聚焦主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组织筹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二是组织纪检监察的同志编制《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三是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四是对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办信办案工作

三、认真履职履责

年初通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年工作,牵头组织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参加,开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敢于指出"两个责任"认识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考核严格逗硬。在"三重一大"监督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纪律要求的执行落实。组织开展"深化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会员卡清理"、排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牵头对10名新任、18名交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作好廉政表率。带队对9个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的约谈,提升责任意识,推进责任落实。牵头开展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建立了纪检监察与林业工作受理渠道分离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日常纪律教育,树立"主业"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做好表率。建立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升政治素养,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9个直属单位和32个区县林业纪检监察干部48人分两批次参加中纪委举办的林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纳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切实整改,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注意集中民制,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达成共识。坚持个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评判和班子其它成员的监督。

六、努力做好个人廉洁自律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4)

1.持之以恒地促进八项规定和地方党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积极与审计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专门机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协助,加强对中央、地方党委和审计机关党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审计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研判、分析和调研,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审计机关党组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审计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处室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按照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的要求,积极协助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问题的严肃查纠。对“”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反复抓、抓反复,并不断加强、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既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又要严肃执纪、严肃处理,努力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出的违反“”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置党员干部违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不断强化纪检职能。不断拓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案件的受理,加强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

3.提升案件查办功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机关执纪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发挥执纪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典型案件的动因剖析,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努力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推进功能。

二、关于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措施的构想

(一)加强教育防范。一是教育引导。及时收集上级纪委曝光案例或身边典型案例,坚持每月传输给审计机关各处室,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审计工作程序重要节点,通过审前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议宣读纪律、审中检查督促提醒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实际,集中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营造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办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廉政宣传滚动视频、廉政书屋或书架、审计廉政文化长廊、廉洁审计大讲堂等廉政宣教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适时约谈询问。一是定期约谈。对审计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1-2次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重要处室和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约谈,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措施。二是及时询问。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回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督促自查自纠。通过提醒和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督。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上宣布廉洁审计纪律要求、审中现场检查、审后上门回访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或不廉线索。

(四)实行工作报告。一是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适时提醒审计机关党组每年向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二是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纪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并积极整改。三是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贯彻并积极配合纪委关于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和反馈等制度的落实,主动虚心接受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开展述廉述责评议。一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适时提醒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和要求述廉述责,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职责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求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纪检组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测评。三是将评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用。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要调查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的执行情况,二要调查涉案处室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三要调查涉案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应负的相应责任。

(七)接受办案考核。一是及时上报办案情况。对于查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向纪委报告办案情况及结果。二是自觉接受办案考核。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纪委报告难度、原因及相关案情,并自觉接受纪委的办案考核和指导。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纪检组应当积极主动向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接受纪委对纪检组工作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建立和不断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

(二)整合监督信息。一是审计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加强反腐败工作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置媒体和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举报箱等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健全通畅的审计现场《审计公示》、《廉洁审计情况反馈表》、与被审计单位及其派驻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对接沟通、审计现场检查、审后回访被审计单位等信息渠道。

(三)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地方党委要求,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和督促处室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公开制度;二是完善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处室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并将监督项目、方式、进度等内容纳入其中;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三项禁令八不准规定”、审计组廉洁审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廉洁审计承诺书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廉政工作职责以及各处室廉政建设信息员的岗位职责;五是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建立和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六是制定典型案例剖析通报、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打造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不易腐的制度“笼子”。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5)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近几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2*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20*年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4年来,通过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2*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先后提拔、调整、交流任用干部共45名。其中,市本级20名(提拔16名,交流4名);县(市)局25名(提拔22名,交流3名)。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2*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县(市)局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成员实行挂点负责制,定期参加县(市)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建议

(一)监督应该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要按照“两个转向”的要求,立足防范,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限于一定时间和范围知晓的事项之外,党务政务以及个人的重大活动、生活待遇、工作和社交活动情况都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群众参与程度。要改革封闭、神秘化的监督制度,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的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有的可以在党内公开,有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

3、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监督必须体现从严治党方针,高标准、严监督。在党内对任何人都必须实施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个体户”做超越组织破坏原则的事。

4、坚持打总体战的原则。监督工作不应当是一家的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形成总体合力。总的讲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自我约束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自我约束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自我约束只有匹配以严格的外部监督,才能实现和持久。因此,必须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督来促进自我约束,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其中,班子内部的监督十分重要。班子内部监督包括“班长”对成员、成员对“班长”和成员之间的监督。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看,一定要保证对“班长”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党外监督主要靠行政司法监督、人大、政协、派的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要不断畅通党外监督渠道,建立定期召开多边或双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合力。三是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在上对下监督方面,我们已有不少好的形式,而在下边对上监督方面,则难度较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树立起自觉履行监督权力,敢于和善于监督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四是“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相结合。主要是建立事前防范监督体系、事中跟踪监督体系和事后惩戒监督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功过是非、财产评估监察制度和“八小时”内外全天侯监督制度。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根据近几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有的已在实施。

1、任前提醒。主要对拟任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其提出要求,做到任前提醒或由纪检组发出廉政提示,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组找其本人向组织说清楚,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定期谈话。就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由市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同下管主要领导定期谈话、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4、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参加市纪委、市政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同时“一把手”要定期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廉。

5、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大并有一定错误,但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经诫勉谈话仍无改正的,由纪检组下警示通知书,令其说清楚并限期改正。

6、实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干部调出调入、任免奖惩、重要工作部署,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两权招拍挂、土地更新调查、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接受群众监督。

7、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廉政专题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密切与群众关系,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件,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问,逐件落实,采取调查与约谈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重大问题向党组汇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证件监督检查到位,教育规范到位。

(三)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6)

__区历来注重区纪委委员作用的发挥,重视区纪委委员意见建议,在区纪委委员参加参与和对区纪委委员的管理上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为保障区纪委委员决策建议权、监督检查权、质询评议权,督促区纪委委员履职尽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重大决策部署参与,保障区纪委委员决策建议权。发挥区纪委委员在区纪委全会会议中的决策作用,组织区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系统的各类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履职情况、工作安排部署等党风廉政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审议表决。如:区纪委全委会上的工作报告,都要事先书面征求区纪委委员的意见,在会议期间又都再次征求意见,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形成的决议都由区纪委委员举手表决。

(二)强化专项检查活动参加,保障区纪委委员监督检查权。大部分区纪委委员都结合自身工作,加强了对本辖区、本部门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行使权力、廉洁自律情况及重大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在区纪委常委中开展街道、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分片督查,组织担任纪检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区纪委委员按月开展作风督查,组织从事财政、审计等工作的区纪委委员在全区开展专项检查,部分担任区纪委委员的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责,从事公安、检察工作的区纪委委员甚至还发挥了协助办案查处的作用。

(三)强化询问质询评议参与,保障区纪委委员质询评议权。区纪委委员在每年召开的区纪委全委会上,对参与大会述责述廉的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出询问质询,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2013年以来,区纪委委员已对向大会述责述廉的全区14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3个部门党政负责同志进行了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

(四)强化定期报告定期约谈,保障区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到位。规定区纪委常委会每年定期约谈区纪委委员原则上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区纪委委员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并对区纪委委员下一步开展工作提指导性意见。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每年12月底前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去年,区纪委常委分别对全区26个纪委委员进行了约谈,其中,常委会成员进行了交叉约谈,做到区纪委常委会约谈区纪委委员全覆盖。

虽然,__区在发挥区纪委委员职能作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没有系统完备具体的意见

作为支撑,只能是“管中窥豹”,收效不够明显。区纪委委员作用发挥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可控性,且离《》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用发挥作用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距。(一)职责权限不够具体,委员不清楚有何“为”、有何“不为”。尽管《》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的职责作了相应明确,市纪委也出台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试行意见,但结合区情实际我们发现,针对职责的具体操作办法还不够细化,也没有指导操作的具体配套制度去支撑完善,如果完全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以试行意见为例,由于对纪委委员职责提法较为笼统,同时又没有对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纪委委员细化职责任务的配套制度跟进,纪委委员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擅长的做点、不擅长的也做点,敷衍一下了事,不利于特长作用的发挥,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履职制度不够全面,委员不知道怎么“为”、用什么“为”。尽管我们针对区纪委委员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等方面职责,建立了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就如何让区纪委委员全面履职的问题上,还显得过于零碎、片面,没有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健全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其搭建履职平台,致使区纪委委员只知其职、而不知何“为”其职,履职方法路径单一,片面的以为“一年到区纪委开一两次会、举一两次手、提一两次问、写一两次意见建议、划一两次勾勾叉叉、开展一两次督查,最后再约谈一两次、交一两次报告”就算履职到位,完成任务、脱手了事。

(三)履职保障不够充分,导致委员想“为”不能“为”、“为”与“不为”一个样。__区纪委委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在区纪委办公室,在日常服务区纪委委员的过程中,可谓尽心周到,但无论从组织上还是管理上,都还是略显松散。首先,缺少一个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能够加强对接联系沟通、提供丰富活动载体、迅速处置委员意见、从严管理督促的协调机构,区纪委委员作用的发挥仍处于“自发萌芽”状态。其次,缺乏有效系统的管理机制带动,与区纪委委员的沟通不够频繁、信息交流不对称,专门针对区纪委委员组织的培训、活动、调研少之又少,委员反馈问题少、能够针对办理的问题也少,委员履职在管理上出现“真空地带”、工作制度执行基本流于形式。

(四)选用机制创新不够,导致委员结构不稳定、“为官不为”。__区纪委委员原则上实行一届一任,人员虽然固定,却反而导致结构的不稳定。由于委员结构只在进口上把关,没从出口长远打算,导致委员结构无法适应因部分委员调离、退休或退居二线、患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的结构变化和不合理。通过换届时和现在的队伍结构对比发现,我区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委员已由换届时18名下降到11名,岗位外委员则反向增长;由于岗位变化,岗位外委员所在单位与反腐倡廉工作关联度下降,部门街道“一把手”增多;加之2名委员退居二线,1名委员患重大疾病常年修养,委员结构出现“不平衡”,导致有位无“为”现象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委员作用发挥。

如何针对性的解决好__区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以上问题,我们拟从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入手,坚持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原则,以分类明责为前提,以系统搭台为关键,以全面管理为保障,以破除旧制为动力,尽可能地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一)突出分类指导,针对性明确职责任务。要以《》、《党内纪律监督条例》为职责依据,参照省、市相关工作意见,结合__区情实际,从总体上明确区纪委委员职责,并根据委员共性,确定区纪委委员基础性、保障类目标任务。同时,要在明确区纪委委员总体职责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细化的配套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对委员职责进行分类指导。其中,岗位内的委员要按照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不同工作侧重点进行任务划分,确定任务类型、实施对象、覆盖范围,如:委局机关委员要侧重于牵头、范围覆盖全区,派驻纪检组和街道委员侧重于具体、精力主要集中在本部门、辖区;要分清作为常委的纪委委员与一般纪委委员承担的相应责任,常委委员在履行一般委员职责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岗位外的委员则要根据各自所在的工作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职能优势及各自特长,明确其责任分工,将其本职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通盘考虑。如:组织部门的委员要发挥其对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作用,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委员要发挥其反腐败配合协调作用,真正让各条战线上的纪委委员做到各在其位、各施其职,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7)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三是建立协作制度。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

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

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

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8)

(一)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派驻监督的基本原则:

1、集中设置机构。整合纪检监察资源,设定3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大口派驻监督。

2、统一划转编制。将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原纪检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单列,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

3、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

4、精干权威高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使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改革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促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所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统称为中共县纪委第×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简称县纪委监察局第×纪工委监察分局。

2、设置数量。设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即:

(1)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教育局(县中学、县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镇双语幼儿园)、科技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

(2)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财政局(国司)、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商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3)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28个单位):畜牧局(草原监理所、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治蝗灭鼠办、草原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经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推广站)、林业局(林业站、绿化办、森林派出所)、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农村自来水管理站、水利管理总站、渔政站)、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联社、农办、灌区指挥部。

(二)编制职数

1、人员编制。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为行政编制,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管理。

2、领导职数。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为3人。其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为科长级,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为副科长级,纪检干部1名为科员级。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予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

5、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关系和监督机制

纪工委、监察分局隶属县纪委、监察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在系统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是业务上的相互联系关系。

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明确1名党员干部作为纪检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列席所监督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建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日常报告制度、组织专项巡查和驻部门巡查、查办重要案件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派驻监督实行“三点一线”的监督机制,“三点”即:工作任务的着重点,容易出事的风险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一线”是指“纪律红线”。各纪工委无论采取什么监督方式,都要首先找准“三点”,然后分别明确纪律红线,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1、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考察,报县委任免。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他干部如需招考录用,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从党政机关选调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2、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9)

“四位一体”夯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检组)根据清单作出承诺。

在铜仁电视台开辟“廉政大家谈”直播栏目,组织12个县(区)和29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轮流接受在线访谈。出台《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落实项目建设负责人“一岗双责”,目前已建立项目廉政档案1472个。

市几大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铜仁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实施办法(试行)》,在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组织4名区县、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大会作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评议。

修订《铜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单位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督查机制,由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牵头每年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并问责。2015年全市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10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88人。

“四个抓手”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区(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强化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负责的意识。

全面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7个减少到17个。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或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项清理,10个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132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不再兼职承诺书。

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两轮次的整合,对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

研究制定《铜仁市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区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核。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采取驻在单位考核和市纪委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派驻机构市管干部,采取驻在部门考核和所在纪工委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派驻机构科级干部。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统一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

“两个为主”基本实现

“三办法一意见”确保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考察任免区(县)纪委副书记9名、审批区(县)纪委其他班子成员19名、调整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4名。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乡镇纪委按照“3+X”模式配备干部,即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一名纪检监察员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实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从双重管理向上级纪委管理为主转变、监督方式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为主转变。

“四办法两规程”确保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制定《铜仁市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办法(试行)》《铜仁市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纪律审查活动登记备案报告办法(试行)》《铜仁市市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查实施办法》,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按时上报、归口管理、集中排查,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纪律审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定《举报工作规程(试行)》《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和实施“两规”措施操作规程》,配套出台实名举报奖励、案件办理程序和资料归档格式规定,完善举报处置、举报件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报批和组织程序。

“两个全覆盖”稳步推进

“派驻并重”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制定《关于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编委办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察局使用。制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并采取未设派驻机构单位由纪工委履行派驻职责,单独派驻和归口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市直派驻机构市管干部参加驻在单位年度考核和市纪委业务考核所占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40%和60%,科级干部参加驻在部门和所在纪工委考核所占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 20%和80%。

制定《铜仁市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归口管理、分片负责、一委一重点、一委一特色”的模式,对应调整市县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部门,理顺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突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巡察并重”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整合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力量采取驻点巡查、交叉巡查的方式,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查,倒逼主责部门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的落实。

以区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设立172个民生监督组,整合乡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建立“县级纪委+县级派出纪工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下发《铜仁市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意见》《铜仁市加强民生监督工作的意见》,采取“4+N”(市级每季度开展1个专项监察,各区县每年自选若干个专项监察)模式开展专项监察。

“两个零容忍”不止于严惩

“双重标准”对待党员干部。制定《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暂行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宣布处分决定同时,在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15年以来共召开500余场,1万多人受教育。建立法院开庭审理职务犯罪人员旁听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共有500多名市直党政一把手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人员庭审和宣判。坚持层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基层干部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基地和教育系统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基地,经常化的开展警示教育。

纪检监察组长述职报告篇(10)

摘要 2015 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响应北京市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落实“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课题进行相关调研。

关键词 “三转”;医院;执纪监督

1 目的与意义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义。

2 现状及主要问题

调研纪委过去的工作,存在工作主体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管了大量不该管的事,而真正的本职要害又没有守住。从调研情况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顾虑较多。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有的认为,“有为才有位”,要想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就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付出。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院长交办的一些工作都拖延办理或者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院长的信任,也担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环境,阻碍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

二是理解把握不深。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座谈中,有不少意见中谈到,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对机构如何调整,感到束手无策。

三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有的因不敢轻易“转”,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明确政策。座谈中有的同志讲,“只有上面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督促主管领导给予支持、理解,转职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流露出不好转、不愿“转”的想法,等等,这也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既需要一个过程,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3 对策及分析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 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我们要善于把握形势,根据现阶段的任务,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具体化。纪委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针对医院工作而言,本课题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应先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制度管理达到“三转”的成效,其重点是需做好以下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

3.1 明确责任

3.1.1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医院党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1.2 加强对医院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定期向纪委报告工作。

3.1.3 加强对作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和卫计委加强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3.1.4 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基建工程、药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等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过程。

3.2 确定程序

3.2.1 组织准备

(1)立项类型。立项分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指定立项实施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的部署要求立项。自主立项是医院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题立项。

(2)立项依据。主要立项依据有:国家法规、党纪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要求,医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医院重大投资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3)立项程序。指定立项按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通知单办理。自主立项由医院纪委审定。

(4)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方案》,包括监督的目的、对象、内容、步骤、方法等内容。

3.2.2 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部门和监督事项涉及的部门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暗访。

(2)按《监督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邀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过程中,视情况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

(4)监督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监督情况报告。

3.2.3 规定方法

(1)专项监督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

(2)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列入常规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涉及部门或事项,在相对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4)跟踪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或重要阶段监督检查。

(5)信访核查。对信访举报件组织调查核实。

(6)案件初核。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3.3 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障机制

3.3.1 健全述责述廉机制

医院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做专题报告,医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责报告中,要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责的主要内容,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纪委会同党委、人事等部门听取医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分别收入干部本人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3.2 健全医院纪委谈话函询机制

按照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的要求,医院纪委加强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对新任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谈话函询内容记录备案。

3.3.3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机制

贯彻执行《市卫计委贯彻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逐季度按时上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委要进行动态监测、实施监督,及时汇总情况,推进医院党委及相关部门、处室各项牵头任务落实。

3.3.4 健全行风作风建设常抓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大力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突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3.5 健全多形式宣传警示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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